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外遗传法则
初级外遗传法则也利用对视觉和听觉的偏好,来建立婴儿期和童年早期的社会关系。实验显示,出生后10分钟,婴儿的注意力较容易集中在具有正常面孔的海报上,而不是具有异常面孔的设计上。两天之后,婴儿喜欢观望自己的母亲胜过其他不认识的女性。其他实验还显示出另一个同样令人惊讶的能力,婴儿可以区分母亲和其他妇女的声音。至于母亲,只要极短暂的接触,就能辨认出自己新生儿的哭声和身上的气味。[1]
脸部是非语言性视觉沟通的主要部位,也是影响心理发展的次级外遗传法则发生作用的主要区域。有些表情在各类人种中都具有相同的含义,尽管它们在不同的文化中曾稍有改变而表现出细微差别。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艾克曼(Paul Ekman)为了测试这个现象的普遍性,做了一个极好的实验。他把美国人害怕、憎恶、惊讶和高兴时的表情拍成照片,之后又前往新几内亚高地土著的村落中,趁他们讲故事而引发类似的感觉时,把他们的表情拍摄下来。其他文化的人看到这些特写镜头时,对这些表情的诠释可以精确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在脸上,嘴是视觉沟通的主要工具。笑容尤其是次级外遗传法则作用丰富的部位。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发现,在各种文化中人类对笑容的使用,具有极类似的既定发展过程。婴儿在2到4个月大时,首度出现这种表情,而且通过这个表情,总能从关注的成人身上吸引到极多的关爱。环境对笑容的形成影响极少。南非喀拉哈里沙漠上狩猎采集部落王国的婴儿和美洲及欧洲的婴儿,得到的抚育条件极其不同。那儿的母亲在没有任何人协助或未服麻药的情况下生产,之后婴儿几乎总在成人身边,每小时喂好几次奶。而且,他们会尽早地严格训练婴儿坐、站和走路。然而,这些婴儿的笑容和出生在美洲及欧洲的婴儿一模一样,会出现在相同的时间,也具有相同的社会功能。笑容也会准时出现在聋盲婴儿的脸上;母亲妊娠时服用镇静剂沙利度胺(thalidomide)而导致的畸形儿,不仅又聋又盲,还残障到无法触摸自己的脸部,但仍然会准时出现笑容。[2]
人类一生当中,笑容主要用来传达友好和赞同的信息,除此之外还用来表达一般的喜悦。每一种文化还会根据笑容出现的形式和场合,赋予它特有的微妙含义。笑容可以带有讽刺和轻微的嘲弄,或用来隐藏困窘的感觉。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笑容所传达的,也只是所有面部表情信息中的一小部分。在最高层次的心理活动中,复杂的次级外遗传法则是以拟物化(reification)的程序进行:想法和复杂的现象会先缩减成较简单的观念,再与熟悉的物体和活动相比较。人类学上有无数这方面的例子,在此以婆罗洲的杜松人(Dusun of Borneo)为例,杜松人把每一幢房子都拟人化为一个“身体”,具有手臂、头、腹、腿和其他部位。一幢房子只有朝着某个方位才算是“站”得好,如果建在山坡上,就是“上下颠倒”。从其他尺度来看,房子可以归为胖或瘦、年轻、年老或年久失修。房子所有的室内细节都具有极浓厚的意义,每一个房间和每一件家具都和历法、仪式、魔术及社会信仰相关。
拟物化是一个简捷的心理程序,为一个充满变动与细节的世界创造了秩序。它的表象包括人类采用二分法的本能,这是一种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现象一分为二的倾向。社会各处都把人分成在团体内和团体外、小孩和成人、亲族和非亲族、已婚和单身,同时也把活动分成神圣和亵渎、善良和邪恶。要从分类中的一组转入另一组,则需要通过入会仪式、婚礼、祝福、任命,以及各个文化所特有的通行仪式。
协助建立结构主义的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和同一学派的其他作家指出,二元的本能受到先天法则相互作用的支配。他们通过神话故事,提出种种对立关系,比如男人-女人、族内通婚-族外通婚、天-地,认为这些是人类心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矛盾。因此,死的观念必然牵引出生的观念,借着死亡是通往永生大门的神话而得以化解。在完整的结构主义说法中,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ion)会进一步联结成更复杂的组合,文化也借此融合成完整的总体。[3](www.daowen.com)
结构主义者的看法基本上吻合以下的概念:心灵和文化是在自然科学和生物人类学中出现的。但是结构主义各阶级之间对于最佳的分析方法无法达成共识,他们的看法也因而减弱。他们的问题并不在基本概念上,而在欠缺与生物学和认知心理学之间的真实关联,至少这是我阅读了大量零散的文献之后得到的了解。这些关联也许会建立,并且可能产生良好的成果。[4]
[1]新生儿很快就会盯着母亲的面孔这项反应,首先由Carolyn G. Jirari实验所证实,报告出现于她的博士论文。这个实验在下文中得到引用:Daruel G. Freedman,Human Infancy: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Hillsdale, NJ: L. Erlbaum Associates, 1974);同时进一步得到肯定与延伸,见Mark Henry Johnson and John Morton,Biology and 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 Case of Face Recognition (Cambridge, MA: B. Blackwell, 1991)。
[2]跨越文化形态的笑容反应,见Melvin J. Konner,“Aspects of the developmental ethology of a foraging people,” in Nicholas G. Blurton Jones, ed., Ethological Studies of Child Behavio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p.77。Irenäus Eibl-Eibesfeldt的贡献则有“Human ethology: concepts and implications for the sciences of man,”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2:1-57(1979)及Human Ethology (Hawthorne, NY: Aldine de Gruyter, 1989)。本书的内容则引自C. J. Lumsden and E. O. Wilson, Genes, Mind, and Cultur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77-78,少有变动。
[3]有关拟物化和二元原则的描述,出自C. J. Lumsden and E. O. Wilson同注123一书的pp. 93-95。其中有关婆罗洲杜松人的例子,源自Thomas Rhys Williams, Introduction to Socialization: Human Culture Transmitted (St. Louis, MO: C. V. Mosby, 1972)。
[4]以上有关人类社会行为外遗传法则的描述与分类,见Charles J. Lumsden and Edward O. Wilson, Gene, Mind, and Cultur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最近几年对这个法则的阐述,最容易为人所理解的有Irenäus Eibl-Eibesfeldt, Human Ethology (Hawthorne, NY: Aldine de Gruyter, 1989); William H. Durham, Coevolution: Genes, Culture, and Human Diversity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Jerome H. Barkow, Leda Cosmides, and Hohn Tooby, eds., The Adapted Mi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尤见Tooby and Cosmides,“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culture”, pp. 19-13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