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南宁市农村投融资体制问题研究

南宁市农村投融资体制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数额不断增多,成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产品。

南宁市农村投融资体制问题研究

二、南宁农村融资体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南宁市农村投融资体制的现状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南宁市在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稳步提高的基础上,也逐年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初步建立起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证,促进了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建立了逐年增加的财政投入机制

农林牧渔总产值从2006年的214.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338.6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5.58%。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033元提高到2008年的4001元,年均增长14.86%。无论是从绝对数量的增加,还是增长幅度来说,都可以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以来,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超过3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6.49%。

2.初步建立起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2007年12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在南宁挂牌成立,成立后的邮政储蓄银行将会利用其原有的地域优势,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全面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支农业务逐步扩大,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驾马车”支农的农村金融体系。支农信贷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的26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7.86亿元,实际获得17.03亿元,申请通过率95.35%;2008年贷款申请20.84亿元,实际获得20.3亿元,成功率提高到97.41%。同时,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数额不断增多,成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产品。目前投放小额贷款数额最大的就是农村信用社。以隆安县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08年末,全县农信社已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2.67万户,农户小额信贷余额达2550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3.03%。隆安县农行农户小额贷款也快速发展,仅2009年前5个月,余额从2008年12月底200万元激增到2009年5月底的2500万元,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同时实现信贷机构自身持续发展的问题。

3.探索以投资入股方式引进农业龙头企业

2003年,为了加快牛奶产业和罗非鱼产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农业局经管站代表政府分别投资参股广西南宁百洋饲料集团有限公司400万元和南宁完达山乳业公司700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南宁百洋集团已经成为广西最大的水产加工企业,水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8万吨,约占广西水产品加工总量三分之一。2008年在南宁市范围内实际完成订单收购罗非鱼18000吨,比上年12773吨增长5227吨,增长率41%。而南宁完达山乳业公司完成了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后,因为集团公司的战略调整,整体转让给广西皇氏乳业公司,目前仍然没有开工生产。

4.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实行贷款贴息

仅在2008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就安排700多万元的贷款贴息,相当于减免了1.2亿元贷款的利息。2007年,南宁市的26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贷款17.03亿元,2008年增加到20.3亿元,增长了19.20%,充分体现了产业化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

(二)当前农村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家从理论上、制度上、措施上对农村投融资体制作出了较科学的安排。但是,现行的农村投融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旺盛投资需求。

1.财政支农能力还有待加强

(1)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不足

财政支农是发挥政府职能、提高农业和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南宁市财政支农资金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2004~2008年,南宁市财政支农资金从2.86亿元快速增加至13.31亿元,增长4.65倍。虽然绝对总量快速增加,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农业在南宁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农村人口占全总人口的比重相比仍是低水平的。2004~2008年,南宁市财政支农资金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仅4.57%~8.06%。而同期南宁市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17.45%~15.44%,农业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比重在73.52%~61.85%,与《农业法》规定的“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差距较大。

(2)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南宁市财政支农力度不够,支出结构也不尽合理。首先是支农资金的非农化特征明显,用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和农村救济的投入比重大,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支出的比重少。其次是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比例偏低,农业科研投资严重不足,2004~2008年,南宁市农业科技三项支出总共416万元,只占同期科技支出5.73%,不利于南宁市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再次是间接补贴比重过大,直接补贴太少,农民从中直接获得的利益很少,同时中间环节过多,导致大量的资金流失,难以起到支持农业、农民的作用。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现行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是按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实行分块管理模式,体制性消耗太大,致使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未形成合力,效率不高。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www.daowen.com)

(1)金融支农力度整体呈萎缩态势

由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导致农村对资金的吸引能力有限,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农信贷增长缓慢,比例逐年递减;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萎缩,导致覆盖率大大降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仅在武鸣县、横县、宾阳县设有县级支行,仅农行在马山县、上林县设有网点,工行在隆安县也仅设立营业部,农村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在县一级地区,县以下广大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密度非常低,90%的村目前没有任何金融机构,且金融机构类型单一,基本上仅有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城乡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差距进一步拉大。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一是商业银行因其自身资本的逐利性,普遍不愿意在贷款方面与农户打交道,其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设在农村的一些金融机构不仅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事实上还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对农支持的力度急剧减弱。二是政策性银行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主要是针对特殊的企业群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基本不与个体农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没有起到对整个农业、农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三是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从原先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转变成全面经营金融业务,业务全面开展和开拓还需要相当的时间,目前还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四是表面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共同发挥作用的金融组织体系变成农村信用社的“一枝独秀”,由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而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已经明确了在2009年以前力争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目标,商业化的经营目标背离服务三农的宗旨。五是民间金融先天不足,缺乏制度保障。六是农业保险由于高赔付率和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其发展出现了严重萎缩的情况,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只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家,保险供给主体单一,开办的保险险种在不断减少,2006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远远没有达到2002年的1127万元。

3.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又过于单一,主要以传统小额信贷为主,金融产品体系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1)融资渠道单一

正规渠道只有间接融资方式,而非正规甚至是非法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直接融资活跃,从金融机构贷款占农民家庭经营投入的比例很低。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无法进行,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购买证券、保险,从而更多地依赖间接融资。

(2)中间业务产品极少

仅局限于结算、汇兑等少量传统中间业务,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还很少。

(3)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缺乏

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在农村尚属空白。

(4)担保抵押制度不符合农村实际

农民无力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受用途限制,其抵押市值偏低,农业企业设备抵押品变现能力差,普遍达不到要求,诸多原因使得农户和农业企业难以提供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的担保品,也无力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此外农村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担保机构,整个担保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更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供给服务的积极性。

4.农村金融债权缺乏保护

目前,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立法方面,《破产法》规定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起诉权;最高法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农民可担保资产不足,没有一部《合作金融法》来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存在执法行政主导和行政干预现象,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欠缺完善的法制环境,必然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5.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当前,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对个人贷款所蕴含的风险不能进行适时监测;同时,私营个体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自然人的真实借贷情况难以掌握,农村企业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多个部门,且各自为政,封闭运行,缺乏必要的信用资源整合,金融机构缺乏正常获取和检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对信贷交易对象做出准确的判断,致使农村金融机构不愿贷款、也不敢贷款。

农村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贷款就是纯利润”的错误观念,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借贷之前不想归还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损伤了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制度,企业和个人缺乏守信的动力,农村诚信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扩大的主要因素。隆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农村小额贷款就有近10%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仅2009年4月底就比2009年初增加了700万元,基本上都是1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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