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新近发生、发现或正在发生的,广大受众未知、应知、欲知的重要事实。新闻具有以下特征:
新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新闻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活动中发生的真实事件,而不是主观臆断形成的、虚无缥缈的东西。这是新闻领域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本质区别。为此,我们平时报道新闻或向新闻媒体记者提供新闻线索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是什么样子,就说成什么样子。切不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新闻原材料的提供者和新闻产品的生产者,都有义务确保新闻的真实性。
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新近发生的事实,对于大多数受众来说都很新鲜,容易引起受众的兴趣,能够及时满足大众的知情欲。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是确保新闻有用性的前提,也是确保新闻吸引力、感染力的基础。过去发生的、许多人都已经知道的、熟悉的、甚至是媒体已经报道过的事实,则不能作为新闻线索向媒体提供,更不宜采编成新闻,在大众媒体上广泛报道。
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现的事实。过去发生的、不为人知的事实,被新近发现了,也是有价值的新闻。过去发生和存在的、谜团一样的事实,如今有了明确的结果,能够满足大众的好奇心,这也是很有价值的新闻。自然、社会、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过去没有被人类认识和把握的客观规律,现在被人类掌握了,而且会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更具新闻价值。科学发现、考古发现等新闻,均属此类。
新闻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正在发生的事实,对大众生产生活影响越大,则越受关注。如正在召开的重大会议、正在实施的重大改革、正在执行的重大政策等,以及正在发生的自然灾害、社会动荡、战争纠纷、重大事故等,都是备受关注的新闻,这也是各大媒体新闻报道最主要的内容。(www.daowen.com)
新闻必须是广大受众未知的事实。不管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还是过去发生、新近发现的事实,必须是大多数受众目前不知道的事实。这里有三种情况。对于新近发生的事实,越新、不知道的人越多,其新闻价值就越高;反之,其新闻价值就越低。过去发生的、新近发现的事实,与现实中的受众关联度越高的,其新闻价值就越高;反之,其新闻价值就越低。过去发生的、谜团一样的事实,被发现前知道的人越多,其新闻价值就越高;反之,其新闻价值就越低。
新闻必须是广大受众应知的事实。新闻必须是广大受众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新闻传播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满足广大受众的知情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咨询服务。广大受众应知的事实大致有三类:一是政务类事实,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了详细的规范;二是社会类事实,现实社会中存在和发生的、与广大受众相关的各类事实;三是自然类事实,自然界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对受众具有直接影响或潜在影响的事实。另外,还有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新闻资源,虽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未知的,但作为新闻报道出来后,会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危害,是大众不应该知道、也不想知道的,这样的事实不能作为新闻来进行采编处理和公开报道。因为这样的“新闻”充其量是有害新闻,会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危害。
新闻必须是广大受众欲知的事实。新闻不仅必须是广大受众未知、应知的重要事实,而且应该是受众欲知的事实。关于新闻的定义,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条好的新闻,要想实现理想的传播效果,必须具有广大人民群众“欲知”的特点。一个具有重要内容的事实,主观上,我们急于将其进行广泛传播;客观上,此事实虽然也是广大受众未知的、应知的,但如果新闻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新闻规律、不适应受众的接受心理,让受众厌烦,造成群众不想听、不想看、不想知,我们就很难实现新闻传播的目的。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政务类新闻的报道。在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各级领导发表的有关讲话之中,包含了大量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报道此类新闻是我们党报党台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长期以来,政务性报道大多是由党政机关提供新闻通稿,或由有关机关干部审稿、改稿,党报党台照发,造成了政务报道公文化,常常表现为突出了领导、淡化了事实,突出了事件的形式和规模、淹没了实质性内容和信息。这样的公文化新闻,连机关干部都不感兴趣,广大群众就更不想看、不爱听了,很难实现政务新闻报道的意图。这也是严重制约党报发展的最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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