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警察组织和管理-《司法警察业务教程》

司法警察组织和管理-《司法警察业务教程》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司法警察组织和管理-《司法警察业务教程》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

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与此相适应,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也会不断扩大和加重,特别是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就给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要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就必须要了解他们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组织机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在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机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上到下实行编队管理,在法警工作方面,上下级法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司法警察人员方面,上下级法院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司法警察机构在法院内部序列中有明确的地位,从而形成法院内部独立的、上下统一的编队管理和工作上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管理体系。这有利于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提高整体战斗力。为适应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应在组织建设、人员管理、领导指挥、业务工作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的、严格的、统一的符合司法警察特点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以及管辖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有所不同。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2.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4.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6.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7.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8.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9.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10.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4.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5.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6.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7.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www.daowen.com)

8.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9.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6.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7.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3.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

4.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5.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6.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重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三)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衔、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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