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经济适应问题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经济适应问题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行为成为了制约回族聚居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障碍,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既是国家法律履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问题,又是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这是需要考虑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经济功能适应问题。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经济适应问题

二、经济功能的调适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必须与国家法实现促进回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功能适应。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应该通过其鼓励和保护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积极创造社会财富等具体规定上进一步引导回族人民发展经济,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回族伊斯兰习惯法要求人们“两世”兼顾,把人们的奋斗目标合理地锁定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让人们立足于现实而追求后世幸福,把“今世”生活和“来世”生活有机地融合起来。因此,它始终把经济生活作为事关民族兴旺的大事,把维护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当前,回族聚居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人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短视行为、投机行为、非法暴利行为等。这些行为成为了制约回族聚居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障碍,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既是国家法律履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问题,又是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所以这是需要考虑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经济功能适应问题。在此,有一个事例比较能说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对发展经济的实际功效:由于云南是一个生产“烤烟”的大省,因此烤烟的种植、生产、加工业对生活在云南的各族群众有重大影响,很多地方、很多少数民族群众都靠种植烟叶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出路,但作为云南二十五个少数民族之一的回族却对种植烟叶显得十分漠然,有的地方甚至抵制、反对烟叶种植。原因就在于伊斯兰法把吸烟定为“麦可鲁哈(即可憎恶的行为),而在传统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中则把“吸烟”界定为“哈拉姆”(非法),所以回族把“吸烟是哈拉姆”这一传统观念也延伸到烟叶种植行为中,并进而把禁止种植烟叶和禁止吸烟作为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内容之一,把因种植烟叶所得收益也视为非法收入。针对该规定对农村回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和阻碍,以及部分回族群众在对伊斯兰法关于吸烟和种植烟叶具体规定的理解、定性上有过于严厉的一面,一些回族聚居区的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各地的伊斯兰教协会召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阿訇和回族中的开明人士对《古兰经》和“圣训”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比较和参照世界上一些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做法,认为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对吸烟和种植烟叶的判定过于严厉了。于是对传统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禁止吸烟和“种烟”的规定重新作出解释,认为吸烟和“种烟”显然不属于受伊斯兰教法鼓励的行为,但这两种行为也并不属于明显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行为,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作为”或“不作为”。针对这一结果,一些农村回族聚居区的回族群众解放了思想,及时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开始大规模种植烤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回族群众因此脱贫致富。比如地处云南东北的昭通市朝阳区的守望等回族乡镇、鲁甸县的拖姑、桃园、八仙营等回族乡镇和回族聚居村寨的回族群众大多开始以种植烤烟为主。此外像曲靖市的宣威市、麒麟区等地的回族农村也开始大面积种植烤烟,许多回族村寨仅烤烟收入就占全村年经济总收入的60%-80%,烤烟收入也成为这些回族聚居区的主要经济支柱。像曲靖的宣威市,就有三个回族村公所、办事处的烤烟年产值超过500万元,三个办事处中有个名叫松林的办事处,历史上是宣威市最贫困的山区之一,以1980年为例,该办事处的经济总收入仅为31万元,人均收入仅为138元。从事烤烟种植以后,整个办事处经济迅速发展,到1996年经济总收入已达1112.30万元(其中主要是烤烟收入),年人均纯收入达3289元,而办事处村民中靠烤烟创收达2万-5万元的人家也不少。[6]由于调适了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经济政策、法律的关系,解除了回族群众对烤烟种植的思想顾虑,很多回族群众不仅依靠种植烤烟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走上了致富之路。如今,在云南一些固守回族伊斯兰习惯法比较传统的回族聚居区,如通海县的纳古镇、开远市的大庄、砚山县的田心等回族聚居区,回族群众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回族群众不直接种植烤烟,但也有部分人通过把土地转包给其他民族群众种植烤烟或其他经济作物的方式来增加收入。实际上,在一些比较传统的伊斯兰国家,吸烟行为并未受到严厉禁止,这些国家不仅进口烟叶、香烟,而且它们还自己种植烤烟或自己生产、加工烟叶。比如伊朗就是这样的典型的伊斯兰国家,伊朗是一个堪称执行伊斯兰教法比较严格的国家,但它同样把烟叶的种植、生产、加工作为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笔者在伊朗访问学习期间看到,伊朗人不仅有现代化的香烟生产基地,而且有专门的烟叶种植区,为了发展烟经济,伊朗政府还鼓励伊朗的烟草企业走国际化的道路,为此还与云南的一些知名烟草企业达成了中、长期的烟草合作意向。应该说,云南回族聚居区的回族群众对传统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关于“烟”的具体规定作出的新解释是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根据的,也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