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合谋分析:揭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合谋分析:揭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3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合谋分析[17]即使在市场机制发育十分成熟的国家,也经常会发生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和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如美国安然、施乐等公司都因虚报收入、虚增利润或隐瞒债务而陷入财务欺诈诉讼,最终被罚巨款甚至因此倒闭。6.3.1隐性契约与合谋行为契约可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6.3.2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恶意合谋行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极其艰难,源于其法理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复杂性。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合谋分析:揭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

6.3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合谋分析[17]

即使在市场机制发育十分成熟的国家,也经常会发生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和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如美国安然、施乐等公司都因虚报收入、虚增利润或隐瞒债务而陷入财务欺诈诉讼,最终被罚巨款甚至因此倒闭。这些事件引发了资本市场金融中介机构的诚信危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成熟,社会监督体系也还没有建立起来,经营者与某些职能机构合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更是大量发生。本文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剖析国有企业中合谋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试图找出解决合谋问题的方法。

6.3.1隐性契约与合谋行为

契约可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所谓完全契约是指契约能够明确规定所有状态下契约各方的责任与权利,将来各方都无需再对契约进行修改或重新协商。完全契约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和行为人完全理性的基础之上。不完全契约则是指契约中包含有遗漏和不充分的条款,可能没有涉及未来某些特定情况下契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施瓦兹,1990)。在现实社会中,不完全契约产生的一个原因是,如果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包含在契约中,则其成本可能会大于收益;或者,如果契约关系中包含一些其结果无法验证的变量,契约就不会包含基于这些变量的条款;又或者,因为行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可能会出现因考虑不周产生的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强调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合谋则正是因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包括故意隐藏信息和故意隐藏行动)从而导致契约不完全而产生的。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契约理论得到广泛应用,其基本原理被应用到劳动力市场、企业组织、金融等领域,并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合谋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重复博弈的结果,是契约理论的一种典型应用。

合谋一般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为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相互勾结,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如寡头企业为了避免竞争而达成的价格或产量协议,就属典型的合谋行为,这种行为是以降低市场效率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因而往往受到政府反垄断法规的限制。在企业内部委托代理结构中,也有类似的合谋现象,如代理人之间的合谋行为、大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合谋行为(肖艳,2004)等,同样也会使第三方利益受损,并降低企业的经营绩效。企业与外部机构也可能存在合谋行为,如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托人之间的合谋造假行为(张文斌,2004)等。

合谋当然是涉及法律道德层面的范畴,但合谋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则是特定的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合谋理论最早就是用来分析厂商通过勾结来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这种勾结可以以卡塔尔的形式出现(所谓的明确合谋),但更多的却是以默契合谋的形式出现。他们可以通过限制产量来维持较高的价格,或者合谋阻止其他厂商的进入等。后来经济学家又从治理结构上研究合谋现象,如拉杰恩和任盖尔斯(Rajan and Zingales,1998),他们研究了一个委托人P和两个代理人(A1和A2,其中A1为中间委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委托人首先与代理人签订契约,两个代理人之间再签订私下的契约,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是不对称的,特别是当P不能与A2直接沟通的情况下,A1与A2私下契约将得到执行,进而影响产出水平或委托人的可得利益。所以,必须设计出一种激励机制,诱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从而避免代理人之间的合谋行为。

6.3.2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恶意合谋行为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极其艰难,源于其法理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复杂性。国有企业从本质上说是归全民所有的,但“全民”的概念虽然从法理上说是明晰的,但从治理结构上看则是十分模糊的,“全民”事实上无法作为一个所有权主体出现,无法行使所有权关系的各种职能。于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实际上变成了国家所有,或者更准确说是政府所有,也即政府是全民的代理人,而“全民”是委托人。政府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其所代表的利益并不经常和全民的利益相一致。但这里暂不分析全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或者其职能机构国资委)显然也不能直接经营,必须进一步委托代理人从事实际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逻辑上的治理结构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到企业里,作为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的代表,而董事长(或董事会)又委托经理人实施日常管理。而实际上则更加复杂一些,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总经理甚至也直接由政府任命。不管具体的任命关系如何,在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至少有三个与国企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职能机构);国资机构委派的国有资产代表;国企的实际上的经营者。这种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给当事人之间的合谋创造了条件。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监督机制不健全,各当事人可能会进行合谋,以损害全民(或政府)的利益为代价谋求更大的私人利益。(www.daowen.com)

上述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政府(G)、政府的代表(D)及企业经营者(M)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中政府是资产所有者,其目的是要实现资产的最大增值;政府的代表是准政府官员,其收益是工资及持续任职的机会,经营者的收益则是其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报酬。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代表是代理人,而对于经营者来说,他又是委托人。政府作为委托人属于风险中性型,经营者则属于风险规避型,而政府代表则兼具这两种特性。从拥有企业信息的多少来看,显然IG>ID>IM,因而ID+IM会严格大于IG,就是说政府代表及经营者拥有的企业信息严格多于政府。这样,政府代表和企业的经营者就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合谋获取个人利益。政府当然也知道其代理人隐藏信息的可能性,因此会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其做出有损政府利益的行为,便会撤消其政府代表的资格。而企业经营者选择不合作,试图独吞企业剩余,被发现后则会被解聘。这个博弈过程中,D和M是否选择合谋,将取决于其合谋的收益及被发现后受到惩罚的概率以及惩罚的力度。如果政府的监督不到位,或者惩罚力度不够,或者合谋的利益巨大,则他们就会选择合谋。

具体到中国的改革实践,上文中的政府代表应该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国资机构在国有企业中的代表(一般是董事长),经营者则包括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和董事长。董事长在大多数情况下兼有两种身份,即一方面是政府在企业中的代表,一方面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准政府官员,也是企业家;既是监督者和裁判,又是运动员。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有时也兼具这两种身份。这种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他们合谋创造了条件。国资代表和经营者之间为满足各自经济利益而相互勾结,共同截留或侵占本应归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生产剩余。在现行政策环境下,因为各种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国有企业各级管理者完全有机会钻政策的空子,打制度的擦边球。例如,有的通过内幕采购得到回扣;有的在产权重组、股份化改造和上市融资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和股民资金;有的压价出售国有资产,从黑幕交易中得到好处。国有企业成了很多人套现国有资产、中饱私囊的温床,成了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进行设租寻租的平台(唐任伍等,2003)。

6.3.3中国国有经济领域中合谋问题产生的原因

不对称信息和不完全契约构成了合谋的基础。信息不对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代理人之间的合谋,委托人很难观察到,或者观察的成本太大;二是代理人相对于委托人有信息优势,即委托人对自然状态和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的掌握劣于代理人。国有企业中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为代理人之间或经营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合谋提供了可能性。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各方都是有限理性的,都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而谁对企业拥有较多的信息,谁便会在博弈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很显然,政府在与国资代表及企业经营者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而对企业严格的监督又会产生巨大的监督成本,这使合谋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同时,企业的领导者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往往有着某种强烈的期待,因为如果中国依照东欧国家的模式进入私有化程序,他们最有条件从政府手里获得企业的所有权。这使他们有更多合谋的激励,以便在未来私有化过程中能共享企业的所有权。国有财产所有者的虚拟性以及以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为特征的治理结构为合谋创造了必要条件。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绩效很难做出有效的评估,对其代表在企业运作中的行为是否恰当也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另外,中国没有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声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也是导致合谋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中国经理市场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其隐性激励效应的发挥仍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加上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有着企业家和准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所谓的“政绩”,以获得重新被任命的机会。从这一目的出发,他们也会合谋操控企业数据,以构造有利于个人升迁的表象。

国有企业内政府代表与企业经营者的恶意合谋行为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终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必须从制度入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政府、政府在企业的代理人、企业经营者的目标趋于一致,从而产生激励相容的理想后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