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指的是哪些群体?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指的是哪些群体?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悠久的中国民间信仰离不开其长远之主体———“民”的历史。“民”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现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其具体所指与西方欧美有所不同。[16]若从中国传统社会民间信仰言,似乎还应有自己的解说。总而言之,童书业认为《诗经》中所出现的“民”,并不是狭义的、单一的。这无论是对古代中国社会或民间信仰研究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论题。就是说士农工商四民同是国之柱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指的是哪些群体?

二、中国传统社会之“民”究指哪些群体?

悠久的中国民间信仰离不开其长远之主体———“民”的历史。中国的“民间信仰”概念,在西方欧美国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适宜词语,因为在他们对某一神教的信仰人群中不存在官与民之区别。“民”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现至少已有三千多年,其具体所指与西方欧美有所不同。在西方欧洲社会,从19世纪40年代起就有了Folklore一词,这是由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William John Thoms)提出的。1922年北京大学《歌谣周刊》发刊词中将此词译成汉语“民俗”,一直沿用至今。[14]据《大英百科全书》“Folklor”条载:此词乃是“民众的知识”之意,而其最初指不识字的农民,继而也指受过教育的人和城镇中的民,后又扩大为具有特定思想行为的人(不论他们生活在何处)。[15]高丙中曾将英美学者对于“民”的种种看法进行详细梳理而归纳为有代表性的6种:(1)以乡民为主的国民;(2)种族;(3)乡民和野蛮人;(4)农民;(5)乡下人和部分城市人;(6)任何人组成的任何民群。[16]若从中国传统社会民间信仰言,似乎还应有自己的解说。

(一)对中国古代文献中“民”、“人”之考察

中国古代文献在商以前已无征,而殷商时期之记载现能看到的也只有《尚书》,但不少学者对《尚书》成书年代看法分歧,多认为它不是殷商时期所撰。西周时期传下来的文献大部分是可信的,《诗经》中对“民”的记载就有一些。童书业的遗著《春秋左传研究》一书对“民”就有较为全面的辨析,[17]指出《诗经》之《大雅·生民》篇有:“厥初生民,时维姜嫄”,此“民”乃周代之创始者;《緜》篇有:“民,自土沮漆”,此“民”指周之氏族;《丞民》篇有:“天生丞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此“民”乃“人”之意;又如《灵台》、《抑》等篇所述之“民”却又是属于被统治者的行列。总而言之,童书业认为《诗经》中所出现的“民”,并不是狭义的、单一的。笔者赞同其说并可补充例证,如东汉王充在其《论衡》中就曾说过:“《易》据事理,《诗》采民以为篇,《乐》湏民欢,《礼》待民平,四经有据,篇章乃成。”又云:“古有命史采诗,欲观风俗,知下情也。《诗》作民间,圣王可云‘汝民也作,囚罪其身,殁灭其诗乎?’今已不然,故《诗》传至今。”[18]这是对《诗经》作自民间的最明确论述。对于“人”,《春秋左氏传》云:“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旨所以共神也。”这“十等”人是什么人呢?那就是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19]前四者显系贵族阶层,而后六者是否全为奴隶?若据《国语·晋语》之有“皂隶食禄”记载,[20]即使降为皂、隶还是可以食禄的。我认为这十等级之下的六个等级,是指具有依附性身份的奴仆、臣妾要更符合历史实际些。以上“人有十等”说,是就西周至春秋前期之阶级、阶层言;若从社会不同职业分,则其“民”又可划为九类。赵纪彬与杨向奎都曾接受了“以九职任万民”之说。赵纪彬支持清儒毛奇龄的看法,认为“此一民字即《周官》九职任万民之民”。[21]“九职任万民”说见于《周礼·天官冢宰》,是指按九种职业分派给天下百姓———万民。九种职业是:三农、园圃、虞衡、薮牧、百工、商贾、嫔妇、臣妾、闲民。“三农”指上地、中地、下地或是上农、中农、下农的农民,园圃是种植瓜果蔬菜的人,薮牧是沼泽草地的牧民,百工即各种工匠,商贾是从事贩卖的人,嫔妇是平民妇女,臣妾是为奴的男女贫民,闲民则是无常职的人。[22]“闲民”一词从现象看似乎是没有固定的职业者,而其身份同以上八种有区别。杨向奎引清儒惠士奇说:“国无闲民则国忧,家无闲民则家索,野无闲民则野荒。九职以三农冠其首,以闲民殿其终,诚重之也。”“先王重农工商,农攻粟、工攻器、商工货,三者周之官。”“职有九,民惟三,三官理,九职一;三官弃,九职废。”[23]从以上记载可知“民”从职业看有九种,但从社会治理看是分属于农、工、商之三官管辖。所以作为阶层,九民是分别隶属于农、工、商的;但对“闲民”有“诚重之”的记载,这“闲民”则有些类似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士农”,即非“仕士”(当官)之士。

(二)“士”是否属于“民的行列”

“士”是否属于“民”的行列?这无论是对古代中国社会或民间信仰研究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论题。士在中国古代社会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春秋以前,它属于贵族的最低级别,介于卿大夫与庶人之间,这是一致的认识;但到了春秋中期以后,却开始有所变化。童书业说孔子开私家讲学之风,将此前尚武士转移为重文士;[24]而钱穆则直言“儒即士”,这一变化乃始于孔子对士所立的“士志于道”规定。[25]所谓“道”,在孔子之前讲的主要是天道,至孔子则大力宣扬仁的学说而重在讲人道。(www.daowen.com)

“士”在古代社会中何时与“民”相连?从文献记载看,《诗经》中之《大雅·瞻卬》篇就已有“士民”一词出现了,如“瞻卬昊天,时不我惠,孔填不宁,降此大厉,邦谦有定,士民其瘵”。这就是说仰望昊天,没给我恩惠,天下久不安宁,降下大祸,国家不安定,士民深受其苦。这首诗反映的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时代的背景。会有这么早就把士与民连缀成一词吗?这是值得存疑的。因为在时隔300年后的《论语》中,提到“士”才14处,均未有“士民”之词。余英时认为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叶以后,士就已不再属于贵族而成为“四民”之首了。[26]

从文献记载看,“士”成为四民之首,乃见于《国语·齐语》和《管子》。《国语》所记除周语外,其他齐、鲁、晋、楚各语均反映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之史记,而《管子》则是由战国齐稷下学派纪述春秋时期一二百年来的言论汇集。两者对“四民”之记载相同,但在“士乡”上有别:一记“士乡”,另一则记“士农之乡”。前者,见《国语·齐语》中齐桓公管仲:“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这二十一乡分别是“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后者,见于《管子·小匡》篇,则记为“士农之乡十五”。所以“士乡十五”就是“士农之乡十五”,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管子又对齐桓公言:“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就是说士农工商四民同是国之柱石,故称石民。士不仅成为四民之首,而且与农相连。杨向奎认为《管子·小匡》所记士农之乡的“士”亦应是农民。那么这个亦为农民的“士”与仅记为“农”的农民又有什么区别?其区别就在于非“士农”之“农”乃是依附性的农民。[27]齐国对“士”的规制:除定“士农之乡”外,还设立稷下学宫以招天下之“游士”。士在当时如此兴盛,则是由于春秋以来天子式微,诸侯爵秩不保,因而使大量的士从贵族下降走向民间成为“民”。白奚对齐国稷下学宫有详细分析并写成专著,指出聚在学宫的稷下先生几乎都是“处士”。[28]所谓“处士”是与“仕士”有别,仕士是当官的士,而处士是不当官的士。这样的划分是根据《荀子·致仕》篇。“士民”、“人民”之连缀词在《管子》有提及外,也在《荀子》一书中出现。钱穆谓中国社会自春秋战国以来可称为“四民社会”,当是的言。[29]这也是研究中国民间信仰所应着重关注的课题。

(三)“士”是否有其另立的宗教

有研究者认为士因有文化之优越性,所以其宗教信仰不同于一般民众,可称为“文人宗教”,如20世纪30年代王治心和40年代的陈荣捷都持此主张。王治心认为儒家是伦理化的宗教,《中庸》所讲的性、道、教就是把先天的性变成后天的教。[30]陈荣捷则引胡适之“说儒”与傅斯年之评述“天命”,论证为“儒”有宗教性,进而论定孔子儒的宗教就成了中国文人的宗教。[31]蒲慕洲则更称之为知识分子的宗教,并追溯其在周代就已出现了。[32]归纳这一派的见解之所以持有“文人宗教”主张,其主要理由乃在于儒士均重天命所致。士与儒是什么关系,两者能否画等号?道理很简单,儒是士,但士不一定即是儒。齐稷下学宫所招揽的各方之士,都是不为仕之处士,儒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除儒之外,还有其他诸如主张管子、黄老、阴阳五行等诸家学说之“游士”。春秋以前,士属于贵族行列,祭祖先可立宗庙。但到春秋战国士下降为民之后,其祭祖与庶民同而无其庙,祭祀就不过其祖了。孔子之儒虽信命运,但也敬鬼神,所以他仍重祭祀,敬天法祖,把旧的传统都作为“礼”保留下来了。他的信仰虽有些维新,但没有冲破旧传统。春秋战国之后,士作为整体看,主要是处士而非仕士,与农工商同为民之柱石。从其宗教信仰看,士是不能成为独立阶层的,在本质上应与农工商基本一致。特别是隐士,不仅没有动摇传统的宗教体系结构,反而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童书业说:“春秋社会政治发展,中原诸国宗教观念亦起变化,重人与重神思想相杂糅。贵族等既已疑神而重人,复不愿完全放弃原有之宗教信仰,乃成矛盾不可解之现象。”[33]钱穆言:“中国士传统并不成为一宗教,而是在实际人生中,则转抱有一大同观。何以故?则因中国士传统即从孔子说起,两千五百年来均已抱一世界生活即天下生活之观念。”[34]这也就是说由孔子所兴起之儒士,虽有其大同的政治观、人生观,但无其独立、统一之宗教观。余英时对中国的“士”也有一个总体性的估价,认为“无论是从思想基调或活动方式看,‘士’在这两千多年中都是迁流不居的”。他对比宋、明两代之士,认为还是有所区别的,指出到明代“士已落到九儒十丐的地位”。[35]这说明士的社会地位已越来越降低而不如“商”了,尽管还有理学心学之儒士,但在社会中势力已不大,影响面也很有限。明正德年间按察司副使魏校曾赴珠江三角洲一带巡视,为“辟异端以崇正道”所颁的“谕民文”中就曾发出这样警戒:“汝四民合行遵守庶人祭先祖之礼,毋得因弊习,取罪招刑。”[36]这就是说,士亦庶民,其祭祖之宗教信仰与实践都不能脱离四民的庶人范畴而有所独立的行为。因此探究中国民间信仰,不能将士从四民之中脱掉,那是为社会古“礼”与“法”所不许可的。“士”之主体乃是大量通文墨之处士和隐士,他们无论是在政治或经济方面,都同绝大部分不懂文学之农工商群居或族聚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信仰是相通而互动的,所以不可将四民社会变成农工商三民社会或下降为最底层的贱民或愚氓之一民社会了。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民间”之群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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