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看管场所设立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看管场所设立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临时看管场所的设立人民法院为了扩大审判效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往往需要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罪犯实行公开开庭审判,这些场所一般都不具有现存的固定羁押室可供羁押被告人,往往需要开设临时羁押场所。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看管场所设立

第二节 看管场所的设立

看管场所的设立又称羁押场所的设立,看管场所设立是否合理、安全,是否能圆满完成看管任务的先决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看管场所可分为固定看管场所(也称固定羁押室或候审室)和临时看管场所。

一、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立

所谓固定看管场所是指设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审判法庭相配套的专门关押候审被告人的场所。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建设审判法庭的同时,一般都随之建立了固定看管场所。固定看管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固定羁押室应能通风、采光、隔音,墙面、地面为水泥抹制,能够防止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

(二)应当靠近审判法庭,并有安全可靠的进出过道和车辆进出的通道。

(三)内部设施安全坚固,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锁要安全牢固。

(四)固定羁押室内无杂物,座椅要固定。

(五)固定羁押内照明采用低压电源灯具固定,并配有防护罩。

(六)固定羁押室内设置有供被告人使用的厕所或“便器”。

(七)要有男女犯或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关押的羁押室。(www.daowen.com)

(八)固定羁押室应设有专门的房间,即监控房间,还要有巡查通道,并设有必要的通信、报警、监控设备。

(九)固定羁押区域设有总门,关闭后能与外界隔离,以便隔离和警戒。

二、临时看管场所的设立

人民法院为了扩大审判效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往往需要对一些有社会影响的罪犯实行公开开庭审判,这些场所一般都不具有现存的固定羁押室可供羁押被告人,往往需要开设临时羁押场所。因此,在开设临时羁押场所时,应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最佳地点。在开设临时看管场所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临时羁押场所应当尽量靠近审判区和厕所。

(二)应避开群众进出通道,避开易燃易爆、高压电器和其他危险物体。

(三)便于押解囚车进出,有利于安全警戒。

(四)应尽量选择门窗装有铁栅栏或门窗少、室内无杂物、易于看管的房间。

总之,在开设临时羁押场所时,必须根据当时环境和条件,因地制宜、从安全可靠出发,选择最佳看管场所。条件不具备的,应考虑用囚车做临时羁押室。使用囚车看管被告人时,车辆应靠近审判区停放,周围应设置警戒。在选择囚车做临时羁押室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囚车的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2.无关人员不得上囚车;3.囚车周围应设置警戒,防止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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