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省级监控体系构成要素与机制研究

高等教育省级监控体系构成要素与机制研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这种理论引入高等教育,可以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行机制看做四个要素综合作用的表现形式。这四个要素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共同作用于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

高等教育省级监控体系构成要素与机制研究

第二节 高等教育质量省级监控运行机制的构成要素

借鉴系统工程的理论,每个系统都是由若干个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完成系统的总目标。将这种理论引入高等教育,可以将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行机制看做四个要素综合作用的表现形式。一是作用的主体,即控制质量监控系统整体运行的主体;二是运行的主要内容,即各主体发挥作用所行使的职能规则;三是运行的方式,即各种职能内容形成上下作用链接整体所依赖的方式方法;四是效用反馈,即整个监控系统运行流程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的信息反馈。这四个要素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共同作用于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

一、运行主体

就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来看,本研究主要从省级中观的视角来探讨其运行机制的整体操作。根据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复杂性和系统性,要灵活应对各种凸现的问题,必须高屋建瓴,从省级政府、高等学校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主体出发,统筹运作,构建多方位、立体的整体监控格局。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省级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运行机制的主体可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相关省级部门联合构成;从高等学校自身来看,则可构建完整的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内控系统,这一监控机构由高等学校校长任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教务部门和学校发展规划等部门的部分领导担任成员,同时对外引进专门的优秀人才,确保监控机制的高质量运行;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除了考虑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之外,还要兼顾高等学校学生以及与其有重要社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的利益需求,则需构建社会的权威教育质量监控机构。这一监控机构由国家提供专款专项资金支持,成员主要从省内外各学科研究机构的专家、大学各学科专业学者以及学会专家、海外各学科优秀学者以及国内外优秀教育质量监控专家等专业人士中遴选。运行主体不受政府行政权力的约束,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科学客观地行使监控职能。

二、运行内容

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质量省级监控系统将根据其不同的目标设定来行使各自的监控职能。高等教育质量省级监控系统主要依托政府机构来行使相关职能,其行使主体主要从政府的利益角度来对高等学校教育进行质量监控,特殊的行政地位要求其监控的目标体系要与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相—致,并且要结合本省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及特色,对省内高等学校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不同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现状认真考察分析,根据不同类型院校的不同办学目标,依据不同的形式、标准与方法进行多元化质量保障。同时,制定宏观政策法规来引导省域内高等教育质量的发展,寻求上下契合点。在其目标系统的指导下,该监控系统将对其行政范围内的高等学校进行质量监控操作,主要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指导、经济手段、评价监督等方式去实现对高等学校的监控,对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体现教育质量的各方面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同时,加强服务高等教育的意识。除向高等学校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之外,还可以定期向学校或其他社会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的信息数据,建立评估的信息库,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设,为高等院校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和传播本地先进的质量保障经验。

高等学校自身的内部质量监控系统从高等学校自身发展的角度,对其教育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上,更加细化,针对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各级院校等不同的管理对象提出内部的教育质量要求。在其质量监控目标的设定中,不仅从宏观的角度追求高等学校整体利益,而且要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发展、潜能的充分发挥。它针对具体的监控对象,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在提高自身教育质量的同时考虑国家整体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要求,全面提高自己。该监控系统具有独特的内部优势,能够便利地获得各院校各专业发展方向的相关质量指标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做出内部调整和改善。

社会的教育质量监控机构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行使其职能。考虑到政府监控机构和高等学校内控机构不能很好地兼顾到利益主体的需求,如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要,各学科学术的发展等等,所以其目标体系的设定更为宏观,在政府利益和高等学校自身利益之外,从更加客观的角度追求高等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全面发展和提升。这一监控系统在其目标体系的指导下,从共享的信息平台及其自身的信息渠道获取相关指标信息,通过权威评估,以建议指导的方式来督促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时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报告,将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引入全社会关注的视野。(www.daowen.com)

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的整体运行当中,不同监控主体在不同监控目标的指导下行使其具体职能。但是,无一例外地,信息的获取对三方都非常重要。因此,这三个不同的质量监控主体在进行具体的质量监控操作的同时,还要加强三方的合作,搭建共同的信息平台,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共享。

三、运行方式

在不同目标体系的指导之下,各运行主体根据其自身的地位、优势和具体的行为职能,运用不同的方式,来实现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监控。就省高等教育质量监控机构而言,其拥有行政行为权力,在对高等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监控时,可以采用现场监控和非现场监控的方式,必要时还可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实行间接监控。该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获取行政指令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高等学校监控对象进行现场监控指导,获取实地考察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同时,通过非现场监控的方式,通过其他信息平台获取相关资料,进行统一的信息整理分析,得出最终的评估结果。再通过下达行政指令,以政策规定的方式对高等学校提出明确的质量改进意见,且具有行政效力。间接监控则是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会推进相关学术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情况的调查,具体的操作安排由受委托的机构着力实施。

高等学校内控系统的运行方式则更为灵活, 由于其上下各级院校保持一致的利益追求,其监控的具体流程也具有独特的便利性。该系统可以直接通过内部会议向各学院下达质量指标要求,并且通过内部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料室或其他信息平台获取相关的信息,在对其教育质量做出分析评估之后,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集中提出问题和提供相关的指导建议。

社会的教育质量监控机构在进行具体运作的过程中,相对缺乏灵活性和便捷性。但是,由于其评估意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导向性,在与监控对象达成良好合作共识的基础上,可以获取高等学校的内部信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共享的信息平台获取相关资料信息。另外,在进行具体的定量分析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大众收集信息资料,确保信息的全面客观。在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可以以社会机构的名义向高等学校提出指导建议,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书,保证评估结果的透明、公开、公正,将社会大众吸引到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视野之中。三个质量监控机构在进行具体操作时,还需加强三方的合作,可以通过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进一步交流监控信息,形成会议备忘录,对省域内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提供更多的指导借鉴。

四、信息反馈

为了能够进行有效的质量调控,要重视对反馈信息的充分利用,必须建立起畅通、有效的反馈信息收集渠道,要保证收集到的信息资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真实地反映当前高等教育的实际状态。

主要的反馈渠道包括通过评估和评价获取信息,通过专门的信息反馈平台得到信息,以及通过网络、调查资料等渠道从社会各界广泛收集信息。当然,在信息的获取中,要保证“取之有道”,不能发生侵犯隐私的现象。不同主体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机构在不同监控目标体系之下,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监控的效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评估,总结监控措施所产生的积极效用及所存在的不足,为监控工作的落实和进一步调整提供有效的依据。这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自我反省”,符合系统理论的观点,即“系统能通过信息的负反馈,即一种环形因果关系,进行调节与控制,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或目标”[13]。这种反馈的模式能够与评估机制紧密联系,产生可供重新评估的信息。通过这种信息反馈渠道,使监控系统由开环的变成闭环的,能够进一步调适质量监控系统,从而使教育系统有优化的可能,为这一系统的完整、有效运行做了一个完美的收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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