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历史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历史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商业发展1949年10月后,金塔、鼎新两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措施鼓励私营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同时有计划地开始建立地方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私营工商业的调整1950年,金塔县财政经济实施全国统一的政策。初步改造阶段在总路线精神指导下,金塔县结合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工商业进行初步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历史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工业商业发展1949年10月后,金塔、鼎新两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措施鼓励私营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同时有计划地开始建立地方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金塔、鼎新两县在国有企业依靠工人,实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工资改革。通过民主改革,改善了领导和工人的关系,改革了企业领导机构,建立了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会。通过生产改革和工资改革,整顿与废除了旧的生产与技术管理制度,建立了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并且初步整顿了旧的工资制度,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整了工资;提高职工福利,逐步改善了职工的生活。1950年,金塔县成立了供销社(属集体商业),同年6月,金塔县建立第一个国营棉布门市部和贸易小组。1949年,金塔、鼎新两县城内设步班投递段,1956年,有自行车邮运路线2条。1949年,金塔县开始使用汽车

在新的经济政策的指引下,金塔、鼎新两县采取措施鼓励私营手工业恢复发展生产,有计划地开始建立地方国营企业和县办集体企业。1952年,金塔县成立了第一个县办集体企业——农具推销联营生产社。长期以来,金塔县棉花加工由民间工匠用简陋的手工工具(轧花拧、弹花弓)为农户轧花、弹花。1952年,金塔县开始有人力轧花机和弹花机,生产效率较前有所提高。1956年,使用机械动力,结束了手工加工棉花的历史。1952年后,金塔县的机械制造和五金加工业逐步向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发展,金塔农机修造厂已能自行设计制造现代机械。1952年10月,酒泉至金塔县城通班车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私营工商业的调整1950年,金塔县财政经济实施全国统一的政策。金塔县对私营商业采取了“坚决保护,适当发展,打击投机,取缔捣乱”的政策,对旧行业、商会进行改革,通过登记审查,颁发营业执照,取缔了危害国计民生的非法经营者,保护和发展了合法经营者,全县工商业进行了大幅度的整顿,金塔的市场物价逐步稳定下来,集市的虚假繁荣顿时销声匿迹,物价下降迫使投机资本家将囤货回归市场,一时出现部分物资供过于求,销售迟滞。一些过去适应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工商业,如迷信品、奢侈品工商业,失去了市场;一些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不适合人民生活需要的工业品,如土布、漂染、银器、手工造纸等生产量逐渐下降;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减产、停业;同一行业内盲目竞争,造成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旧的经济秩序被破除,新的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起来,产销脱节,不少工业品价格倒挂,一些私营企业陷于货存过多、资不抵债和停工减产的境地,部分私营商业亦停业倒闭。

1950年4月,金塔县认真执行了中央的有关经济政策,作出了发展和调整工商业的具体措施:

调整公私关系。即调整国营工商业与私营工商业的关系和职能。通过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使它们能够维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并把私营工业纳入全县计划的轨道;对私营商业,通过经销、代销等方式,使其有利可图,国营商业在扩大批发阵地的同时,减少零售商店的数量,把大量零售业务交给私营商店及小商小贩,除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和外销的农副产品外,其余农产品则组织合作社和私商收购、贩运;调整税负,适当降低税率,将原有货物税减少,以利休养生息。同时对私营商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制定国营商业对私营合作商业在货源供应上优先照顾、价格上给予优待的政策,一些重要商品按当地批发牌价折扣,即棉布、植物油2%,细粮、百货、煤油3%,粗粮4%,食盐5%,煤炭6%。

调整劳资关系。坚持劳资两利原则,处理好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工人的民主权利,又要尊重资本家对合理利润的获取。着眼有利于发展生产,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劳资问题,然后过渡到更加稳固的合同关系。

调整产销关系。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召开城乡物资交流大会,以销定产,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逐步走上计划产销的轨道。依照《共同纲领》规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对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货源供应、销售市场、劳资条件等方面,均作了适当调整和安排,鼓励私营商业积极地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渠道、供应市民生活需要而努力,使私营商业有更加宽裕的发展空间。

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使许多濒临歇业、停产、倒闭的私人工商业得以恢复生产。1949年-1956年,金塔、鼎新两县共有贸易市场5处,私营商业179户。1956年后,私营商业逐步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组织,贸易市场时关时停,同年,全县有7个基层供销社,全年社会商品销售额282万元。1956年,国家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行公私合营,走集体化道路。全县有工业企业14个,职工413人(国有企业2个,69人,公私合营企业8个,313人,私营企业4个,31人),工业总产值59.95万元(国营12.38万元,公私合营46.84万元,私营7300元),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7.55%,实现利润6.18万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6.1%。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1953年开始,金塔县根据酒泉专区组织开展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整顿改造的精神,对本县辖区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整顿和改造。

初步改造阶段在总路线精神指导下,金塔县结合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工商业进行初步改造。具体步骤为:(1)划分行业,成立工商联会和行业机构。按照中央统一划分的行业标准,对全县私营工商业及手工业的行业分类进行重新划分,重新申报资本、审查账目。(2)遵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以组织成立合作小组和经销、代销户的形式,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适当安排。(3)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全面普查、整顿。

这一阶段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逐步发展”的方针,公私合营进展普遍比较适度和平稳,效果良好。一是重视整顿、巩固和提高已有的公私合营企业,提倡“宁可少些,但要好些”,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合营一个。二是既考虑工商业者自愿的原则,又坚持国家、地方的需要和企业发展前途,防止盲目合营。三是在清产定股、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注意贯彻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政策,公私兼顾,适当照顾私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各级政府派出工作组,了解和掌握企业各方面情况,动员工商业者自愿申请合营,经上报批准后,由公股代表、职工代表和资方代表三方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协商解决包括清产定股、职员安排等有关合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新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产、供、销都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原料供应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产品销路也有稳定的渠道,生产能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有计划进行。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善和内部管理的加强,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个体手工业生产者。据调查,当时每个手工业社员的平均产值比个体手工业者高出20~30个百分点。同时,合作社能够不断地积累公积金,从而为改良工具、改进技术、扩大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得到了较大的实惠,如社员的工资平均提高10%以上。此外,手工业合作社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办起了一批为自己培养技术人才的业余学校,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1953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达到了32.34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4.65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27.67万元。轻工业产值达到了26.49万元,重工业5.85万元。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产值达到了0.35万元,机械工业达到5.50万元,个体所有制森林工业6.81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5.52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10.45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99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2.72万元。1954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37.65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12.88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24.77万元。煤炭工业3.12万元,机械工业10.16万元,森林工业9.03万元,食品工业5.42万元,纺织工业8.16万元,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71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1.05万元。(www.daowen.com)

全面改造阶段1955年11月,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各地迅速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1月,金塔县召开了县委、私改工作队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随后又通过召开职工店员会、职工店员积极分子会、手工业者会、资本家积极分子会等宣传中央的精神。动员工商业者自填、自估、自核、自报,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一些难度较大的地方,采取“先收编,后改造”的办法,即先批准公私合营,随后再进行清产合资、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清产按照“以质论价,充分协商,资本家满意,国家不吃亏”的原则进行,对公私方的财产都做了认真的评估,并把私股改为拿定息。人员处理按照省委“全部包下来”与“统筹安排”的要求,凡拿定息的私方在职人员均做出妥善的安置,其中资方的代表人物还在国有经济业务部门安排了恰当的职位,工资也一般维持在原有的水平。通过改造,商业机构组成了合作商店、合作药店、合作饭店等;手工行业组成铁器、木工、缝纫、制鞋等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建筑、编制、印染、砖窑等生产小组。

金塔县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工作从1955年11月开始到1956年11月结束。金塔县工业总产值达到了45.45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要求过急,速度过快;合营、合作的面过宽;经销、代销、自营的面过窄;在改造高潮中对于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切有用东西,当做资本主义的东西否定抛弃了;在具体做法上存在着“一刀切”的严重弊病等。

“一五”前期,金塔县重点对企业内部进行了整顿,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的任务,纠正了地方工业发展中面面俱到、盲目冒进的偏向。对原料及销售有保证的企业,鼓励其挖掘内部潜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产;对产品质量低、销路不畅的企业,帮助其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同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推广,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辟市场,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1950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18.93万元。按所有制分,个体所有制企业18.93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17.2万元,重工业1.73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0.03万元,个体所有制机械工业1.70万元,个体所有制森林工业1.09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3.67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9.83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21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2.4万元。

1951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33.36万元。按所有制分,个体所有制企业33.36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9.68万元,重工业3.68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0.22万元,个体所有制机械工业3.48万元,个体所有制森林工业2.81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9.26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10.95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24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6.42万元。

1952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41.20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集体企业2.30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38.90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34.89万元,重工业6.31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1.89万元,机械工业4.42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2.30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2.12万元),个体所有制森林工业4.13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12.87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13.58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1.01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3.30万元。

金塔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发展(1953-1957年)1953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32.34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4.65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27.67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6.49万元,重工业5.85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0.35万元,机械工业5.50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4.65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0.85万元),个体所有制森林工业6.81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5.52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10.45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99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2.72万元。

1954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37.65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12.88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24.77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6.26万元,重工业11.39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3.12万元,机械工业10.16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8.26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1.90万元),森林工业9.03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4.62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4.41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5.42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8.16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0.71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1.05万元。

1955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45.45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19.06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26.39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34.37万元,重工业11.08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2.10万元,机械工业17.83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8.98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8.85万元),集体所有制森林工业10.08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6.21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4.03万元,个体所有制造纸及文化用品工业1.60万元,其他个体所有制工业3.60万元。

1956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43.92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集体所有制企业30.97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12.95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6.64万元,重工业17.28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个体所有制煤炭工业9.44万元,机械工业17.66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7.84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9.82万元),集体所有制森林工业9.77万元,个体所有制食品工业3.13万元,个体所有制纺织工业3.92万元。

1957年金塔县工业总产值包括

1952年不变价和1957年不变价。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金塔县工业总产值55.92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1.49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3.75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0.68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7.69万元,重工业28.23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全民所有制电力工业0.21万元,集体所有制煤炭工业28.02万元,机械工业9.75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9.07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0.68万元),集体所有制森林工业5.30万元,集体所有制食品工业0.23万元,纺织工业12.4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11.28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1.13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金塔县工业总产值59.95万元。按所有制分,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2.38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6.84万元,个体所有制企业0.73万元。按轻重工业分,其中轻工业29.59万元,重工业30.36万元。按工业部门分,其中全民所有制电力工业0.23万元,集体所有制煤炭工业30.13万元,机械工业10.48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工业9.75万元,个体所有制工业0.73万元),集体所有制森林工业5.51万元,集体所有制食品工业0.23万元,纺织工业13.3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12.15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1.22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