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践验证的复杂性与改革路径选择的保障机制

实践验证的复杂性与改革路径选择的保障机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复杂性与改革路径选择的真理性保障机制陕西师范大学肖士英30年前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我国社会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前提。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决定了社会改革路径的选择必须经由实践来作出判定。这两种基本属性共同约束着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要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忽视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这一缺陷,就必须弄清楚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检验的复杂性的根源。

实践验证的复杂性与改革路径选择的保障机制

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复杂性与改革路径选择的真理性保障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 肖士英

30年前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我国社会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前提。30年后的今天,根据人类最新思想成就,来深化关于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问题的认识,无疑是我国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所必需的新的思想前提的生成条件。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决定了社会改革路径的选择必须经由实践来作出判定。但由于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具有无法超越的复杂性,所以,依据实践验证来选择改革路径,也必然充满复杂性。忽视这种复杂性,改革路径选择就可能被简单化、狭隘化,出现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危机。可见,改革路径的选择,既要坚持实践验证,又要把这种实践验证提升到复杂性科学层面来进行。然而,依据实践验证来选择改革路径尽管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迄今为止,人们用以审视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进而用来操作改革路径选择的实践判定问题的基本观念,仍然局限在简单性思维和还原论理念层面,关于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的复杂性,进而改革路径选择的实践验证的复杂性的问题意识,尚未普遍觉醒。这种状况,决定了从理论上阐明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复杂性、揭示改革路径选择的真理性的保障机制,不但是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基本观念深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改革路径选择的安全性的客观要求。

一、简单性与复杂性的矛盾统一: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基本规定性

事物的演化既有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也有从复杂到简单的变迁;事物的构成既有简单集合为复杂的一面,又有复杂包容着简单的一面。客观事物没有绝对的简单性,也没有绝对的复杂性。客观事物总是简单性与复杂性的统一体。简单性作为客观世界固有的一重基本规定性,是指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运动所具有的确定性与普遍性、事物性质所具有的统一性、联系形式所具有的线性倾向性、运动过程的可逆性、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可还原性、部分对整体的可独立性、事物间界限及事物运动趋势的明晰性等属性。复杂性作为客观世界固有的另一重基本属性,是指事物存在和运动所具有的混沌性、多样性、随机性、不确定性、错综性、无序性、矛盾性、非线性、不可逆性、部分对整体的不可独立性、整体对部分之和的超越性、逻辑上的不可理解性、不可化归性、运动过程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等基本属性。[1]

客观事物既然总是简单性与复杂性的统一体,那么,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也就同样是简单性和复杂性的矛盾统一体。所谓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简单性,即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以及验证的过程和结论的确定性、线性倾向性、可逆性、部分对整体的可独立性、普遍有效性等规定性。所谓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复杂性,即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以及验证的过程和结论的混沌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无序性、非线性、不可逆性、部分对整体的不可独立性、整体对部分之和的超越性、逻辑上的不可理解性、不可化归性、运动过程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等基本属性。这两种基本属性共同约束着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

首先,简单性和复杂性都是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的固有属性。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规定着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纯粹简单性或纯粹复杂性的过程,而既可能是一个呈现为简单性,也可能是一个呈现为复杂性的过程,还可能是一个简单性与复杂性共存或相互交织的过程。

其次,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所固有的简单性和复杂性互相渗透,甚至相互转化,互为根源。人们常说“简单性孕育了复杂性、无理性孕育了有理性”等就是这个道理。霍兰提出的著名理论“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就坚持认为简单系统由于组成部分主体的适应性造就了系统的复杂性,复杂来源于简单。至于所谓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所固有的简单性源于其复杂性,是指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所固有的复杂性中往往隐含着简单性秩序、规则,从而使得这种复杂性也具有或转化为简单性。

再次,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所必需的思维过程,既不可能仅仅呈现为简单性思维的过程,也不可能仅仅呈现为复杂性思维的过程,而必然为这两个过程所共同构成。这两种思维过程是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得以进行和完成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思维过程,它们在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中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对立、脱节,而是共同支撑、承载着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的基本过程。这两种思维形态对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这种无法剥离的构成关系,决定了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也就必然既具有简单性,又具有复杂性,为这两种属性共同规定着。

总之,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既客观地具有简单性,又客观地具有复杂性,这两种规定性共同约束着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

二、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复杂性的根源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完全忽视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仅仅把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看做是一个只具有简单性的过程,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对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复杂性的根源缺乏应有的认识,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要从根本上消除人们忽视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这一缺陷,就必须弄清楚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检验的复杂性的根源。

(一)介入实践系统的变量及其影响的复杂性决定认识真理性实践检验的复杂性

介入实践过程的变量及其对实践过程的影响,乃至这种影响所产生的后续效应,客观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甚至暂时的不可知性;实践过程对初始条件也往往具有敏感性,从而易形成路径依赖;此外,介入实践过程的变量间的关系也往往具有混沌性、模糊性。这一切,决定了实践系统的存续难免不具有不确定性、混沌性等复杂性,从而决定了实践过程及其结果对认识真理性的验证和评判,不但并不一定具有确定性、明晰性,而且甚至可能缺乏基本的可靠性。实践系统存续本身的这种复杂性尽管不能动摇实践是验证和评判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的地位,但却决定了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验证和评判也具有复杂性。

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和评判的复杂性的上述根源的客观存在表明,认识的真理性固然只能由实践来验证和评判,但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验证和评判,决不能被简单化、庸俗化。

(二)实践主体知识背景的差异决定认识真理性实践检验的复杂性

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的知识背景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人们的视野和思想深度自然不可能相同,从而对实践活动的对象、方向、内容、方法、进程、结果的认识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相应的,对运用于实践中的认识的真理性状况的认识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这表明实践并不总是能使认识的真理性状况自明性地呈现出来。可见,实践过程的知识因素,也使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十分复杂,难以机械地、简单地作出断定。

(三)实践的意识形态约束决定认识真理性实践检验的复杂性

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总是归属于不同的社会层级,必然具有属于其所在社会层级的意识形态诉求,他们在实践活动中就必然受其所在社会层级的意识形态诉求的约束,而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利益、实践体验和预期目标,因而对同一认识真理性状况的实践验证的操作和评判,就自然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认识真理性状况就并不能由实践验证,确定、明晰地呈现出来,甚至可能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论。这在社会问题的认识中更是这样。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不同社会层级在其存废问题上的争论,就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

三、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局限性与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思维方式的转换

实践毕竟要由人来设计和操作,而人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介入实践过程的变量却具有混沌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无序性、非线性、不可逆性、部分对整体的不可独立性、整体对部分之和的超越性、逻辑上的不可理解性、不可化归性、运动过程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等复杂性特征。二者间的这种矛盾,决定了人对实践活动的设计、驾驭和操作,难免不出现种种缺陷甚至陷入种种错误之中。可见,实践过程中的变量及其相互联系,以及实践的运动趋势、实践所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诸方面的内容,未必总是能为人所发现、所理解和所驾驭,这决定了实践不但往往包含着外在于人的控制的内容,而且往往具有无法超越的可错性。既然如此,那么,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验证结论,自然就不必然具有普遍的可靠性、有效性。因此,决不能因为实践是验证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而盲目地迷信实践验证认识真理性的功能、盲目地膜拜实践验证认识真理性状况的结论,而必须在坚持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同时,对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的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

显然,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这种局限性,根源于人理性的有限性与实践活动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要有效化解这种局限性,就必须适应实践活动的这种复杂性,以复杂性的思维方式,来理解和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活动。然而,长期以来,受经典科学所揭示的简单性的世界图景的影响,我们一直习惯于以简单性思维方式,来理解和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活动,根本无法发现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这种局限性。因此,必须实现理解和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思维,由简单性思维向简单性思维方式与复杂性思维方式的结合转换。(www.daowen.com)

简单性思维作为客观世界简单性特征的思维表达,是一种用普遍性、还原性和分离性原则来认识事物的存在、联系及其运动的思维方式。它认为不同事物具有某种普遍同一性;认为事物的运动过程具有可逆性、事物的性质具有可还原性;认为事物间的相互作用是线性的、有序的;认为离开事物的整体或环境可以认识事物的局部;认识的客观性、真理性不受认识主体内在属性的约束;认为形式逻辑是认识真理性内容赖以组织、表达的唯一而至上性的尺度,认识的实质是把清晰和明确的概念在单值逻辑的推理中加以连接起来的过程。无疑,这种简单性思维方式,是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简单性内容得以被有效应对所必需的认识论前提。当然,这种思维方式对理解和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内容,绝不可能是有效的。

复杂性思维作为客观世界简单性特征的思维表达,是一种用不确定性、非线性、不可逆性、部分与整体的不可脱离性、运动走势及其结果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有序与无序的统一性、认识对象及认识结果对认识主体的相关性等原则,来认识问题的思维方式。这些原则决定了对复杂性思维而言,形式逻辑在对复杂系统的认识中存在着功能困境,因而认识过程必须把形式逻辑与复杂性逻辑结合起来。[2]这种复杂性思维方式,自然是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所具有的复杂性内容得以被正确理解、正当驾驭的认识论前提,不过,它并不能替代简单性思维方式在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中的作用。

认识真理性的实践验证过程既然是简单性与复杂性的矛盾统一体,而简单性思维方式和复杂性思维方式既然都有其片面性,那么,理解和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思维方式由简单性思维向简单性与复杂性思维的结合转换,就给人们科学、有效地驾驭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过程,提供了具有明确针对性的思维方式的保障,有助于提升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可靠性。

四、认识真理性实践验证的复杂性对改革路径选择真理性的约束与改革路径选择真理性的保障机制

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验证具有无可替代的至上权威地位,认识真理性的状况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但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又是一个充满着复杂性的过程,加之真理本身像列宁所说的那样,“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3]“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③可见,认识真理性状况并不能经由实践而得到确定、明晰、一致和可重复性的验证、证明,相应的,认识真理性状况实践验证的结论,也就并不必然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

我国社会改革路径选择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追求关于我国社会改革路径真理性认识的过程。关于社会改革路径的认识和选择是否具有真理性,当然也需要实践检验。但如上述,认识真理性状况既然并不能经由实践而得到确定、明晰、一致和具有可重复性的验证、证明,认识真理性状况实践验证的结论,既然并不必然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那么,我国社会改革路径的认识和选择,尽管仍然必须通过实践来验证和评判其真理性状况,但若不能有效应对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检验的上述复杂性,以真理性认识为其根据和基础的改革路径的选择安全性、合理性、科学性就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改革就可能陷入方向失误的险境中。因此,改革路径的认识和选择,就必须在坚持实践验证和评判的同时,清醒、自觉、严格地反思评判这种实践验证和评判的可靠性、安全性状况,探寻可靠的机制,来保障改革路径选择的真理性,决不能盲目地迷信实践对改革路径认识、选择的真理性状况验证、评判的结论。

改革路径选择的真理性状况既必须通过实践来验证,但这种验证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种验证结论并不必然具有可靠性。因此,只有把这种实践验证置入某种特定的机制中,才能普遍有效地保障改革路径选择及其实践验证结论,始终具有充分的真理性。

(一)改革路径选择的民主机制

关于约束社会改革真理性路径的极其复杂变量的信息、知识,弥散于整个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而不可能为个别人、个别社会机构所独占。“知识只会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所有个人的知识的总和,绝不是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的。这种所有个人的知识的确存在,但却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因此如何能够做到人人都从此种知识获益,便成了一个我们必须正视的大问题。”[4]社会改革真理性路径的发现和确立既然离不开相应的知识和信息,知识和信息既然具有分散性和不可独占性,而民主既然是集成分散性的知识和信息的最有效途径,那么,要确保改革路径的发现、选择、验证和评判的真理性,就必须建立起改革路径选择的民主机制。

(二)改革路径选择的信息社会化机制

改革路径的选择既然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基础之上,而知识和信息的生成与分布既然具有分散性、不完全性,那么,这种用来支撑改革路径选择的知识和信息就要为全社会所了解和理解;这种知识和信息的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就要为全社会来监督、批判和完善;决策机构依据怎样的知识和信息来决策以及依据怎样的知识和信息作出了怎样的决策、用来支撑决策的知识和信息与依据这种知识和信息所作出的决策之间,是否具有相互契合、匹配关系——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实现改革路径选择的信息的社会化,这是改革路径的选择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建立改革路径选择的信息社会化机制。

(三)改革路径的系统选择机制

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无论局部性还是整体性社会改革,都必须在各部分之间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来进行。否则,必然把社会改革简单化、狭隘化。这不但可能导致改革失败,而且还可能招致其他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因此,必须超越简单性思维,用复杂性思维方式来理解和进行改革,必须把对任一改革路径的选择,都把其置于社会生活整体系统中,着眼于所追求的改革与复杂的相关变量之间的有机关联、相互约束,来综合性地选择改革路径,建立起由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集成的改革路径系统选择机制。

(四)改革路径选择的不确定性应对机制

不确定性是社会生活复杂性的重要特征。在这种不确定性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改革路径的选择也只能是动态的,必须根据社会生活不确定性的变化作随机性的调整,而不能固守既有的选择。因此,改革路径的选择,必须建立起不确定性应对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改革路径选择真理性的保障机制不是单一,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由多重分支机制组成的动态系统。它呈现为一个不断修正的综合性的开放性过程。

【注释】

[1]埃德加·莫兰著,陈一壮译:《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2]埃德加·莫兰著,陈一壮译:《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3]③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209页。

[4]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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