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战时重庆抗属优待政策的实施很成功

战时重庆抗属优待政策的实施很成功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抗战军人家属实施优待,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尽之责。就战时重庆市政府而言,更是责无旁贷。随后,市抗属优委会按照此条例的要求,改组市抗属优委会并对本市抗属给予切实而普遍的优待,计有荣誉优待、权益优待、救济优待和生产优待。荣誉优待,主要表现为对抗属的社会优待。

战时重庆抗属优待政策的实施很成功

二、战时重庆抗属优待政策的实施

(一)抗属优待工作中的政府主导

1.重庆市市区抗属优待的实施状况。对抗战军人家属实施优待,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尽之责。就战时重庆市政府而言,更是责无旁贷。抗战时期,重庆市出征军人急剧增加,军队伤亡数量巨大,地方优抚工作极其艰巨。为了解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英勇抗敌,重庆市政府根据国民政府战时优抚法规和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颁布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在后方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优待抗属工作。

1938年2月,重庆市政府根据行政院公布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后改称为《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开始对出征抗敌军人家属给予一些优待。1938年6月,成立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抗属优委会”),以市长为主任委员,社会警察、财政、工务、卫生等局局长为副主任委员,聘请各机关法团之负责人及本市公正士绅7至9人为委员,下设总务(市政府社会科负责,后由市社会局负责)、调查(市警察局负责)、经济及审核(市抗属优委会公正士绅委员负责)4组,负责对抗属的调查、慰问和优待金谷的筹集、保管、发放工作。为求普及实行优待起见,市抗属优委会又于全市各区、各乡镇范围内设立若干分会,以便各抗属有所申请时,能随时予以帮助。

1939年1月,重庆市政府发布《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重庆市施行细则》,规定对抗属实施以下几种优待:(1)减免各项临时税款,如自治房捐、警捐、滑翔机捐、美金公债、壮丁安家费、修改乡仓经费、拉丁维持费、军警米贴等[16]。(2)免服劳役。(3)优先享受一切公益设施,包括农村合作贷款、子女减免学费、免费治疗、急赈等等。(4)生活困难救济。抗属持有军人直属部队证件,经住地联保主任或保甲长证明,市抗属优委会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救济:(1)家庭赤贫不能维持生活者,每年在市征集谷捐款内发给优待谷折金两次(6月1日、12月1日),每次以户为单位,发折谷金国币15元,以发足两年为限,必要时得酌量延长其应受优待之期数。(2)疾病无力治疗者,除由市立医疗机关免费治疗外,其特别重症者移送重庆市振济委员会酌给5至10元之费用。(3)死亡不能埋葬者,移送重庆市振济会酌发15至20元之补助费。(4)无力抚养子女者,入市立学校肄业者,其学费概予豁免并得酌量补助书籍。(5)遭受意外灾害者,移送重庆市振济会酌给全家20元以下之赈恤金。(6)田土无人耕种者,可向市优委会请求代耕,经调查属实后,由该管保甲长指定同一保甲内之居民轮流代耕,不得索取任何报酬[17]

1942年1月,重庆市政府转发行政院修正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随后,市抗属优委会按照此条例的要求,改组市抗属优委会并对本市抗属给予切实而普遍的优待,计有荣誉优待、权益优待、救济优待和生产优待。八年抗战间,对本市抗属的优待工作,市抗属优委员会大体上也是按照这四种优待方法推行的。但由于资料的缺乏,本文仅就荣誉优待和救济优待加以介绍。

荣誉优待,主要表现为对抗属的社会优待。可分为两种:一是向出征军人家属赠与荣誉门牌,以示敬意;二是在各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如端午、中秋、年节、“七七”、“八一”等慰问、馈赠抗属。以上两种办法,在整个渝江师管区“以重庆市办理成绩最佳”[18]。抗战时期,每年的元旦春节、端午、“七七”、中秋、“双十节”等6个节日或纪念日,重庆市均例行开展慰劳抗属活动,由全国慰劳总会和市政当局组织机关团体、工商各界人士成立“陪都各界××节慰劳抗属筹备会”,制定慰劳实施办法及日程表,要求各慰劳队按规定日期、地点分区举行慰劳大会,分发慰劳金和慰劳品。1941年“七七”抗战四周年纪念日,每户抗属发放慰劳金20元,以及日用、食用慰劳品[19]。是年“双十节”,全市分6处举行慰劳抗属大会,每户赠慰劳金10元、“抗战军人家属荣誉牌”一块[20]。1942年元旦,抗属每人发毛巾一条、食盐一斤半,计全市十八区镇共发“毛巾3790条,食盐5779.5斤”[21]。1944年端午节,慰劳抗属4840户,慰劳物品多寡不一,各种配合发放;“双十节”慰劳抗属3471户,每户发放“慰劳金300元,肥皂1连”[22]。1945年春节,除慰劳金外,同时赠送慰劳品券,抗属凭券领取肉、盐等实物。

救济优待,以发给抗属优待谷金为主要形式。1939年2月15日,市抗属优委会首次对本市抗属及第一、二期应征壮丁家属,每户发给第一次优待谷两石,以法币15元折合,计发“壮丁家属316户,出征抗属301户,合为617户,折发法币9255元”[23]。6月30日,在市府大礼堂补发上次抗属优待金,每户仍发给折谷金15元,计发“804户,折金法币12060元”[24]。12月17日至30日,又在市府补发优待谷一次,每户15元,计发“427户,折发法币6405元”[25]。1940年1月至5月,市抗属优委会补发1939年度抗属第二次优待金,计发“1591户,每户15元,共发法币23865元”[26]。6月、12月,散发1940年度抗属第一、二次优待金,计发“2744户,每户15元,共发法币41160元”[27]。1941年1月至4月,市抗属优委会补发1940年度抗属优待金,计发“252户,每户15元,共发法币3780元”[28]。5月18日至30日,散发本年度上期优待金,计发“2001户,每户由15元增为30元,共发法币60030元”[29]。12月,散发下期优待金,计发“2500户,每户由30元增为40元,支法币10万元”[30]。1942年6月1日,市抗属优委会散发本年度第一期抗属优待金,计发“2841户,每户由40元增为50元,共支法币142050元”[31]。12月,散发下期优待金,计发“2686户,每户50元,共支法币134300元”[32]。1943年1月至4月,市抗属优委会补发1942年度下期抗属优待金,计发“960户,每户50元,共发法币48000元”[33]。7月31日至8月8日,散发本年度上期抗属优待金,计发“2700户,每户由50元增为100元,共支270000元”[34]。12月,散发下期优待金,计发“4156户,每户100元,共支法币415600元”[35]。1944年6月,市抗属优委会散发本年度第一期抗属优待金,计发“3197户,每户由100元增为200元,共支法币639400元”[36]。12月,散发第二期优待金,计发“3306户,每户由200元增为500元,共支法币1653000元”[37]

表9-2 重庆市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1939—1944年度优待谷金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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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第479页、第482页。2.《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3.重庆市档案馆藏:卷宗号0061-15-3924。

对于赴印运输工人家属的优待事宜,除在工人出发时每人发放5000元安家费外,市抗属优委会每月还对其家属发放优待米。1944年4月至12月,赴印输卒家属每户每月可领食米二市斗,计全市十八区有“942户赴印征属领得食米,共领去849.6石”[38]。抗战结束后,由于赴印运输工人暂时未回国,市抗属优委会对其家属继续实施优待。以1946年为例,为使工人家属能在最短时间内领得优待米,市抗属优委会专门制订了优待米发放日程表,即“从4月1日起至11日止,每天分上午九时、下午二时两个时段分区发放优待米”[39],全市十八区计有“724户赴印征属领得优待米,共领去2576斗3升9合”[40]。如重庆巴县,1945年为救济抗属起见,制定详细的《巴县县政府发放××年度抗属优待谷实施办法》,规定于春节慰劳抗属时即将1945年下期优待金谷一并发给,每户发实谷五市斗,不得折价或少发。发放优待时,各抗属齐集乡镇公所,由各乡镇指导员或县府派员监发。若有冒领及不依法令从中舞弊者,一经告发或查出,严惩不贷[41]。本年全县共发壮丁安家费8800000元,抗属优待谷13253市石,抗属慰劳金39759000元[42]

2.重庆市迁建区抗属优待的实施状况。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入渝,重庆成为战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为了摧毁中国人民的抗战意志,迫使国民政府投降,日本帝国主义从1938年2月18日起,开始对重庆进行长达五年半的轰炸,史称“重庆大轰炸”。由于战火的不断蔓延,1939年3月,国民政府各机关组成“迁建委员会”,划定重庆方圆100公里范围内为“迁建区”(包括江北县、璧山县、巴县、北碚县等)[43],各机关、学校、军队、厂矿等纷纷迁入其内。对于抗属的优待问题,迁建区内也遵照政府指令积极地推行。

以江北县为例,根据《四川省出征将士及义勇壮丁优待条例》的规定,四川省各级地方政府都纷纷建立起优待组织。1936年6月2日,江北县兴隆乡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江北县内最早的乡级优待组织。1938年4月16日,四川省政府根据行政院颁布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第15条之规定,发布《四川省各县市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实施细则》。1938年6月1日上午10时,江北县政府在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江北县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由县长夏国斌兼任主任委员。

1940年,国民政府发布《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对优待委员会的设置又有新的要求。按照新优待条例的要求,1942年10月,江北县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进行了改组。重新组建后的优待委员会由19人组成,县长黄永伟兼任主任委员,各乡、镇根据上级的指示成立了优待分会,由乡、镇长兼任分会主任委员,负责本乡、镇的优抚工作。1943年5月,江北县政府根据三青团中央公函、军政部指示,成立优待出征贫苦军人家属委员会,该会由5人组成,以族长为主任,两人为会计,由族中选举公正廉明者两人为监督。其基金来源以各族祀产为主,以年收入的10%开支。优待以实物、黄谷为原则。同时规定,该会只能优待本姓真正贫苦出征军人家属为准,他人不得享受,每年以春(清明)秋(冬至)两季发放。为了进一步做好各级优待委员会的工作,江北县优待委员会要求各级优待委员会应推选征属代表参加,以利于优抚工作的开展。

八年抗战期间,对于抗属优待工作,江北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方法来解决抗属的实际困难:

第一,物质优待及发放优待金。1939年12月14日至26日召开的秋季行政会议对兵役科长王原培关于筹集优待金之提案进行了讨论。全县出征壮丁为5515名,按规定每户每季应发优待谷2市斗,以发足4季为止,则应为2万余石,现仅9909石,尚差1万余石,故拟筹集优待基金10万元,依保甲为标准,以每甲10元为原则,其配拨由联保主任斟酌当地情形为之。其基金由财委会及兵役协会共同保管。经会议决议,由兵役协会拟具劝募办法,并设立劝募委员会筹集之,其数字以10万元为限。以后每年都对出征军人家属进行优待。1942年,“优待抗属7084户,每户发优待金200元,计发优待金1416800元”[44]。1943年,“优待抗属7863户,每户发优待金500元,计发优待金3931500元”[45]。1944年,“优待抗属12146户,每户发优待谷6市斗,共拨11245市石2市斗,实际发7285市石2市斗”[46]。1945年,“优待抗属12927户,每户发优待谷6市斗,计发7756市石2市斗”[47]。1946年,“优待抗属13466户,按规定每户应发优待谷6市斗,实际发出8079市石6市斗,平均每户约4市斗”[48]。1947年6月4日,县府召开的县政会议,对优待问题又进行了讨论,做出四条决定:一是各乡镇发放优待谷应遵照规定,由乡民代表会主席、驻乡参议员及县指导员会同监放盖章证明;二是不准假名冒领,伪造册据,一经查出即以侵占论罪;三是优待谷发放完毕后立即报表;四是各年度优待谷发放完毕,如存余谷,应即缴还,不得握存。同时给出征壮丁发给安家费,其标准为:“1941年每名壮丁200元;1942年每名壮丁500元;1943年、1944年每名壮丁2000元;1945年每名壮丁5000元;1946年每名壮丁2万元;1947年每名壮丁5万元;1948年上半年每名壮丁10万元,下半年每名壮丁发金圆券15至20元”[49]

表9-3 江北县抗战以来征属优待概况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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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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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

第二,组织代耕队,帮助出征军人家属发展生产。1939年9月9日,江北县政府根据重庆卫戍区总动员委员会指令,组织代割队,发动县内党、政、军、工、学各界人士参加,并以国民党员、青年团员为基本队员,对出征军人家属及入营壮丁家属应尽先协助其秋收。规定所有队员不得接受馈赠,伙食费由队员自备。1940年9月又制定了《秋收代割队修正办法》,明确规定,总队以下设区分队或直属分队,以区域就地组织,就地工作为原则,各区域应组织之队数及人数视实际需要,斟酌情形决定。1941年4月23日,江北县政府及江北县兵役协会为优待出征军人家属,扩大后方生产,加强作战力量,安定全县军心,特拟定了《江北县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兵田代耕办法》,规定“凡出征抗敌军人家属之田地,即称为兵田”。要求各保组织代耕队一队,由保长任队长,甲长和民众为队员并受保长之召集,为缺乏耕种者代为义务耕种(包括耕耘收获)。农具由代耕人自带。1944年5月,为扶持出征军人贫苦家属发展生产,特组织各乡农会代耕队。为此,江北县政府颁布了《江北县各乡镇农会代耕队组织细则》,规定代耕队员由农会会员担任,每年于春耕、夏耘、秋收3季度各以5天为限,为出征军人家属及贫苦会员义务耕作。至此,为出征军人家属代耕就基本形成制度。

第三,精神安慰。向中签壮丁户赠送喜报、对联,为入营壮丁举行欢送会,每逢纪念日及春节、端阳、中秋等节日举行恳请会或逐户慰问,婚丧大典庆贺馈赠,予亲友访问入营壮丁之方便,予壮丁及家属互相通信之方便等。1943年9月,江北县临时参议会向出征军人家属发出慰问电,文曰:“江北县出征军人家属均鉴:日寇内侵,时逾六载,赖我将士,浴血苦战,迭奏大捷,男儿报国,公忠忘私,本会为全县民意机关,优待征属,责无旁贷。今值胜利在望之秋,行见壮士归家,锦衣耀里,慰劳郊迎,无任延停。”[50]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为纪念“七七”八周年,江北县政府决定,胜利之年,中秋节隆重举行慰劳大会,并训令:抗战八载,前方将士艰苦奋斗,始得争取今天之胜利,故对征属在此胜利中秋节之际,应切实举行慰劳大会,欢宴征属聚餐,并向征属贺年送礼,以资慰劳而示崇敬。县府除召开大会外,还在大石乡组织慰问队,由大石乡公所统筹经费,每户征属赠送食盐1斤,分7个组前往各保按户赠送,并通令各乡镇公所普遍举行慰劳活动。

第四,免费送征属子女入学。1938年12月31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民政府《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已届学龄儿童,应送入国民学校或其他公私立学校就学,除免除学费、书费外,并酌免服装费,至小学毕业为止。”后又规定:“送子女入中小学,入专科以上学校优先享受公费待遇。”按此要求,江北县政府动员委员会于1940年就“关于募捐成立和充实中正小学”发出电文,文日:“各区区长、各乡镇长暨全县士绅民众览:自倭寇横暴,侵我疆土,抗战军兴,征人耗几许之头颅热血,抛家杀敌;子女误不必之宝贵光阴,言念及此,殊深惋惜。本县鉴及出征子女,教养无依,除按时发给优待谷外,召集全属机关法团、士绅会议,募捐款项,建设中正小学收容出征军人子女教养,此即上体层峰安慰征人之至意,下悯青年失学之苦衷也。今中正小学业经开学行课,征人子女业已就学,但校内设备,如图书、仪器、校具、教具尚感不足;又如校园之花卉果木,池塘金鱼之类,举凡一切足以辅助教育所不及陶冶儿童性行者,均所必设。望各级行政长官劝同各界士绅民众,各就所有,乐为捐输。”1942年2月,四川省政府又发出“尽先给予抗属子女家境清贫者之公费入学待遇”之训令,要求各学校对抗属子女予以优待,免费入学。根据这个规定,江北县各类学校也对家境清贫之抗属子女,按照其学业成绩优先予以公费待遇。

(二)抗属优待工作中的民间社团协助

为抗战大计,战时重庆的民间社团都竭尽所能积极地协助政府推行战时的抗属优待工作,以便造成社会优待抗属的风气,免除前线抗战将士之后顾之忧,争取抗日的早日胜利。

1.全国慰劳抗战将士委员会总会暨重庆分会。全国慰劳抗战将士总会(以下简称“全国慰劳总会”)在服务抗属期间,发现许多抗属因贫苦而无力医治疾病,不仅使抗属本身感觉痛苦,而且对前方将士的作战情绪造成颇大影响。有鉴于此,1940年全国慰劳总会首先在陪都重庆发起医药界为抗属义诊及优待购药运动

为了使该运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1940年11月1日全国慰劳总会制定了《全国慰劳总会发动医药界举行抗战军人家属义务诊病及优待购药运动办法》,规定在陪都举行的义诊及优待购药运动将由全国慰劳总会商同卫生署及重庆市卫生局邀请各医药团体、公私医院负责人及中西医药师会同举办。各医师、医院及诊所,需斟酌自身实际情形,在每日中划分一定时间或限定人数,为前来求诊的抗属(须手持全国慰劳总会证明单及抗属优待证)进行义诊,并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手术费等费用。对于药品,除医院、医师及诊所施赠外,需由抗属自行设法担负,但抗属在药房购药时可享受优待。同时,医师、医院、诊所及药房,须于门前树立为抗属义诊或优待购药的牌告,并标明义诊时间、手续及优待办法。对于热心且成绩优良的医师、医院、诊所及药房,全国慰劳总会将给予登报赞扬、物质奖励、赠送荣誉纪念品及函请主管机关或主管长官嘉奖等方式的奖励[51]。(www.daowen.com)

11月3日,即上项办法颁布后两天,全国慰劳总会工作队便全体动员分别前往重庆市各区调查与访问各中西医师、中西药房等处,征求医药界对于为抗属义诊的具体意见,并印制、散发各种宣传品,如《为义诊运动敬告陪都医药界书》、《为发动陪都医药界优待抗属义诊及购药运动敬告全市抗属书》及义诊与优待购药标识、义诊与优待购药证明券等。全国慰劳总会在《为义诊运动敬告陪都医药界书》中谈道,“义诊运动不仅是一个施诊、施药的慈善运动,更是一个救国运动,是一种抗战工作。希望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每个抗属不仅在诊疗及购药上能得到特别待遇,而且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和鼓励,以使前线将士闻讯愈加振奋,愈增加杀敌制胜的勇气”[52]。在《为发动陪都医药界优待抗属义诊及购药运动敬告全市抗属书》中,全国慰劳总会首先对全市抗属舍小家顾大家的崇高精神表示热烈的赞扬;接着说明本次为抗属义务诊病及优待购药运动的目的所在,即“减少抗属在疾病上的困难和痛苦,希望抗属能以更大的热情去鼓励前线抗战的亲属更加奋勇杀敌,使抗战的最后胜利早日实现”[53];最后交代抗属诊病时应需手续,即“先到全国慰劳总会工作队(重庆市观音岩临华街平安里十七号)领取义诊及购药证明单,然后到医师、医院那里去请求免费诊病,到药房那里去请求优待购药”[54]

为了使此运动在进入正式实践阶段时能收到更佳的效果,进而推广到全国各地,11月8日午后二时,全国慰劳总会假中法比瑞同学聚会之机举行茶会招待陪都医药界,共同商讨优待抗属义诊事宜。茶会共到医药界代表百余人,由谷正纲副会长主持并首先报告运动意义。次由马超俊、陈访先、郭沫若等相继致辞,期望医学界同人一致响应。继由西医药学界代表徐医师(加拿大籍)、张简齐、江文波、宦世安等先后发言,表示义诊运动为医药界应尽之义务,全体将竭诚拥护这个运动。最后决定将通过成员努力发动全国为抗属募药,并发表义诊运动宣言,宣言中讲:“陪都医药界同人,将首先热烈响应这个运动,要齐一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为抗属服务。医师为抗属义务诊病,药房优待抗属购药,是应尽的义务,也是光荣的义举。同时,我们还要将这个义诊运动,扩大到全国各地去,普遍到全国各地去,这样才有更伟大的意义。”[55]

陪都医药界大会以后,全国慰劳总会发起的“陪都医药界为抗属义诊及优待购药运动”进入实践阶段,陪都中西医师、医院、诊所、医药公会等纷纷热烈响应:

振济委员会重庆市施诊所全体医务人员,登报公布诚恳响应抗属义诊运动,并设施诊所6处:第一分所设通远门外;第二分所设黄桷垭正街;第三分所设菜园坝;第四分所设江北宝盖寺;第五分所设小龙坎;第六分所设南岸昭觉寺。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为门诊时间,下午4时至8时为出诊时间,凭全国慰劳总会填发的抗属证明书,尽先诊疗,并由该施诊所送药[56]

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为彻底解除本市抗属疾病痛苦,特约定浙江庆余堂、广济服务所、黄坚白医师、社会服务处义诊所、红十字会总会、新运模范区诊疗所为优待抗属义诊赠药示范处。其中,浙江庆余堂国药号自1943年9月起至1944年2月止,仅半年时间即义诊“抗属134人,赠药折价3741元,参加义诊医师计有王字高、周百川等十余人”[57]。同时就陪都贫苦儿童、抗属子女生病无力医治问题,商情重庆市各大医院、诊所、疗养院等对他们施行义诊,以示优待。

大众慈善医院亦响应抗属义诊,特设抗属义诊所四处:第一所在南岸狮子山;第二所在陕西路;第三所在南岸望升楼;第四所在城内中正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抗属凭全国慰劳总会填发的抗属证明书,均可前往就诊并可在指定药房免费配药[58]。医院方面参加义诊者还有卫生局传染病院、市民医院、武汉疗养院、同济医院分诊所、中医急救医院等[59]

医师个人响应抗属义诊者有名医师张简齐,“每日义诊10人,出诊2人,并每月捐助国币150元作为抗属购药之用”[60];张锡君,“每日下午1时至3时为义诊时间,并捐助1000元给振济委员会施诊所,同时每月捐药费300元作为抗属出诊之车费”[61];其余个别函知全国慰劳总会参加义诊者还有两百余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一年已七十的老中医,家住李子坝,因未参加全国慰劳总会举行的招待陪都医药界茶会,乃于事后抚杖前去询问义诊办法,并说:“吾年虽老爱国心未老,愿尽全力为抗属义诊。”[62]

中西药业为配合中西医师优待抗属义诊运动,特制定“中西药业优待抗属赠药暨减价售药办法”。办法规定,凡持有身份证、荣誉抗属证或其他凭证的抗属均得享受赠药或减价购药的优待,其中限价药品照五折至八折收费,议价药品照最低成本收费[63]

2.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随着抗日战争的持久深入,重庆出征抗战军人的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抗属数量以及抗属亟待解决的繁杂问题的陡增。始终致力于优待与服务抗属事业的全国慰劳总会感到单枪匹马去解决抗属所面临的各种困难问题,已经到了无法支撑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各方、集中力量来满足抗属所需已成为当务之急。于是,全国慰劳抗战将士总会毅然联络重庆有关机关团体组织“陪都辅助抗战军人家属委员会”(以下简称“陪都辅助抗属会”),以团结社会力量协助政府推行优待抗属工作。

1943年8月27日上午8时,陪都辅助抗属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暨成立大会在夫子池新运模范区服务所内举行,52个团体会员的代表共50多人参加大会。大会由慰劳总会副会长黄少谷报告该会的起缘,继而通过了该会组织大纲,确定今后将“以策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推行优待抗属工作、配合陪都兵役示范、俾有助于役政之推行与士气之鼓励”[64]为该会宗旨,以帮助抗属作“生活辅助、职业辅助、生产事业辅助、医药辅助、婚丧辅助、子女教育辅助、法益辅助、通讯辅助、领取各项优待钱物的辅助和其他各种有关福利的辅助”[65]等十项辅助为该会任务。同时,经全体委员一致推定贺耀组市长为名誉主任委员,梁寒操、于斌为名誉副主任委员,全国慰劳总会副会长马超俊为主任委员,社会部次长洪兰友、兵役署署长程泽润、重庆市党部主任委员杨公达为副主任委员。并由52个团体会员中推选粮食部、后方勤务部、重庆市政府、中国妇女慰劳总会、卫生署、卫戍总司令部、青年团中央团部、重庆市商会、中国天主教文化协会、中华慈幼协会、中国社会事业服务协进会等11团体为常委[66]。此外,为加强推行抗属工作力量起见,该会特组织指导委员会,敦聘党、政、军、金融、工商各界领袖为指导委员,并敦聘卫戍总司令部刘峙总司令为指导长。

1943年9月2日,陪都辅助抗属会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初步工作大纲,基本确定工作的方向,以“调整荣誉证,制赠抗属‘光荣章’,扩大义诊施药运动,加强抗属义务法律顾问运动,推动区镇保甲切实优待抗属,发动介绍抗属职业运动,筹设抗属儿童识字班(或夜校),开办抗属儿童工读营,办理抗属婚丧补助,举办慰问抗属事项,建立死亡抗属公葬处(或称公墓),办理其他各项服务抗属事项”[67]等十二项为主。同时,还通过了陪都辅助抗属会初步推行优待抗属运动办法。该办法以本年9月、10月为推行期,以发动全市商店优待抗属购物、优待抗属尽先购平价物及食米、宣传《国民优待抗属公约》、举行优待及慰问抗属广播、赠送抗属“光荣章”等为重心,以期造成社会广泛优待抗属风气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激发各界对抗属的同情心,进而各就能力所及对其帮助,造成社会尊重和优待抗属的风气,给今后的优待工作建立一个坚固的基础,以期确能使社会力量配合政府力量,减少抗属生活的困苦,陪都辅助抗属会决定自1943年9月24日起至30日止,举行“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周”运动(以下简称“优待抗属周”运动)。

“优待抗属周”运动,使陪都各界机关团体及各界人士纷纷行动起来优待抗属,让大多数贫苦无告的抗属得到了实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生活、权益、生产等等问题,稳定了大后方抗属的情绪,免除了前方将士的后顾之忧并激励了他们的士气。如经过陪都辅助抗属会的多次调节,一房客霸占抗属房子的事件得以解决[68],一吴姓抗属被盗卖的房产得以收回,一抗属被保甲长侵吞的优待金得以补发[69]等等,诸如此类侵害抗属权益事件得以解决的事例还有很多。

3.中华慈幼协会。中华慈幼协会自抗战以来,即以努力于难童保育、教养工作而著称全国。1939年春,中华慈幼协会为配合抗战建国的国策,特组织救济教养抗战军人子女委员会。是年9月,在重庆磁器口石子山创设“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专以“抗战军人子女”为招收对象。

对于儿童的收容,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制定了详细的儿童收容办法:“凡年龄在5至15周岁、家境贫寒确实无力教养之现役抗战军人子弟或阵亡将士遗孤(限于亲生子女或同胞弟妹)且无残疾、神经病与传染病的儿童,该院才予以收容教养,其中男女不限,以高小毕业为期满。”[70]从1939年9月创设,截至1943年10月,该院先后收容儿童550名[71],其年龄在6岁至16岁不等。虽然《收容办法大纲》中规定,该院在招收抗属子女时应男女不限,但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以接收男性为主。

表9-4 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1939—1943年收容儿童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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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朱孟乐、张景峰:《抗属子女之教养》,中华慈幼协会1944年版,第31页。

1939年至1943年度该院共招收男性儿童370名[72],约占全院儿童总数的67%,这与该院致力于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兵员有关。此外,以四川籍为主的儿童,共有323名[73],约占全院儿童总数的59%,另外还有黑龙江、西康、山西、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绥远、江西、河北、江苏、安徽、湖北等籍的儿童。

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注重对儿童进行教育和养护两方面的培养。就教育方面而言,新儿童入院后,该院教务股便以儿童的年龄、学历及智力测验成绩为标准,对其进行学级编制。原则上共分6级,每级人数以30人至50人为标准。儿童所学课程科目的设置及课程时间的分配,由该院教务股遵照中华慈幼协会转颁振济委员会颁发的课程分配标准及194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课程标准总纲制定,除设置有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常识、画图、劳作等课外,并参酌该院的实际情形,特增设童军训练和职业训练两科,以使儿童适应生活及生产。

就养护方面而言,涉及儿童的衣、食、住、卫生等各个方面。该院儿童服装的配置,养护股依据季节的转变与儿童生理发育的情形,春、秋季每个儿童发给内衣两套、制服两套;夏季短衣裤三套;冬季棉大衣一件、棉背心一件、制服两套、内衣两套。对于儿童膳食的处理,该院养护股特别注重儿童食物营养的搭配,并制定了专门的儿童食物营养定量分配表。按照实际情形,该院采用实物定量分配的办法,食米、蔬菜、油、盐等均按定量分配。学生就餐时,每人一盘,分配公允而卫生。每日三餐,早餐为稀粥,午、晚餐为干饭,每月食肉三次。并且向本地的屠户包订猪血,平均每月可收20头猪的血,混合菜、肉食用。所以每人的温饱不成问题,营养亦能保证。但是对于那些体质原本就虚弱,或于病后经医士检查认为营养不足的儿童,则另专设营养桌次。每日午、晚餐供给猪肝、猪肉或鸡蛋等营养食物,使其尽快恢复健康,直至医师检查证明其健康为止。在住的方面,该院按照童子军的编制,分为男、女、幼童子军三个住区,其中一中队26人居住一大间寝室。在卫生方面,该院得到振济委员会、英国红十字会不定时的拨助以及卫生署药品经理委员会的平价供应,使得该院有能力于每年春季种牛痘一次,夏季注射霍乱、伤寒混合疫苗一次,所以院内五年间尚无儿童患传染病现象。同时,该院卫生股于每学期开学、期中及期末时都要举行全院儿童健康总检查,一经发现疾病立即治疗。若因限于该院医疗设备而不能诊断的重症,马上送往医院治疗。

当儿童高小毕业后,对于如何安置儿童,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亦制定了详细的儿童出院安置办法大纲。按大纲规定:“当儿童高小毕业后,该院将视儿童的年龄、程度与志愿,送其升学、习艺或介绍服务;儿童尚未高小毕业,但有适合其年龄与程度的技艺学习机会时,该院亦将送考或介绍,且送考学校或工厂之一切最低用费,概由该院供给。”[74]从1939年9月创设,截至1943年10月,该院先后有出院儿童270名[75]。出院原因有:(1)家庭领回者,共143名[76],约占出院儿童总数的53%;(2)升学者,共54名,占出院儿童总数的20%;(3)习艺者,共58名,约占出院儿童总数的21%,其中男性占主导,共51名,约占习艺者总数的88%,且所入皆为与国防、军事工业等密切相关的工厂,“战时性”色彩十分浓厚;(4)病故者,共6名[77],约占出院儿童总数的2.2%;(5)其他原因者,共3名[78],约占出院儿童总数的1.1%。

要使规模如此庞大的教养院得以正常运转,经费的充裕是关键。重庆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的经费来源,全部系中华慈幼协会按月拨付。而经费支出则由养护费(包括伙食、鞋袜、医药、卫生等)、教育费(包括文具、书籍、童军、生产等)、添置费(包括器具、修缮、被服、什物用品等)、薪工费(包括薪金、职膳、工资、工食等)、办公费(包括文具、邮电、消耗、车旅、杂费等)等五项构成,其中“养护费占整个经费支出总额的73%、薪工费占5%、教育费、添置费、办公费各占4%”[79]。1939年该院草创伊始,每月每名儿童经费预算为10元。随着生活日益高涨,该院陆续呈请中华慈幼协会增加预算数。1940年每月每名儿童经费预算增至30元,1941年每月每名40元,1942年每月每名120元,1943年每月每名增至250元[80]。虽然从数字上可以看出教养院每名儿童教养经费的逐渐增加,但如果考虑到战时重庆物价暴涨的因素,如仅1941年12月至1943年8月,重庆物价指数就由2812飙升至213187,与基期比较上升2131倍[81],因此教养经费时常性地入不敷出,这也极大地限制了教养院的有效发展。

4.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会。1937年8月1日,由宋美龄发起的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以下简称“妇慰总会”)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明确其“发动海内外妇女同胞,为抗日输才尽力”[82]的宗旨。妇慰总会初设南京,南京沦陷后于1937年12月25日迁至汉口,旋即汉口沦陷,遂于1938年11月23日迁至重庆。妇慰总会暨重庆分会,初期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征募、慰劳和救护上。随着抗战形势发展的需要,1939年妇慰总会暨重庆分会明确其工作重心为“集中社会力量,扶助抗敌军人家属,使解决生活与一切困难问题,并协助政府实行各种优待及救济办法”[83]

起初,妇慰总会的工作主要是推行政府已颁布的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促进教育部对全国教育机关免费收容抗战军人子女通令的贯彻,动员有钱阶层出资帮助抗战军人的家属与遗属,免除他们的一切税捐以及在各大节日、纪念日以慰劳金或实物形式慰劳救济他们。如1939年的三八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大洋一元,并放映电影招待[84]。1941年的八一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慰劳金10元。1942年的元旦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慰劳金10元,点心一包,并放映电影招待,共计6万6千余元;端午节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毛巾一条,食盐一斤,共计5万元[85]。1943年的元旦慰劳,妇慰总会补助重庆分会慰劳款,渝市征属每户发毛巾一条,肥皂一块,并放映电影招待;三八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点心一包,并放映电影招待;七七慰劳,渝市征属每户发茶点一包,并放映电影招待;国庆纪念慰劳,妇慰总会举行茶会招待征属代表。1944年的元旦慰劳,妇慰总会补助重庆分会办理慰劳,在渝市七区举行游艺会,招待征属8000余人;八一慰劳,妇慰总会慰劳重庆全市征属,共发代金130万元,毛巾3250条[86]

随着物价的高涨,微薄的慰劳救济金已无法解决抗属的基本生活问题。于是妇慰总会暨重庆分会在慰劳救济抗属的同时,开始兴办各种生产事业,进一步引导抗属、扶助抗属在工作和生产方面发展,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增强战时后方的力量。计妇慰总会暨重庆分会先后建立的抗属工厂有:白沙征属纺织工厂、北碚征属纺织工厂、慰劳品缝制工场等。以白沙征属纺织工厂为例,该厂由妇慰总会拨开办费15万元,1939年1月成立于江津白沙镇,专以“救济抗属并参加后方生产以助抗建”[87]为使命。抗属入厂后,采取半工半读制施以教育及纺织技能。除授以她们各种普通课程外,复按各人之技能与智力,分组教授她们纺纱、漂染、机械、织造、设计、工厂管理等,以引导她们的自主研发精神,培养更多专门技能的学徒,以助该厂生产。

此外,为解决一般贫苦抗属有意经营小本生意而苦无资本的困境,妇女慰劳总会暨重庆分会自1942年起先后设立征属小本无息贷款处八处,地点为在重庆、白沙、巴县、江安、彭县、万县、成都、贵阳,贷款总额增至100万元,历年贷款人数计有800余人,贷出款项414500元[88]。凡年龄在15岁至50岁、持有抗属证明书或身份证的抗属均可贷款。但所贷之款必须用于经营正当小商业、小工艺或合作社等,其中以负贩为业者可贷款50元至100元,以摆摊或开设小商店、合作社及其他正当业务为业者可贷款200元至400元[89]。此项贷款分六期归还,不收息金,目的完全在于为征属服务。她们贷款之后所经营的生意,重庆多为肥皂、烧腊、草鞋、布鞋、成衣、花生、鲜花、杂货摊、面食、水果等业。万县多为蔬菜、粮米、肉、摆摊子、提篮子、卖贩、捲芋等业[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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