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新解释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新解释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项研究理论意义在于对特定社会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作出新的解释。

中国企业管理层隐性激励机制研究的理论意义和新解释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经济转型时期复杂的产权关系及多变的政策环境使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确立成为一个难题,但公司管理层作为微观经济实体运作的核心,如何从制度上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效率是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基本前提。本项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试图提出适合中国转型时期特点的公司管理层激励体系,特别是隐性激励体系。

这项研究首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中国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大部分问题都与管理层激励有关,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巩固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关键之一在于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报酬——绩效性契约,以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有效的报酬——契约可以激励管理层努力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理人持股以及员工内部持股等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有出现。经理人持股有利于将经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可以有效地防范经理人员道德风险,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以实现股东财富价值的最大化。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合理安排公司控制权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www.daowen.com)

这项研究理论意义在于对特定社会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作出新的解释。很多学者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中国传统制度以劳动者可以抛弃自利的动机并达到很高的道德水准为基本前提,这种前提被证明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因而这种制度将无法克服委托代理问题,整个体制也将陷入崩溃。这种理论的一个必然结论是,中国的私有化将不可避免。然而,中国经济制度变革的实践并不完全支持这一结论。那么,在中国特定的历史前提和制度背景下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以一种什么方式存在的,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则并不能用传统的理论得到完美的解释。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可能会出于三种原因来保持积极性,即利他的动机、直接的监督和自身利益的激励。在中国,利他的动机已经被否定,而监督机制尚不可能完美地建立起来,管理者自身利益也并没有被完全确认,这种情况下很显然代理人是不可能很好履行自己的代理职责的。但中国经济运行的实践与这一结论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对中国特定时期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进行新的讨论。放宽传统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约束条件,使理论模型更接近经济运行实践,是本项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

总之,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对声誉维护的忽视,不能仅仅从表面上认为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而要从人的本质需要和制度的缺陷上去分析,要看到人本身存在的机会主义倾向,要从制度上保证具有良好声誉的经营者最终得到相应的回报。因而,要使声誉激励达到应有的效果,建立一套好的激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尽管目前建立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声誉激励机制面临许多困难,但是从理论与现实来看,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隐性激励体系特别是声誉激励机制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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