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落是较易分辨的语篇块,段落之间的界限极为明显。同时,段落的分割也是对指称的连续性造成障碍的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Hofmann, 1999)。比如:
例1:她在镶边石的人行道上微微挺直身子,等待杜特奈尔公司的货运车开过。斯克罗普·帕维斯认为她是个可爱的女子(他很了解她,正如住在威斯敏斯特区的紧邻都互相熟悉);她带有一点鸟儿的气质,犹如碧绿的鲣鸟,轻快、活泼,尽管她已五十出头,而且得病以来变得异常苍白了。她待在路边,身子笔挺,等着穿过大街,丝毫没有看到他。
克拉丽莎可以肯定,在威斯敏斯特住过后——多少年了?二十多年了吧——即使置身于车水马龙的大街上,或者深夜梦回时,都会感到一种特殊的寂静,或肃穆的氛围……(www.daowen.com)
——伍尔夫《达洛维夫人》
例1中,小说人物“克拉丽莎”在第一段落中处于活跃状态,因此这里用来指称该人物的是高可及性的人称代词“她”。然而,在紧接下来的段落中,虽然语篇中未引人任何新的人物来取代“克拉丽莎”的活跃状态,但是话语使用者还是用了低可及性的名词短语来对其进行指称。有些认知语言学家将这种专有名词的重复出现称为一种认知的惩罚(penalty),因为它违反了经济处理语言的惩罚(Emmott,1997)。高原(2003)结合中国当代作家高晓声、林希和铁凝的三部作品对上述指称词使用情况做了实证性的研究。通过数据显示:“尽管指称对象在前一段处于活跃状态,但是这种活跃性通常在段落的分割处都会失去活跃性。这种活跃性的丧失集中表现为指称词由代词向名词短语的变化。这反映了人类的认知能力,也就是说,人类的认知过程需要将一些信息集结成一定大小的信息块,同时又无法将太多的信息集结在一起。所以,段落不是单纯的句子或是命题的组合,段落是人类的认知局限性的结果,是人类认知过程的渐进性的需要。”[1]从这一讨论中我们可以认为,语篇块的实质实际是认知主体的认知过程,并不是语篇的结构。段落的分割好比擦黑板,黑板上的内容或是被忘掉或是贮存到更为永久的长期记忆中去,而我们面前的将是一块几乎空白的黑板。也就是说,当段落结束后,指称对象面临着被重新介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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