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企业隐性激励机制与控制权收益

中国企业隐性激励机制与控制权收益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控制权收益的性质和特征表明,货币性收益和控制权收益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对企业家的激励,而控制权的发挥是货币性收益和控制权收益的前提。目前,在中国由控制权回报所决定的自我隐性激励实现的一个必然趋势是控制权收益的“资本化”。与控制权隐性激励相关的方面还有收购兼并带来的外在的隐性激励。

中国企业隐性激励机制与控制权收益

3.3控制权收益的隐性激励效应

当然,管理者努力工作的动机可能并不一定来自其作为企业家的本能,而是来自潜在的经济动机。对企业控制权收益的追求可能是管理者放弃即时货币收入而希望掌握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重要动机之一[10]

企业控制权可理解为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周其仁,1997)。这种权力的实际运用结果是,不仅可能给股东带来收益或者损失,而且也给经营层带来货币激励回报。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合同,其核心内容是委托人(股东)对代理人(董事会及经营层)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这种机制是通过委托人对代理人授予控制权及收回控制权来实现的。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企业控制权及其授权过程和相对应的激励约束同样重要。

格罗厮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等人开创了控制权理论的研究,他们和其他一些学者提出了企业收益可分解为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两部分(格罗厮曼和哈特,1988;张维迎,1998)。控制权收益主要由拥有企业控制权的人直接占有。控制权收益往往是非货币形态的收益。与控制权相联系,它包括权力和自我实现带来的满足感,可享受到的有形或无形的在职消费以及通过资源的使用和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货币收益是可以反映在企业会计账户上的收益,如企业利润,货币收益主要由企业所有者即剩余权索取者占有。在所有者和企业家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机制是所有者通过向企业家支付工资性的报酬(按契约)和授予公司控制权(按公司章程授权)来实现的。而制约机制则主要是通过批准或限制其控制权的使用、甚至剥夺其控制权来达到。所以,企业家的激励也可以分为货币性收益(工资性的报酬)和控制权收益两部分。但从代理契约的角度来理解,这两部分收益是不可分隔的,它们是以代理双方的契约有效与否为存在标志。

控制权收益具有独占性、不确定性和不可分隔性等特性。独占性表现为控制权收益是伴随着控制权的使用而产生,它只属于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家,不能与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不确定性表现为,控制权收益与货币性收益相比具有明显的弹性和活动空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工资报酬差不多的经理人,控制权使用及相应收益可能明显不同。控制权收益越高,经营者就越珍惜他的控制权。不可分隔性表现为,控制权收益与控制权、货币性收益是不可分隔的,虽然它们在形式上不同,但都因代理契约而产生,是一个激励“整体”。(www.daowen.com)

控制权收益的性质和特征表明,货币性收益和控制权收益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对企业家的激励,而控制权的发挥是货币性收益和控制权收益的前提。由于控制权的授予和自我隐性激励机制的存在,所以企业控制权实际上构成了对企业家努力和贡献的一种回报。正因为不完全契约带来的控制权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这种收益的独占性,使得企业家会按照自利原则产生自我隐性激励。当企业家所掌握的控制权达到一定程度时,控制权收益的激励作用将比货币性收益的激励更重要[11]

目前,在中国由控制权回报所决定的自我隐性激励实现的一个必然趋势是控制权收益的“资本化”。国有企业高管层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及所处环境的内外部压力,会促使他们通过灵活运用企业控制权,采用多种“变通”的方式来获取各种股权回报。例如将控制权收益“资本化”,甚至直接变现。因为企业高管层要想取得剩余索取权或股权回报,几乎不可能通过与所有者代表谈判而直接取得令他们满意的公司股份和相应的股权收益。即使是有机会与所有者代表谈判,作为委托方,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因其实际上就是政府代表,与其说是代表股东,不如说是社会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总代表,他们既无利益驱动又会顾及社会公平目标,所以,不太可能以市场和企业经济目标为优先原则。何况这种契约还受到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规等所限,更由于没有原始所有权契约可寻,委托代理双方即使有契约也不可能是市场最优的。

与控制权隐性激励相关的方面还有收购兼并带来的外在的隐性激励。企业经营者除了面对来自金钱的激励外,也会面临因企业被收购兼并而失去职位的风险。没有职位,就没有控制权,从而也就没有控制权收益。如果经营者的行为偏离了股东利益至上的经营方针,经营业绩下降,股票价格就会降低,因而实力强大的并购组织就会把这样的企业作为寻求潜在机会的目标。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经营管理人员不久即被迫辞职。这样,在资本市场上,失职的经营者通过并购而被淘汰,有能力的经营者被选拔任用,并忠实地贯彻执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营方针。因而,在资本市场上,企业收购的威胁提供了职能上的补充作用,这起到了促使经营者重视股东利益的激励作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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