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警察职责简介-司法警察业务教程

司法警察职责简介-司法警察业务教程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的主要任务是:监视被告人的活动,制止被告人的违章或不法行为。看管职能在于监视被告人的动向,管教职能在于管理教育被告人遵守看管场所规定。(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对重刑犯或有迹象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经批准可以使用警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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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看管人员的职责

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看管被告人,其任务是非常重要的,为更好地完成看管任务,担任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遵守以下职责:

一、看管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看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看管警力;

(三)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四)负责看管勤务与其他勤务之间的协调;

(五)负责检查、制定看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制定看管中出现各种情况的处置措施。

二、看管人员职责(www.daowen.com)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看管勤务与提押、值庭两个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的主要任务是:监视被告人的活动,制止被告人的违章或不法行为。从其内容来讲,对被告人既有看守职能,又兼有管教职能。看管职能在于监视被告人的动向,管教职能在于管理教育被告人遵守看管场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2月6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法发[2004]4号)的规定,其看管人员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与押解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清点被告人数量、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有无疾病、有无异常情绪等情况。对被告人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以及押解司法警察的姓名等,要逐一登记,认真填写看管记录。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对被告人一般不使用械具。对重刑犯或有迹象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经批准可以使用警械具。对重刑犯,应面对面进行看管。

(四)密切监控被告人的活动,并经常巡查看管场所,检查看管场所的门锁是否安全、有效,发现被告人在看管场所内有自杀、自残、传递信件、携带违禁物品、可疑物品等违章或不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告诫并制止,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五)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本案法官,及时制作笔录和处理。

(六)不得询问或随意谈论案情,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被告人,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对被告人宣传有关法律、告知被看管期间的要求和规定,有针对性地做好被告人的管理教育工作,使其认罪、服判。

(八)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不得将被告人提出看管场所;不得准许任何人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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