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时重庆抗属优待工作的特点与成效
(一)抗属优待工作呈现的特点
1.政府与民间的互相协助。为了解决抗战将士出征后其家属面临的生活、职业、医药、婚葬、子女教育、生产事业、法益保障等问题,如前所述,国民政府通过颁布大量的优待法规条例,建立起规范的战时抗属优待法律制度。于是,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抗属优待法规条例的精神和要求,重庆市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战时抗属优待实施细则,指导当地优待工作的推进。
除重庆市政府外,重庆市相当多的民间团体也积极协助政府参与战时的抗属优待工作。以陪都辅助抗属会为例,除了发动陪都“优待抗属周运动”,以期造成社会尊重和优待抗属的风气外,1943年复积极地商请陪都各有关机关团体、工商界人士设置重庆抗战军人子弟求学奖助金办法,以改善抗属子女求学困难的境况。办法规定奖助金数额由设置之机关、团体或个人自行决定,并冠以设置机关、团体或个人姓名,如重庆市商会设置重庆抗战军人子弟求学奖助金。奖助金配发数额,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每名每学期500元、小学生每名每学期300元,但每半年或一年须酌情调整一次。随即,陪都有关机关团体、工商界人士竞相热情赞助。
2.多种优待方式并存。对于战时抗属的救助与优待,综观政府与民众团体之方式,重庆市既有分发钱物的救济优待,也有组织生产使其能够自食其力的生产优待;既有重大节日慰劳抗属并赠与光荣门牌的荣誉优待,也有保障抗属司法权益的权益优待。如重庆北碚,首先,抗属优待金每期完全兑现,公平而公正。虽然数目不大,但抗属还是感到欣慰,“有的去佃了田土做庄稼,有的买了货物做买卖”[91]。对于那些遇到生活难于维持、疾病无力医治、死亡无力埋葬、子女无力教养、田地无人耕种等困难的抗属,用临时救济的补助费给以金钱或事务上的帮助。其次,为使抗属生活有长远之保障,北碚寓优待于工作,以优待金作为资金,采用合作社的形式,在东阳镇筹组了棉纺织工厂,分纺纱、织布、织毛巾、织袜等部门。抗属不仅可得工资,而且可分股息,保障了基本生活,增加了物质生产,增强了抗战力量。再次,北碚不单注重抗属在物质利益上的补偿,而且又考虑给予她们精神上的光荣和安慰。如赠送附印着优待条例的“光荣之家”门牌;每逢纪念节日发动区属的各事业机关及保甲士绅慰问抗属,赠送毛巾、手巾、罐头、猪肉、香花、皮蛋、盐蛋、粽子、糯米、温泉面、甜茶、白橙糖、白糖、水糖等物品。最后,帮助抗属解决欠债、退佃以及诉讼等法律方面的问题。若抗属被追债,便劝导债权人缓收欠款并取消利息;若抗属被退佃,便劝导出佃人缓收田土并取消田租;若抗属遇官司,便为抗属聘请律师,尽量了结案件;等等。
3.政策实施的灵活性。鉴于战时重庆市各地抗属情况迥异,各地政府和团体在推进政策实施过程中,并不完全拘泥于既有的条例规定,而是依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调整实施办法。如针对农村中因大量征兵,劳动力减少而造成的抗属家庭困难,1941年重庆市政府及其迁建区各县政府转发军政部8月公布的《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各县市政府都成立代耕大队帮助其恢复生产。北碚、江北、巴县、璧山等县以县为单位组织代耕大队、打谷大队,由县长兼任大队长;重庆市区以区为单位组织代耕大队,由区长兼任大队长。凡春耕、夏锄、秋收、冬藏诸事,由队长率保甲指定的居民为队丁,轮流自带农具为抗属代耕,不接受任何招待和赠予。鉴于米珠薪桂、百物上涨、生活贫困,自1941年上期起,重庆市抗属优委会开始增涨抗属优待谷折金,由15元变为30元。1941年下期变为40元,1942年变为50元,1943年变为100元,1944年上期变为200元,至1944年下期时已增涨至500元。抗战胜利后,优待谷金继续增加,但由于法币贬值,1949年每户抗属发给的金圆券200万元,“仅可购鸡蛋一枚”[92]。
(二)抗属优待工作的成效
抗战八年重庆市及其迁建区各优待机关、民间机构团体认真遵行国民政府所颁布的各种优待抗属的法规政策,切实给予抗属各种优待,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抗战时期重庆北碚,在北碚兵役协会(由优待委员会、慰劳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并改组而成)的主持指导下,区内抗属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当1939年4月19日,王德福的倡议掀起北碚首期志愿从军运动时,一周之内响应者竟多达600余人[93]。随后第二期、第三期志愿兵分别又有142人、62人[94]入伍出征,故三期共有志愿军470人。这三期志愿军,他们的年龄从18岁至35岁不等,其中以18岁的热血青年为最多,共有94名,占志愿军总数的20%,这凸显了青年们强烈的爱国热忱。在出征抗敌前,大约93%的志愿参军者有固定职业,但在民族危机愈来愈严重的情况下,他们舍小家、顾大家,毅然地选择了自愿出征抗敌之路。此外,特别注意的是此三期志愿军的总体素质较高,其中接受过私塾、初小、高小、中学等不同程度教育的志愿军共有310名,占整个志愿军总数的66%。北碚的志愿从军运动取得的骄人成绩,固然与总动员扩大兵役宣传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区内抗属优待政策的切实执行,如“志愿兵出发时发安家费20元,以后每月发给志愿兵家属优待金5元,并免除志愿兵家属一切临时捐款”[95],因而区内众多的父母、妻子、弟妹都心甘情愿让自己的儿子、丈夫、兄长出征。
上述抗属苦难和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解除了正在前线奋勇杀敌的将士的后顾之忧,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对于后方尚未出征之将士,亦产生了强烈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不仅有效推动了重庆兵役的宣传与动员,而且还调动了重庆民众抗战的积极性。
(三)抗属优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抗战时期,重庆地区在推进抗属优待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不菲的成效,但也并非是十全十美,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据四川省军管区司令部1943年度《业务概况》载:本年度重庆地区抗属申请或申诉之文共2135件。其中:属于司法诉讼方面占60%;属于行政诉讼方面占40%。在司法诉讼方面:田房租佃占40%,田房买卖典当占10%,债务占20%,婚姻占10%,其他占20%;在行政诉讼方面:控告保甲人员侵蚀优待占40%,控告县政府占10%,请求入学和办征属子弟学校各占3%,请求办理征属工厂占4%,请求救济占5%,请求免税占5%,其他占30%[96]。究其缘由,优待工作存在着以下的偏差:
1.优待业务财力支持的不足。优待抗属工作的开展需要经济的支持,受制于国家财力,中央拨与地方的优待资金很少,多数要靠地方政府自行筹募,“而所谓筹募,皆不过劝告性质,根本不能强制执行,徒供不肖官绅假借名义,鱼肉乡愚,中饱侵蚀,毫无稽考,于是一切法规办法,形成不兑现之支票”[97],故优待财力在整体上呈现贫乏态势。重庆市抗属优委会根据《重庆市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抗属优待谷以折金形式,每年在市征集谷捐款内发给两次,每次以户为单位,发折谷金国币15元。但市征集谷捐款为数甚微,因此,优待谷折金市内有些区根本未发。有些区发放优待谷折金,一半以上的人未来得及领就发完了。如某区有抗属400余户,某次领取1300元的优待谷折金时,“200户以上没有来得及领就发完了,还有将近100户抗属,由于抗属证被敌机炸掉或弄坏了一点,就根本没有资格领取”。有些区优待抗属不得不成为形式,只是象征性地发“两个粽子和一个盐蛋,以后就一直无人问津”[98]。迁建区各县所筹优待谷数量虽年年增加,但由于抗属增多,优待标准却不得不逐年降低。以巴县为例,1938年至1939年,抗属每年可分四次领优待谷八市石;1940年,标准降低一半,分四次年领优待谷四市石;1941年至1943年,标准再降低一半,每年分两次领优待谷一市石,优待金20元;1944年至1946年,标准再降低一半,分两次年领优待谷一市石[99]。
随着战时物价的不断上涨,微薄的优待谷金愈来愈不足以维持抗属的最低生活要求。抗战期间,重庆物价一路飙升。以1937年上半年重庆主要商品物价指数为基数100,1938年上涨64%,1939年上涨2.55倍,1940年上涨11.76倍,1941年上涨26.36倍,1942年上涨76.66倍,1943年上涨200余倍,1944年上涨586倍,1945年上半年上涨1400倍,到8月竟达2125倍这样骇人听闻的程度[100]。鉴于此,自1941年上期起,重庆市抗属优委会开始加倍发放抗属优待谷折金,1942年再加一倍,到1944年下期时已增涨33倍。抗属优待金虽一再增加,但涨幅却远远落后于物价的增涨,仍不能适合最低限度的生活要求,致使优待机关和受优待抗属情绪低落,优待日益缺乏动力。1945年谷价上涨,市政当局强按米粮官价,1市石优待谷折法币5000元,抗属怨声载道。1946年,第11区、12区、15区、18区有抗属717户,共发放优待金1228万元,平均每户17127元。由于粮价飞涨,货币贬值,按当年年底平均价格计算,每人所得优待金只可买中熟米29公斤[101]。1947年米价暴涨,每斗米售价上万元,市政当局仍指令“照上年成案每人折发五千元”,抗属请愿事件因之迭起。第3区(今市中区)抗属代表人陈邓氏给政府函称:“忆政府颁布优待征属,每年每人黄谷两担,属等感激无涯。殊发给时,折合代金每人5000元,以目前物价,购买米一市升半,大有倾盆一滴之比,属等不免受饥寒之苦,形成延颈待毙之状。”[102]1949年5月,市政当局以“经费支拙,不能依照标准分配”为由,每户抗属只发给金圆券200万元。以当时物价计算,每户抗属200万元“仅可购鸡蛋一枚”[103]。因物价暴涨,第8区、13区、14区、17区公所(今沙坪坝区)的优待谷金名存实亡[104]。
2.优待业务组织机构的不完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规定,对出征抗敌军人家属的优待,由县市政府组织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办理。可见,地方优待分支机构只有市、县上层的优待会,而无中下层的乡保甲优待会,未能延伸到县级基层政权。县和乡镇保甲一般由民政科、兵役科、保甲长等代为办理,这就使得抗属优待政策的落实增添了众多的变量。当基层官吏的政治操守卑劣之时,变量就会转化成各种问题。特别是到了抗战后期,基层政权运转日趋不灵,营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各地方官吏、保甲人员及办理役政人员常常将“优待谷金,或巧立名目移作别用;或于新谷登场时贱价抛售,经商营利,中饱私囊,甚至拖延终年;或仅以少数散发征属,而将多数款项,借办工厂或组织各种营利机构,安插私人,实为变象吞蚀”[105],以至于抗属受优待的权利遭到严重侵蚀。下述环节随处可见:(1)由于“知识分子、公正的绅士多不愿为保甲人员,而无业游民、奸猾地痞反不乏侧身保甲者”[106]。他们擅作威福,鱼肉抗属,甚至为减少手续起见,对于抗属领取优待谷金事宜,“或者全不转告或者冒领肥私”[107]。(2)地方吏役截留或鲸吞抗属优待物资。这种事情在抗战后期及抗战胜利后最为严重,1944—1946年的重庆《新华日报》关于抗属生活的报道中,这类事件占据了三分之二的版面。如“璧山县丁家乡抗属刘熊氏讨饭来渝,申诉她应得的优待谷金被当地乡长谢荣谷连年侵吞”;“江北县五宝乡12保9甲抗属苟铨兴过江来渝,申诉他应得的优待米被保甲长吞扣,还向他分派许多苛捐杂税”[108];“璧山县依凤乡7保2甲82岁的抗属羊达三来渝喊冤,申诉他不但领不到优待金,反被硬派各种款项。最后喊冤无果,几乎晕倒街头”[109];“巴县太和乡抗属请愿团金耻道等八十余人来渝,控告该乡前任乡长廖炎清、现任乡长王子仁等克扣抗属优待费、侵吞地方积谷5800余石、变卖公产、浮派马费等贪污行为”[110]等,类似例子不胜枚举。(3)抗属遭受族人、乡村劣绅的欺压,优待处于虚空状态。如抗属宋张氏,家住重庆市第5区菜园坝镇第5保6甲。其孙宋金山出征抗敌的所有证明文件,均被族人宋海全套骗来渝,蒙领历年优待。计黄谷4石,法币3000余元,拒不退还[111]。1941年8月,妇女慰劳总会陈兢全女士,报告该会乡村服务队在乡村为抗属服务情形,首先叙述抗属的痛苦,谓抗属每每受着保甲长及土劣的欺侮,得不着政府优待抗属的好处,全场默然静听,蒋夫人更为之动容[112]。
3.优待业务办理程序的失当。从抗战将士方面而言,士兵应征,如果是代雇或冒名顶替者,一经阵亡,其家属均无从查考,优待成空;各部队官兵清册及详历表,因作战散失或炸毁,无法呈报优待;官兵家属因迁移疏散,流动性过大[113]。从抗属方面而言,她们要得到政府的优待必须要有抗属证。如果抗属自己去领抗属证,往往困难重重,“不仅要费手续,还要人说情,等发下来常常总是半年过去了”。加之,抗属因不识字或不明白优待手续,往往请地方族长或保甲长代办手续,而他们便乘机从中敲诈,任意索取手续费,或完全侵吞或一部分侵吞,抗属均无从知晓。即使抗属领到抗属证,也很可能不但不能得到优待,反而增加许多烦恼。首先是抗属花名册要经常登记。有一个抗属的名字,“在四五个地方出现”。其次是抗属常常“不得不抛开家里大小的事情,扶老携幼,到二三十里的地方去开优待会,一天饿着肚子,晚上还要走回来”[114]。最后是居住在乡间的抗属,要往返动辄数十里或数百里的路程,去县城领取“还不够车钱”的优待金或优待物;如果不去领,“又怕失去抗属的资格”。如重庆某区一位六十多岁的抗属,为了享受政府端午节“小粽子十二个、盐蛋一个、洋碱一块、牛肉半斤”[115]的优待,奔波五次,消费约计一二千元。当最终领回上述各物时,牛肉早已臭了。抗属没有得到实惠,所领的得不偿失。
抗战时期,重庆及其迁建区的各级政府、民间机构,根据国民政府的战时优待法规和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优待抗属的政策和措施,在后方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优待抗属的工作。正是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一大批抗属获得了一定的物质资助和精神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抗属克服了经济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痛苦,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抗战军人的后顾之忧,这对激励前方将士英勇杀敌和后方青年应征参战,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作为抗战时期“优待抗属模范区”的重庆抗属优待工作,虽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等方面的局限,抗属优待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但其成功的经验、不足的教训对现今仍有其借鉴之意义。
【注释】
[1]《国民政府征兵令》,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编印:《抗战第六周年纪念册》(内部刊行),1943年7月,第25页。
[2]张燕萍:《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员动员述评》,《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4期。
[3]彭承福主编:《重庆人民对抗战的贡献》,重庆出版社1995年,第136页。
[4]彭承福主编:《重庆人民对抗战的贡献》,重庆出版社1995年,第137页。
[5]唐润明主编:《抗战时期重庆的军事》,重庆出版社1995年,第237页。
[6]任苏:《重庆抗属生活一瞥》,《新华日报》,1945年7月7日。
[7]《征属们诉着苦》,《新华日报》,1943年9月29日。
[8]力济:《一个抗属的生活》,《新华日报》,1941年2月4日。
[9]横志:《诞生在街头》,《新华日报》,1944年7月13日。
[10]《江北一征属捧着灵牌沿街乞讨》,《新华日报》,1946年6月8日。
[11]任苏:《重庆抗属生活一瞥》,《新华日报》,1945年7月7日。
[12]《对应征新兵及其家属鼓励办法》,军政部兵役署役政司宣查科编:《兵役宣传丛书第七集:兵役宣传暨优待征属法令汇编》,1943年10月10日,第142页。
[13]秦孝仪:《革命文献》第76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第341页。
[14]《主管法令章则之兴废》,军政部兵役署役政司宣查科编:《兵役宣传丛书第七集:兵役宣传暨优待征属法令汇编》,1943年10月10日,第41~45页。
[15]《主管法令章则之兴废》,军政部兵役署役政司宣查科编:《兵役宣传丛书第七集:兵役宣传暨优待征属法令汇编》,1943年10月10日,第41~45页。
[16]《临时捐款解释一览表》,重庆市档案馆:0060-1-218。
[17]《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重庆市施行细则》,《重庆市政府公报》第八九期合刊,1940年6月30日,第47页。
[18]《渝江师管区司令部工作报告书》,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动员》,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539页。
[19]《陪都各界纪念七七,发动一元献机运动,慰劳战士抗属、空袭服务队》,《大公报》,1941年7月4日。
[20]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志》第十三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3页。
[21]《重庆市警察局为办理元旦赠送抗属礼品情形致全国慰劳总会公函(1942年1月3日)》,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动员》,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9页。
[22]《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十三年度政绩统计报告表》,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9页。
[23]《重庆市一年来办理优待抗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0061-15-3924。
[24]《重庆市一年来办理优待抗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0061-15-3924。
[25]《重庆市一年来办理优待抗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0061-15-3924。
[26]《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年来办理优待征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
[27]《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年来办理优待征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
[28]《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年来办理优待征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
[29]《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年来办理优待征属之经过》,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
[30]《重庆市振救会1939年至1943年工作报告》,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31]《重庆市振救会1939年至1943年工作报告》,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32]《重庆市振救会1939年至1943年工作报告》,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33]《重庆市1942—1943年度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概况》,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82页。
[34]《征属优待金限期补发》,《新华日报》,1943年9月28日。
[35]《重庆市振救会1939年至1943年工作报告》,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36]《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十三年度政绩统计报告表》,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9页。
[37]《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十三年度政绩统计报告表》,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9页。
[38]《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三十三年度政绩统计报告表》,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80页。
[39]《重庆市优待委员会发放三十五年度赴印输卒家属优待米日程表》,重庆市档案馆:0057-9-144。
[40]《重庆市优待委员会发放三十五年度赴印征属优待米数目暨拨交区分表》,重庆市档案馆:0057-9-144。
[41]《巴县县政府发放三十四年度下期征属优待谷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馆:民186-2563,第256~258页。
[42]《巴县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17,第16页。
[43]周勇主编:《重庆抗战史:1931—1945》,重庆出版社2005年版,第443页。
[44]《四川省江北县抗战以来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
[45]《四川省江北县抗战以来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
[46]《四川省江北县抗战以来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
[47]《四川省江北县抗战以来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
[48]江北县民政局编:《江北县民政志》,江北县印刷厂1990年,第212页。
[49]江北县民政局编:《江北县民政志》,江北县印刷厂1990年,第213页。(www.daowen.com)
[50]江北县民政局编:《江北县民政志》,江北县印刷厂1990年,第215页。
[51]《全国医师推行优待抗战军人家属义诊运动办法要点》,重庆市档案馆:0085-1-274。
[52]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1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75页。
[53]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1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76页。
[54]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1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77页。
[55]《陪都医药界响应义诊运动,详细办法已经商定》,《中央日报》,1940年11月9日。
[56]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1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80页。
[57]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章则汇辑》,1944年,第40页。
[58]《简讯》,《新华日报》,1940年12月8日。
[59]《义诊优待抗属》,《新华日报》,1940年11月23日。
[60]《义诊优待抗属》,《新华日报》,1940年11月23日。
[61]《渝市医药界义诊优待抗属》,《新华日报》,1940年11月16日。
[62]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1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81页。
[63]《中西药业优待抗属赠药暨减价售药办法》,重庆市档案馆:0085-1-274。
[64]《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组织大纲》,重庆市档案馆:0060-1-218。
[65]《辅助抗属会明日开成立会》,《新华日报》,1943年8月26日。
[66]《渝辅助征属委员会昨日举行成立大会》,《新华日报》,1943年8月28日。
[67]《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初步工作大纲草案》,重庆市档案馆:0060-1-218。
[68]《征属们诉着苦》,《新华日报》,1943年9月29日。
[69]《优待贫苦的抗属们陪都各界热烈响应》,《新华日报》,1943年9月25日。
[70]《中华慈幼协会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收容办法大纲》,重庆市档案馆:0081-4-145。
[71]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出版,第31页。
[72]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出版,第31页。
[73]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出版,第31页。
[74]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4~35页。
[75]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6页。
[76]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6页。
[77]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7页。
[78]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7页。
[79]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18页。
[80]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20页。
[81]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志》第三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2~433页。
[82]宋美龄:《告中国妇女》,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1页。
[83]《妇女慰劳总会之征属服务》,《妇女新运》第5卷第1期,1943年1月,第15页。
[84]《纪念三八节》,《新华日报》,1939年3月8日。
[85]《妇女慰劳总会一年来工作概要》,《妇女新运》第4卷第5期,1942年5月,第51页。
[86]李宁选辑:《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八年工作总报告》,《民国档案》2007年第1期。
[87]《新运纺织厂》,《妇女新运》第3卷第4期,1941年12月,第38页。
[88]李宁选辑:《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八年工作总报告》,《民国档案》2007年第1期。
[89]《妇女慰劳会举办征属贷款》,《新华日报》,1942年4月22日。
[90]《中国妇女慰劳总会工作概况》,《社会服务》第14期,1943年6月20日,第5页。
[91]《本区优待抗敌军人家属的实施》,《北碚月刊》第3卷第1期,1939年10月1日,第22页。
[92]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志》第十三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0页。
[93]《二十八年度的峡区兵役》,《北碚月刊》第3卷第3期,1940年4月15日,第10页。
[94]《二十八年度的峡区兵役》,《北碚月刊》第3卷第3期,1940年4月15日,第11页。
[95]《五三抗属慰劳大会的经验与教训》,《北碚月刊》第3卷第5期,1940年9月15日,第76页。
[96]《四川军管区司令部三十二年度业务概况》,四川省档案馆:民080-10844,第27页。
[97]《优待生产合作一元化之理论与实施之计划》,《四川兵役》第3卷第1、2合期,1940年,第5页。
[98]《他们被侮辱和折磨着》,《新华日报》,1945年3月10日。
[99]《巴县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17,第16页。
[100]黄永凡、彭承福:《抗日战争中的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9页。
[101]重庆市南岸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重庆市南岸区志》,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557页。
[102]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市中区志》,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502页。
[103]重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重庆市志》第十三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0页。
[10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编:《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志》,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105]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省志·民政志》,四川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3页。
[106]李宗黄:《现行保甲制度》,中华书局1943年版,第124页。
[107]《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兵役月刊》第1卷第2、3合期,1939年6月30日,第28页。
[108]《侵吞抗属米款》,《新华日报》,1945年3月11日。
[109]《征属羊达三等从璧山来重庆喊冤》,《新华日报》,1945年7月6日。
[110]《巴县太和乡征属控告前任现任乡长》,《新华日报》,1946年3月2日。
[111]《关于报送宋海全套证冒领优待谷款的来往公函》,重庆市档案馆:0053-13-36。
[112]《妇委会四周年蒋夫人致词》,《中央日报》,1941年8月2日。
[113]《本会第一处三年来重要业务报告》,转引自张瑞德:《抗战时期的国军人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第106页。
[114]《他们被侮辱和折磨着》,《新华日报》,1945年3月10日。
[115]《手续麻烦优待少》,《新华日报》,194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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