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1)
追求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人类具有普遍性的愿景。然而,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由于受社会制度、经济构造、政治生态、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的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内容形式和实现途径,必然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的一项全新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能不能保持和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高度重视的特殊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
一 两对关系既相关联又有区别
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两对内涵与外延既有交叉重叠又有差异区别的概念。从我国现实来看,将这两对概念截然分开是不符合事实的。但混淆这两对概念,又影响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正确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不只是个理论问题,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的权力构造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这一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的双重社会角色。它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承担着全面的责任。历史和现实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凝聚中华民族的核心,是整合社会的中轴,是社会和谐的杠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共产党身兼领导党和执政党两种社会角色,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必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任何制度安排和政治设计,都会产生相应的问题。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是中国共产党双重角色而产生的特殊问题。在人们的感觉上,这两种关系似乎是一回事,党群关系就是干群关系。其实不然。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分别代表着社会的两层关系。一层是政党与群众的关系,另一层是官员与群众的关系。两层关系反映的问题不一样。前一层关系反映的是政治组织与社会之间的问题,后一层关系反映的是权力与民众之间的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这两层关系的方法和路径也不相同。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下同样存在这两层关系,但它们是截然分开的。前一层关系主要是在各层次的竞选中起作用,而后一层关系则在政权组成后起作用。两者原则上不相关联。
我国现实生活中,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确实存在着密切的关联。首先,党管干部是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基本要求。向社会和权力机构输送骨干精英,是政党的功能之一。不同政党制度下这一功能发挥的样式可能不尽一样,但打造和输送骨干精英的任务则是共同的。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党管干部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的原则。在全面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管干部直接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由于各级干部都代表着党在执掌和行使权力,因此,干群关系也就成为党群关系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在各级政权机构中,党员干部在干部队伍中占了绝大多数的比重。人们习惯地把干部都看作党的干部。由此,凡是干部的所作所为,都可能被视为党的作为,干部的形象就成为党的形象的代表。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因此而被联系在一起。第三,从工作职责和权力运作情况看,干部承担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使命,干部的工作态度、作风和实绩,都成为群众判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形载体。这样,干群关系也就直接影响到党群关系。
由此可见,忽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的关联,将会犯严重的错误。然而,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其理由是:第一,在党群关系中,党是一个不可数的整体概念,是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对全体人民群众的关系。而在干群关系中,干部则是一个可数的个体概念。一个个干部组成干部队伍的整体,单一个体或某个部门的干部与群众构成的关系,具有职责范围、地域界限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干部都是党员。目前,我国“干部”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确,范围也不确定。党政机关领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都笼统被看作国家干部,甚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教师也被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干部(如教师填的表就标明“干部履历表”)。这是很不合理的,是计划经济时期身份制特征的遗留,需要加以改革。第三,党的宏观指导和干部的具体行为是有区别的。党中央和党的领导人一直强调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说明领导和执政是不一样的。这里说的“领导”,指的是宏观层面上的引导,包括重大原则性的抉择、方向性的把握、意识形态的控制,它决定了执政党对社会的统领。这里说的“执政”,指的是政权运作层面上的组织,包括权力结构的制度安排、权力主体和客体的对象界定、权力运行的机制设计,它反映的是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从这些理由认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显然不能合二为一。不加区分地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等同,同样是错误的。
在我国,党群关系决定着干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党群关系表现的一个侧面。认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十分重要。重视两者的联系,需要执政党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警惕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党群关系的和谐。因为有着这样的联系,所以任何级别的干部形象都可能对党的形象产生影响。区分两者的不同,有助于我们认清大势,全面地看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是非判断。党群关系也好,干群关系也好,实质问题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政治价值认同问题。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二律背反式的困惑。就价值判断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党的先进本质和先进性体现毋庸置疑。无论是领导中华民族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黑暗的历史功绩,还是领导中国努力和平崛起的现实成就,都使人民群众心服口服地公认共产党的英明伟大,并拥戴共产党的领导。但是,接二连三、频繁发生的腐败案件却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群众对党作出准确的判断,执政形象和执政权威都受到影响。人民群众在对一些高官贪污受贿、奢靡腐败的行为万分憎恶的同时,也使曾经确定不移的政党认同感面临挑战或受到动摇。如何摆脱这样的困惑?笔者以为,思想认识上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搞清楚,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就两者的联系而言,必须把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到关系党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抓干部不放松,反腐败不手软。就两者的区别而言,要把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与党的形象加以区分。干部出问题,不等于党出问题,干部腐败不等于党腐败。腐败是世界通病,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腐败滋生的土壤,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政治学家们普遍认同的结论。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大党,像中国这样的历史传统和权力构架,权力被滥用和少数官员的腐败,是难以避免的。问题不在根除和消灭腐败,而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和健全的社会监督,将腐败遏制在最低概率、最小危害、最浅层次的程度上。但是,像现在这样党的形象与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情况,说明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机制上,都存在问题。
二 两对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曾有许多形象的比喻。比如,用“鱼水关系”形容党群关系,用“公仆”、“勤务员”比喻干部对于群众的角色。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时期的实践证明,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保持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不仅惠及共产党,而且有利社会、福祉人民。
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两对极其重要的关系。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社会和谐表现为全方位的协调发展。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能不能实现协调发展,可以说都与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处置有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否和谐,既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原因,又是体现社会是否和谐的结果。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不和谐,社会不可能和谐,反过来说,社会不和谐,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不可能和谐。试想,假如党的方向路线偏离、方针政策失误,假如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假如人民群众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社会能和谐发展吗?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任务之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也就是党的执政能力。而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正是党巩固执政基础必不可少的环节。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干部作为一个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群体,面对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列宁曾指出:共产党执政的任务就是“说服大多数人民相信其纲领和策略的正确”(2)。党的执政能力是强还是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是不是能够对人民群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重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始终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代表民利,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执政党丧失了人民群众,就必然丧失政权,干部把人民群众丢在一边,就必然身败名裂。这是政治运作的铁律,已经为许多事实所证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果对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掉以轻心,那就要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就要遭受不可逃脱的惩罚。
再次,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经济稳定,又需要政治稳定。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政治稳定的基础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从政治学理论上认识,政治稳定的实现过程,就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过程。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路径依赖主要是发展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日积月累的渐进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停滞不前,更不能向后倒退。民主政治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实现。(www.daowen.com)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中,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越来越显示出来。从政治稳定的角度看,党群关系涉及政党组织怎么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干群关系涉及社会公共权力如何与人民群众构成合理运作,是关乎政治稳定中最为重要和最为关键的问题。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任何一点裂缝,都有可能影响政治稳定,从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认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要与时俱进。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时代任务下,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构成内容具有动态的特征。执政前和执政后,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表现就不一样。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党的角色和地位发生了变化,掌握了政权以后与人民群众就构成一种新的关系。二是党的工作环境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是在执行不同的任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起全新的关系。对此,党中央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上,邓小平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有详细的阐述和特别的强调。他指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由于党成了执政的党而有更加重大的意义”。邓小平强调:中国共产党从领导革命的政党转变为掌握全国政权的政党后,脱离群众的危险大大增加了。他特别提出,执政党不能够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要把自己当作“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这个“工具论”的观点极其深刻,是对执政党角色的深刻定位,它为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导。
毛泽东和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对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十分重视,都不断告诫全党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胡锦涛提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精辟地点出了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世界形势和国内情况的深刻变动,提供了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和谐发展的崭新时代环境和重要战略机遇。从长远的眼光看,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予以长期的重视和不懈的努力。
三 促进党群和干群关系和谐的途径
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单有一方面的主观愿望和热情是不行的。在这个双向互动过程中,执政党显然居于主动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切实有效的政绩、普遍惠及人民的利益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创造和积累党、干部与人民群众和谐的资本。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找到切实有效的途径。
第一,党管干部应该克服“头重脚轻”的现象,将工作重心后移到干部监督的环节上。执政五十多年来,党管干部已经形成一系列规范化的操作系统和制度性的执行规章,但是重头戏在培养和选拔的环节上,干部监督的环节被虚化了。从现实机制设计看,组织部主要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在任期间的考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干部监督属于纪委的职责。且不说纪委监督的效力如何,这种干部培养、选拔与监督相脱节的机制本身就存在着“头重脚轻”的不足,党管干部的原则缺乏一以贯之的执行载体。组织部的工作大多局限于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和班子换届的具体事务中,纪委对干部的监督一般只在事败案发的滞后处罚中。而且这样的机制确实存在干部监督的真空,如果不加以改变,“问题干部”与群众的隔阂很难消除。
第二,调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拓宽人民群众政治诉求的渠道。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及时地化解矛盾。党掌握着政权,干部行使着权力,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政权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困难需要权力加以解决。因此,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归人民所享有。但从现象上看,是人民群众依赖政权,人民群众有求于权力。权力运用与人民需求不一致,就出现矛盾。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紧张就源自于这些矛盾的激化。避免矛盾激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即着眼于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人民群众有着强烈的沟通愿望,但苦于渠道不畅通,机制不健全,政治诉求的表达梗阻。如此只会积压矛盾、加重隔阂、制造隐患,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通过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大力拓宽人民群众政治诉求的渠道,是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和谐发展的必由路径。
第三,“珍惜民力”,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吸纳充分体现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整个过程中。“珍惜民力”是胡锦涛在200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提出来的。他指出:“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这里,从决策机制的角度提出“珍惜民力”概念,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民力”的概念显然不同于一般所说的“人力”、“劳力”。它的涵义是民主层面上对民智的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是从决策权力的层面上强调了对民众政治参与的价值认同。这是很值得党和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的。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倾向斗争,从纠错机制上设置前兆性的关卡。警钟要常鸣。毛泽东有过比喻,就像房屋要经常打扫,人的脸要经常清洗一样,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近年来,理论界在反省历史时,提出了要建立党内纠错机制的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最佳的方案是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尽可能地避免党的政策方针和行为举措的失误,其办法就是不断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反倾向斗争,主要是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执政党来说,对于手中握着权力的干部来说,这样的反倾向斗争无疑是清醒剂,有助于及时地克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避免犯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错误。
第五,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通过关心群众利益来增强党的凝聚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党中央始终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看重的就是基层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党政机制的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定位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但无论如何变化,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变。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现实中,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不清,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有的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的情况确实存在,这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有八条规定,其中突出的是做好引导、影响和带领群众的工作。如强调:“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这表明,基层党组织的角色决不是行政业务工作的助手,其工作的重点应该在联系群众方面,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关心群众的思想、生活和工作,通过广泛地联系群众,增强党的凝聚力,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六,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力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坚持选拔干部与民意相契合的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就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而言,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也已经有了一系列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但是,干部选拔体现民意的程度还不高,领导部门的人选意向在选拔工作中还在起明显的作用,由此造成的干部“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倾向性弊端确实存在,这不利于克服“官本位”的意识,有碍执政为民的实践。加强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应从基层领导干部的直选入手,使基层干部的产生主要顺从人民群众的意愿,让群众满意和信得过的人毫无障碍地走上领导岗位。农村“村民自治”的探索已经很多年,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城镇基层组织中去,有利于扩大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注释】
(1)本文原发表于《求实》2006年第6期。
(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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