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投融资体制
突破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以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惠农力度为基础,以改革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搭建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为目的,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逐步构建服务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农村投融资支撑体系。
(一)加大政策性支农力度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具体来说,一是将财政支农资金列入政府常规性财政支出项目。[1]确保南宁市和各辖县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和比重逐年增加,形成稳定的政策性支农资金来源。二是强化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投入机制,深入调研,针对各县(区)发展实际,强化农村电力、水利、交通、环保等公共物品、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建立年度建设项目预算和项目审核验收机制。三是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投资,定期进行农业科技项目培训,继续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加大农业科技能手的培养,加强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四是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五是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通过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创新财税政策支持“三农”的方式。六是“四两拨千斤”。充分利用经济和市场的手段,通过经济杠杆的间接作用,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基金、财政贴息、资金投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市场,特别是通过优势农业项目的开发,引导区内外资金和外资向县(区)流动。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投融资平台(www.daowen.com)
一是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重要作用。建议各大银行增加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尤其要发挥好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主体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鼓励各大银行在南宁开展“金融服务‘三农’”试点,各类银行年度涉农贷款占贷款发放总量的比例要有所限定。二是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商业银行增加在马山、上林等县的商业网点,确保“一镇(乡)一点”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地区经济流向和市场需要新增设一批网点,实现ATM、POS机等自助银行服务终端“下乡进村”,同时在全市各行政村聘请农户客户经理,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触角。三是创新针对农户的金融产品。各银行要积极尝试适应于农户创业需求的各类金融产品,如养殖户小额贴息贷款、多人联保贷款、惠农卡、农业订单链式贷款等方式,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四是组建形式多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对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组织、县域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奖励涉农贷款增量,拟在武鸣、邕宁两个条件成熟的县、区进行试点,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市。[2]争取近5年内每年发展2个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机构。
建议组建由财政主要出资,多方筹资、市场化运作的南宁市农业投资公司、农业担保公司以及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搭建三位一体的投融资平台。一是农业投资公司。通过采取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贷款担保、贴息、补贴、奖励等支持方式,集聚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发展项目,投资方向的确定要根据每个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及农业优势发展项目,要根据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金额。二是农业担保公司。主要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流转以及宅基地、房屋的抵押质押进行担保,担保形式灵活多样,旨在解决普通农户贷款环节的担保难问题。三是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资金等其他渠道投入为补充而设立,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和奖励,进而培养和扶持一批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业发展项目。
(三)创新投融资方式方法,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的情况下,面向农村创新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专业贷款组织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银团贷款、协议转让资金等方式加强农业贷款业务合作。二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三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把农民拥有的各种资产和权利转变为可质押、抵押物,尝试房产、宅基地等的抵押,探索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推广农业保险。运用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可根据风险类型、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来确定。五是防止“不良贷款”产生。加强南宁市与各辖县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诚信平台,尝试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南宁市投融资领域的信用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六是健全金融监督管理。健全银行、证券和保险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综合经营监管与交叉性业务的监管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