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伦理和宗教
道德行为的原始成分比旧石器时代的仪式更为久远,而宗教建立在伦理基础上,可能向来都以某种形式支持伦理规范。宗教拥有令人难以抗拒的影响力,并不仅仅来自道德的认可,但信仰若是盲目的,不论表达方式有多么热情,都不足以让人信服。
伦理从哪里起源?数个世纪以来的争辩可以总结如下:人类的伦理观念,如正义感和人权,不是独立存在于人类经验之外,就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这两种想法之间的差异,并不只是学术界哲学家的研究课题。我们对这两个假设的抉择,可以完全改变我们对自己这个物种的看法,同时评估宗教的权威,并决定道德推论的方针。
这两种相互竞争的假设就像混沌汪洋中的两个岛屿,坚毅不动摇,也如生与死、物质和真空般不同。我们目前并不能凭纯逻辑来推论哪一种假设是正确的,只能靠信仰在两者之中选择。但是通过客观证据的累积,我们终将获得真正的解答。我认为不论从哪个层次来看,道德推论在本质上都和自然科学相通。
对于这两个前提中哪一个是对的,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有自己的意见。但两者之间的分野并不如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是区分信徒和世俗者的界限,而是介于先验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之间的差异。先验主义者认为,道德指导原则存在于人类心灵之外,经验主义者则认为,这些指导原则是人类心灵的精巧创作。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以及选择在伦理上相信先验主义或相信经验主义,是形而上思想中截然不同的两种决定。伦理上的先验主义者相信伦理独立存在,他们本身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假设神灵存在。同样的,相信伦理只是人类创作的经验主义者,也可以是无神论者,或相信有一个创世的神(但并不是传统上犹太教和基督教中制定律法的神)。我在下面用最简单的文字,总结伦理基础上的两个选择:
我相信道德价值独立存在,不论是否由神所创造。(www.daowen.com)
我相信道德价值仅是人类所创造,至于神存不存在,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神学家和哲学家几乎总是强调先验主义,由此确认伦理的正当性。他们追求自然律法中的神圣指导原则,这是由道德行为中不容置疑、不容妥协的独立原则组成的。基督教神学家跟随意大利神学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1226—1274)在《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中的推理,普遍认为自然律是神的意志之表现。在这样的看法之下,人类有义务通过理性分析发现自然律,并且把自然律纳入日常生活的例行事件中。具有先验倾向的世俗哲学家也许看起来和神学家极为不同,但实际上相当类似,至少在道德推论上是如此。他们倾向于认为自然律极具威力,所以对任何理性的人而言都是不证自明的,不论它最终的起源是什么。简而言之,先验主义不论是否把神列入考虑,基本立场都是相同的。
比方说,当杰斐逊依照洛克的想法从自然律中推导出自然人权法则时,他比较在乎自己采用的先验式说辞有没有说服力,而不在乎它们具有神圣还是世俗的起源。他在《独立宣言》中以一个先验式的句子融合了世俗和宗教的假设,也因此巧妙地做到了面面俱到:“我们相信下面的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上天赋予每个人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主张成为美国公民信仰的主要前提,成为林肯和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1]所挥舞的正义之剑,同时继续作为核心伦理,使美国境内的各民族团结在一起。
[1]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国黑人领袖、人权斗士,1964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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