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西安财经学院闫团结杨学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过30年艰辛的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立法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前提。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西安财经学院 闫团结 杨学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总结30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对于探索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党顺应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过30年艰辛的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一)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制度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到政治体制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作出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建设的新决策。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总方向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近期的主要内容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各项根本和基本的政治制度外,按邓小平同志的提法就是“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经过30年的改革,上述各方面改革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第一,理清党政关系,改革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体制。经过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我国各项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加强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划清党组织与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明令禁止各级党委以党代政,以言代法,党委不设分管政府工作的书记,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逐步理顺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府、与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在立法问题、重大决策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问题,权力的分工和相互制约等问题上,基本改变了过去由党管一切,党的主要负责人决定一切的状况。党的领导在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第二,下放权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改革中,中央渐次向地方下放了一系列权力,包括计划决策权、投资权、资源占有权、财权、外贸自主权、减税赋税权等等,改变了以前中央高度集权,地方被动地依附中央的格局,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多次机构精简,经过改革机构、精简人员、政企分开、调整职能等一系列改革,同时,我国开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初步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换。政府调控能力已得到明显加强,政府管理职能逐步理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新的政府职能体系已初步形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否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第一,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立法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明显加快。五届人大立法61件、六届人大立法63件、七届人大立法86件、八届人大立法118件,共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此外,还有国务院制度的行政法规780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300多件,比1979年我国只有5件地方性法规是个巨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现行法律不成体系,经过30年的建设,我们已经建成了由宪法、基本法(包括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4个层次构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日趋完善。经过30年的建设,我国改变了过去司法制度和机构很不健全的状况,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齐全的司法机构,形成了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制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除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外,还建立了监狱管理、劳动教养、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全和帮教等司法行政体系;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等法律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了确保有法必依,维护司法公正的司法保障运行机制。第三,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公民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基本上是块空白。改革之后,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仲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一套行政法律服务体系。总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扩大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着眼于指导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在党内民主理论上取得重要新成果。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根据党内民主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民主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实现民主执政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要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制定和实施落实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推动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尊重党员在党内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推行党务公开,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等等。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反映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期盼,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从制度层面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导促进地方和基层组织的党内民主探索创新,进行了党代表常任制等党内民主的试点改革。2004年10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实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尽的职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制度规范。各级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这一条例,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党员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控告申诉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些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和诬告陷害的案件得到查处。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各地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推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织的活动更加透明。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中的作用得到加强。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四)拓展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公民权利保障制度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到2004年底,全国城市已经建立了符合新型社区建设要求的71375个居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中有52.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3502.6万人,占已建立工会公有制企业职工的72.9%;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2.6%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2787万人,占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46.7%。(www.daowen.com)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民主政治模式。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论断,既是对以往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又包含了民主建设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可见,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是多么密切。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分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而且是新型民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生产和占有的社会化,必然要求经济和政治管理的民主化。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就其阶级实质来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权。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民主当做一种手段,一种工作方法,一种工作作风,而没有同时把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当做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目的。其实,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它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这种经济基础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手段。但是,它绝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同时又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不仅要有富裕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要有高度民主的政治生活以及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对国家机关和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使社会稳定,使国家政权稳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文化水平的限制,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到像列宁所说的那样,人人能够进行管理。实际上,从事管理的只能是他们的代表以及一批专门的公职人员。这样,在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如果没有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管理者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官僚主义就会产生和发展,国家干部就有可能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根本出路就在于发扬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监督、罢免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但是,公有制不能只看形式,更要看它的实质。如果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的权力,他们对企业的生产、分配等没有发言权,企业的经营管理只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工人实质上仍然类似被雇佣的状态。这就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成果为社会主义服务,也不能坚持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使经济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

(二)民主政治建设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具有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特点,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会出现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情况。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进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离开了法制,人民的权利就要落空,就没有保证,就会出现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文化大革命”在这方面教训尤为深刻。法制与民主的密切结合,实施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依法推行和保障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色。世界上没有什么绝对的民主。民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阶级利益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民主制度的建设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一种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意民智,也有利于有效进行正确决策和实现奋斗目标。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夯实民主建设的基础

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状况不能为民主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和较理想的环境,造成了实施的困难。因此,只有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才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过去我们在一段时间里,离开经济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原则,不顾经济客观状况,离开经济发展的实际,盲目开展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政治运动,试图通过这种大民主的形式,克服领导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实际上,只起到了“割韭菜”的作用,而付出了经济停顿、管理瘫痪的代价。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靠发展,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只有抓好生产力发展第一要务,才能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上层建筑,虽然受生产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但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发展首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研究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的过程来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是与社会化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紧密联系,与社会化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比较成熟紧密联系,也就是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中国社会化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在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建立起来的。没有社会化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没有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巩固和民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推动下,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重大发展,使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调节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手段,是团结人民自身力量的工具,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相互关系最主要的是物质利益关系,是物质利益方面的矛盾。物质利益关系及其矛盾虽然受多种因素制约,但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受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充分有效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节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关系,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当前,我国加快发展中最迫切的任务是抓住信息技术革命的机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工业化推动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紧扣生产力发展第一要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必将不断得到发展。

(四)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渐进发展的原则

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不是凭空进行的,其发展需要一个有利于民主发育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制度基础。从一些国家的民主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国家的基本国家制度必须在民主化之前得到确立。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国家制度,一旦实行民主化,国家的发展就会面临重重困难,诸多国家制度很难有机会发展和完善起来。民主发展中的这一带有规律性的特点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不断健全我国基本的国家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民主建设,而不能搞整套移植西方的民主制度,走“速成式”民主建设之路。否则,建成的民主制度对广大人民来说只能是名惠而实不至的空中楼阁。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基础之上渐进、增量而行。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国改革的路径总的来说是渐进式的,先易后难,增量推进。这种渐进式的路径选择,在改革中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深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渐进改革、增量推进是一条符合国情、高效稳健的改革之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要走渐进式之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是人口多。民主政治要求全体人民参与,实行普选制,同时也要求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调控。社会调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指标众多,人口基数为一项重要指标。人口基数大意味着社会调控的任务艰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社会失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社会来说,社会稳定是须臾不可少的。邓小平说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发生政局动荡“就会是世界性的灾难”。西方学者亨廷顿在比较自由和秩序不能兼得时曾说过:“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问题是很清楚的,即对于一个政权而言,当自由与秩序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和自由,而是要在稳定和秩序中推进民主和自由。对当代中国来说,要在稳定和秩序中推进民主和自由,基层民主先行一步不失为一项良策,可以用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可以为推进更高层次的民主积累政治资源。这是因为,基层民主就整体而言虽范围大,但就单个基层而言规模却较小。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有足够的能力来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不致出现政局失控;即使个别地方出现问题也不会引起大的社会动荡。但如果在基层民主不健全的条件下匆忙推行高层民主就有可能造成政局动荡,因为高层民主极易触动社会最敏感的权力中心的神经,如果基层民众没有经历过民主的体验就很容易被不负责任的宣传鼓动所蛊惑,引发社会冲突,导致政局不稳。

(五)民主政治建设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如何让亿万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基层社会事务,是一项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建国后不久,我们便在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群众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来管理国家事务。但这毕竟是一种间接民主,仅有这种民主是不够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委托人民‘代表’在代表机关中实行民主是不够的。要建立民主,必须自己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把社会主义社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的长处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把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结合起来,而且重在发展直接民主。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才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的伟大任务,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在城市推行社区居民自治,在企事业单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这种以直接民主为基础的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特色,也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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