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一种政党竞争的选票最大化模式
公共选择是对非市场决策特别是在公共决策中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的经济研究。传统上,经济学研究市场行为时,假定个人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政治学研究公共领域,假定个人推销他们在公共利益中自己的主张。因此,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分别发展出关于人类动机的不同解释版本:“经济人”假定自利的行动者追求他们个人收益的最大化;“政治人”的观点则假定个体受公共精神鼓舞,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然而,公共选择理论挑战了个体在政治和市场中有不同行为这一观念。这个理论的假设是所有的政治行动体,包括选民、纳税人、候选人、立法者、官僚、利益集团、政党、官僚体系和政府,都和在市场中一样,在政治活动中追求个人收益的最大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提出:个体与个体在政治生活中走到一起,其目的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就如同人们在市场中走到一起一样;通过他们之间的协定(契约),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这也和市场中的贸易行为一样。简言之,人们在市场行为和政治行为中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存在自私的动机,他们仍然能够通过集体决策实现各自利益。
政府本身也是起源于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这些个人为了他们的各自利益,遵守法律和支持政府,以换取政府对其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护。因而,公共选择理论家声称,在思想上他们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传人,也是托马斯·杰斐逊的后继者,后者将社会契约的理念融入美国的独立宣言之中。在正确引导下的自利使个人走向宪政性的契约,从而组成政府来保护其生命、自由和财产。(www.daowen.com)
公共选择理论承认,政府必须履行某些市场无法完成的功能,就是说它必须弥补一些“市场缺陷”。首先,政府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如果需要,这些产品和服务必须向每一个人提供。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因为它的成本超过它相对于任何单一买主所占有的价值,单个买主也没有办法阻止那些非买主使用这些物品。国防就是一个最常见的例子,对于单个人来说,抵抗外侵的成本昂贵得无法支付。而一旦提供这种服务,任何个人都无法被排除在外;因此人们必须通过政府实现集体行动,提供共同的国家防御。第二,另外一个市场失败的例证是“外部性”问题,这证明了政府介入的合理性。“外部性”问题发生的背景是,个人、企业或地方政府可能毫无代价地将成本转嫁到别人身上。“外部性”最常见的例子是水和空气的污染:在空气和水体中排放污染物,将成本转移到别人身上。政府对此问题的反应,是通过对那些产生外部性的行为进行管制,或者处以惩罚(罚款),以此作为对社会成本的偿付。公共选择理论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政党和候选人在竞选运动中,一般都无法提供清晰的政策选择。政党和候选人感兴趣的是赢得选举,而不是发展原则;他们赢得选举不是为了形成政策。所以每一个政党和候选人都寻求一定的政策定位,以吸引更多的选民。如果在任何政策上,舆论都是呈单峰式分布(见上页图),政党和候选人都会向中心发展,实现选民数量的最大化。只有唯“意识形态”论者(不理性的、被意识形态激励的人),才会忽视中心策略和选民数量的最大化。
在关于利益集团及其对公共政策影响的看法上,公共选择理论也有其贡献。为了吸引成员和捐赠者,利益集团必须制定和宣扬它们的目标。利益集团的领导人为了吸收成员和金钱而进行竞争手段就是夸大社会忽视他们的要求可能产生的危害。即使政府接受了他们最初的要求,如果利益集团还要继续工作,就必须提出新的要求,发行新的社会警示。简单地说,利益集团和其他政治行动者一样,在政治市场中追求其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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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美]托马斯·R.戴伊著:《理解公共政策》(第十版),彭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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