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分析方法(Cost-Benefit Analysis)(以下简称CBA)是将一个项目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对比,从而选择最佳方案的方法(Hill,1968)。CBA方法最初的产生与应用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制定的“控制洪水法案”的程序中。当时,对防治洪水而投入的成本和因及时阻止洪水的爆发而可以挽回的损失都相对比较直接,于是便有了一套比较成本与收益的方法,CBA由此产生。此后,这种方法的应用渐渐地不再局限于工程领域,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制定“大社区”(Great Society)计划的过程中,开始重视对可计量化及可评估性要素的评估,从此CBA方法开始应用于社会政策领域(Thompson,1980)。
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特性,最容易采用这种方法的领域首先是私人企业的决策领域,因为企业都是追逐效益最大化的,而且其投入与收益都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可以直接衡量。CBA方法对“完全自由竞争市场”还有如下几个定义:①没有外部性存在。②对资金和资源的流动没有壁垒。③没有边际成本效应(每个单位成本的价格是一样的)。尽管这些条件很难在现实中存在,但是并不影响CBA方法的广泛应用,因为CBA还有一个更为直接和容易实现的目标,那就是衡量成本和收益,正收益最大者就是最佳方案(Hill,1968)。
与私人领域相比,CBA方法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就存在一些问题。公共部门有时候要实现的目标十分广泛,而且这些目标常常还存在内在的抵触;同时,很多公共项目的收益也没法用货币方式来计量,比如说社会效益的很多方面;另外,公共部门在市场中的行为又不像私人企业那么自由,有很多在资金和资源使用方面的限制(表3-1)。这就决定了CBA方法在私人领域评估中的优越性,而在社会公共领域有一定的局限性。
表3-1 私人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的CBA应用
CBA在社会公共领域产生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社会效益是无法用货币的形式来计量的。因此,评估学者根据分析要素的不同又将CBA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财务型和社会型(Mishan,1988)。财务型CBA方法主要是指项目的成本和效益都可以用货币的方式来计量,并且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是CBA方法的最初形式,是由经济理论演变而来。但是财务型方法所指的利润最大化似乎无法涵盖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特别是公众的利益很难用利润的形式来表现,也很难证明哪种形式是利润最大化的表现(Hill,1990),而社会型CBA的主要特征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入了对社会性问题的描述,这些描述弥补了纯粹的财务分析在解释社会事务上的缺失,使得在社会公共领域也可以适用CBA方法。这样一来,在私人机构领域就可以直接使用财务型的CBA,而在解释公共投资和决策时,就可以应用社会型的CBA。
就像CBA的名字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分析方法所关注的两大领域就是成本(Cost)和收益(Benefit)。广义来说,成本就是资本和财产的减少量,而收益则是这些要素的增加量。在财务型CBA方法中,成本和收益的最佳衡量方式就是货币,通过货币还可以实现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同时,当直接的货币计量无法实现时,影子价格(估算成货币的价格)也可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
在私人领域的项目评估中,往往很容易将成本和收益转化为货币方式,但是在公共领域中的情况就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或者说是难点源于社会性CBA的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确定项目对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产生了影响,二是把这些影响用共同的方式(通常也是货币)表达出来,以便汇总之后进行比较。但是,很多社会领域的影响没法用市场价格来衡量,比如我们如何来衡量噪音、空气污染以及开敞空间的价格?类似这些要素所产生的影响被称为“非直接”的影响,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而即使用价格来衡量,也无法真正反映它们的社会价值,比如对排放污染的企业进行收费,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污染的成本,但是却还是无法衡量生活在污染的环境中对人们产生的社会成本(Pearce and Nash,1981)。因此,在社会公共项目领域,对“非直接”影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和收益评估的需要日益显著,于是产生了四种主要的衡量方式:非定量[1](Non-Quantification)(Thompson,1980);影子价格[2](Shadow Prices)(Sugden and Williams,1978);成本效用分析[3](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和补充方式(Compensating Variations,CVs)(例如支付意愿,接受意愿,等等)[4](Sugden and Williams,1978)。
任何项目的成本和收益都是在不同的时间段里面产生的,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企业,制定决策时所采用的都是现在的成本和预期的收益(HM Treasury,1991),应该将两者换算到特定的时间节点上进行比较,这种价值换算的方法叫做折算(Thompson,1980),同样的,也有两种折算方式——现价折算和未来价折算。现价折算指的是在将来发生的成果折算成现在情况下的价格,而未来价折算则相反。折算的另外一个要素是折算系数,即将一定时间的价格折算成另一时间的价格的数学过程。计算“当前净值”需要用到折算系数,而当需要同时考虑不同的候选方案所产生的收益,并确定一个最高收益的时候也需要用到折算系数。当比较两个方案哪个收益更大时,折算系数的选择有可能成为关键要素,甚至会导致不同的选择结果,因此在选用折算系数时应该非常谨慎(Sugden and Williams,1978)。
Thompson指出,能够将成本和效益结合起来的方法要么是净收益(B-C),要么是收益成本比(B/C)。这意味着用差值和用商值都可以有效地指导决策的进行。但是这两种计算方法的选取(表3-2)一般都遵循以下两方面的原则:(www.daowen.com)
(1)当在决定是否需要在一个项目上投入成本时(是或者否),只要净收益是正的或者收益成本比大于1.0,那么就可以进行投入。
(2)当在不同的方案间进行选择时,则哪个方案的收益成本比最大即是最佳的方案。
表3-2 合适的决策标准的选取
① 所谓帕累托最优就是在其他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特定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状态。
不过,这两个方法也都有各自的缺点。比如一个有正的净收益的项目可能依然存在额外的成本和风险。净收益以及收益成本在比较备选方案时,往往只关注各自的客观数据,而忽略了这些方案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时的其他优缺点。另外,当投入决策的资金存在其他机会成本时,这两种方法就无法描述机会成本,因此也无法为决策提供全面的理性分析(Thompson,1980)。
CBA本来不会用来对分配问题进行评估,但是社会公正和公平又是公共决策制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如何保证最有效的利益分配成了决策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常用的方法是通过分配衡量系统来衡量分配效应。其中一种方式是将成本和收益用社会效用的形式来表达,而不是用货币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基本假设是每一分钱的得失都是边际效用的体现,因此当所有的要素都用效用的形式来表达的时候,成本收益标准就可以用来衡量实现的效用是否大于损失的效用(Mishan,1988)。
从帕累托改进[5]的角度来讲,常规的CBA评估方法应该包括一系列涉及分配的权重因子,这些因子被称为“整体因子”。Mishan(1988)在他的文章中解释了这种因子,称任何一块钱的得失其实都与社会的每个个体的得失相关。而常规的CBA分析方法则假设了社会利益的分配是最优化的(Pearce,1983),因为只有假设利益在社会分配上达到最优化之后,市场价格和其他的整体因子才能够不用经过调整,而直接运用到CBA的评估体系中来。另外一种衡量分配的方法是通过“社会福利”的方式(Sugden and Williams,1978)。这种方法通过衡量个人福利的增加来揭示社会福利的增加,或者通过衡量政府收入(税收)的增加来揭示社会福利的增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