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警察:性质、地位与作用

司法警察:性质、地位与作用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及作用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在我国,现行所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人民警察。这些规定赋予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合法地位。

司法警察:性质、地位与作用

第一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及作用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

在我国,现行所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的重要警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司法性、武装性和行政性。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地位

(一)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组织上合法,编制上明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法人第35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专职法警按所在法院干警控编数的12%配备。”这些规定说明,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成人员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它有着独立的、不可替代的组织建制、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履行着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这些规定赋予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合法地位。

2.组织形式独立,职能分工重要。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其职能分工与法院的其他部门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在保障审判、确保安全、严惩罪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等方面,显示其独特的作用。

3.审判工作中是配角,警务保障时当主角。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分工决定了其工作的指导思想应是服从并服务于审判工作。这是对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基本定位

(二)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在法院的特殊警种

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法院的特殊警种。

1.编队归口管理。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这种归口管理和编队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在保障审判工作中统一调警、联合作战的机动灵活性。

2.实行双重领导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同时在十四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体现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特殊性,是人民警察存在于法院之中的特殊形式。

3.实行警衔制度。司法警察虽在人民法院工作,但不属于法官系列,实行的是警衔制度。统一的警服,不同的衔级,区分警员之间的上下级关系等。(www.daowen.com)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作用

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司法警察从其职能上较好地体现了武装力量的震慑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司法警察从工作的形式上起到了对审判工作的保障作用。

(一)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司法警察通过履行职责,用自己直接、具体的工作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武装力量作用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重要保障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审判机关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代表国家执法,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采用武器、警械、囚车、羁押室等暴力手段,强制对方绝对服从,体现了国家和法律的强制性。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这个环境中,是唯独可以使用警械具或武器对罪犯实施强制的人,这种具有法律允许的职权本身就有强制性和震慑力。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自身的优势、灵便的指挥,为制止突发事件奠定了基础。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垂直领导,可以紧急调整,具有分兵作战、联合作战的机动性。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窗口形象作用是维护法院为人民服务形象,提高法院公信度的具体体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通过安全保卫、机关警卫以及及时劝阻和制止哄闹法庭、冲击审判机关等突发事件,维护审判机关的威严,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人民法院公正、严肃的形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形象。这是因为:

1.法警的形象应是人民法院内部具体形象的标志杆。司法警察统一的着装、严整的警容、刚毅的外表、良好的礼仪,使其在法院内部具有标准形象的作用。

2.法警的形象关系到司法形象,因而是人民法院外部形象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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