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司法警察概述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司法警察概述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警察的概述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是隶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担负司法任务,维护司法秩序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司法机制运行的重要保证环节。这一本质反映了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警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执行者,通过采取强制手段使统治阶级需要建立的“秩序”得以维护。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往往居于首位,社会管理职能居其次。

司法警察业务教程:司法警察概述

第一节 警察的概述

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独立警种,是隶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担负司法任务,维护司法秩序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司法机制运行的重要保证环节。

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劳教管理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规律、现状和发展问题,首先要研究警察起源,研究警察的本质和职能,才能更好地研究认识司法警察的特殊性,进而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警察的起源

“警察”英文、法文均为police,德文为polizei,相传都起源于希腊语的politeia和拉丁语的politia。在上古时代,这个词含义很广,是指国家的一般政务,包含有政治宗教等广泛的内容。十四世纪,法语中吸收了“警察”这个词,表示有秩序而幸福的国家,法国人曾把有良好秩序的国家称为“警察国家”。十七世纪以后,由于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的内务行政。十八世纪以后,“警察”的含义变得更窄,仅指国家内务行政中的特定部分,即国家内务行政中以强制方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中国,警察这个名词,从语源来看,都不是汉语所固有的。据《汉语外来语词典》考证,警察这个名词,是日本学者把西欧一些国家对维持治安,调查犯罪的人员所通称的“police”,以日本通用的汉字“警察”二字意译过来的。在汉语里,“警察”二字无论是分开用,或者合并使用,原本都是动词。“警”字含有警惕以及戒备非常之意,“察”字含有纤细审视和核实之意。警之于前,察之于后,警察这个译名相当精练地反映出警察人员职业活动的特征。1874年日本改革警制后,警察的译名传入我国,遂融合为汉语词汇,一直延续使用至今。

中国的警察制度,也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建起了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后改为国务院)下设公安部,统一领导全国的人民公安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安保卫工作体系,这一时期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工作的建立和发展也就是人民警察的建立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人民警察的建设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之后,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了司法警察。在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安全部,将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间谍、特务案件及工作机构划归国家安全部;1983年7月1日起,中共中央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原属公安机关的劳改、劳教工作机构划归司法部;到目前,我国已形成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而将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称为司法警察),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也称法警)的人民警察体系。

二、警察的本质

从警察的起源及其发展可以看出,尽管警察的产生、发展经历了几千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国家中也各具特点,但都具有共同的本质。警察的共同本质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设置的,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这一本质反映了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地说,警察的共同本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www.daowen.com)

(一)警察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之一。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重要工具。警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执行者,通过采取强制手段使统治阶级需要建立的“秩序”得以维护。所以说,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工具。

(二)警察是国家拥有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和特殊强制手段的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警察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它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它拥有多种强制手段,如侦查、拘捕等,配有武器和警械,是国家拥有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和特殊强制手段的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警察凭借暴力手段强制实现国家意志的这一特征,体现了警察不仅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而且还具有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惩罚犯罪的功能。

(三)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力量。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根本保证和基本条件。警察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手段,直接担负着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

三、警察的职能

职能,一般是指组织或机构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国家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警察的本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政治统治的职能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他们既要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来管理社会,又要依靠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来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国家职能的双重性,就决定了警察职能的双重性。警察的双重职能是指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实行镇压上。这种政治镇压职能比较充分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付国内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反抗;二是对付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反对派;三是对付来自国外的破坏势力。因此,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警察运用各种特殊手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既有对危害社会、危害广大社会成员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与制裁,也有大量的社会生活秩序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如户籍交通消防、救死扶伤以及为民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任务。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者互相依存。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往往居于首位,社会管理职能居其次。这是因为国家政权的安全问题,是统治阶级的根本问题,只有巩固、稳定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去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以,任何国家的警察都是把政治镇压职能放在首要的位置。从另一方面来看,社会的安定、良好的秩序,则是警察加强政治镇压职能的重要条件。可见,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又为其政治镇压职能提供必要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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