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证调查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证调查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在二元户籍和市场体制共同作用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市民化。所谓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则是指新生代农民工这一主体的市民化。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证调查

三、社会公正视野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1.市民化与农民工市民化

所谓“市民化”,是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职业身份和社会身份的转变,即农村居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非农产业就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工作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交际方式,以及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向城市居民转换的经济社会过程;二是素质和能力的转变,即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且具备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19]。在中国现阶段,这种农民的市民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农民在农村城市化等外在因素的作用下失去土地,首先实现了职业身份和社会身份的转变,然后再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能力和素质的转变,即农民直接转化为市民,例如被征地农民。二是在二元户籍和市场体制共同作用下,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市民化。他们主动脱离农业生产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实现了职业身份的转变,变为工人,并且随着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年限的增加,在生活方式、行为态度与价值观念等方面越来越与城市居民接近,表现出“融入城市,转变为市民”的趋势。但是因为制度化的原因他们依然保留着“农民”的社会身份,这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应该享有的一系列社会权利,拉长了他们完全市民化的时间跨度。这不仅导致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和利益受损,而且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

现阶段,作为一种市民化表现形式主体的农民工已经发展壮大为一个职业群体,正在阶层化为一个独立的阶层[20]。他们的群体生存与发展状况以及市民化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综观现有研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界定,除了前文在“市民化”的意义上进行的一般界定之外,还有一类:从狭义和广义角度进行界定。狭义的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指农民、外来移民(城市农民工)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市民权)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在中国,它首先涉及的是所在地的城市户口。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21]。广义的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22]。狭义的界定强调农民从制度层面转变为市民,广义的界定在制度层面的基础上还关注农民在价值观念等意识层面向市民转化。

2.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内涵

在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界定中,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完整的农民工市民化应该是广义上的市民化。所谓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则是指新生代农民工这一主体的市民化。那么,结合王春光等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界定[23],我们从广义上关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其内涵包括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以及意识与行为四个层面:“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24]简而言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包括:居住空间的城市化,职业身份的非农化,社会身份的市民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再社会化。

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界定和内涵,主要包括主、客观两个层面的内容。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过程:

(1)居住空间和职业的转变。主要指新生代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定居,以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非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居住空间上实现城市化,在职业上实现非农化。目前,他们基本上已经完成了这两个转变过程。虽然他们并没有像大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在城市有一定的房产和固定的居所,主要以租房或居住在用工方提供的集体宿舍,但是从居住空间上来说,他们除了回家探亲大部分时间都是居住在城镇,我们认为他们在居住空间上的转变已经基本完成,只不过是居住条件需要改善。而且,他们进城的动机也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并不仅仅以打工赚钱为主,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更为长远的打算进入城镇。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41%的人进城的目的是“学习技术、增长见识”、“寻找出路”、“成为城里人”。从职业上看,主要集中在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已经完全脱离了农业,而且还有一部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我们的调查中,从事批发、零售和贸易餐饮业者占41.21%,从事社会服务业者占23.88%。

(2)社会身份的市民化。一方面,身份是社会成员的标志和称谓,是群体的区分标志和象征。它指代着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或资格并以此决定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情况下,身份与资源分配制度相关,不同身份的个体和群体在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取得不同的份额。因而,身份定位个人与国家或其他群体之间人际关系,给予社会以规范和秩序。身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无论是身份制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毋庸置疑的社会事实是,只要我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我们就必然拥有某种身份。在中国,个体或群体的社会身份区别首先体现在国家或制度安排的户籍上。根据户籍制度,全国居民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身份,形成了“农村人”与“城市人”、“农民”与“市民”。而且通过行政手段使得户籍身份具有遗传性和刚性,两大群体分别在各自的户籍区域内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一旦离开本区域流动到其他区域,其生活和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益也就无法获得。当然,这种状况在现阶段主要发生在农村人流动到城市的情况下。另一方面,身份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是职业、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多个因素的综合。与制度安排相比,后者更加富于变动性,个体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某种身份或者某种身份所具有的特点。在这种意义上,社会身份应该是动态的、富于变化的。但是户籍制度和户籍身份的影响,城乡之间利益和群体的固化,“农村人”与“城市人”、“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社会身份的变动便显得极为困难。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职业、居住空间,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逐步发生变化,但是在户籍制度和固化的户籍身份下,他们的社会身份却无法随之发生改变而实现市民化。

因此,我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身份的市民化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户籍的障碍获得所在城镇的市民户口;二是获得各类社会群体对他们“市民”身份的认同。

(3)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主要指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消费、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政治宗教参与等方面适应城市人在这些方面的行为方式和模式。通常,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存在于一定的经济水平、文化习惯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下。生活方式的转变也伴随着价值观念的转变。基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是社会成员社会化的基本内容之一,它贯穿社会成员的整个成长过程。作为“农村人”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成长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生存和适应农村社会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进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之后,就必须重新学习并形成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以适应城市生活,即新生代农民在实现职业、身份转变的同时,还需要再社会化。我们认为,这一再社会化过程的主要内容有:社会角色的市民化、日常生活习惯的都市化、工作和行为方式的现代化、社会网络的重构以及价值观念等主观意识向城市居民接近。值得一提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涉及“市民化”的具体标准及其测量。“市民化”的标准及其测量目前尚未建立起公认的体系,属于另外一个正在研究的重要议题。我们在此只是概要性地提出主要内容。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

从上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和内容,我们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是在国家制度安排之下主体的选择以及变化和适应的过程。主体首先根据自己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作出成为城市居民的决定,形成“市民化”的诉求。因此,“市民化”的选择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应该是自主的,而非必须的。那么,他们是否愿意转变户籍,进入城镇成为市民便显得及其重要。(www.daowen.com)

现阶段,自从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问题之后,社会的普遍认识是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的愿望和诉求,市民化诉求较高。例如王春光、刘传江的研究都论证了该结论。但是张冀的研究则提出了相反的结论:“绝大多数‘80后’流动农民工不愿转变为非农户口。在涉及承包地时,他们比‘80前’的转户意愿更低。本研究也对此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中有30.4%的人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28.6%的“还是愿意留在农村”,40.7%的人“不能确定”。虽然在缺乏比较样本的情况下,我们无法非常精确地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诉求的高低”作出“变化上”的判断,但是从数据所显示的“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的调查对象还不到三分之一”这一结论,我们至少可以认为我们的调查对象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意愿并不是非常积极。与刘传江教授资料进行比较,该比例不仅低于新生代农民工58%的比例,也低于上一代农民工53%的比例[25]。而且,目前还不能作出决定的对象其比例达到40.7%,说明更多的人还处于权衡之中。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这一抉择或者诉求呢?

首先,我们分析了性别、年龄、收入、进入城镇的时间和受教育状况等变量与户口迁入意愿之间的关系。结论如下:①户口迁入意愿在性别、年龄上没有差异。②收入和受教育状况对户口迁入意愿都有影响。收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户口迁入意愿不同。但是从0.13相关系数来看,其影响并不是很大。从现有资料看,收入从1000元以下增长到1000~2000元,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比例增加,但是之后便呈下降的趋势。此结论是否成立,还有待更进一步的检验。受教育状况对于户口迁入意愿的影响从分组资料上看,小学年龄组愿意迁入城镇的比例最低(1.6%),初中年龄组的比例最高(12.3%);从高中(中专)到大专、大学及以上,其比例逐步下降。但是总体上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强,其相关系数只有0.062。其次,我们还分析调查对象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或者留在农村的原因。根据表4—10显示的样本资料,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主要是出于自身未来发展和子女的教育考虑;愿意留在农村的原因主要是“农村的生活环境好”和“从长远来说农村生活挺好的”,分别占到10.8%、15.7%。

表4—10 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或留在农村的原因(%)

img20

续表

img21

最后,为了更好地了解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我们从相反的角度进行了测量,即“迁入城镇之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从资料的统计结果来看,调查对象最担心居住和工作问题的居前两位,分别为13.6%、13.4%,其次为子女教育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分别为9.2%、7.6%。另外,还有部分人担心自己或家人的生活习惯、政策不稳定等问题。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决策是综合自己在城市的职业和居住、生活状况、事业发展及其规划、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共享、社会地位状况之后的理性选择。通过对众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并作出抉择,涉及对城乡社会的发展背景和趋势的认知与预测,以及对相关制度安排的稳定性的信任性。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对未来的预期与规划更加高远和成熟。具体的决策则是一个围绕“利益”展开的估算和权衡过程。

第一,由于城镇就业机会和职业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收入高于农村,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进城就业。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来自农村的人数不仅远远多于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也多于乡镇,占到总调查对象的67.5%。就业状况以及由其决定的基本生活和事业发展状况,决定他们是否留在城市,是否愿意在城市生活。在对未来的规划中,有36.2%的人打算返回农村。除了“城市生活环境没有农村好”之外,“找不着理想的工作,没有发展前途”和“回家创业”也是他们放弃城市、返回农村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农村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不如意”的保障性选择。

第二,居住状况是他们进入城镇之后最为关注的另外一个因素。调查对象中,在阻碍其成为城市人的因素调查中,将住房列为第一因素的有25.5%,列为第二因素的有32.8%,列为第三因素的有26.5%。即使将户口迁入城镇之后,居住问题也是新生代农民工最为担心的问题,甚至超过工作问题。居住条件不仅影响着居住者的生存和健康,而且影响着居住者的工作、购物、上学、运动、社交等社会生活。它反映了居住者的社会地位,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现阶段,由于城市住房政策的限制和房价的高昂,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镇之后必须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出于成本的考虑,他们主要租住城中村的房屋。但是随着城中村的改造,他们的居住成本也会随着提高。因此,既有收入下的居住成本成为他们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城市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根据既有住房政策,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顺利地解决住房问题,他们定居城镇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否则,农村依然是他们最终的选择。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是在农村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力量的共变中提出的。我们认为,迁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不同,他们的诉求就不同。调查中,来自乡镇、城乡接合部的调查对象较来自以农耕为主的农村的调查对象,更倾向于愿意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入城镇,前者在同组调查对象中分别占到33.5%和33.3%,后者为29.6%。最不愿意的是来自于城中村的调查对象,在同组调查对象中只占到16.7%。但是相关统计却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弱,只有0.012。这意味着,样本资料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我们的假设。但是结合农村、乡镇、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的发展状况和访谈资料,我们却找到了调查对象“无法作出抉择”的原因,即在“是否愿意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入城镇”这一问题中选择“不确定”者的原因。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的调查对象较农村、乡镇的调查对象更不容易作出抉择。来自城中村的调查对象中,有71.4%的人对户口无法作出选择,远远高出农村组调查对象的37.7%。我们认为,这是城中村现阶段发展影响的结果。城中村的居民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他们的就业、生活与城市居民相差无几,而且依靠现有的房屋等个体资产获得普通城市居民所没有的资产性收入,且数目不菲。如果通过城市改造变为城市户口,尽管会获得一笔丰厚的补偿,但是他们可能就会面临因为各种原因失去永久持有原有资产和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风险,而且不得不改变长期形成的居住和生活习惯以及相应的价值体系。对于他们来说,作出这一抉择必须对制度、政策及其提供的未来生活有足够的把握和信心。乡镇、城乡接合部的居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只是利益的获得与损害程度不同而已。而远离城镇的农村则简单许多,来自这里的农民工如果在城镇生活和发展的状况很好,就会选择留居城镇,变为城镇居民;如果在城镇的整体情况不理想,则返回农村发展。毕竟,他们是农村的精英人群。比亚迪一位工友这样描述自己的选择:

农村环境好,空气好,但交通方面城市好,买什么东西比较方便。我想找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待在城市,但是如果工作不稳定,觉得还是待在农村好一些。

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紧密围绕“利益”展开。在我们的访谈中,有一位女士是西安某城郊人,个体经营皮包。2003年大专毕业之后通过各种关系将户口转移到西安市一家小型企业,成为西安市户口,“终于成了一个城里人”。2007年开始,因为政府用地老家开始拆迁改造,父母又强烈要求其把户口迁回原籍,“至少能分上一套房子”。虽然她已经和丈夫在西安市买了商品房,但是“为了我娃能多一套房子,我就找人把户口又迁回去了”。我们发现,原来随着利益的变化,“户口”也可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徘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客观制度安排下的一种主观选择,需要配套政策的配合和促进,也需要给予主体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社会公正的理论视角下审视和研究这一问题。根据社会公正理论,社会成员应该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平等地获得对个人发展发挥基本决定作用的物品和服务,例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26]。因此,我们认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社会公正理论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准则应该有:“①共享。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条件、发展条件能够得到维护和满足,农民工的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得以提升。②自由。农民工应具有独立自主进行选择的权利。③平等。农民工的基本贡献和种属尊严得到肯定。农民工享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机会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获取相应的收入报酬。”[27]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关涉该群体全方位的转变,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动态过程。要能够顺利实现市民化,不仅涉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存在的外在结构性障碍,而且涉及新生代农民工主体的主观意愿、城市意识和认同感以及社会网络、社会文化价值等的建立与培养。在市民化初级阶段,关键影响因素是生存和发展状况以及制度和政策安排、主体的意愿。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机构或者团体都没有权力强迫新生代农民工作出某种选择。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诉求应该是该群体本真愿望的一种表达,也应该是其自身和城乡发展的一种现实表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