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公正”是指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正式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19]。制度公正本身有两种具有微妙差别的理解:其一是指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其二是指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这种制度化了的公正就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的公正的社会结构背景。
表面上看起来,农民工问题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使农民工享有应有的公共服务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产业工人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城乡关系的问题,必须进行彻底的制度变革来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获得职业之后,紧接着就面临一系列生产生活问题,而这些问题尤其是与一些制度性安排密切相关,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这些制度性安排对其是否能够融入城市产生了重要影响。
陈映芳认为,对既有户籍制度的政府需要是户籍制度及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和作为一种制度的“农民工”长期被维持的基本背景;在这种户籍制度面临巨大变革压力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采取了放权放责的办法,即在国家层面上不废除户籍制度的前提下,敦促地方/城市政府自行解决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应的,给予地方/城市政府以一定的改革现有户籍制度的自主权;但是,由于地方/城市政府的自利自保倾向,其有限的户籍制度改革总是从自身的利益需要出发,因而不可能使农民工权益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与此同时,作为中国社会中的第三种身份,农民工的被建构和被广泛认同,既构成了现有“农民工”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也影响了乡城迁移者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行动。陈映芳的最后结论是:只有把问题视作乡城迁移者如何获得市民权的问题,而不是视作“农民工”的权利问题时,“农民工”的问题才可能获得真正解决[20]。
(一)户籍制度变革
户籍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歧视之源:人们的户口身份是先赋的,通常随父母亲的户口,唯有少数幸运者(主要通过教育或其他渠道)才能改变户口,实现农转非。
面对户籍制度,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感受往往是困惑:感觉不属于农村也不属于城市。来自周至县二曲镇的WB,是一名“8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学毕业后,他就出来打工,干过不少工种,也挣了一些钱。虽然家在农村,户口也在农村,但对于土地和农活却是没有什么兴趣。和以前的农民工相比,他对城市的生活充满了向往,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有自己的事业,有生存的空间。
WB(男)说:“现在虽然手头宽裕了,但心理压力很大,缺乏集体归属感,有时候存在自卑心理、焦虑情绪,感到孤独和压抑。由于长期不在农村,和村里人的感情很淡,也很少参加村里的活动。在城里,每天就是打工赚钱,缺少组织关心,文化娱乐生活更是匮乏。有时候觉得自己既不属于农村也不属于城市。”[21]
农业人口向城市移民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但是因为户籍制度而导致一个庞大的群体遭受诸多不公平待遇却还是比较少见的。户籍对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的影响非常明显,与户籍制相联系的各种保障带来的城市福利缺失,农民工的物质消费和文化生活因此受到限制。目前在城市中,户籍身份的分割作用和不平等效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城乡分割体制的遗留影响将不断弱化。城市的就业关联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在跨城乡、跨地区整合方面迈出大的步伐,新制度实施将加快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区域分割的范围,已经压缩到地方政府提供的非就业关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村人口流动,限制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就业的机会。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让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和愿意退出农村耕地的农民优先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快其市民化进程。
关于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放宽农转非限制,取消“农”与“非农”的户口界限;二是淡化户口观念,以身份证取代户口簿;三是取消户口迁移的限制,形成居民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共同发挥作用的管理制度。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景,人们持审慎乐观态度:户籍制度改革将不断推进,但到达最终目标尚需时间。主要原因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分割不平衡是中国的基本国情,需要长期治理。由于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无论是统一城乡公共服务(包括社会福利)水平还是完全开放城市服务体系,短时期内都无法实现,因此在现阶段,城乡户籍身份还不能很快统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户籍制度改革总体上是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的:一条主线是逐步减少与户籍挂钩的权利和社会福利,这一过程是与市场化转型相关系的。随着粮食和其他生活资料、就业机会等不再由国家按户口性质进行分配,户口的资源分配功能逐渐弱化。进入新世纪以来,这条主线又有了新内容,即增加农民的社会福利。两者的结果都是缩小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人群之间的社会福利差距。另一条主线是放宽城镇户口的准入条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第一条主线的改革为基础的。社会上经常讨论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指的是后者。当前意义上的户籍制度变革,主要还是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修修补补。其实,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如果户口仅仅是一个全国通用的身份证,他无论身在哪里都能够居住、就业,那么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就取得成效了。比较而言,日本的户籍制度就采取“户随人走”的政策,即日本的国民可以在本国范围内自由迁移,只要在当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便享有该地区的所有政策与福利待遇。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城乡分割体制终结之后,还保留有多种“痕迹”,农民工与城市户籍居民之间还有一些不平等。实质上,户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表面的符号,而附着在户口制度上的各种福利、保障、城市待遇才是其真实的一面,因此改革户口制度归根结底是要改革现行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例如,由于教育投入长期不足等原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整体水平较低,就业层次不高;对农民工的正式排斥没有了,但城市和企业中可能还存在着一些歧视、排斥农村流动人口的观念和做法;劳动合同、就业关联社会保险等,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已经实现全覆盖或统一,但由于制度实施还主要局限在正规部门,而农村流动人口在非正规部门的比重较高,农民工的制度覆盖率还相对偏低;农民工在城市缺乏本地社会关系网络等等。总之,旧的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虽然终止了,但新的城乡统筹体系的健全和新型社会关系的建构还需要时间。源于城乡分割体制遗留影响的城市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权益差别,有些是全国性的,如农村流动人口的总体教育水平差异;有些具有地方性,如不同城市在吸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上存在差异。城乡分割历史遗产所派生的这类权益差别,是非制度性的和趋于衰减的,而不再是正式制度决定的、固化的,不会由此产生社会重大阶层差异。
市民化进程的滞后,阻碍在于,与城市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市民所享的公共服务。在我国,目前城市市民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远高于农民,如果已经在城市居住的进城人口转化为市民之后,政府就必须在公共服务中进行巨大的投入。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城市范围的扩张对政府来说意味着利益,进城农民的市民化对政府则意味着责任。这一利益机制,是导致城市范围急剧扩张、市民化进程大大滞后的根本原因。
但由此全部把责任算在地方政府的头上也是不客观的。例如,近年来,许多地区曾出台过敞开接纳非户籍人口入学的政策,但很快就叫停了。这是因为,他们发现,执行这一政策以后,大量的适龄儿童拥入了城市就学,很快就超过了学校的接纳能力。这一现象表明,仅仅在一地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是不够的,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同步执行这一政策,才能避免人口向一个城市的过量拥入。
目前,工业发达地区出现了用工紧缺。有报道表明,农民工的输入地区正在千方百计地在输出地区拉人,而输出地区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留人。那么,农民工会选择向哪个城市流入呢?这取决于城市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要实现人口的均衡化流动,其机制在于所有城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中,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因”,人口流动的“均衡化”是“果”。只有先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市才能吸引到人口的流入,而如果所有城市都同时执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策,并且各城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大致趋同的话,人口就会在各城市之间均衡流动。
从2011年开始,西安的居住证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西安市的流动人口将和户籍人口一样,可以平等地享受计生方面的公共服务。过去的管理办法是流动人口要有暂住证,现在将暂住证提升为居住证,一字之差,但是内容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至少可以使他们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的待遇,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也体现了公正平等的一种理念。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字面的改变,流动人口从心里会感觉到一种温暖、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样的改变有利于外来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对促进外来人口融入城市有很大的好处。但是,从城市化来讲,居住证有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让持有居住证的市民享受公共的福利,这些福利是要财政来支持的,所以必须和城市里能够提供的财力同步发展。
2007年11月14日西安媒体连续报道了“10岁小学生日记求老师别再让妈妈当‘陪读’”一事[22],在引起中央电视台、新浪、搜狐等媒体高度关注时,由“调皮孩子”引发的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状况,也相继引起西安市教育管理部门、当事学校和老师,以及西安婚姻家庭与心理健康研究等部门的重视。考虑到类似小王金这样的农民工子女在大都市普遍存在,而且大部分家庭由于不尽如人意的生活、居住和学习条件,使得孩子的家庭教育一度出现尴尬。为此,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和西安义工联盟共同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专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家庭教育服务。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西安市教育管理部门先后表态: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已经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也不能因为孩子不好管教而向家长提出“转学”的要求。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2010年5月18日西安市举行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启动仪式”。活动通过给志愿者发放证书、给农民工子女代表发放助学金,以及爱心家庭与农民工家庭结对子,共同签订“同城同心”活动资助卡等形式,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热心帮助农民工子女群体,通过多层次的帮扶和志愿服务,改善我市农民工子女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生活,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度的提高。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读费。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推动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解决城市化进程的市民化滞后现象,实现民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来协调所有城市同步放开户籍,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列为城市化的第一目标。实际上,各地、各部门采取的许多举措,已经帮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市“进得去且留得下”。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陆续成立新型社区,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人才入户,可享受到除“土地分红收益”之外的所有社区服务;天津市以提供务工人员居住服务来保证企业发展,做到哪里有企业集中,哪里有重大项目,哪里就有公寓,目前,天津市通过建造多类型、多层次的外来建设者公寓和集体宿舍,已使350万外来人口中的174万人“居者有其屋”;北京市2012年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人群全覆盖”,力争将稳定就业的150万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社科院近期一项研究显示,八成受访农民工不愿放弃农村户口。在重庆,调查发现,350名农民工中只有三成愿意放弃农村土地以获取城市户口;在浙江,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人数从2004年的57.7万降到2009年的18.9万;在贵阳公安局发现98.7%的农村居民不愿转为城市户口[23]。农村人不想放弃农村户口,当然是出于现实利益考虑。有农村户口,就有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的耕地,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不少惠农政策,不用再交农业税,低收入者还能获得一定福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也都具备,农村户籍上附着的福利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农村地区,村民每年还有集体土地获益的分红,更让农村户籍有优于城市户籍的地方。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得消除很多人的“两栖”状态。当然,不能像个别地方一样,采用强迫或欺骗的方式,让村民放弃土地,无生活保障,成为“光秃秃”的城里人。解决问题之道,还在于改变土地流转制度,让人真正愿意改变户籍身份,这意味着要让他们作为一个城市人,能在城市好好生活。
在农民工市民化的具体环节上,土地流转对农民工从农村的退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就意味着只有通过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与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变革,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结果的农地流转才能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资本支持。可以设想的改革思路是:一是要从法律上赋予农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给农民50年以上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和继承;二是要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积极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村民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特别是地处城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普遍推行这一制度。成都与重庆以“宅基地换住房”的做法意义重大。为保障农村劳动力顺利进城,鼓励农民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鼓励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允许农村宅基地的有限制流转,并可以采取以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来置换城镇社区廉租房和商品房价格的补贴。这样一来,这些农民在保留部分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获取农业收入外,还获得了工资性收入,大大降低了进城成本。(www.daowen.com)
现行承包责任田规模狭小,每户农地地块分散零碎,使农业机械化受阻,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难以产生规模效应。西安市农民从事其他经营较多,种地副业化现象突出,加之小块地农技推广、品种应用等问题突出,土地流转的内在需求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2008年7月,西安市长安区出现第一家土地托管公司,该公司依据农民意愿,把长安区5个街道办、乡的15个村3800多户人家的耕地进行托管,不但有效解决了耕地撂荒问题,还对农家实行“三个不变”,即土地经营自主权、投资方式和受益主体不变,农民、公司皆大欢喜。调查表明,当前西安农民土地流转以转包和出租方式最多,占5.50万亩,其他还有互换、转让和入股等。此外,该市四荒地流转面积达5.44万亩,其中转让和出租面积就达5.09万亩。
建立有效约束机制,避免政府滥用土地征用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强化农民承包经营权,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将土地征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善耕地流转制度与机制,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完善的耕地流转制度与机制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由之路,它不仅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也能让离开土地的农民放心地转出土地进而安心地在城市务工经商。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实体经济产生了显著影响,导致部分外出农民工提前返乡,对土地流转制度也提出了新问题。一方面,我们要顺应城市化潮流,以提高农业规模效应、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大力推行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另一方面,要积极维护农民尤其是返乡新市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正确应对这一现实矛盾,处理好新市民与耕地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必须时时关注的重要问题。
(四)规范劳动就业制度
就业的背后是社会资源和机会的配置。就业与社会结构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通过就业实现职业身份的变化,是社会结构最重要的生成与调整机制,也是促进社会流动、增强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效率、优化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协同的关键途径。从代际发展角度看,如果“前代”既存的结构不合理,就需要通过为“下代”提供更加公平的就业制度和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资源和机会分配,改变结构生成机制,避免不合理社会结构的固化,阻断其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如果错过这一机遇期,原有的不合理结构就将通过代际传承进一步自我强化,造成社会的越来越不平衡,并最终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在此意义上,公平就业制度是和谐社会的一块基石[24]。我国劳动者代际结构的变化,是目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进程,也是促进城镇化与就业协调发展的现实选择和政策突破口。
个案1:在西安市碑林区劳动力市场找工作的农民工,很悠闲地坐在椅子上,有的看报纸,有的看电视,对找工作很有信心。调查以后发现,他们的这个信心来自于他们拥有一技之长。例如,刚从蓝田县来西安的农民工老韩已经第二次来到这里找工作了,昨天上午他刚一到碑林职业介绍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就给他作了详细的登记并发给他一个印有“普工”的牌子,然后他就坐在大厅里看着电视。他说,就是因为有了这个牌子,让他“找工作不再犯难”,“他们给我提供这牌子是免费的,过去没有这牌子时,找活的人来不知道是干啥的,不知道找啥,转来转去才寻呢。现在给我发这牌子后,人家用人单位来后,就直截了当,知道要普工就找普工,一认就行。”[25]
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政府应着重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强化促进就业的职能,保证就业服务的均等化,让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政府应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保障他们从正规渠道就业,有效监督用人单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规避就业风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所得,保证他们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相匹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牺牲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发展模式都是短视和不可持续的。
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使农民工在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够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与市民同样的权利,需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使劳动力资源在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和行业之间能够自由合理地流动。
一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培育与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就业的信息传递与发布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诸如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规则的建设,防止对农民工实行歧视性的不合理限制,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的进城成本。
二是要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取消各种歧视性政策。建立起公正的就业选择机制,无条件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各个行业和领域,使人力资源通过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建立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平等的用工政策,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促进劳动者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是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制度与就业环境。各级政府应摈弃就业制度上的城市化倾向,拆除就业方面的各种壁垒,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的真正平等,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迁移制度;加强与劳动法相配套的立法工作,制定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使农民工就业市场的运行真正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中的基本权益。
西安市从2000年开始了以解决农民工就业为主的“春风行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新城区等城六区、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也分别组织、广泛开展了面对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或政策宣传活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春风行动”的全面开展,为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政府多年的引导,目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我们在调查中受访的农民工80%都希望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针对签约诉求不同导致难就业的情况,业内专家建议打工者完全可以和用工单位将如“物价上涨到什么程度则增加工资”等条款写进合同,依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公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诉求。社会保障中的公平是指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国民并保障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普遍性地增进国民的福利,不因身份、性别、民族、地域等差异而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人。核心是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创造并保证国民生存与发展的起点公平和维护过程公平,同时促进结果公平或者尽可能合理缩小结果的不公平。因此,创造公平、维护公平、促进公平,是这一制度与生俱来的独特使命。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障覆盖面不够,保障水平也比较低,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致命的障碍之一。以前二者之间的关联主要围绕城市展开,现在农民工工资水平也在逐年上升,工资增速意味着庞大的储蓄积累,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严重不足情况下,如何激发出该群体的消费潜力,已经成为另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2012年5月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领衔发表论文《中国的生活满意度:1990—2010》,指出在过去20年里,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满意度呈急剧下滑的趋势,也就是说,多数人2010年的幸福感还不及1990年时的情况。这与同期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形成了强烈反差。作为“幸福经济学”的鼻祖和奠基人,伊斯特林1974年曾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即一国的经济增长未必会换来生活满意度的改善,这一主张后来被广泛称为“伊斯特林悖论”。对中国过去20年幸福感不升反降的一个简单解释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虽然中国经济总量增加了,但中国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却打破了,新的福利制度未跟上建设的步伐。旧的废了新的未立,再加上体制上的痼疾,导致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许多人的工作和收入不再像以前一样有保证,尤其是“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尚难以落实,让人们活得有尊严更多的还只是一句口号。借用伊斯特林的话来说就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会带来幸福感,社会保障的安全感才会真正带来满意度。这些亟待解决的顽症都因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所致,据《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报告测算,中国社会发展比经济发展落后至少15年[26]。
第一代农民工对就业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伤赔偿制度以及讨薪维权制度的需求是最为迫切的,他们需要在城市顺利地找到工作,而且能顺利地拿到工资;如果遇到暂时的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害怕发生工伤事故,因为老家一家老小还指望他养活;若发生工伤事故则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但总的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强,因为他们已经把城市看成了最终归宿,必须在城市谋生,就业当然是首选,希望政府能够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而在无法就业时则对失业救济抱有很高期望,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比较看重。
个案2:1981年出生的LBB老家在宝鸡,来西安打工10年,从最初一个人,到现在已结婚生子。“20岁来西安时,在东郊一小型电焊店里工作,后来进入一家开关厂开始做配电工,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工资也从最开始的每月几百元涨到了现在的3600元。”LBB说。工资看起来不低,但自从去年家里添了小宝宝后,他的妻子辞了工作带小孩,在城市生活就开始显得有些拮据,“每月房租400元,水电费100元,吃饭等生活费1100元,小孩衣服、奶粉400元,孩子每月检查费用几百元,交通费100元(只坐公交车),共计开支两三千元,生病或突发情况没算在内,一年下来根本就没有余钱。”LBB坦言,企业每年也涨工资,但涨工资的速度根本就跟不上生活所需,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环境,他想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因为有技术,LBB期望新工作的工资能达到4000元,工作时间确保在8小时内,加班费另算,单位最好能为员工购买“三金”。如今,LBB更渴望能够融入这个城市,享受城市里的各项待遇。[27]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至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6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77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772万人,参保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比上年底增加130万人。农民工参保医疗保险表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正在逐渐完善,扩大保障范围,让农民工也能够有医疗保险的保障,减轻他们看病的负担。农民工等外来人口难以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福利支出负担较重,而农民工缴费能力不足和参保意愿较低,且接收地政府服务能力和意愿不强。
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西安市2011年出台了新的政策,政策规定: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西安的情况看,由于目前陕西省建筑行业半数以上农民工分布在西安地区,西安市劳保基金管理中心从2011年4月开始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农民工养老保障工作,并对施工企业提出要求。根据要求,凡与建筑施工企业形成长期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施工企业应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的,随工资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新农保缴费标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同市或同省农民工获得与输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开辟了通道。多数试点为同市、同省农民工开辟的均等化通道较窄,少数宽松者主要是面向本地全体农民。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建立面向全国所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城市化水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