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办理程序
1.签收、拆封和登记
签收要对照文件投递清单或送文登记簿认真清点,做到四个“查清”:
(1)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是否确属本机关的收文,以防错投、错收;
(2)查清信封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簿上所登的号码是否一致;
(3)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包装是否牢固;
(4)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拆封。文书人员只是对写明由本机关或本部门收启的封件进行拆封;写明某某领导人“亲收”、“亲启”的封件,则应由领导人本人拆封或由其委托的人代拆。
拆封文件要细心,不要撕毁封内文件,要将封内的文件取干净,然后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对于重要作者的亲笔信封,应予以保存。对封内文件的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不详的,应根据封皮上的发文机关和邮戳日期予以注明。
登记。文件登记的作用为:
(1)便于管理和保护文件,防止积压和丢失;
(2)便于检查和检索文件;
(3)便于文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
(4)作为核对与交接文件的凭据。
收文登记的形式分为簿册式、联单式和卡片式三种。
2.分办和传阅
分办的基本做法是:
(1)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之类的文件,均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审阅或处理;(www.daowen.com)
(2)属于机关日常事务性的已有明确分工的文件,或早有批示规定和有规可循的例行公文,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围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阅办;
(3)分送给机关领导阅批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处理单”,连同文件一并送批;
(4)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启事等,不作登记,直接交具体负责人办理;
(5)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别审阅处理。
传阅的做法与要求是:
(1)文件传阅的顺序,一般应先送给机关的主要领导、主管负责人和主管业务部门阅读,然后送其他有关需要阅知的对象;
(2)所有传阅的文件均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轴式传阅”。
(3)文件在传阅过程中或文件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要及时对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领导批示时,要按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4)每份传阅的文件,都应由文书部门在文件首页附上“文件传阅单”。文件阅毕后,阅看文件的人员要在“文件传阅单”上签注姓名和日期。
大中型机关设有“阅文室”,凡属传阅的文件,由文书人员送到阅文室。用“阅文通知单”通知有关人员到阅文室看文件。
3.拟办与批办
拟办,文件的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
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4.承办、催办和注办
承办,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催办,指必须办理答复的文件,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地对文件承办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注办,指对文件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员在文书处理单上简要注明。注办也称办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