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值庭的任务及特点
一、值庭的概念与任务
值庭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值庭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维护法庭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2月1日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司法警察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同时,第十一条也作了规定。因此,维护法庭秩序是在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指挥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重要任务之一。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参与审判活动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在审判区域内的人员,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根据《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也就是说,审判区域内活动的人员的安全,司法警察有责任加以保护,防止发生行凶、斗殴等情况的发生。
(三)传唤当事人、证人、鉴定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司法警察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司法警察传唤证人、鉴定人。司法警察应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传唤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到庭,接受法庭的审讯和询问。
(四)传递、出示证据(www.daowen.com)
司法警察应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传递和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和物品。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值庭的特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庭审活动中,值庭是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它具有以下特点:
1.要求高。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而值庭是庭审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司法警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服从审判员的指挥,以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2.接触广。在参与审判活动人员中,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司法警察除了与上述人员接触外,还要与包括旁听群众或新闻记者等人员的直接接触。在工作中除了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还要履行对上述人员的管理职能。因此接触面大,遇到的问题多。
3.影响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的案件,大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有的案件案情重大,对外影响面大,因而参加庭审群众多、知名度高,透明度强。司法警察值庭工作全部暴露在庭审人员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如果其在值庭中出现失误、差错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案件审判效果,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4.政策性强。司法警察在值庭过程中,由于其言行举止直接代表人民法院的形象,其工作效果直接关系能否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秩序办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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