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秘书工作机构的名称与组织形式
我国的秘书工作机构有广义与狭义的两种:广义的是指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领导下的办公厅或办公室,其名称由机关、单位或首长名称加秘书机构名称两部分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华夏银行总经理办公室等。它们统管政策研究、日常行政与机关事务三大方面工作;狭义的则是以“秘书”命名的局、处、科、室、股等部门,统辖于机关、单位或办公厅(室)之下,只负责文书、会务、联络、接待等工作。组织形式也有两种:分理制或综理制。
中央的秘书工作机构称“办公厅”,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这类“厅”是部级机构,采用分理制(即下面再设部门,以处理各种不同的秘书工作),如国务院办公厅下设秘书局、机要局、信访局等。
省、部的秘书工作机构也称“办公厅”,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这类“厅”是厅局级机构,也采用分理制,下设秘书处、机要处、信息处等。
省辖市、厅、局、区、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秘书工作机构都称为“办公室”,但级别也不同。地、市、厅、局办公室是处级,采用分理制的下设“科”;县办公室为科级,下可设“股”;乡镇办公室为股级,下不再分设。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也有采用分理制的,下面可再分设科室秘书部门。但再大的企业如大庆油田、宝山钢铁公司等的秘书机构只能称作“办公室”,而决不能冠名为“办公厅”。(www.daowen.com)
综理制是指所有秘书工作由办公厅或办公室统一或分派人员办理,下面不再分设部门。这适合于秘书工作量不太大的机关或单位。如市、县政协和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采用综理制。
有些部门以所属机关和专业性质同时命名的办公室,则不属秘书工作机构,而是直属部门,如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业交通办公室等。
社会团体的秘书工作机构,通常直接命名为“秘书处”,采用综理制,如“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秘书处”。
还有一种是临时性的秘书工作机构,也叫“秘书处”,如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设“秘书处”。视会议的规模大小、工作多少,采用综理制或分理制,如大会秘书处之下可再分联络组、文件组、宣传组、后勤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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