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宋时期民族政策及其历史评价
北宋政权与少数民族固有对立的一面,然而在军事上节节失利的现实面前,北宋又不得不为自身的利益考虑。因此在制定具体的民族政策上,北宋政权采取了较为务实的态度,采用了一系列联合、笼络少数民族的政策和策略。有学者将之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9]:
(一)封官受爵,羁縻远人
北宋为了拉拢边疆少数民族,采取了对其首领进行加官晋爵的策略,保证他们能够顺从大宋王朝。如北宋曾经封喀喇汗王朝国王为“特进、归忠保顺黑汗王”;又封甘州回鹘可汗夜落纥为“忠顺保德可汗”,夜落隔归化为“怀宁顺化可汗”,夜落隔通顺为“归忠保顺可汗”,甘州回鹘贡使曹万通为左神武大将军等;曾授党项首领李继捧定难军节度使、彰德军节度使,后又赐名赵保忠,授李继迁、元昊西平王的封号;吐蕃首领潘罗支为盐州防御使兼灵州西面都巡检使,后又封其为朔方军节度使;河湟首领董毡也被封为保顺节度使、西平节度使、武威郡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官职中有一些是实职,如定难军节度使、朔方军节度使等;而有一些则是虚职,如左神武大将军、西平王等,只给一种名分而已。从所授官职的名称上看,北宋多用忠顺、怀宁、西平等诸如此类的词语,表明了授予官职的明显意图。
这种封官授爵的民族政策实际上为羁縻统治。所谓羁縻统治就是通过授予当地民族首领都督、刺史等官职的办法来让其管理本民族的一种统治形式,在名分上这些民族属于中原政权统辖下的臣民,但事实上在羁縻统治下的民族具有很大的自主权。羁縻政策为中国传统的民族政策之一,概源于汉代的属国制度,经过魏晋时期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到唐宋时这一政策渐趋于成熟。唐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基本上采用羁縻政策,设立羁縻府州,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共设立的羁縻府州有八百五十六个。羁縻政策也是北宋的基本民族政策,旨在“姑务羁縻,以缓争战”。
从公元881年起,居于今陕北的拓跋党项就成为割据政权,但在西夏建国前,北宋一直视党项政权所居的灵夏地区为自己的王土。党项首领李彝兴、李克睿、李继筠都受到羁縻政策的感化而归顺中原政权。少数民族首领也深知可以从这一政策当中获得不少看得见的好处。因此李继迁一再告诫其子李德明应该归顺宋朝:一次不成,就第二次,就是数百次也不该放弃(“一表不听则再请,虽累百表,不得请勿止也”)。羁縻政策有时候的确能带来疆土的安宁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如在赵德明时期宋夏双方关系甚为融洽,双方都受惠于这一和平的外部环境,以致在塞北出现了“有耕无战,禾黍如云”的景象。
(二)开展贸易,以利制人
党项、吐蕃、契丹等民族本是以畜牧为业,单一畜牧经济使其对农业文明存在着较为强烈的依赖性;同时,中原地区所需要的畜产品也仰仗辽或西夏的供给。这种“二元经济”的格局决定了中原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在经济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尤其是畜牧民族对中原产品的需求更为紧迫。时人曾用“婴儿之望乳”来形容西夏在经济上对宋朝的依赖。宋朝也注意使用这张“贸易牌”作为外交较量的砝码。如在西夏立国前,宋朝曾放宽对西夏的粮食输出,但在西夏裂土称王之后,这一局面却发生了逆转。夏乾道二年(1069年),西夏又发生了饥荒,宋臣文彦博便向朝廷提出奏议:“累戒河东、陕西诸路经略司,禁止边民与西贼交市,颇闻禁令不行。自今有违者,经略司并干官吏劾罪重断,能告捕者厚赏之。”[10]此举目的显然是迫使西夏在政治上让步。荒歉之时,西夏不得不乞告宋朝开放榷场,以缓解国内的经济危机。宋景德四年(1007年),适逢西夏大旱,“赵德明请许蕃民赴保安军榷场贸易,从之。”[11]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西夏国中大旱,草木枯死,羊马无所食,神宗诏六路经略司“严察汉蕃,无致侵窃”,由于“国中自绝市贩,财用日乏”,梁乙埋“请通和市”[12]。反映出西夏对沿边榷场经济的依赖性,而且在荒歉时表现得十分突出。
北宋对待河西、西域诸族也同样使用贸易这张牌。虽然唐末五代以来,传统丝路贸易渐趋衰落,但河西、西域诸族尚与北宋保持着朝贡贸易的关系。据笔者粗略统计,北宋期间,河西、西域诸蕃向北宋朝贡约127次[13]。北宋通过回赠大量物品的形式来赢得诸蕃的归顺。事实上这一方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于阗、河西回鹘称自己与北宋政权之间是“甥舅关系”。于阗与西夏兵戎相见,并于绍圣四年攻破甘、沙、肃三州,极大地支援了北宋对西夏的制约。
(三)赐资赍帛,推恩施惠
北宋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对少数民族施以重金,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茶叶、绫罗绸缎、药物、金银器均在馈赠之列。如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正月,“诏赐甘州可汗王衣着五百匹、银器五百两、晕锦、旋襕金腰带;宝物公主衣着四百匹、银器三百两;左温宰相衣着二百匹、银器百两。又召其使出御剳子,以银瓶瓶、金首饰赐之。”[14]元祐五年(1090年),为了表彰吐蕃首领董毡在讨伐西夏中的功勋,北宋赐给他一条金束带、两千件银器、三千匹缎、茶叶五百斤等。由于北宋对诸蕃动辄就馈赠大量的金银器等贵重物品,以致引起了北宋的金银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及铜钱的紧缺。
当诸蕃遭受到自然灾害时,北宋政权雪中送炭,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域特点实施不同的救济方式。北宋对西北少数民族通过无偿赈济、施粥、赈贷、减价粜粮、蠲免、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救济;对西南以及南方少数民族进行无偿赈济、贷予口粮、抵押贷粮、减免赋税以及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救济。由于南方地卑湿热,民多疾病,北宋政府对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还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帮助,朝廷官员在这些地区颁药方,推广医药技术,大力提倡医药治病,打击迷信巫术势力,这些发生在中古时期的科学行为是极为难能可贵的。在东北地区,契丹、女真遇到天之不测的灾害时,北宋政府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15]北宋政府对少数民族推恩施惠的行为不仅体现了一个泱泱文化大国、政治大国的风范,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自古各兄弟民族之间就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
此外,北宋统治者也十分注意与诸蕃之间的“感情联系”,在少数民族首领生辰之日派遣使节进行祝贺,诸蕃遇到丧世之事,北宋便派使节进行抚慰和吊唁。需要指出的是,不断给北宋制造麻烦的元昊死后,北宋统治者也未计较曾经有过的打打杀杀,派出阵容强大的慰问团前去吊唁,并且带去了一千匹绢、五百匹布、数百只羊、数百石米面,还有酒等杂物。
(四)招降纳顺,安边靖远
北宋的北缘疆界地带往往是蕃部集中分布的区域,为了保证疆土的安宁,北宋采取各种手段让沿边少数民族内附。如真宗时期,渭州(今甘肃平凉市)、南市、龛谷(今甘肃定西附近)等地的吐蕃民众就前后归顺宋朝。熙宁年间(1068~1077年),河湟地区的吐蕃首领曾经率领十二万民众内附,成为大宋王朝的子民。在宋夏沿边地带,宋朝也想尽办法来招诱蕃部归顺,并分给他们土地、农具,让其安心劳作。[16]北宋还在沿边地带招募蕃部充当弓箭手,战时可资士卒之用,和时屯垦田亩,保证沿边军粮的供应。这些归顺的蕃部为维护北宋边疆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内附蕃部有了更多接触汉文化的机会,极大地提高了本民族的素质。如北宋边臣庞籍曾讲:“且西羌之俗,岁时以耕稼为事,略与汉同。”[17]可见到北宋中期,一部分内附党项与汉民已经无明显区别了。
(五)以夷制夷,坐收渔利
北宋时期的北方民族关系纷繁复杂,北宋政权利用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让其在相互斗争中消耗力量,从而无力与中原相抗衡,这一点在宋夏关系史上尤为明显。从宋真宗时期起,北宋就注意扶植河西吐蕃和回鹘的力量,使其抵抗西夏的西侵,因此在党项首领李继迁攻打凉州时,就受到了吐蕃首领潘罗支的激烈抵抗,李继迁本人也在这次军事行动中丧命。李德明时期,党项再次进攻西凉,由于北宋政权在暗中支持甘州回鹘,这次袭击也受到回鹘民众的激烈抵抗而未果。由于受到回鹘、吐蕃的侵扰和抵制,西夏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攻下河西。即便在西夏占领河西后也是麻烦不断:河湟吐蕃、回鹘民众甚至远在西域的于阗政权不时地对西夏进行侵扰,使西夏从未敢放松对河西的军事控制,从而也削弱了其对北宋军事对抗的能力。在麟府地区,北宋政权扶植了党项折氏家族与西夏作对。终宋一代,麟府地区牢牢掌握在北宋手中,并成为北宋河东路的门户。这些史实显示了北宋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在实践中尚能够发挥一定的效果,可谓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列举的均是一些“非暴力”的民族政策,不可否认军事进攻或抵抗也应是北宋的一项重要政策。北宋一朝,与西夏的战争首尾不绝。在这些战争中,有一些是由于西夏的侵扰,北宋必须作出必要的抵抗,如西夏建国初年因元昊南侵而引发的宋夏大规模的战争;但有一些战争则是北宋政权出于收复王土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出击,如宋神宗元丰年间北宋五路大军讨伐西夏,其目的便非常明确:消灭西夏,收复西夏所占领的区域。这类战争就具有非正义的一面。
北宋处在一个分裂、周边民族力量上升的历史环境中,因此,其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方面表现出一些自己的特点,笔者将其总结为四大特点:羁縻性、经济性、怀柔性、务实性。
第一,羁縻性。
汉唐帝国的版图远远大于北宋的疆土,因此许多少数民族的居地直接归属中央政权的管辖,如西汉和唐王朝都曾对河西走廊地区行使过行政管辖而北宋却基本没有。汉唐帝国在边远民族地区设立正式的行政机构并隶属于中央政权管辖,如西汉政府曾在河西走廊设立了酒泉、武威、张掖、敦煌等四郡,在西域设立过西域都护府;唐朝陇右道的管辖范围一度达到新疆西部以及中亚一带。然而宋代这些区域为少数民族所居,北宋政权无法实现有效的行政管辖。因此,北宋便通过授予少数民族首领官职的办法,使其在名分上归属于大宋王朝。北宋政权甚至给远在伊吾(今新疆哈密)的地方首领授以虚职(学界称之为“遥领”)。在首都东京,北宋政权还为各个少数民族首领营造了专门的馆舍,以备其来京“述职”时歇息。这些措施显然带有明显的羁縻色彩。(www.daowen.com)
第二,经济性。
这主要是指北宋政府还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制约各少数民族,迫使其就范。如上文所述,北宋在少数民族遇到自然灾害时采取各种赈济措施。1004年,北宋与辽朝订立了“澶渊之盟”,答应每年送给辽朝银子十万两、绢丝二十万匹,称为“岁币”;1044年北宋又与西夏订立了“庆历和议”,每年给西夏银子七万二千两、绢丝十五万三千匹、茶叶三万斤,称为“岁赐”。“岁币”和“岁赐”的行为在前朝的民族政策中是很少见到的,其实质便是“金钱换和平”,不过这也是北宋在军事上节节失利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无奈之举。宋夏沿边地带的榷场、和市,也成为北宋制约西夏的重要手段。一旦北宋关闭沿边榷场、和市,就会把西夏政权推向“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这时西夏便会在外交上作出让步。
辽墓中的契丹人
第三,怀柔性。
比起汉唐王朝,北宋尚未进行过大规模征讨少数民族的活动,即使是北宋初年的北伐辽朝、元丰五路大军征讨西夏的军事活动,其规模和影响远不及汉武帝征讨匈奴和大宛、唐朝西征等战事。北宋一朝的防御重点是西夏和辽朝,总体上讲,北宋对外军事政策基本上是以防为主,处于守势的地位。面对西夏、辽朝的频频骚扰,北宋也充其量将其“赶出家门口”。同时,北宋在民族政策中十分注重抚战结合、恩威并施的策略。从少数民族的上层到普通民众都进行笼络。北宋对少数民族实施赈济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赢得这些普通民众的拥护和认可。北宋的赐资赍帛、推恩施惠、招降纳顺、安边靖远等民族政策无不渗透着浓重的怀柔色彩。
第四,务实性。
虽然北宋上层社会不具有唐朝那种对异民族宽以包容的胸襟和气魄,北宋统治者以正统自居,蕃汉有别是其主导的民族思想,但在具体民族政策的实践中,北宋统治者的态度比较务实,能够面对现实,制定较为灵活有效的民族政策。北宋在军事上无望取得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对异族也有宽容的一面。如与西夏进行军事对抗中,苏轼等一部分北宋权臣就认为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为了一些荒蛮之地实为不值,不如维持现状,放弃消灭西夏、光复故土的计划。在宋夏疆界的谈判中,北宋也并不计较区区之地,曾经将无定河下游的绥州等城寨慷慨地送给西夏,为的就是一时的安宁。
最后顺便提及的是,和亲是中国一项传统的民族政策,而北宋却没有和亲的民族政策。北宋统治者一贯认为这些少数民族的祖先为蛮夷之族,即使授予他们高官厚禄,若干年以后种属依旧,与其进行通婚就使汉人变得不纯(“属羌部族,既始祖元是羌人,即虽绵隔世代,因功授官,不论高卑,要之终是蕃种。岂容辄有变易,杂乱华人。”[18])。因此,北宋禁止官员与少数民族通婚,更不愿意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少数民族。今天看来,这种民族思想具有极大的局限性。
下面我们简略地讨论南宋的民族政策及其历史贡献。由于金朝阻隔,南宋与西夏、河湟吐蕃、西域诸蕃的联系大为减少,其所面临的主要对手是北方金朝和西南的吐蕃及大理政权。虽然南宋的外部环境与北宋有相当大的差异,但其基本上继承了北宋以防守为主、以和为上的民族政策,具体讲有羁縻、军事征讨、招抚等。
羁縻政策南宋对西南地区的大理和交趾(越南李朝)政权实施羁縻政策,旨在保持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发展。1132年,交趾国王李乾德死,宋高宗追封其为南越王。李乾德的儿子李阳焕继位,南宋政权授予他静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并封为交趾郡王,赐推诚顺化功臣。[19]李阳焕死后,南宋又追封为南平王,又对其儿子进行封赐官职。与此同时,南宋与交趾还保持着朝贡关系,每次朝贡都有丰厚的回赐。南宋对大理也是同样的政策,而且大理与南宋的物质文化交流更为频繁。南宋在大理购买大理马,大理购回的物品中包括成批的中国传统典籍,如《昭明文选》《五经》《国语》《初学记》以及医药和宗教方面的书籍。
军事征讨与招抚由于南宋采取了以防为主的战略,因此南宋在疆界地带部署了大量的军队。有研究证明南宋正规军主力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驻防边疆,同时南宋政府财政的百分之八十也是用于边防。[20]与北宋相比,这一数字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绍兴十一年(1141年)到金朝灭亡,南宋与金朝在淮河、大散关一线处于军事对峙状态。对西南小规模犯边的少数民族进行军事征讨,使其屈服。在军事征讨的同时,南宋政权进行必要的政治招抚,实际上为软硬兼施的策略。
不过宋金间的军事对峙并没有阻断双方的经济交往,双方在沿边地带设立榷场,从金朝流入南宋的商品有马匹、北绢、贝珠以及人参等各种名贵的药材;从南宋流入金朝的商品有茶叶、大米、布匹、丝绸、香药等。除了金朝与南宋的官方贸易外,双方的民间贸易、民间走私也极为频繁。金朝曾下令不许到沿边卖马,违反者有杀头的危险,以此来制约南宋对军马的需求,但事实上仍然有马匹源源不断地通过民间走私流入南宋市场,以致《宋史》中讲这些走私者连严刑酷法都视若枉然了。这也再次证实了两宋时期,虽然政治上处于割据形势,但在经济上已经融为一体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更为密切、更为频繁。由于南宋所面临的民族形势不及北宋复杂,其民族政策的特点因此不太明显。其基本的民族政策是对北宋民族政策的继承。
宋李公麟所绘的《五马图》(局部)
以上我们讨论的基本是宋朝对境外民族所实行的民族政策,除此之外,宋朝对境内少数民族实行的民族政策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概括起来讲,宋代对境内的民族政策主要表现以下四点:
第一,法先王,贯彻仁义治国的路线,这是宋代制定民族政策的出发点。
第二,讲究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处理好民族事务。宋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如给民族地区以食盐的专卖权,用经济杠杆来平易民族地区的粮食价格等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第三,采取本族人自镇自抚办法,给予民族地区一定的自治权。
第四,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文教事业,不但促进了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的传播和浸染,同时也造就一批少数民族人才和国家栋梁。[21]
纵观宋代对内、对外的民族政策,我们认为其有消极的一面,如与唐朝的民族政策相比,宋朝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具有气量狭小、不够宽容和大度的一面;但在具体操作中,宋代的民族政策还是具有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如宋代虽然讲华夷之变,试图与少数民族划清界限,也与周边民族政权不停地打打杀杀,但事实上已经默认了这些民族政权的存在,并未有吞并或者“远征”这些民族政权的想法(元丰五路伐夏当属例外),又如宋代给民族地区以较大空间的自治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文教事业等等,这些均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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