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网络可以看作学界对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一种视角(区别于“结构的视角”),也可以看作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适应问题上采取的一种策略[51]。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尽管有的在城市待了很多年,但生活圈子很小,只是工厂、宿舍、工友,跟城市的真正接触很少,也远远谈不上融入。外出打工的途径已非职介所为主,而多是学校或者亲友介绍联系。访谈发现,如果打工者初、高中毕业后继续上技校,那么他们的工作多是由学校直接介绍的,而且通过这种途径的人占了很大比例,原因一方面是现在的学生家长多有经济能力继续支持孩子上技校,另一方面学生希望学些实用技能以增加他们将来工作的竞争优势。没有上技校的学生则多是通过自己的同学、朋友、亲戚介绍,这是因为一方面近年来外出打工的人很多,有这个信息和能力帮助后来者联系到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同学、朋友、亲戚介绍的工作比较可信,且去了之后还有一个照应,这种考虑在打工者第一次找工作时表现最为明显。很多农民工住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地下室或者集体宿舍,很难与整个城市社会融在一起。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却是在另外一个圈子里,社会文化与主流社会不同。
(一)自身身份认同与社会心理认同困难
从身份认同状况来看,大多已有研究基于对不同代际农民工与流动儿童调查进行的分析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与流动儿童对农民制度性身份的认可在减弱,他们更偏重于对农民社会性身份的认可,开始出现对农民身份认可的模糊化、不确定现象[52]。这一结论基本能反映进城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状况。为了规避身份认同危机,新生代农民工往往会通过强调自身虽非城里人但是“外地人”来实现自我保护。从社会心理认同角度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在多个方面感受到周围人群对他们的排斥,而且在心理上对城市居民具有隔阂和对立情绪,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相对剥夺感,他们既缺乏决策参与的机会,也本能地排斥参与的可能性,进而产生社会角色混乱、失范行为增多等问题。社会认同在表现方式上是以情感为主的感性形态,它强烈地表现出对故乡故土的眷恋和对文化传统的骄傲自豪,是一种较为保守的、单纯的、不自觉的认知状态。社会认同中的非理性成分往往使得社会认同带有强烈的情绪化色彩,使认同碎片化和断裂化。为了实现与城市的融合,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倾向于与同一群体内部成员进行交往,并试图通过与群体内部成员的比较来寻求群体内部的认同,以此来获取相对较高的自尊与满足感、获得正面的认同。
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人力资本存量相对不足,社会资本也相对有限。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针对农民工大多是从亲友处获得就业信息、就业途径大多通过亲友推荐与介绍这一特点,诸多社会学界的学者提出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认为社会资本是农民工城市就业并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资源。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相对有限,社会关系网络规模相对较小而且优势资源较少,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群体。他们的职业类别与职业层次决定了其社会声望较低,通常缺乏社会支持,这不仅限制了他们向上流动的途径,而且使其参与其他城市组织的比例以及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均处于较低水平,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
有学者认为,农民工进入和融入城市生活的两个基本阶段为:在生存阶段中,围绕强关系结成的社会网络为跨情境流动中的行动个体提供了保护伞,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条件,农民工的社会行动及其意义脉络都是依照这种以初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组建的,具有实质理性的意涵;在发展阶段中,农民工除了利用现有的同质关系以外,还必须充分利用具有异质成分和制度因素的弱关系,寻求在城市生活中发展的信息、机遇和资源。也正是在上述建构自身生活世界的过程中,工具理性在社会行动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并由此建立了目的和动机相统一的完全的行动架构[53]。
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中,西方有学者提出了福利三角的研究范式。福利三角展示了三方的互动关系(图7—6):(市场)经济提供着就业福利;个人努力、家庭保障和社区互助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国家透过正规的社会福利制度将社会资源再分配。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背景中,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家庭提供的家庭福利可以分担社会成员在遭遇市场失败时的风险[54]。
图7—6 福利三角的互动关系
福利三角理论特别注意在三种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分析行动者与制度的关系。人民的福利来自他们通过就业从劳动力市场获得的福利,来自他们生活的家庭中的非正式福利,只有当他们在市场失败和家庭出现问题的时候,国家才承担解决危机的作用。这一社会网络对于农民工来说,具有重大的社会支撑作用。
(二)社会工作介入:建构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工作的介入是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的社会心理问题的一个基本途径[55]。任何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个人或群体都会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生存空间,农民工也不例外。根据农民工独特的群体特征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富士康员工“N连跳”背后,反映出中国社会在两个方面存在的缺失:一是社会支持系统网络缺失;二是情感护理、心灵抚慰系统缺失。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一般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通常分为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两类。前者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如各级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实施;后者则主要指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非正式组织的支持。农民工从网络成员那里摄取资源,而不是个体自身拥有的资源,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并渡过危机,维持日常生活正常运行,这些网络成员即构成个体的社会支持网。
农民工的现有社会支持主要来自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网络”(也称作“先赋关系”),而来自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等三大部门的支持力量却是非常薄弱。在择业、就业上,亲属、朋友、同乡的作用举足轻重,而且在城市生活过程中,碰到困难,最先求助的对象主要还是亲属和朋友等。但是,仅靠这种单纯的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关系网络”是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生存环境的,城市是不同于乡村的生活场景,它是现代生活的舞台,需要建构一套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社会支持系统,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原因。
但是,社会支持网络的形成与发展不能建立在自发编织的基础之上,而必须通过社区工作者的努力,调动社区各方面的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的力量,积极推动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的构建。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透过社区教育的工作原理与方法,指导企业与社区如何处理农民工进厂、进城所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把他们组织起来促进和引导这个过程。如策动企业、社区、组织和个人联系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协助农民工在企业和社区重新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自己,服务社区。只有这样,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社工较为发达的地区的经验看,要着力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社工队伍力量,进一步发挥他们完成协助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作用。农民工业余时间生活的主阵地在居住区,街道的社工担负着基层党和政府部门交给的对农民工的许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时间较长,且多半在非正常的上班时间或晚间,要深入到服务对象分散的住处,逐家走访,听取意见,收集信息,提供服务。这在外来务工人员眼中,某种程度反映了他们对政府形象的印象。
通过建立社会的支持系统,发掘其自助的潜力。在帮助农民工建构现代社会支持系统过程中,要在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建设政府、城市社区、民间组织或社团、用工单位等后生支持系统。让后生支持系统与先赋支持系统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
发展各层次的就业市场中介组织。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所造成的“用工荒”与就业市场的中介组织不发达有一定的关系,多数农民工靠亲戚朋友介绍工作,这样所能传达信息面较窄,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无序流动和摩擦性失业。因此,发展各层次的就业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农民工提供明确的就业信息显得尤为重要,这既需要社会组织的力量,也要发挥地方基层政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农村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提供必要的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管理机制,设置农民工就业的专门服务机构,掌握输入地与输出地的供求信息,对劳动力的输入与输出进行协调统一和管理,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降低农民工就业的风险和盲目性。
(三)以人为本,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56]
企业是人的事业,人是企业的灵魂,现代企业要从以物为本的管理转向以人为本的管理上来。企业要坚持以制度留人、待遇留人,努力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与正式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同工同酬”。企业要坚持以文化留人,积极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他们的企业归属感。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企业履行责任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吸引力及发展前景。企业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外部责任,也包括内部责任。从内部责任看,主要是指企业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尊严,保障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员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等。企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仅取决于工资待遇,也取决于企业的人文环境。劳资双方不仅具有经济理性,而且具有社会理性,如果过度重视经济理性而忽视社会理性,未必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2008年以后的“用工荒”中,劳资关系失衡所导致的企业吸引力的下降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过度自利性,把提升利润空间当成唯一目标,忽视社会其他方面的利益,践踏法律,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导致劳资关系失衡。如果企业在遵循经济理性的同时,重视社会理性,可能会一定程度上缓解紧张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因此,必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利益,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平等友善地对待农民工。例如,外出务工,住宿是一大问题。是自己租房,还是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土资源部200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以前,国家对用人单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责任意识不强。为此,该意见明确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如果用工单位不提供居住场所、由农民工自行安排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这样,有助于提高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农民工安心工作,增强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是要靠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以规范并监督其实施,并加以引导和鼓励;二是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外在约束使企业时刻关注自身的形象;三是企业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认识到社会责任的履行不是一种消极的负担,而是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并实现发展的有利机会。
作为“外地人”的农民工在城市中缺乏申诉和行动的支撑资源。他们很了解与企业的斗争不会给他们带来利益的增加,相反往往会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这种负向激励机制是造成农民工对制度不信任的重要原因;反过来制度失信又使得农民工更加缺乏申诉的动机。
【注释】
[1]蔡窻:《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1·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50页。
[2]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3]蔡志海:《流动民工现代性的探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3期。
[4]田凯:《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调查分析与思考》,《社会科学研究》1995年第5期。
[5]唐灿、冯小双:《论流动农民的二次分化——以“河南村”为例》,《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7期。
[6]李培林:《农民工在中国转型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态度》,《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
[7]王春光:《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1页。
[8]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9]姚洋:《社会排斥和经济歧视——东部农村地区移民的现状调查》,《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
[10]王毅杰:《流动农民社会支持网探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1]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12]颜明权:《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社会公正实现研究》,2007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8月7日,第136页。
[13]吴忠民:《立足于社会公正,优化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4]张静:《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15]〔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王奔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16]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人民日报》2011年2月18日。
[17]孙立平:《走向积极的社会管理》,《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www.daowen.com)
[18]高兆明:《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19]何增科:《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20]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21]赵辉、高乐:《西安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尽快融入城市的大家庭》,《西安晚报》2011年1月19日。
[22]《将给西安农民工子女请“义务家教”》,《三秦都市报》2007年11月14日。
[23]谢昱航:《不愿“农转非”隐含的城市化问题》,《中国青年报》2011年8月18日。
[24]陈云:《就业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挑战与应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11走向民生为重的社会:现阶段社会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页。
[25]王渭征:《西安农民工戴上“特长证”老板找咱不乱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引自http://www.cnwest.com,2009年2月17日。
[26]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27]周艳涛、李治燕:《为了孩子想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华商报》2011年2月20日。
[28]游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2011年中国社会学年会:《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论文集》。
[29]《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困惑》,《甘肃日报》2011年1月14日。
[30]张潇:《各地用工荒折射出劳务人员傍身之技不足》,《西安晚报》2011年2月19日。
[31]图7—1至图7—4均来自李文琴:《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政策研究——以西安市雁塔区为例》,2011年中国社会学年会:《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论文集》。
[32]李文琴:《陕西省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政策研究——以西安市雁塔区为例》,2011年中国社会学年会:《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论文集》。
[33]《新生代农民工的困惑与梦想》,《西安晚报》2010年8月24日。
[34]《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困惑》,《甘肃日报》2011年1月14日。
[35]梁治平:《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公正》,《90年代思想文选》(第三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页。
[36]杨琳:《挺起劳动监察的脊梁》,《望新闻周刊》2011年3月1日。
[37]《去年西安农民工37次堵路讨薪多家公司涉案》,华商网:http://news.hsw.cn.2009年11月6日。
[38]贾晨:《20名民工17万工资被拖欠包工头不露面调解员帮讨》,《华商报》2012年
[39]王楠:《2001年以来的农民工政治参与》,房宁:《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7~188页。
[40]王楠:《2001年以来的农民工政治参与》,房宁:《中国政治参与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页。
[41]双向维权模式,就是在农民工输出地(源头)建工会,该工会在务工输入地派驻常驻机构,吸收务工地农民工入会,由农民工输入地属地管理。输出地和输入地两家工会联合互动,双向为农民工维权。
[42]义乌模式:以总工会为平台,联合劳动、卫生、安监及司法行政等部门,吸纳了新闻、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团体,以及异地工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凸显了职工维权主体的社会化、多元化、协调化。详见韩福国等:《新兴产业工人与中国工会——“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3]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编:《第六次中国职工调查》,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年版,第850页。
[44]王时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基本条件及现存壁垒》,《中国社区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10页。
[45]魏杰、谭伟:《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问题》,《经济纵横》2003年第13期。
[46]国虹:《互动与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以Q市H区为例》,《消费导刊》2009年第18期。
[47]赵辉、高乐:《西安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尽快融入城市的大家庭》,《西安晚报》2011年1月19日。
[48]“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和特点》,《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2·“十二五”期间挑战:人口、就业和收入分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
[49]〔加〕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程炼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50]王时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基本条件及现存壁垒》,《中国社区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112页。
[51]郭星华等:《漂泊与寻根——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48页。
[52]侯力、解柠羽:《城市农民工二代移民社会融入的障碍研究》,《人口学刊》2010年第6期。
[53]渠敬东:《生活世界中的关系强度——农村外来人口的生活轨迹》,《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7页。
[54]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55]谢建社:《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农民工的广州模式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社会政策研究论文集》,第12页。
[56]李伟:《“用工荒”现象研究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11年第70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