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1]。目前,国际上判断一国人口是否是老年型人口的通用标准是:60岁及以上人口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超过10%或7%[2]。人口老龄化这个动态过程的最终结果是老年型人口[3]。对于一个封闭的人口而言,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主要受出生率和死亡率的影响。其中,出生率下降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死亡率下降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则是双向和分阶段的。比如,死亡率初期的下降会导致人口年轻化,而后期的下降则会促进人口的老龄化[4]。
从发达国家人口转变的经验来看,一国人口的转变一般会依次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阶段;第二个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阶段;第三个是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阶段。田雪原等(2004)[5]在这一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人口转变所经历的阶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的人口转变阶段,即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转变的阶段;第二阶段为1953—1957年的第一次生育高潮阶段,人口再生产转变到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类型;第三阶段为1958—1961年的第一次生育低潮阶段,三年经济困难使得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第四阶段为1962—1973年的第二次生育高潮阶段,又呈现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人口增长率的态势;第五阶段为1974年以来的第二次生育低潮阶段,其主要由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并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阶段。从图2-1中可以更为直观地看出我国人口转变的这一历程。
图2-1 1950—2010年中国人口的自然变动(‰)
资料来源:1978年以前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年,第92页;1978年以后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第94页。
人口学家李建新(2009)[6]认为我国的人口转变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滞后性和和压缩性的特点。其中滞后性主要表现为出生率的转变晚于死亡率的转变,这一点在图2-1中也可以看出:如果忽略掉1958—1961年的经济困难时期,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其实在建国后就开始缓慢下降,而人口的出生率则是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只是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才开始呈现出快速下滑的态势。这种滞后性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口的迅速膨胀。如1949年,我国的人口总数是5.4亿,而到1979年时,则达到了9.8亿[7]。三十年内,翻了将近一番。所以,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央决定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进行现代化建设时,却发现一个庞大的、正在迅速增长的人口摆在面前。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就指出:“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所以,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即使若干年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8]。在这种背景下,于1980年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宣布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9]。同年,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国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用实际行动响应国务院的“独生子女政策”[10]。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定位基本国策。这些文件的出台与实施强有力地改变了我国人口转变的轨迹,使其呈现出“压缩性”的特点。
压缩性主要是指我国人口出生率水平从高向低的转变进程被大大缩短。从图2-2可以看出,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在近60年里呈平缓下降的趋势,其中,美国的出生率在60年里下降了10.4‰,日本下降了15.1‰,法国仅下降了6.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呈快速下滑趋势,尤其是从实行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下滑的幅度明显加大。从联合国发布的数据看,从1950—2010年间,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了29.1‰,约是日本的1.9倍、美国的2.8倍以及法国的4.6倍。如果说单纯地以发达国家人口出生率的转变为参照还不能充分地看出中国人口出生率转变的压缩性的话,那么通过对比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人口出生率转变,就可以更为明显地看出这种压缩性的痕迹了。从图2-2中可以看出,在1970年以前,中国、印度以及印度尼西亚均处于高出生率状态,而且下滑的趋势也较平缓。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我国的人口出生率转变开始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分道扬镳,在短短的30年里,就迅速下降到了发达国家的低出生率水平,走完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一两百年才能走完的人口转变之路。
图2-2 中国、美国、法国、日本、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近60年的出生率变化(‰)
资料来源: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图2-3 2010年世界部分国家人均GDP与出生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各国人均GDP数据源自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April2011Edition);各国出生率数据源自联合国的统计(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然而,从发达国家的人口转变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可以显著地影响人的生育期望。图2-3显示的是世界部分国家2010年的出生率与人均GDP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出生率和人均GDP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生育水平。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初期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这种地区间的差异,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一刀切式的“一孩”政策,企图以“压缩”空间上的差异来换取过去时间上的损失,这也为后来不同区域或城乡之间的人口问题埋下了伏笔。总之,出生率转变上的滞后性与压缩性对我国人口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前者主要表现为人口数量的急剧膨胀,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人口结构的快速老化。
从图2-4中可以看出,我国在1950年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4.5%,如果除去1958—1961年经济困难造成的人口非正常变动的话,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1970年前时呈递减趋势,这也与图2-1中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变化相吻合。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受出生率和死亡率同时下降的影响,我国65岁及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开始逐步攀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口类型转变为成年型,2000年时65岁及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意味着我国正式进入老年型社会,在短短的15年里走完了许多国家需要50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转变。
图2-4 1950—2100年中国与其他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资料来源: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201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3.4%,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低7.7%。如果单纯地看这一比例,并不能充分地反映出中国老龄化的未来趋势。因为,对于人口问题的分析,往往需要要把时间的节点推迟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看待。如图2-4所示,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在2000年时开始超过世界的平均水平(6.9%),然后受1953—1957年和1962—1973年两次生育高潮的影响(见图2-1),大量的人口会在2018—2022年和2027—2038年陆续达到65岁以上,形成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两个时期。而受第二次人口出生高潮“惯性”作用引起的1985—1991年左右形成的第三次人口出生高潮,将会在2050—2055年前后达到65岁以上[11]。如图2-4所示,根据联合国中等生育率方案的预测,我国将于2060年达到老龄化的第一个峰值(28.1%),比同一时期发达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1.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0.5%,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14.1%。达到峰值后,有15年的缓慢下降期,然后再缓慢上升,于2100年达到28.2%,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8.7%)。
图2-5 1950—2100年中国与其他国家人口年龄中位数(岁)
资料来源: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在另一项反映老龄化水平的指标上,我国人口年龄中位数的变化同样呈现出与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变化相类似的发展脉络,在这一点在图2-5中就可以看出。在1950年,我国人口年龄的中位数是23.7岁,属于典型的年轻型人口,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数值相接近。在1950—1970年间,我国人口年龄的中位数呈递减趋势,然而这一趋势被20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所改变,并受出生率下降的影响,开始呈现出不断攀升的态势。按照联合国中等生育率的预测方案,我国人口年龄的中位数将于2070年左右达到峰值(47.4岁),比同时期发达国家的这一数值高2.6岁,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11.4岁,成为名副其实的超老龄化国家。
受出生率转变滞后性和压缩性的影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数量庞大,二是时间仓促。这两点也给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数量庞大使得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日益加剧,未富先老;而时间仓促则使得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捉襟见肘,不堪重负。
图2-6 1950—2100年中国人口抚养比的变化(%)
资料来源: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为了反映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人口学上常用人口抚养比这一指标作为参考系数。所谓的人口抚养比是指非劳动适龄人口与劳动适龄人口之比[12]。国际上,通常把0—14岁的人口定义为少儿人口,把15—64岁人口定义为劳动年龄人口,把65岁以上的人口定义为老年人口。这样的话,人口抚养比又可以划分为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其中,前者是少儿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值,后者则是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值[13]。如图2-6所示,从1950—1970年间,我国总的人口抚养比呈逐上升的状态,其主要是由于少儿抚养比的不断升高所致。从1970—2010年间,我国总的人口抚养比呈逐步递减的状态,其主要是由于少儿抚养比的不断下降所致。而从1950—2010年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呈缓慢上升状态,但上升的幅度很小,60年内仅升高了4%。
如果从人口经济学上讲,我们可以把过去的60年分为两个阶段,即“人口负债阶段”和“人口红利阶段”。其中,前者是指人口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模式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模式转变的阶段。在该阶段,由于出生率与死亡率下降的初始时间与速度不同步,且后者往往先于前者发生(见图2-1),导致人口的年轻化(见图2-5),主要表现为少儿人口快速增长,老年人口增长缓慢,使得人口的总抚养比主要因为少儿抚养比的快速上升而呈现出递增的趋势,经济发展的负担较大;后者是指人口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模式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模式转变的阶段,由于出生率下降速度和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是同步发生的,且前者往往先于后者发生,尤其是在出生率下降初期,出生率下降速度快于人口老龄化速度(见图2-1),致使一定时期内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都比较低,总人口也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年龄构成,使得社会的劳动力供给充足、负担较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阶段[14]。
关于“人口红利”的判断标准,陈友华(2005)[15]以瑞典1957年生命表人口为基准,将总抚养比低于53%(以65岁为老年起始年龄)时的水平确定为“人口红利”。按照这一标准,我国从1990年起,人口总抚养比降到53%以下,开始从“人口负债阶段”步入“人口红利阶段”,并于2010年降到谷底,达到相对意义上的“人口红利”最大值(如图2-6所示)。据蔡昉等(2011)[16]的计算:在改革开放期间,人口总抚养比每下降1%,可以提高人均GDP增长率0.12%,其中在1982—2000年间,我国人口总抚养比的下降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26.8%。
然而,如图2-6所示,根据联合国的中等生育率预测方案,我国的总抚养比将在2010—2070年间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主要是受老年抚养比的快速增长所致。少儿抚养比在这期间是先缓慢下降,再缓慢上升,总体的变化幅度较小。预计在2035—2040年间,我国的人口抚养比将再次超过53%,再次进入“人口负债阶段”。然而,这次的“人口负债”不但来势汹汹,而且数额巨大。如果把中国的老年抚养比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比较的话,就可以看出中国未来发展所要承受的压力。如图2-7所示,在1995—2015年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呈缓慢上升趋势,但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然而,从2015—2060年间,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开始快速攀升,在短短的45年里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并于2060年达到第一个峰值(49%),是同时期世界平均水平(28%)的近两倍。也就是说,在未来45年里,中国的养老负担将迅速加大,这也给原本就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根据曾毅(2006)[17]的预测,在现行生育政策和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我国退休金缺口金额将由2000年的735亿元增至2030年、2040年和2050年的9591亿元、19463亿元、40360亿元,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7.5%、24.5%和36.2%。
图2-7 1950—2100年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人口抚养比的变化(%)
资料来源: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The2012Revision.
除了退休金缺口的日益扩大外,医疗支出的快速上涨同样也透支着经济发展的成果。如1990—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1.4倍,而医保保健支出却增加了33.4倍;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医疗保健支出增加了15.1倍[18]。除了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速度大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外,我国人均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值与相对值也与发达国家差距显著。如2007年,我国城镇人口人均医疗开支为900元人民币,占人均收入的比例不足3%,而美国2009年的人均医疗开支为7421美元,占其人均收入的16%[19]。此外,我国公共卫生的政府负担率也较低。如2008年,我国的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为10%,而同时期美国的这一比重为19%、德国为18%、法国为16%、英国为15%[20]。总之,在我国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期,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正面临着增速快、比重低和公共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两次“人口负债”存在本质上的差异。第一次的“人口负债”主要是由少儿抚养比的快速增加造成的,而第二次的“人口负债”则主要是由老年抚养比的快速增加造成的。少儿抚养比的增加是具有生产性的增加,因为少儿人口在若干年后可以转变为劳动年龄人口,并促使人口总抚养比下降。而老年抚养比的增加却是消耗性的增加,因为老年人口不能转变为劳动年龄人口。从这种意义上讲,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除了会导致“人口红利”的过早消失外,还会导致劳动年龄人口的快速老化,因为持续的低生育率会导致青少年人口的比例下降,致使劳动年龄人口储备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这一点在图2-5中也可以看出。
如果说“人口红利”的消失意味着社会抚养负担将逐渐加大的话,那么劳动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则意味着社会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衰退,其中后者的影响要远比前者更为深远。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老龄劳动力人口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要逊于青年劳动力人口。如图2-8所示,人的逻辑能力(Inductive reasoning)、空间感(Spatial orientation)、反应速度(Perceptual speed)和数学能力(Numeric ability)在53岁以后均表现出了快速下滑的趋势,语言能力(Verbal ability)和记忆力(Verbal memory)在67岁以后也开始快速下滑。这一点在本杰明·琼斯(Benjamin F.Jones,2005)的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其在对过去100年世界上最伟大的300项发明的分析中发现:有72%的发明是科学家在30—49岁之间创造的[21]。此外,全球创业观察组织(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在研究创业与年龄的关系时发现:在世界范围内,25—34岁年龄段的创业者比例最高,其次是35—44岁,二者之和约占创业总人数的50%,45岁以后创业活动锐减[22]。因此,在未来的6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国不仅面临着社会抚养负担逐渐加大、“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的挑战,还面临着劳动力年龄结构日益老化、社会创新能力不断下降的危机。
图2-8 人的不同能力随着年龄增长的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Trey,Hedden&John,Gabrieli.Insights into the Ageing Mind:a View from Cognitive Neuroscience[J].Nature Reviews Neuroscience,2004(5):87-96.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双重挑战,国内外学者提出了“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概念,即在人口年龄结构趋于老化的情况下,个人和家庭的未雨绸缪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储蓄来源,其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还可以获得收益,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形成“第二次人口红利”[23][24]。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储蓄率和劳动力供给两个条件。前者可以通过教育、就业、户籍和养老保障等制度的安排,促使社会形成新的储蓄动机来实现;后者则可以通过提高人力资本使用率和劳动生产效率,保持和发挥老龄人口的“生产性”来获得[25]。然而,储蓄动机往往是基于节省与预防的考虑而形成的,是被动适应老龄化的措施,而人力资本使用率的提高则是基于创造和开拓而采取的主动性应对策略。所以,后者更具有可持续性与生产性。
老年人口能否保持其“生产性”,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他们是否拥有健康的身体。只有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老年人口才能够通过其积累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继续为社会生产服务,并为年轻人口树立起其未来也将面对的保持身体健康、延长劳动年限、适应老龄化生产方式的心理预期[26]。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发达国家把对健康的投资看成对未来的投资,并积极构建了旨在促进国民健康的保障体系。世界卫生组织先后提出了“健康老龄化”与“积极老龄化”的倡议。前者主要是指在老龄化社会中,多数老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健康状态[27];后者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应的过程[28]。其中,后者包含的意义更为全面,其不仅重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还强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程度,尤其是社会生产实践的参与程度。
然而,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在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的同时,人口的不健康预期寿命也有增加的趋势。据统计,1992年我国60岁以上男女人口不健康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3.2岁和4.7岁,而2000年的这一数值分别为达到了3.9岁和6.2岁[29]。不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不仅意味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更说明这部分老年人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很难再为社会创造财富[30]。而且,随着我国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疾病流行模式也正在从以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为主转向以慢性病和变性疾病为主。据中国卫生部门调查,2008年我国人口的慢性病患病率为18.9%,其中大约50%的慢性病发生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排在城乡居民慢性病发病率前五位的分别是高血压(54.9‰)、胃肠炎(10.7‰)、糖尿病(10.7‰)、类风湿性关节炎(10.2‰)和脑血管病(9.7‰)[31]。与传染性疾病相比,慢性病的持续时间更长,治疗的费用更多,对老年人口劳动能力的影响更大。
除了不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和慢性病患病率的增加外,我国国民的体质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从《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的结果来看:2010年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比2005年降低了0.36%,其中幼儿增长了0.06%,20—39岁成年人降低了0.39%,40—59岁成年人增长了0.39%,60—69岁老年人降低了0.84%;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3.0%和4.2%,肥胖率分别增长了1.9%和1.7%[32]。同年进行的《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在持续了近25年的下滑后开始得到遏制,但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仍呈缓慢下降趋势;各学段学生的视力不良、肥胖和超重检出率也呈现出继续上升的态势[33]。总之,除了老年人口的体质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外,青少年和成年人的体质健康状况也不理想。这样就会在近期(老年人)、中期(成年人)和远期(青少年)三个时间段里为我国经济发展埋下了隐忧,也为挖掘“第二次人口红利”提出了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更加急迫地要求我国要加大国民人力资本中的健康投入,积极构建国民健康促进体系。
当代人力资本理论将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分为三种,即生育投资、教育投资和健康投资[34]。其中,健康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社会群体用于预防和治疗人体病变、维护和保持身心健康所花费的投资,其不仅包括用于医疗保障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投资,还包括用于娱乐休闲与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投资,且用于后者的投资属于更积极、收益更大和收益期更长久的投资[35]。
体育健身投资的积极性表现为其生产性。因为医疗保障一般是在人失去工作能力的时候所需要的刚性的消耗性支出,而体育健身却是继续保持老年人口工作能力、发挥其余热的预防性保障行为。大量的实证性研究已证明:经常参加体育健身能够缓解人的压力、调节人的心情、培养人的毅力、塑造人的品格、促进人的适应、提高人的工作效率、改善群体的认同感,这些都是体育健身投资区别于医疗保障投资的独特之处[36]。所以,生命前期的体育健身投入不仅是保持当期就业人群生产能力和效率的基础,更是其在步入老龄化之后继续保持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37]。因此,与医疗保障相比,体育健身投资更具有积极性与生产性。
体育健身投资的收益性除了表现在因提高就业人群的工作效率和保持老年人的劳动能力所产生的生产性收益外,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体育健身投资有利于人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人体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患病率,进而为社会节省医疗开支;另一个是体育健身投资本身也可以转化为一种产业,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正如上文所论述的,我国的疾病流行模式正在从以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为主的模式转向以慢性病和变性疾病为主的模式,且慢性病患病率呈缓慢上升趋势。导致慢性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科技进步使得人的工作方式从体力消耗为主转变为脑力消耗为主,致使机体的能量消耗相对减少;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致使机体容易摄入过多的能量;三是多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娱乐休闲时间的增多致使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多,进而引发一些慢性病。如果说工作方式的改变和物质生活的丰富是历史的必然、不可逆转的话,那么生活方式的健康与否则是可以选择和引导的。所以,医学专家强调:近60%的疾病缘于不良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获取健康的关键[38]。
科学研究证明,经常性地进行体育锻炼不仅能够帮助人体消耗多余的能量、改善血脂代谢、减少肥胖症的发生[39],还有助于人塑造强健的体魄、保持良好的体力、有效地遏止“肉体的退化”[40]。当然,体育锻炼最大的功效在于对人们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因为,当人进行体育锻炼时,会暂停一些不良的生活行为,如抽烟、喝酒、熬夜和长时间静坐。当这种锻炼形成一种习惯时,就会挤压其进行不良生活行为的几率与时间,进而使其避免因不良生活习惯所导致的疾病。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体育锻炼视为抵抗慢性病“最积极的药物”,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患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等慢性病的平均概率要远低于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这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证实[41][42]。而且,如果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来考虑的话,与研制药物和开发医疗器具的巨额投入和低使用率相比,体育健身的投入不仅较少,且使用率很高。所以,面对老龄化加速带来的巨大医疗负担和财政赤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体育健身在促进国民健康中所扮演的积极作用,这些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正在由传统的医疗保障为主向医疗与体育并重的国民健康保障模式转变[43]。这一转变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同,其认为: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创造一个使公民形成和保持体育生活方式的社会环境,使体育健身成为健康生活方式的基石[44]。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基本上都用了一两百年的时间[45],且其进程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的,但面临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医疗负担,其纷纷将体育健身纳入到新型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里,并将其视为“遏止慢性病快速增长”的重要举措。而反观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不仅速度快,而且建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和不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上,再加上我国众多的老年人口,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将变得日益严峻。在这种背景下,更应该重视预防,加大国民体育健身投资的力度,健全国民体育锻炼的制度与组织基础,提高体育人口的比重,在全社会形成积极锻炼的良好氛围,进而减少慢性病的患病率,为社会发展节省医疗开支。
表2-1 2008年中、外GDP总值排名及近年来各国体育产业所占比重一览表
资料来源:杨越.体育强国:未来10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体育事业的需求[J].体育科学,2010,30(3):3-10.
体育健身投资的收益性还表现为体育健身投资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创造社会财富的行为,并可以转化为一种产业,带动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多媒体技术大大丰富的时代,体育比赛传播的范围扩展到全世界,再加上科技进步所带来的休闲时间的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观看体育比赛或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进而带动了全球体育消费的激增,使得体育产业成为发展迅速的阳光产业之一。如美国体育国内产业总值在1995年时就达到了1520亿美金,在全国各行业总产值中排名第11位;意大利的体育产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达到了182.5亿美元,跻身于其国民经济的十大部门之列[46]。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体育产业占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也呈现出递增趋势,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该比重已经超过了2%(如表2-1所示),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剂。
体育健身投资的收益期长久主要是指体育健身投资是一种指向人一生的投资行为,其收益期在人的整个生命过程中都会发生作用。锻炼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也指出:个体的体育兴趣与锻炼习惯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常常会伴随其一生[47][48]。此外,体育自身又具有教育的功能,具有较好可传授性,容易在代际与代内之间传播。因此,体育投资的收益往往能够持续一代人甚至数代人的时间。
总之,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化、医疗保障开支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面对“未富先老”的经济压力和尚不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体育健身投资的力度不失为一种“低投入、多产出”的应对策略。因为其不仅可以增进国民的体质健康、提高其劳动生产效率、延长工作年限,为挖掘“第二次人口红利”打下坚实的基础,还可以减少政府的医疗负担,并形成产业效益,给经济发展带来动力。
杰弗里·考德威尔(Geoffrey Caldwell,1982)[49]曾经指出:“民族主义的发展、战争的爆发和国际体育运动的繁荣其实是一棵树生长出来的果实,因为体育竞赛本身就可以视为一种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礼仪化、形式化的战争……因此,通过在国际竞赛中的摘金夺银来彰显本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是东西方国家共有的趋向,这一趋向在那些刚刚摆脱殖民统治、获得民族独立、尚有一定自卑感的国家里表现的更为明显”。这句话也很好地解释了我国为什么长期选择走“竞技体育优先发展路线”的原因。虽然这种选择使得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得到了迅速地提高,并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了金牌第一的历史最好成绩,但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这一点在政府体育经费的分配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如1995年,我国省本级群众体育经费占全部财政体育事业费的比例为2.69%,2004年则下降到0.76%,额度也由97.6万元下降到66.8万元[50]。群众体育经费投入的减少使得公共体育场地严重欠缺,如2003年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与同时期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200多个体育场地的状况差距显著[51]。在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中,也发现:“缺乏时间”和“缺乏场地设施”仍然是当前妨碍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52]。
除了经费和场地的匮乏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据统计,2000年中国大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总人口的比例为1:7031,而日本在1994年的这一数值已经达到1:2000,比我国高出3倍多[53]。除了数量不足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也较低,实际作用发挥不足。有研究表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仅为59%,而日本则高达98%[54]。受上述条件的制约,我国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较低且增长缓慢。如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含在校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8.2%,而美国2005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达49%,且在我国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中,老年人占了较大的比重,如果去掉在校学生和65岁以上人口,我国劳动人口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估计连10%都达不到[55]。这种不合理的体育人口结构是导致我国国民体质状况堪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这样的体质健康状况会在近期(老年人)、中期(成年人)和远期(青少年)三个时间段里为我国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医疗负担,也为挖掘“第二次人口红利”提出了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提高政府体育投入中群众体育发展经费,将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心逐步转移到群众体育上来,就成了应对快速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当然,这里的转向并不以牺牲竞技体育发展为前提,而是在群众体育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表2-2 2007年世界竞技体育强国排行榜
单位:枚
资料来源:《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理论与实际研究》课题组.体育强国战略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68.
事实上,从世界体育发展的历史上看,那些坚持以群众体育发展为基础来带动竞技体育水平提高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不仅把群众体育运作的“红红火火”,而且在竞技体育发展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尤其是在一些影响力较大的集体运动项目上,基本上处于垄断地位。而反观那些走竞技体育优先发展路线的国家(如苏联国家、民主德国、朝鲜、古巴和中国等),虽然短期内在竞技体育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这种成绩缺乏有效的基础支撑,使得其不仅群众体育发展缓慢,竞技体育也缺乏有效的竞争力与可持续性,这从其后备人才资源的储备和优势运动项目的分布中就可以看出来[56]。如表2-2所示,著名体育咨询公司汉威士(Havas Sport)根据各国于2006年11月15日到2007年11月15日期间在国际性单项及综合性赛事中取得的成绩为基础,列出了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的前十名,其中除中国和俄罗斯外,其他八个国家走的都是典型的“先群众体育后竞技体育”的发展路线。而且,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也开始逐渐将其体育发展的重心转向群众体育[57]。
其实,如果对中国体育发展重心的演变进行系统地梳理的话,就会发现:从新中国成立到大跃进结束的这一时期,由于国家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建设和发展国防,体育事业的功能也主要被中央定位为“增强人民体质,为人民的健康、国防和生产建设服务”[58]。在这种定位下,该时期的体育发展策略先后经历了“运动的普及化与经常化”(1949—1955年)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1956—1959年)两个阶段[59]。其中,前一阶段比后一阶段更加注重群众体育的发展,后一阶段除了强调群众体育的普及化之外,还结合当时的外交需要,提出了提升运动技术水平的方针[60]。
1958年,我国因国际奥委会企图制造“两个中国”的局面而中断了与其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提升竞技运动水平、打破国际体育封锁便成为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任务,这其实也是我国体育发展的重心从群众体育向竞技体育转移的一个促进剂,这种转移在随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61]。正如国家体委在对1958年制定的《十年规划》进行修正时所指出的:“在当前的形势下,体育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运动训练工作上”,而“对群众体育活动的规模应适当控制”[62]。这种调整实际上就确定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路线。虽然,这种优先发展竞技体育的战略在文革时期被当成资本主义残余被修正。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国际奥委会对我国合法席位的承认,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重新得到了确立,并进一步得到了加强。这一点在中央于198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也可以看出,其强调:“要集中力量发展优势项目,把那些短期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抓上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家进行外交展示的需求也更加多元,手段也更加丰富。这些变化使得中央通过体育进行外交展示的需求开始相对弱化。这种转变在1994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也可以看出,其指出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要适应市场体制的需要;二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层次体育网络,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63]。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中国有13亿人口,体育的中心任务就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64]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九五”计划》)更是明确地指出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遍增强人民体质。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提高运动技术水平。”[65]文件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放在了“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的前面,说明在国家未来的体育发展规划中,群众体育处于首要的位置。
然而,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成功使得国家的体育发展重心重新向“竞技体育”倾斜。这一点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所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简称《十六大报告》)的报告中也可以看出,其指出:在未来十年,我国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66]。这里虽然也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放在了“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前面,强调了发展群众体育的首要任务。但与《“九五”计划》中的表述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变化。那就是在涉及“奥运争光”的描述时,《十六大报告》用的是“努力办好2008年奥运会”,而《“九五”计划》用的是“落实奥运争光计划”。一个是“努力办好”,一个是“落实”。显然,前者的力度要大于后者。从这些表述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在北京奥运会筹办期间,我国体育发展的重心又重新回归到竞技体育上来[67]。
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胡锦涛主席在总结表彰大会上讲道:“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68]这其实是党中央对体育在国家未来发展中功能定位,其更加强调体育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全民素质中的角色,重新回到了建国初期的目标,而整个国家体育发展的重心也将逐步从竞技体育转移到群众体育中来。
总之,不管是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对民众体质健康的要求来看,还是从世界体育发展的规律以及党中央对我国体育未来的功能定位来看,将体育事业的发展重心从竞技体育逐渐转移到群众体育上来,加大政府的体育健身投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劳动力资源,将是未来体育事业所应承担的首要任务,也是其继续获得国家政策红利的现实依据。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组织结构的典型特征就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总体性控制,并通过建立单位制组织体系的形式把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高度组织起来,形成了国家办单位、单位办社会的格局[69]。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不仅是人们工作的场所或参与劳动的组织,也是人们享受国家分配的多种政治、文化权利的地方。换句话说,由于国家全面取消了市场、垄断了社会,以致全社会成员,除了部分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外,绝大多数不得不进入国家全面控制下的实行公有制的生产组织单位,从而全面进入国家掌控的“公共领域”。在这样的领域中,单位与个人在法律上都不具有完备意义上的独立人格,个人在单位之外既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资源也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种社会政治化与政治社会化的双重过程,使得国家与社会实现了纵向一体化,不但有效地分割了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也使得社区的职能被大大地弱化[70]。
然而,受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限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与社会间力量的边界最终稳定在了城镇和乡村这道分野上,仅限在大城市至小城镇中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组织机构实行单位制度,从而构成了社会结构中的国有体制内结构,使这些组织中的公职人员成为单位人,而将广大乡村生产组织和所有非国有生产组织归入国有体制外结构,随之使所有农民和非公职人员不具有单位人的资格,进而形成了我国社会的二元结构[71]。这种二元结构也使得我国群众体育资源的分配限定在了城镇和乡村的分界点上,也就是说,占总人口比重将近80%的农村居民和非国有生产组织的职工基本上无法享用到由国家财政投入所创造的群众体育资源[72]。此外,如图2-9所示,我国政府在纵向的层级结构设置中,体育管理系统的末梢只到区级,并没有延伸到乡镇、村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这种管理体系上的缺位使得本就在资源分配上处于“局外者”地位的广大农村和非国有生产组织人口的群众体育发展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
图2-9 中国单位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41.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向地方和社会组织分权,使得政府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不断萎缩,并朝向规范化与法治化的方向演进,逐步改变了以往国家过强甚至没有边界的状态,与此同步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大量的公有制生产组织单位逐步转变为私有制或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即使是没有被剥离出来、仍掌控在政府手中的国有大型生产组织单位也在向企业化经营转向,再加上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以及“包产到户”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使得计划经济时期的“全能型单位”逐步转变为“市场型单位”。在摆脱了“指令经济”的束缚后,新型的单位组织重新确立了以盈利为导向的经营模式,这一点也获得了国家政策与体制上的支持。这样的一种转向,使得单位组织开始逐步地剥离、放弃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承担的政治与社会组织功能,进而得以“轻装上阵”,专注于市场竞争,这本身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73]。单位制的逐渐消解使得人们突然间失去了传统组织的支撑,从城镇的“单位人”、农村公社社员转变为“社会人”和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将发展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在社会组织重建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建设步伐相对缓慢,使得从单位身上剥离出来社会职能无法做到很好的承接,进而形成了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体制性缺位,这种缺位在群众体育的发展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正如上面所论述的,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单位意识”远远超过了“社区意识”,群众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也主要以行业、系统和单位为主,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状态[74]。然而,随着单位社会组织功能的弱化,群众体育的组织与发展也逐渐失去了其立足点。此外,改革开放后,受“竞技体育优先发展路线”的影响,我国的群众体育无论在经费分配上还是在政策倾斜上,都没有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再加上,受“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路径依赖的影响,我国的体育体制在整体上仍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滞后于国家整体改革的步伐[75],使得群众体育的社会化发展受体制的限制较为严重,社区体育的发展也相对缓慢。而且,受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步伐较慢的影响,“国家、省、市、区级”的纵向体育行政管理模式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管理重心过高,不能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的弊端,甚至受“政府瘦身,部门整合”的影响,区一级或市一级的体育管理部门与同级别的文化或教育部门合并,使得其管理群众体育的职能相对削弱。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影响体育健身投资效用的发挥。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始终处于群众体育资源分配的边缘,其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更多地是依靠村民自发性地进行,缺乏科学性与组织性。
图2-10 中国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45.
那么,如何破解这些体制上、经费上、组织上的瓶颈便成为了群众体育在老龄化时代发挥其健康促进作用的关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单位社会组织功能不断弱化”的背景下,谁来负责群众体育在最基层的组织与开展。从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应该是社区。因为,现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与专业化以及产业分布的区域化与全球化加速了劳动力人口的流动与交换,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现代交通工具的丰富则使得这种流动成为可能,尤其是商业资本取代政府或个人成为住宅区建设的主力军后,社区便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单位。发达国家的大众体育也是以社区体育为基础来进行建构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单位制的消解,社区将取代单位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细胞”。当然,这里的社区包括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两种。如果发展社区体育的话,就可以解决群众体育管理重心过高的问题,因为社区体育可以把群众体育管理的末梢拉伸到最基层(如图2-10所示),进而解决基层群众体育“无人管理”的困境,也填补了单位功能弱化所造成的群众体育组织空白。而且,由于社区体育深入社会的最基层,拓展了群众体育发展的空间,容易与企业和社团组织形成互动,吸引他们的赞助,进而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虽然单位制在走向消解,但其影响仍然很深,人民对单位体育福利的依靠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因此,在重点发展社区体育的同时,也不应完全地放任单位体育的瓦解,而应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重构“单位体育”的新形式,进而使其对社区体育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因为,不管是生产性单位还是事业性单位,定期地组织职工参与体育活动,不仅可以增进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加强职工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而提升职工的工作热情与效率,还可以促进职工体育健身习惯的形成,提升其健康资本,进而减轻单位的医疗费用节省。总之,在我国传统群众体育组织形式——“单位体育”不断消解的背景下,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国民需求结构的升级,社区体育将成为未来我国群众体育组织的核心形式,而“单位体育”将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社会实现总体性控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把各种可能具有社会性与民间性的社团组织全部收编,纳入到国家政治体制的结构范围内,使之成为贯彻国家意图、执行国家命令的官方组织[76]。这种控制同样也延伸到了对体育社团组织的改编与重建上来。一些在建国前比较活跃的体育社团组织(如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中央体育研究会等)纷纷被收编或取缔。而作为一种替代,党中央于1952年6月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来领导全国的体育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候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具有实质性职能的,也就说,在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里面是打算将管理体育的职能交给社团组织的。然而,受赫尔辛基事件的影响,党中央开始重视体育的政治宣传作用,并效仿苏联模式于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后改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来取代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来管理全国的体育工作,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机构与编制则被纳入到体委系统内,成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社团组织,其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也长期处于职能虚化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府对社会资源控制的收缩、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减量式改革以及单位制的消解,使得社团组织的发展逐渐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机会与资源。如1988年,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是4446个,而2007年则达到了386916个,20年里增长了87倍[77]。体育社团组织也同样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如仅1979年一年,我国就成立了13个全国性体育社团,占同时期全国性社团注册总数的21.7%[78]。截止至2007年底,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体育总会达到了426个,单项体育协会也达到了1139个[79]。虽然,我国体育社团组织在数量规模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受以下因素的制约,使得其在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首先,对传统体育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的体育社团组织往往被“同构”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而失去了其独立性,成为贯彻政府指令的附庸。黄亚玲(2004)[80]将这一同构模式称为“伞状同构”,即在一个伞形的组织结构体系中,体育社团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合处一室,伞的顶点是政府部分,并以此形成了四条伞状控制线:第一条是以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为顶点和同构于其中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所组成的伞状结构;第二条是以省、直辖市体育局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省、直辖市体育总会、省体育科学学会和省各单项体育协会所组成的伞状结构;第三条是以地、县体育局或文体局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体育协会所组成的伞状结构;第四条是以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顶点的和同构于其中的各类体育项目协会、人群体育协会所组成的伞状结构。通过这一结构,政府基本上控制了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权与财政权,进而使其失去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独立性。如在李启迪的研究中就发现:在被调查的69家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中,有独立账号的协会仅有26家。然而,在这26家有账号的协会中,没有独立财务核算的就占到了23家[81]。
其次,我国社团组织注册登记的“挂靠制度”和“非竞争性原则”使体育社团组织陷入“注册困境”,制约着其快速发展。在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82]。这一规定就形成了延续至今的我国社会团体受“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2000年通过的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里也再次确认了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团体之间的“业务指导与接受指导的关系”,并强调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团体从成立到解散的全过程中所负有的管理责任”[83],这也意味着业务主管部门拥有相当的制度化权力将社团组织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在对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方面,也经常存在越界干预的现象。如在2002年对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的调查中显示:20%的协会通常与1—3个职能部门相联系,49%的协会通常与4—6个职能部门相联系,16%的协会通常与7—9个部门相联系,15%的协会与10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相联系[84]。受这种权力边界缺失的影响,体育协会自身的自主性较弱,受政府部门的影响较大。调查显示:有98.18%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在决策时受政府部门的影响,仅有一家协会能够保持完全独立决策[85]。
此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为社团组织的注册登记设置了一些条件,如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和日常活动场所等,这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社团组织而言是很难通过的,致使不少现实存在的社团组织因为进入门槛太高而放弃注册,甘愿处于“法外生存”的灰色状态[86]。再加上,我国在社团注册时,强制性规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组织可不予以登记[87],这种“非竞争性原则”一方面限制了社团组织的注册数量,另一方面也使得社团组织之间缺乏竞争,容易产生“惰性心理”,影响其志愿精神。这种制度上的“注册困境”也同样限制了体育社团发展的规模,并影响了其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
最后,我国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人力资源困境”。从制度上看,我国社团组织的人才管理和待遇管理都缺乏必要的规范,现行立法中关于社团组织成员的内容上也基本处于空白[8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只是简单地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89],但并未指出专职工作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适用于《劳动法》的规定。这种法律保障上的模糊性,使得许多人才不愿进入社团组织工作,致使一些社团组织为了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而不得不雇用一些兼职人员。在对全国省(直辖市)级体育社团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在77家体育社团中,有34家体育社团没有专职人员,只有2家体育社团的专职人员超过了10人,有59家体育社团雇用了兼职人员[90]。另一项调查显示:在69个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中,有27个协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员兼职情况;在这69个协会的1020位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仅有24.01%,而兼职人员却高达75.98%[91]。专职人员的缺乏使得体育社团组织提供的体育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影响了其在社会上的公信力,进而使其因无法较好地吸收社会资金而陷入“资本困境”。同样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77家体育社团中,有52家社团的资金不能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有22家社团的资金刚刚能够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仅有5家社团的经费能够较好地满足活动开展的需要[92]。
然而,根据市民社会理论的观点,社团组织至少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价值:①填补政府公共服务投入的资金缺口;②增加就业机会;③提高资源运用的透明度;④推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帮助;⑤促进社会公平;⑥促进经济发展[93]。正是基于此,发达国家将发展社团组织看成是应对现代社会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重要机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团组织因长期被同构而发展缓慢的国家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公共需求的多元化,大力发展社团组织显得尤为重要。正如陆学艺(2010)[94]所指出的:如果说过去3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催生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组织体系;那么从现在起,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生一个相对独立、能够承担自身历史使命的社会组织体系。事实上,这种判断同样适用于解释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体育社团组织。纵观世界上一些群众体育开展较好的国家(如日本、德国、英国和美国等),其体育社团组织都在群众体育的组织上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所以,在我国“单位体育”不断消解,“社区体育”发展还不完善,体育事业的发展重心尚未完成转移,政府群众体育投入还很有限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体育社团组织以广泛地吸收社会的资金与力量,不仅可以短时间内破解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足的难题,还可以为中国群众体育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进而为提升国民体质健康、挖掘“第二次人口红利”提供社会支持。
在这种背景下,就要求我们把握现代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通过立法或设立强制性条款的形式明晰体育社团及其主管单位之间的权责界限,进而避免体育社团被“同构”的现象。具体就是政府部门应逐步让渡权力和资源给体育社团组织,让其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而自己则将重点放在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上来,体现在制度层面上就是国家体育总局要让渡更多的权力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使其逐步担负起管理全国体育社团发展的职责。与此同时,还应根据运动项目的群众基础、市场前景和发展规律等,分步骤地撤销作为“双轨制改革过渡性机构”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并为此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强制性的时间表,进而为各全国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的实体化提供制度支撑,使得体育社团组织能够从政府的“伞状同构”的解放出来。与此同时,还应尽快改革我国社团组织登记注册的管理办法,逐步摈弃“非竞争性原则”,降低注册门槛,取消“挂靠制度”,剥离被挂靠机构不愿承担的管理责任,让体育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独立承担法律与政治责任的社团法人。此外,还应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体育社团评价体系和工作人员从业职格考试,进而保障体育社团组织的服务质量。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提升体育社团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使其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于志愿服务,进而破解体育社团组织所面临的“人力资源困境”。
体育健身是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种休闲行为,其在本质上属于个人的消费行为,理应由市场组织供给。但又由于这种行为可以有效地促进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人的社会适应,增强人的民族认同感,不仅可以为整个社会节省医疗开支,还可以提升国家的人力资本竞争力,其又具有公益性,成为政府或社团组织提供给国家公民或社团成员的一项公共服务。所以,其在来源上主要有三个,即市场组织、国家组织和社团组织。由于我国的国家组织在体育健身服务方面的供给能力有限,而体育社团组织的发育又相对迟缓,所以,若想提升整个社会的体育健身服务供给数量与质量,必须注重提升市场组织的体育健身服务供给能力。而且,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整个社会需要结构的升级,人们的体育健身需求更加多样化,在体育健身消费上也表现出了阶层分化加大的趋势[95]。在这种背景下,由国家组织提供的形式相对单一和价格较为低廉的体育健身服务已经满足不了人民的需求,这也为市场组织生产多样化的、多层次的体育健身服务产品提供了市场。事实上,从国外体育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的发展经验上看,市场组织确实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生产出满足不同阶层需要的体育健身服务产品的有效途径。
受这种需求的驱使,我国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无论在从业人数还是在增加值上都表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如2006年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78万人,实现增加值46.98亿元;2007年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32万人,实现增加值58.79亿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21.85%;2008年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03万人,实现增加值74.49亿元,按可比价比上年增长24.10%[96]。在投资模式上,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投资市场已经由最初的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模式,发展到了到现阶段的政府经营、私人经营、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等多种模式,并演变为以高、中、低端连锁经营为主的产业格局[97]。在产业聚集方面,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开始通过与环境相匹配的方式提升自身在本地区的影响力与品牌力,进而形成了以京津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的全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带[98]。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与巨大的市场需要相比,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产业总值占整个体育产业总值的比重还很低,与国外发达国家差距显著。如2008年,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产业总值仅占到整个体育产业总值的3.16%,而美国的这一比重为35.7%,即使是作为奥运会主办城市的北京,该比重也只达到了13.4%,远低于其他奥运主办城市30%以上的比重[99]。此外,最近几年,随着奥会经济效应的减弱,该产业产业总值占整个体育产业总值的比重甚至出现了比重下滑的趋势,由2004年的8.06%下降到2008年的3.61%[100]。
造成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比重较低且增长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是市场法规不健全,导致行业管理薄弱。尽管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与体育产业发展相关的条例,但这些条例中涉及到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较少,且缺乏一定可操作性。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行业管理也比较薄弱,存在着市场壁垒较低、准入制度不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无法检查等问题[101]。其次是健身俱乐部经营模式单一化,在健身项目、场地器材和服务理念上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俱乐部的健身指导员也良莠不齐,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往往以压低价格或广告轰炸的形式获得短期收益,缺乏核心竞争力。最后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更多地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不能很好地与保险、医疗等行业形成互动,也难以扩大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市场人群[102]。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市场组织的体育健身服务供给能力,首先要健全与体育健身服务产业相关的法规,规范其市场秩序,提升其行业管理能力,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年审评估和服务质量认证等制度,以保障体育健身俱乐部的服务质量。其次要在俱乐部的经营模式上给予引导,通过税收或财政补贴等手段扶持体育健身俱乐部进行品牌建设,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和综合大学体育院系的优势,加强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最后要加强政府的统筹规划,为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资源互动与交互销售提供合作平台,进而拓展健身俱乐部的市场人群。
总之,面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快速老化和社会医疗开支的不断增多,加大政府的体育健身投资力度,进而发挥体育在促进国民人力健康资本中的独特作用是未来我国挖掘“第二次人口红利”,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体育健身投资效用的发挥,需要将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心逐渐从竞技体育转移到群众体育上来,并以社区体育为核心来重新构建我国的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与此同时,要积极地为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人力与财政上的支持,进而调动社会的力量来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最后,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地提升市场组织的体育健身服务供给能力,进而形成国家、社会和市场共同推动群众体育发展的格局。
注释
[1] 佟新.人口社会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8.
[2] 张恺悌,郭平.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状况蓝皮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
[3] 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6.
[4] 李竞能.现代西方人口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01.
[5] 田雪原,王金营,周广庆.老龄化:从“人口盈利”到“人口亏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22-23.
[6] 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3.
[7]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91.
[8]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3-164.
[9] 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40.
[10] 彭珮云.中国计划生育全书[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16.(www.daowen.com)
[11] 张恺悌,郭平.中国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状况蓝皮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6-7.
[12] 佟新.人口社会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61.
[13] 苏春红.人口老龄化的经济效应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选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53.
[14] 于学军.中国人口转变与战略机遇期[J].中国人口科学,2003(1):9-14.
[15] 陈友华.人口红利与人口负债:数量界定、经验观察与理论思考[J].人口研究,2005,29(6):21-27.
[16] 蔡昉.超越人口红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7.
[17] 曾毅.试论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6(2):93-109.
[18] 向前,王前,邹俐爱等.我国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多维尺度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12):31-33.
[19] 杨越.“人口红利窗口期关闭阶段”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1):10-1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http://www.moh.gov.cn/htmlfiles/zwgkzt/ptjnj/yea r2010/index2010.html,2010-10-8.
[21] Benjamin F.Jones.Age and Great Invention[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05.
[22] 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2013).The GEM2012Global Report[EB/OL].Available at:http://www.gemconsortium.org/docs/2645/gem—2012—global report.Accessed on May21,2013.
[23] Mason,A.and Lee,R.Reform and Support System for the Elderl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apturing the Second Demographic Dividend[J].Genus,2006,57(2):11-35.
[24] 蔡昉.未来的人口红利——中国经济增长源泉的开拓[J].中国人口科学,2009(1):2-10.
[25] 杨越.“人口红利窗口期关闭阶段”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1):10-18.
[26] 杨越.“人口红利窗口期关闭阶段”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1):10-18.
[27] 邬沧萍,姜向群.“健康老龄化”战略刍议[J].中国社会科学,1996(6):52-63.
[28] 宋全成,崔瑞宁.人口高速老龄化的理论应对:从健康老龄化到积极老龄化[J].山东社会科学,2013(4):36-41.
[29] 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58-59.
[30] 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4.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http://www.moh.gov.cn/htmlfiles/zwgkzt/ptjnj/year2010/index2010.html,2010-10-8.
[32]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297454/2052709.html,2011-09-02.
[33]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297454/2052573.html,2011-09-02.
[34] 李宝元.人力资本论——机遇中国实践问题的理论阐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0.
[35] 李宝元.人力资本论——机遇中国实践问题的理论阐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9.
[36] 马德浩,马德斯,季浏.“刘易斯转折点”下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调整[J].体育与科学,2011,32(6):16-21.
[37] 杨越.“人口红利窗口期关闭阶段”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1):10-18.
[38] 陈国钧,高兴亚.健康源于生活方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9] 王瑞元,苏全生.运动生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481.
[40] 马德浩.体育的哲学内涵——基于尼采哲学的探究[J].体育科学,2010,30(11):86-91.
[41] 吴凤起,孙新荣.体育生活方式与健康[J].体育与科学,2001,22(5):9-11.
[42] Jack H.Wilmore and David L.Costill.Physiology of Sport and Exercise[M].Illinois:Human Kinetics,2008:542-562.
[43] 杨越.“人口红利窗口期关闭阶段”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1):10-18.
[44] Bulletin of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Z].1995,73(2):135-136.
[45] 李建新.中国人口结构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7.
[46] 鲍明晓.国外体育产业形成与发展[J].体育科研,2005,26(5):1-9.
[47] 袁广锋.终身体育动机、兴趣、习惯和能力的培养[J].体育学刊,2005,12(3):56-58.
[48] 邵伟德.终身体育习惯的内在理论结构[J].体育学刊,2003,10(1):28-30.
[49] Geoffrey Caldwell.International Sport and National Identity[J].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1982,34(2):173-183.
[50]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文件资料汇编[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387.
[51] 白耀东.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发展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9(6):1-5.
[52] 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公报[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1010427.html,2008-12-18.
[53]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163.
[54] 倪同云,白玲等.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1):38.
[55] 马德浩,马德斯,季浏.“刘易斯转折点”下的中国体育发展战略调整[J].体育与科学,2011,32(6):16-21.
[56] 《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理论与实际研究》课题组.体育强国战略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87-201.
[57] 颜下里.从竞技体育强国走向注重大众体育的俄罗斯[J].体育文化导刊,2012(10):13-17.
[58]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19.
[59] 田雨普.新中国60年体育发展战略重点的转移的回眸与思索[J].体育科学,2010,30(1):3-9.
[60] 马德浩,季浏.从单一走向多元:重新定位体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12):5-11.
[61] 卢文云,唐炎,熊晓正.建国初期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历史回眸[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7,24(4):9-12.
[62] 熊晓正,郑国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的形成、演变与重构[J].体育科学,2007,27(10):3-17.
[63]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央编委办公室综合司合编.中央政府组织机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2.
[64]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接见第3届亚冬会组委会成员时的谈话[R].1996-02-04.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Z].1996-03-17.
[66]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Z].2002-11-08.
[67] 马德浩,季浏.从单一走向多元:重新定位体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12):5-11.
[68] 胡锦涛在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R].2008-09-29.
[69]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27.
[70]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50.
[71]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146.
[72]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147.
[73]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73.
[74] 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44.
[75] 马德浩,季浏.新时期的三大改革对中国体育发展方式改革的影响[J].体育科学,2011,31(5):14-19.
[76]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27.
[77]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61.
[78] 黄亚玲.中国体育社团的发展——历史进程、使命与改革[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2):155-157.
[79] 汪流.我国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及地方体育总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8:35.
[80] 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国家与社会关系转换下的体育社团改革[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3:57.
[81] 李启迪.我国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1:53.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Z].1989-10-25.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Z].2000-2-23.
[84] 王旭光.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81.
[85] 王旭光.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82.
[86]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69.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稿)[Z].1998-10-25.
[88]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70.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Z].1989-10-25.
[90] 王旭光.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154.
[91] 李启迪.我国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1:63.
[92] 王旭光.我国体育社团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8:152.
[93] 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国家与社会关系转换下的体育社团改革[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3:5.
[94]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72.
[95] 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50-52.
[96] 国家体育总局.2006—2008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公报[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1513017/n1514290/1517921.html,2010-4-29.
[97] 阮伟,钟秉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0.
[98] 阮伟,钟秉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61.
[99] 杨越.“后奥运时代”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219.
[100]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中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1:321-367.
[101] 苏义民.我国体育健身产业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关于加快我国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0,27(6):662-665.
[102] 阮伟,钟秉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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