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本能的进化
现在假设,人类合作或背叛的倾向是可遗传的:某些成员天生就较易合作,其他人则不然。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道德倾向和到目前为止曾被人研究的心理特征,几乎都是一样的。被证明具有遗传性的特征中,和道德倾向最接近的是,别人受苦时所产生的同情心,以及婴儿和照顾人员之间的情感。[1]关于道德倾向的遗传性,许多历史上的证据也显示出,团结合作的个体一般存活得较久,也能产生较多的后代。我们可以想到,在进化的历史过程中,促使人类产生合作行为的基因,将在人类族群整体中占优势。
当这类过程重复出现了数千个世代之后,道德情操将不可避免地从中产生。除了少数心如铁石的变态者(如果这种人真的存在),每个人都会鲜明地体验到各种道德本能,比如良心、自尊、后悔、同情、羞耻和道德义愤。这些本能使文化进化倾向于表现一般道德法则的常规,比如荣耀、爱国心、利他主义、正义、同情心、仁慈和赎罪。
天生的道德行为倾向的黑暗面,是对异族的恐惧和排斥。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感和共同利益,在社会交易中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因此道德情操进化的结果是产生选择性。这一向如此,也将继续如此。人类很难信任陌生人,真正的同情心是长期缺货的商品,只有借由小心定义的契约和其他传统,部落之间才有可能合作。任何部落都很容易把自己想象成牺牲者,受竞争团体的阴谋陷害,而且当严重冲突发生时,也倾向于不把对手视为人而加以杀害。他们采用神圣的象征符号和仪式来巩固团体内的忠诚,而他们的神话中,则充满了战胜恶敌的史迹。
道德和部落主义这两种互补的本能,很容易被人利用,而文明进展使它们更是如此。一万年前(这只是地质年代中的一小段时光)农业改革在中东、中国和中美洲展开,人口密度比狩猎时期增加了十倍。家庭聚集成许多小小的村落,而因为族群中少数人口渐渐变成专业的工匠、商人和军人,所以劳动力开始细分。新兴的农业社会一开始是平等的,但后来就产生了阶级。当部落酋长和之后的政府因为农业盈余而兴旺起来时,代代相传的统治者和宗教阶级也因此夺得权力。旧的伦理规范转变成高压规定,而获得利益的总是统治阶级。大约就在这个时候,神制定律法的观念首次出现。神谕赋予伦理规范过高的权威,并且毫不令人惊讶地再度偏袒统治者的利益。
要客观分析这类现象,有技术上的困难,而人们打从一开始就抗拒从生物学的角度解释自己较高层次的大脑皮层功能,因此,对道德情操的生物学探讨只有一点点进展。尽管如此,19世纪以后伦理学上的进展之小,仍是让人震惊不已。在科学的解说图上,人类最出色也最重要的特性竟然一片空白。我认为伦理方面的讨论,不应该环绕着当代哲学家所提出的独立假设;这些哲学家显然从不曾思考过进化的起源和人类大脑的物质运作。没有任何人文学科领域,比伦理学更迫切需要和自然科学相结合。(www.daowen.com)
当人性的伦理维度终于能够接受生物学的全面探讨时,我们或许能证实,天生的道德论据的外遗传法则实际上并不会被凝聚成简单的本能,比如亲密关系、团结合作或利他主义。相反,这些外遗传法则极可能是由许多程式组合而成,其中连锁活动会带领心灵穿越各种具有微妙差异的情绪和选择。
上述这个尚未组织完全的心灵世界,乍看之下似乎过于复杂,不可能只是由自动的遗传进化过程所产生。然而所有的生物学证据都显示,单凭这个程序就足以产生围绕在我们四周的数百万种生命。每一种动物在一生中,还会进一步受到特殊且复杂的本能程序的指引;遗传学和神经生物学已经开始分析其中的许多本能程序。当这些例子全摆在我们面前时,推论人类行为也具有相同的起源,并非不合理。[2]
[1]Robert Plomin et al.,Behavioral Genetics, third edition (New York: W. H.Freeman, 1997).
[2]关于“合作关系的进化过程”的基础,包括“囚徒困境”,来自Robert M. Axelrod,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New York: BasicBooks, 1984),以及Martin A. Nowack, Robert M. May, and Karl Sigmund,“The arithmetics of mutual help,”Scientific America, June 1995, pp. 76-81。黑猩猩的原始伦理行为,包括相互合作以及对不合作者的处分,来自Frans de Waal,Peacemaking Among Primat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以及Good Natured,The Origins of Right and Wrong in Humans and Other Animals(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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