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城市规划遵循的工作程序一般是:选址—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然后对一些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一定的安排。这样的过程所依据的是经典的案例和已有的技术手册,有些依据的是城市自己制定的规定,比如说古罗马时期制定的建筑高度的规定,或者19世纪奥斯曼进行巴黎改建规划时制定的一系列建筑设计规定(Alexander,1992)。相比传统的城市规划,现代城市规划开始重视科学性。20世纪早期,Patrick Geddes首先提出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采用“调查—分析—设计”的原则,使现代城市规划向“决策科学”迈进了一大步。
其实在传统的城市规划中,评估就已经存在了。当规划师、建筑师或者其他的设计师在一起协同工作时,他们必须对城市的结构、建筑的选型以及公共设施的布置进行商议,而这种商议,选择或者修改的过程就是评估的雏形。而这种对方案的选择行为发展到20世纪就成为了对理性规划(Rational Planning)的追求。理性规划对决策的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系统评估成为了可能。
系统评估在20世纪开始应用于公共项目,典型的方法就是“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这个方法最早在美国1936年的“洪水防治法案”中得到应用,主要用来分析对大坝及其他防洪工程的投入是否值得。接着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一系列的公共项目中开始被大量应用。
虽然现代政策评估起源于美国,但是将系统评估方法应用于城市规划领域的探索,主要集中在英国。从战后开始,英国政府前后推行了多项规划政策,旨在改善不断衰退的城市中心,这些政策从1970年的“城市计划”(Urban Programme)开始,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园区”(Enterprise Zone)、“城市开发公司”(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城市任务”(Task Forces)以及“城市行动”(City Action Teams),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挑战”(City Challenge)、“单项更新计划”(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英格兰合作组织”(English Partnership)和“荣耀城市”(City Pride)等。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一直在寻找一套使规划能够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政府也不断地在减少或者限制公共领域的投资,以便在有限的投资上获得最大的效果。随着审计机制的深入,使得公共领域的财务审计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财政部门开始在规划政策领域引入监测(Monitoring)和评估(Evaluation)机制,以使得政府能够对投入资金的有效性进行管理。不过,当时评估工作的开展还仅限于单个的项目,并没有推行到整个的规划领域中。(www.daowen.com)
在单个项目的评估里,内容也仅限于对直接产生的成果(Outputs)的评估上,比如增加的就业岗位,吸引私人投资的数额以及对绩效的评估,比如单位就业岗位的成本,等等。除此之外,还没有建立对项目产生的影响(Outcomes)的评估机制。这里的“影响”指的是项目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所带来的改变,比如说犯罪率和失业率的下降,生活环境的改善,等等。与直接产生的成果相比,这些影响通常很难直接用数据来衡量,因此,政府也一直在寻求那种能够整体衡量项目带来的影响的评估方式。
随着评估理论和方法的逐渐完善,开始出现了一些将无法衡量的要素进行转化的方法,如“支付意愿法”[1]“生态足迹法”[2]等。同时,随着评估类型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贯穿整个规划过程的评估行为,包括了实施前评估(Ex-ante Evaluation),实施后评估(Expost Evaluation)和实施过程中的监测(Monitoring)等。为此,英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具体指导评估工作的两个文件:政策评估指南Policy Evaluation:A Guide for Managers(HM Treasury,1988)和中央政府项目经济评估Economic Appraisal in Central Government:A Technical Guide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HM Treasury,1991)。而随着近年来公众参与评估工作的日益普及,规划评估开始成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协调的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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