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称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对语言的哲学思考。因此,我们可以将指称研究视作语言哲学研究的起始。对于早期的哲学家们而言,指称是一个围绕指称对象与指称语之间的二元关系,即一定的指称语对应相应的指称对象。如我国语言学家王寅所言:“要指称,就要命名;要命名,就要运用符号。”因此,指称的初始功能就是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指称语去谈论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无论这一事物处于在场还是不在场。这一观点正是西方语言学家罗素(Russell,1903)及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1922)所持有的基本观点。
哲学家密尔(Mill)首先提出了系统指称论。他把大部分语词都视为名词,这些名词的意义就是它们所指称的东西。但是,现实问题是我们经常会用不同的名词来指称同一事物,也就是说现实中并不总是存在某一名词与其指称对象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关于这一问题,学界最经典的例子不外乎“暮星和晨星”之例。依据现实,暮星与晨星的所指对象均为金星。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用不同的名词对其进行指称呢?就这一问题,德国哲学家弗雷格在其《论意义和指称》一文中,提出了意义和指称的区别。最终,弗雷格明确了名称、意义和指称三者间的关系, 即:名称凭借意义来指称对象;与某个名称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意义,与特定的意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特定的指称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名称。这便是所谓的“意义决定指称”。
事实上,除去上述关于指称语及意义间的关系问题外,推进指称论之争的还有另一个主要问题:名词所指对象并不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语言使用中,我们确实会使用某一具体语词去指称一些并不存在的事物,如“金山、孙悟空、鬼、神”等。这些问题既威胁到以密尔为代表的指称论的根基,同时也影响了该指称论的解释力。为解决这一问题,罗素提出并发展了摹状词理论。罗素将用来对事物进行指称的语词分为“专名(proper name)”和“摹状语”。这两类词语分别对应于“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所谓“亲知知识”就是我们凭借个人直接感知经验获得的知识,而“描述知识”即通过对象属性来了解对象的间接知识。此外,罗素又将“摹状语”细分为“限定摹状语”(definite description)和“非限定摹状语”(indefinite description)两类。罗素继承了密尔的“内涵决定论”,认为任何一个名词都有其指称对象(即外延)和意义(即内涵),每个专有名词都有与其对应的一个或一组限定摹状语(DD),语言使用者通过这些摹状语描写的意义就可以确定该名称所指的事物。这样一来,一些指称语的“空名”之惑就自然被消解了,“当今的法国国王”也就有了其真值意义。
但是,罗素的摹状论也并不是无懈可击。人们很快发现了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即若将名称的意义等同于一个有共同所指的摹状语,不同的人便会给出不同的摹状语,这样也未免主观性太强。正是因为这一问题的存在,以斯特劳森(Strawson)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率先对罗素的摹状论提出质疑。斯特劳森坚持认为,对于一定指称词的使用,我们应当强调使用该指称语的人,而不是该指称语。换言之,赋予特定指称语意义(内涵)的是该指称语的使用者,而不是该指称语本身的意义(内涵)。至此,关于指称的讨论便突破了原来静止的词语层面,继而上升为动态的词语使用层面,也就是语用层。将指称语放在一定语境中进行讨论的哲学家中,还有另一位哲学家克里普克(Kripke)。与斯特劳森不同的是,克里普克认为指称是由与该名词相关的历史或因果链条决定的,即“指称历史-因果论”。克里普克的这一论调完全将用作指称的名词的意义(内涵)否定,只肯定名词的纯粹的指称(外延)。(www.daowen.com)
小结
早期的哲学家们将指称单纯地看作是某种特定语言表达式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认为指称语的意义完全由其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无论是密尔还是罗素,尽管他们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指称理论,但是他们均将语言使用放置在了一种静态分析的状态之下。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指称语和其指称对象间的关系会随着语境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对指称的解释就需要从最初的静态解析下解放出来,放置在现实语境中对其进行动态的阐释。无论是斯特劳森的语境论,还是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论,都是对指称从静态解析到动态阐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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