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平与社会差异的限度(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伴随着现代化进程诸多社会矛盾的发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就是其中之一,社会反应较为强烈,党中央也高度重视,近年来正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以缓解。各种讯息表明,改善分配结构成为当下的一项迫切任务。收入差距是社会差异中比较集中和明显化的表现,其背后涉及阶层差异、身份差异、资源占有差异以及教育差异、文化差异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因此,讨论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差异问题,自然不能局限于一个收入分配问题。坚持社会公平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正确认识和整合社会差异的关键。
一
毋庸讳言,当代中国社会差异的显性化确实与改革开放实施的新政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国内深刻变化,改变了社会主义传统的发展思路和单一型的建设模式,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以及社会阶层的多样化,必然影响资源和利益的流向,社会差异的发生乃至一定程度的扩大不可避免。如何看待社会差异的出现?社会存在差异本来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曾经历了一段强求平均发展历史的中国来说,尝试非均衡发展而产生社会差异的扩大在情理之中,它的结果是激发了社会的活力。从某种角度看,正是多样化和差异性的发展,才使社会主义建设的生机得到焕发。因此,因社会差异的出现或者收入差距的矛盾而对改革开放持怀疑态度是不可取的。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表达了一种社会均衡理念。朱熹解释说“均,谓各得其分;安,谓上下相安”,揭示出财富分配与社会稳定的关联,有合理性。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占有制度决定了社会不均的必然性,传统政治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只是对统治阶级收敛财富欲望无度的一种劝诫。这个思想影响很广,经常被一些思想家作为评判社会差异的理论工具。例如,鸦片战争时期的思想家龚自珍针对清朝末年土地兼并盛行造成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社会分化现象,提出了“齐贫富”的思想,指出“浮不足之数相去愈远,则亡愈速;去稍近,治亦稍速”(《龚自珍全集·平均篇》)。意思是说社会贫富悬殊越大,社会就越动荡,政权灭亡也就越快。他总结中国历代王朝治乱兴亡的规律,认为一个朝代建立之初往往“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龚自珍全集·平均篇》)。又如,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说:“以言民生,则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由学理演为事实,求治者以摧抑豪强为能事,以杜绝兼并为盛德,贫富之隔,未甚悬殊”(《孙中山全集·国民党宣言》),对“寡均”传统政治文化很是欣赏。他提出的民生主义思想中,“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个主张,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中国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再如,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建立的一些民主党派虽然有浓厚的近代西方思想情结,但它们大多对资本主义国家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经济上的不平等。有的民主党派提出政治上取法英美,经济上学习苏联的建国主张,目的就是追求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避免两极分化。
“寡均”思想揭示的财富分配与社会稳定关系,在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上具有合理价值和积极意义。但马克思主义的贫富观来自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性,与传统政治文化的“寡均”思想有着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主义学说,以19世纪资本主义现实为批判对象,贫富两极分化被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不可克服的社会矛盾加以批评和揭露。由此而形成的社会主义思想内含着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的旨意。他们主张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主张建立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无产阶级国家,体现的正是社会主义避免贫富两极分化的制度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在历史实践中努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思想精神建设新的社会,但在贫富观上却曾陷入了思想误区。例如,面对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事实,一方面激发着追求繁荣富强的动力;另一方面却延续着“越穷越革命”的思维方式,以致很长时间里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又如,机械理解马克思主义,不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违反经济规律,用主观意志和行政手段推行平均主义的政策和措施,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宣传“三十六元万岁”。再如,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错误地将富裕与资本主义划等号,将贫穷与社会主义相联系,以致有“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等荒谬思想流行。这些贫富观的思想误区表现在实践中,虽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贫富差距的扩大,但却导致了普遍落后和贫穷的结果。而且,在平均主义发展的时期,社会差异仍然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身份差异以及某些待遇的差异等。在国家封闭的条件下,这些事实存在的差异由于政党权威、制度安排以及意识形态力量,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被控制在社会矛盾不至于激化的范围,但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平均主义导致的国家发展缓慢和普遍落后、贫穷,隐藏着难以避免的社会危机,一旦积压到一定程度,即使受控制的社会差异也会走到矛盾激化的地步。
二
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决定了利益代表的广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中国共产党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理论和实践的前提。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个整体,人民的具体利益则是不同的。讲人民利益必须是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统一,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整体,而且要协调具体利益的差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个广泛的概念,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以及利益获取的渠道和方式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具体利益以及享有社会资源的情况也各不相同,由此导致的社会差异构成人们需要面对的现实。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格局已经焕然一新,但社会主义的一些核心价值被坚持下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颠覆了社会主义的一些传统认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邓小平以巨大的理论创造勇气,重新思考社会主义,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结论,赋予马克思主义以鲜明的时代感。邓小平没有背离“老祖宗”,没有丢掉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旗帜,他既主张要发展多种所有制,又强调要以公有制为主体;既提出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既坚持改革开放,又强调党的领导;既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又强调社会主义的方向。邓小平辩证思维的领导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前进提供了保障。
回顾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社会差异的出现有不少的担忧。苏联模式留下的烙印和习惯思维的惰性使人们还不适应社会差异的发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号召解放思想,引导社会创造新的建设道路。他提出的一系列论断,扭转了人们的思想认识。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勤劳致富是正当的”,“致富不是罪过”。这些论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贫富观,具有创新价值。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又曾说,中国首要的问题是脱贫。有些人将当下中国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分化归咎于改革开放,归咎于邓小平的“先富”思想,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就社会差异问题而言,邓小平十分明确地反对社会两极分化。他很清楚,打破平均主义,必然出现社会差异;他也很清楚,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力量;他更清楚,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拉开贫富差距。但是,邓小平始终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曾十分清醒地指出:“至于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2)他还说,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到一定的时候要将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到议程上来。这些思想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精神。
诚然,当下中国社会差异的严峻形势需要认真对待。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现象,不仅挑战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且也在挑战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决定意识,思想反映实际。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承受社会差异的心理总体上是健康的,对于财富和利益的认识也日渐成熟。然而,无限度的社会差异是人们所难以接受的,也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诉求。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发展告诉我们,中国人民绝不希望再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但也绝不愿意看到社会差异无限度的扩张。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人民选择了这条路,也就意味着把幸福的追求寄托在这个选择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诉求是要使全体中国人民从改革开放中普遍获益。这样的获益有以下三点值得特别强调:一是获益的群体分布要均衡。只是少数群体或一部分群体获益会产生“相对剥夺”的问题。二是获益的程度要协调。阶层、身份、职业差异难免有获益程度的差异产生,均衡不是平均,程度不是等量,但保持获益程度的适量则需要妥善协调。三是获益是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的统一。获益的考量不仅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更要将人民的具体利益作为标准。具体利益不能超越根本利益,但根本利益又不能脱离具体利益,人民对于根本利益的思想认同和社会共识是建立在具体利益基础上的。强调这三点意思,对于执政党整合社会差异意义十分重大。客观存在的社会差异如果不加以有效整合,就可能导致社会碎片化的危险;社会差异不断扩大的情况不加以改变,矛盾冲突的隐患不断积压,思想认同和社会共识就难以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也就无法实现。(www.daowen.com)
三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寡均”思想根本不符合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国家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世界形势下,“不患寡(穷)”难以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患不均”无法做到。社会差异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差异的无限扩张和放大。因此,这里提出“社会差异的限度”一说,以期对理性地认识当代中国发展中出现的矛盾有所裨益。
限度的意思就是指将社会差异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社会差异限度首先是承认社会差异的合理性。在“左”倾思想影响时期,强调要“消灭差异(别)”是完全不符合辩证法思想的。人类社会永远不可能消灭差异,即使实现了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差异也会存在,只不过社会差异表现的方面大不相同。承认社会差异的合理性必须以差异度的有限性为前提,不断扩大和无限扩张的社会差异不具有合理性。差异隐藏着矛盾,矛盾或者化解或者激化,社会差异越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破坏性甚至毁灭性的后果。那么,这个限度在哪里?怎样来设定这个限度?谁来设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来设定?这些相关问题其实不是没有答案,但社会差异限度的意识还有待明确。比如,被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就是学者们用于测评社会差异的研究方法,构成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按照“基尼系数”的测定方法,0.4就是一个限度。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斯特·恩格尔(Ernst Engel)发明了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测量方法,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将“恩格尔系数”用于国内阶层群体的测评,也会显示差异,这里,具体的百分比同样有限度的意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测评体系的量化标准,如各种统计数据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以及各种富豪排行榜等等,也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社会差异的程度。这就是说,限度肯定是可量化测定的,没有量化的边界,就无所谓限度了。
然而,在研究社会差异限度问题上,我们所要关注的不仅是量化测定的标准,而且更要关注社会公平对社会差异限度的意义。许多学者对现实中国基尼系数的分析研究,警示中国社会差异超越“红线”的严峻态势,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经迫在眉睫,人民对党和国家改善分配结构充满期待。但是,正如上文所说,收入差距只是社会差异的一种表现形式,只从改善分配结构着手改变社会差异作用不会太明显,功效也不会很大。社会差异的限度关键还是社会公平的问题。当代中国客观事实是,社会差异的产生以及不断扩大,这有公民个人能力的因素,但又有制度安排、政策倾斜、权力资源、人情关系、潜在规则等各种非能力因素。这种非能力因素制造出来的社会差异远比公民个人能力因素大得多。一个公平的社会,穷人在意的不是有富人,而在意富人是怎样富起来的,社会不在乎有差异,而在乎“异”是怎么“差”出来的,是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差异的。人们不反对勤劳致富,但反对不公平基础上的贫富差距。人们不反对差异的合理存在,但反对违背社会公平的差异发生。
“公平”一词已经进入党和国家的主流话语。胡锦涛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值得指出的是,对社会公平的重视还有待加强。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从平均主义到社会差异的变化中看到了效益。在对改革开放前忽视效益的反思后,将效益放在优先的地位在一段时间里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把公平放在兼顾的地位而优先效益的结果却是社会差异的扩大。公平应是效益合理性的前提,效益产出于不公平,差异就会酿造社会的不稳定。社会差异不等于社会不公平,但社会不公平则必然制造并放大社会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对于社会差异限度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公平理念的强化,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机会均等的政策规范,有助于社会差异限度的设定,并且也会有助于社会差异的缩小。“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党中央的这段论述清晰地表达了坚持公平与缩小社会差异的关联。概而言之,要防止社会差异超越合理的限度,必须确立多方面和全方位的战略思路,而公平则是考虑社会差异限度最为关键的原则。
【注释】
(1)本文原发表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139页。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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