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国有企业界定及薪酬现状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国有企业界定及薪酬现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需要界定的概念1.关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存在着不同的界定。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即属此类。在中国某些情况下,党委书记也包括在核心管理人员之内。同时假定,委托人及代理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事实上,早在1999年的顾雏军时代前,科龙前董事长王国瑞就开始以375万元的年薪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中年薪最高的董事长,此后的2001年更是达到750万元。详见《中国经营报》2005年5月13日的报道。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国有企业界定及薪酬现状

1.6需要界定的概念

1.关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存在着不同的界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全球近90个国家所有制企业进行比较研究后,把国有企业分三类:第一类为国营企业(state enterprises),指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或管理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目至少部分与政府预算有着直接联系。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企业即属此类。第二类为国家主办企业(state—sponsored enterprises),指按照特殊法律条文创办或经营的国有制企业。第三类为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政府对这类企业拥有足以保证其控制权的股份。这三种分类得到了大部分经济学家的一致认同。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国有企业为第三类企业,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那些依照有关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法规而形成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5]。本文认为,使用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可能更切合实际。本文将交叉使用这两个概念,其意义完全相同。

2.管理层:本文所指的管理层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家经理人、高级主管属于同一含义。在中国某些情况下,党委书记也包括在核心管理人员之内。

3.激励:就是要找到一个机制使得人们理性的自利行为的结果正是所需的既定目标。本文并不从管理学角度讨论激励方法与激励效果问题,而仅仅从机制角度讨论激励,探讨不同的制度下人们(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方式。同时假定,委托人及代理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中隐性激励指不可能在合同中出现的一些因素对某一行为方有激励的效应,可以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行为指向相同的目标。

4.契约:在不同的场合下使用契约、合约、合同等概念,这些词汇的中文意义有细微的区别,但在经济学讨论中认为它们含义相同。使用不同的词汇仅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

【注释】
(www.daowen.com)

[1]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续六年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身价排行榜”显示,2003年,科龙高管以最高400万元年薪居于榜首,2002年,戴着ST帽子的科龙同样以160万元年薪位于第一。事实上,早在1999年的顾雏军时代前,科龙前董事长王国瑞就开始以375万元的年薪成为中国上市公司中年薪最高的董事长,此后的2001年更是达到750万元。尽管科龙电器没赚到钱,2004年亏损6000万元,但公司高管依然毫不客气地拿走了最高450万元的薪酬。详见《中国经营报》2005年5月13日的报道。

[2]详见郭彬等:《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委托代理关系中最优激励报酬机制研究——兼论企业产业类型与业绩报酬的关系》,《中国管理科学》,2004年第5期。

[3]详见王小龙:《经济转型与激励机制——政府致力于私人交易中的契约设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详见曹元坤、占小军:《激励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当代财经》,2003年第12期。

[5]详见禹来:《外部人口控制下国有企业的契约失效》,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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