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宋代官场制衡机制揭秘

宋代官场制衡机制揭秘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赵匡胤及其后代们一起建立起了一套堪称中国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止于宋。而宋代数次官制变革的总趋势又是参知政事的功能不断增强以削弱相权。宋代的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沿袭了唐代的制度。御史台的长官称为“御史中丞”,简称“兰台”。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宋代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上述官场制衡机制,基本有效维系了宋代300年间的行政运作。

宋代官场制衡机制揭秘

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是在马背上夺取的天下,靠“陈桥兵变”登上了皇位。他一上台,便马上充分暴露了对武将的不信任和对权力失衡的无法容忍。赵匡胤及其后代们一起建立起了一套堪称中国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止于宋。

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后,又做了一件著名的事情:公元964年,一次性罢免了同为后周旧臣的三个丞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以谋士赵普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同时赵匡胤又发现跟随他多年的赵普也不可靠,竟背着自己收受吴越王钱俶贿赂,于是设立了一个名为“参知政事”的职务作为掣肘的副手。

这件事情,使宋王朝中央形成了“两府”格局:一个“中书名下”,首脑为宰相和参知政事,合称“宰执”。而在统兵的将领们被解除军权后,赵匡胤特设了一个“武府”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为其最高长官,却规定这个“枢密使”不得由武将担任,只授予文职,连同其副手“枢密副使”也基本上由文官担任。

这两府分管文武,在宋代中央王朝有效实现了对宰相力度最大的分权——另立了一个规格与之完全对等的最高军事机构。

在宋代,曾出现过二相二参、二相三参、二相四参的现象。因此朝廷之上政见不同常会导致两种乃至多种声音,皇帝便能够进行权衡与制约。

而宋代数次官制变革的总趋势又是参知政事的功能不断增强以削弱相权。到了至道年间(995—997年),参知政事得以和宰相轮日执事,处理重大公务时更可与一把手同升于公堂。

皇帝除了抬参知政事压制宰相外,还通过抬高三司使的地位来绕过相权直接掌控财政权。三司是盐铁、度支和户部的合称,相当于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其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

宋代中央行政权完成了事实上的多重分割,臣子们谁也无法做到独断专行。除此之外,他还将时刻面临来自另一个体系的官员的监督,这就是极具宋代特色的“多重监察制度”。

宋代的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沿袭了唐代的制度。御史台的长官称为“御史中丞”,简称“兰台”。与宰相有血缘或门生、举荐关系的人均不得担任此职,是皇帝从外部言论上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www.daowen.com)

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除了御史台以外,还有谏官。他们有封还诏令的权力——当皇帝或者中书有命令下达,他们认为是不适合的,可以封还!所以皇帝和宰相,经常被他们扫面子,但也只能将这些政令进一步修改。

监察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司法部门,宋代在这方面也是慎之又慎,设立多重机构实现监察的客观公正性。在中央,名义上的司法部门是刑部,但实际上大理寺、御史台甚至开封府都拥有复合的司法权。

另外,宋朝还设立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军头引见司等机构受理直接诉讼,类似于今天的信访办。皇帝也经常参与诉讼案。

宋朝加强司法监察的另一个举措是朝廷定期向全国各地设派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带有钦差性质的官员巡察各地案情。

宋代在监察制度的设置上达到了近乎烦琐的地步。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宋代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

上述官场制衡机制,基本有效维系了宋代300年间的行政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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