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城市与区域规划的评估方法主要围绕Hill,Lichfield,Voogd,Nijkamp等人创立的一系列方法为主导。早期的评估方法主要围绕由Hill(1968)提出的成本收益方法(Cost-Benefit Analysis)衍生的一系列基于成本分析的方法,以及围绕由Lichfield提出的规划平衡表(Planning Balance Sheet)衍生的一系列基于规划过程的分析方法。在大部分的时间里,这两种规划评估的方法之间是相互竞争的。每一种方法都想要证明自身是评估领域的最佳方法,Hill及Lichfield也在1960—1970年间不断发表著作,进行评估方法上的辩论。不过这种竞争的过程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渐达成了一系列的共识:
第一,逐渐认识到既然评估方法是用来对特定的问题进行描述和预测,那么不同的方法即使是对同一个问题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选择不同的方法实际上就等同于选择不同的结果。所以评估方法反映的实际上是决策者的喜好倾向,因为他们并不想选择实施一个他们不喜欢的结果。这一事实在Lichfield所选取的英国曼彻斯特交通规划方案中得以反映,通过使用10个不同的评估方法对10个备选方案进行实施前评估,每一个方法都会得到一个方案的排序,结果显示这10个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到10个不同的排序(Lichfield,1985)。
第二,不同的规划类型或者不同的决策框架,实际上也能决定选取何种最合适的方案。Hill认为评估的方法本身就能反映出决策类型,他研究了当时主流的12种评估方法和5种主要的规划决策类型,并列出了不同的决策类型所适合的不同的评估方法的类别(Hill,1990)。Nijkamp则将29个与评估有关的方法进行陈列,与17个规划领域的问题进行比较,得到解决不同规划问题所需要的不同种类的方法(Nijkamp,1990)。(www.daowen.com)
第三,由于以上两个观点的出现,使得学者开始着手建立一个系统的规划评估方法,并不是只单纯地使用一个特定的评估类型,而是根据规划决策的目的选取系统的分析工具,有时会结合几种不同的评估方法(Lichfield,1985)。
Lichfield将20世纪60—90年代经典的27种规划评估方法根据其侧重的领域分为四类,A类方法的评估主要基于项目的成果(outputs)进行,B类方法的评估主要基于项目的投入成本(inputs)进行,C类方法既关注投入也关注成果,D类为描述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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