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力量,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的重大变革,是深入贯彻中央“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的根本途径,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充分体现,是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统筹城乡工作的有效载体。这一改革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系统性制度创新,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它所面临的问题将更为复杂。要顺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由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的未来发展,所以在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让民做主”,这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11]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需要改变传统上把“农民”视为一种身份的观念,而把“农民”定位为一种职业,即从事农业的第一产业工作者。“农民职业化”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依托,可以为改革中新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其次,它可以把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全部纳入到城乡一体化中,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再次,它会使现有户籍制度状况发生改变,农民可以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城乡二元结构也将逐渐弥合,农业的发展与第二、三产业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将逐渐缩小。
(二)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涉及面广而且系统性强,需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而需要进行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确保取得实效。在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真正在产权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南宁市的农村产权制度工作需要以产权确权、耕地保护为基础,推动产权的流转。
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www.daowen.com)
确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主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从而使农民从产权中获得财产性收入。确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造册并对集体核发所有权证书。二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对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林地登记造册并对集体核发使用权证书。三是明确农村房屋产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对合法取得的农村房屋登记造册,确认农村房屋所有权并核发所有权证。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工作。
2.创新耕地保护机制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首先要加强南宁市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优化完善全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其次是实行耕地分级保护制度,在对南宁市的耕地进行质量普查的基础上,依据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进行等级划分,实行耕地的分级保护。再次是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做法是,在每年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以用于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和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给予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补贴。
3.推动农村产权流转
农村产权的流转涉及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一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支持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二是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按照规定用于工业、商业、旅游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及建设农民住房。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三是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大力加强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管理,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房屋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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