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及特征
西北大学 李淑丽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曲折中奋进,经历了复苏阶段、发展中徘徊阶段、崛起阶段,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在此发展过程中,民营经济取得显著的成就,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本文主要阐述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历程,并简要概括在此发展过程中,民营经济发展所表现的特征。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个体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复苏(1978—1982)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国家片面追求所有制的“一大二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几乎全被消灭。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最主要地体现在个体经济的发展。1979年9月,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就肯定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存在的意义。
在农村中,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这样,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再生提供了制度前提。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或进入城市,从事服务业、建筑业、商业等;或就地转入非农产业,进入各类乡镇企业;或者自己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这一阶段,农村中出现的是大量的“两户一体”(即所谓的专业户、重点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在城市中,1980年8月,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必须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1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提出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并且指出在必要时,个体经营户可以请1—2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2—3个至多不超过5个学徒。1981年10月,又颁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决定》文件,这些文件都提出了对个体经济的扶持政策。这样个体经济在农村和城市中搞活起来。据统计,1978年,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为14万人,1979年为31万人,1980年为80.6万人;1981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为182.9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27.4万人;1982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为263.6万户,从业人员达到319.8万人。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就表明个体经济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法律上的障碍,可以说这是为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作了铺垫。
(二)私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徘徊(1983—1991)
个体经济的发展,为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的萌芽和发展创造了必要和适宜的环境。尤其是在1983年之后,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农村中出现的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从事个体经济的基础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金,为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和资金条件。这时,国家对此也采取一定的支持态度。1983年,中央就提出了:“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1984年8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12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分别就农村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作出规定,为私营企业创办的起始资金提供支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时,私营经济获得了合法的地位,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这些因素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此期间,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国家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民营经济采取观望的态度,实行“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的“三不”原则。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要求仍然是“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直到1988年才私营经济才获得合法的地位。另外,1985年下半年以后,国家的经济环境由宽松转向偏紧,对民营经济的资金、原材料等优惠政策开始减少,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尤其是1989年春夏之际,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的政治风波,政治上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私有化”,讲民营经济的“弊”大于“利”,甚至讲到“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私有化”。这些外部的大环境使这一阶段的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徘徊。
具体分析下面几组数字,1983年,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数为590.1万户和746.5万人。到1988年底,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为1453万户和2305万人。但1989年,这两项数字分别下降了14.15%和15.8%。而到1991年年底,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和从业人数与1988年相比,仍减少35.9万户和47万人。1990年6月底私营企业仅有8.8万户。到1991年年底,私营企业为10.8万户,投资者24.14万人,雇佣工人159.8万人(户均雇工14.8人),注册资本金总额1231689万元(户均注册资本114万元)。另外,这一时期,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1983年乡镇企业数为134.64万,就业工人达到3234.64万人;1985年此数为1222.45万,就业工人为6979.03万人;1987年乡镇企业数达到1750.1万,就业工人为8805.1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短暂的徘徊之后,继续向前发展。
(三)民营经济整体崛起(1992—2002.10)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全国上下掀起经商的高潮,“下海”和“全民经商”成为这个阶段广为人知的词汇。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明确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方针,激发了私营企业主的投资热情。1997年十五大召开,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变成体制内,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幅度提升。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把私营企业主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六类人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党和国家的这些政策推动刺激着民营经济的向前发展,民营经济开始崛起。
民营经济的崛起,具体体现在:第一,数量上。1992—1997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分别是85.8%、309.1%、180.6%。1998年到2002年,私营企业户数由120万户发展到243.53万户,从业人员由1710万人增加到3409万人,注册资金由7198亿元发展24756亿元。第二,经营领域的扩展。民营经济的经营领域在不断地扩展,从最初的商贸服务业和一般性的竞争领域,逐渐扩展到制造业、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等完全竞争性行业。到2002年私营企业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布分别为2%、36%、62%。第三,民营企业开始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大型民营企业不断涌现。这一时期,出现一批大型的民营企业,如深圳华为集团,广东美的集团,格兰仕集团,联想集团,浙江万向集团,江苏沙钢集团等等。
(四)民营经济全面发展(2002年11月—)(www.daowen.com)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再次肯定“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中国共产党向民营企业家敞开大门,江泽民同志指出“把其他各个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任何中国的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2006年,国务院批准《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资本市场准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2007年中共十七大又提出,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些解除了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创业热情,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力量不断增强,经济领域进一步扩大,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具体体现在:第一,数量上。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总户数已高达800多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工业增加值40%、实现利税77%、出口额60%、城镇就业机会75%。民营经济在全国占了一大半,有的县、市已经占到80%以上。第二,经营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民营经济经营领域进一步扩大,开始向重化工业、第三产业中的金融服务业、教育文化产业、新闻出版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扩展,而不再仅仅局限于轻工纺织、建筑运输、普通机械和商贸服务等领域。在汽车、电力、冶金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的民营企业,不少民营企业成为大型项目如道路桥梁、城市环保以及公共交通领域的中标者。第三,开拓国际市场。民营经济还逐步向海外市场扩展,转向国际贸易。如浙江民营企业的出口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第一军团。
二、民营经济发展特征
(一)速度快,规模领域不断扩展
从发展历程看,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前文已述);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地扩大,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一批有竞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随着市场的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准入程度的降低,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不断地扩大,由原来的轻工业、商贸服务等领域逐渐向金融业、教育文化产业、公共事业等领域扩展,尤其是高科技领域,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不断地增加,效益也在不断地提高。
(二)政策方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这里的制度,特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从这3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当国家在制度和政策上给予民营经济扶持时期,其发展又快又好。这30年,民营经济由改革开放之前的“资本主义尾巴”的境地起步,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主义的附属和补充”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获得“与国有经济平等竞争”的地位。民营经济地位变迁反映了国家政策法规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态度。如果没有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民营经济很难有今天的成就。国家政策的出台,几乎每次都是在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大更广的生存空间,消除其发展的障碍,提供其发展的动力。
(三)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这种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区分布不平衡。总体上看,民营经济的发展东部快于中西部。在2001年底,东部12个省的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达到67%,其中,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五省民营经济在GDP中的份额达75%,而同期西部十省市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仅为26.8%。第二,行业发展不平衡。在市场开放程度高,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民营经济一般发展较快,如农业(如花卉、养殖、观光农业等)、服务业和绝大多数制造业,民营经济呈现较强的竞争力。这些行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民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第三,产业分布不平衡。民营经济在第一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小,多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
(四)商会等中介组织悄然升起
商会等中介组织是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说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商会组织力量也就越强大。商会组织能把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企业组织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商会等中介组织也在悄然出现。“商会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能办成许多单个民营企业想办而难以办成的事,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整合、引导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商会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民营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板块特色经济”效益突显
如在温州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乡一产品”、“一镇一产业”的模式,这样有利于形成产业优势,增强民营企业的抗风险的能力;克服民营企业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的弊端,容易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化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能够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引导民营经济关注产品的上下链,向下向上延伸,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产业特色经济的发展。
当然,民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管理方式老化(家族管理观念过强)、企业文化建设不足等自身存在的问题;另外还有在市场平等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仍然受到些许歧视,壁垒多,等等。随着民营经济的向前发展,国家政策方针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将得到很好的解决。但,回顾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更应看到,民营经济的力量是逐步壮大的,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地位是逐步提升的。这些都向世人证明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从民营经济现有的发展实力、发展态势以及发展环境来看,民营经济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今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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