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抗战时期重庆属地政策及社会变迁研究

抗战时期重庆属地政策及社会变迁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9-1抗战时期重庆市及其迁建区各县历年出征抗敌军人及其家属概况表续表资料来源:1.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第3页。随着战时人口的大量内迁入渝,重庆人口骤然激增,一屋难求的现象至为严重。抗属的生产问题。抗属若遇意外不幸身亡,也是无钱、无人料理后事。

抗战时期重庆属地政策及社会变迁研究

一、战时重庆抗属概况及优待政策的制定

(一)重庆抗属概况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增强兵力,国民政府动员全国适龄青年从军。1937年8月30日国民政府发布征兵令:“东邻肆虐,侵我疆土,自非全民奋起,合力抵抗,不足以保卫国家之独立,维护民族之生存。在此非常时期,凡属兵役适龄之男子,均有应征入营服行兵役之义务。”[1]随后,国民政府颁行《兵役法》,成立军政部、兵役署等兵役主管机关,进行兵役的宣传与动员。据统计,1937年8月至12月南京沦陷,国民政府从兵源较多的湘、鲁、豫、陕、川、甘等省,每月募集兵员几万名。从1939年起到1940年9月,一年半时间内,国民政府共招募志愿兵团79个营,23个连,10个补充兵团,人数约20万。从1941年开始,国民政府号召知识青年从军,得到了广大爱国知识青年的积极响应,到1944年,从军的知识青年达到了12万人。抗战期间,国民政府通过抽调、招募和征兵共征集到1400万壮丁,补充到作战部队1200多万,征补兵员数量巨大,相当于抗战前国民政府军队兵员总数的6至7倍,而且至战争结束时作战部队的人数亦扩大到了300万[2]

战时重庆,作为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所在地,全国舆论观瞻所系,其在兵役动员方面的一举一动,不仅直接关系到重庆市民对兵役工作的认识和响应,而且更影响到全国各地兵役的宣传、动员与推行。特别是1942年10月,全国兵役会议决定以重庆市为全国征兵示范区后,重庆市政当局及战时首都的各界人士,对此甚为重视和关心。重庆人民也视服兵役为己任,把应征入伍赴前线杀敌看做是最主要的救国工作,父诏其子、妻勉其夫、兄劝其弟,争先恐后地参加到直接保卫祖国的战斗中。

整个抗战时期,在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及军政部兵役署的直接领导下,在重庆市警察局的具体主持下,重庆市及其迁建区的征兵工作成绩优异,计重庆地区有出征军人29822人,迁建区之巴县有177635人、江北县有55403人、璧山县有25587人、北碚有5257人,共计293704人。同时,1943年,为了保障中国驻印军交通运输,保证战斗中的军火补充,国民党最高军事当局决定在重庆招募运输工人赴战区服务,其家属享受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同样的待遇。至1943年底,重庆市赴印运输工人4107名[3],分两批离渝赴印缅前线服务。他们与前线将士一起,出生入死为前线输送各项军用物资和粮食,为同盟国各项战略物资的源源运华开辟了通道。故时人评价其贡献时,称他们“功劳与火线上的战士同等重大”[4]

此外,重庆人民在兵员上对抗战还有一项重大贡献,即在1944年底至1945年初的“十万知识青年志愿从军运动”中,经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重庆市即交拨璧山201师4290人,交拨綦江202师799人,郊区直接交拨璧山者570人,其他途径交拨1000余人,总计交拨入营7255名知识青年[5]。他们的参军抗战,是广大知识青年高度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民族觉悟的具体体现,在客观上起到了提高国民党军队的战斗力,加强军事反攻力量,早日夺取抗战最后胜利的作用。

表9-1 抗战时期重庆市及其迁建区各县历年出征抗敌军人及其家属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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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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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06,第1页、第3页。2.四川省档案馆:民186-1217,第16页、第32页。3.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第479页、第482页。4.《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社会》,第279页。5.重庆市档案馆:0061-15-3924。

随着入伍将士出征抗战,他们遗留下的为数众多的耄耋父母、孤苦无助的妻儿,成为被诸多困难问题折磨的社会弱势群体。八年抗战,仅就重庆一地,便有将近30万将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奔赴前线奋勇杀敌,但是,大量爱国将士的离开,遗留给重庆地区的是约30万户、90万人的抗战将士家属群体。在家中生计的主要支撑者离开后,大多抗战将士的家庭陷入生活困窘的境地。(www.daowen.com)

抗属的住房问题。随着战时人口的大量内迁入渝,重庆人口骤然激增,一屋难求的现象至为严重。而房主便乘机抬高房价、猛涨租金,抗属常常为着不能支付屡屡上涨的房租而被赶得无家可归。即使有地方落脚的抗属,其房屋也大都破烂、狭小、黑暗,甚至还有“屋外大雨,屋内小雨,撑花伞、披草席”[6]的房屋。如重庆市区一抗属老头,家住国府路82号,1939年儿子出征后,孤苦一人,不幸房屋又被敌机轰炸,被迫搬家至都邮街租房而住。但房东却一月涨租三次,由52元涨为100元再涨为200元。由于其无力担负,竟被房东逐出[7]

抗属的生产问题。因为家中重要劳力被征入伍,抗属赖以为生的田土无人耕种,又无钱雇人耕种,使田地呈荒芜状态,生活来源直接受损。即使是家中有能力耕种者,也苦于地租的高昂。如江北鸳鸯溪大坟村一抗属,租种的田地,每年仅收获40至50余石谷子,但地租就要缴纳48石,收成还不够交租[8]

抗属的医药问题。抗属一旦生病,一无人照料,二无钱医治。如市区一抗属妇女因无钱请产婆,竟在街上生产小孩,随即更挂出一张纸条:“稀男欠女的善人们,请把这个娃儿抱去。”[9]

抗属的婚丧问题。抗属若遇意外不幸身亡,也是无钱、无人料理后事。如江北棺柴巷七保三甲抗属周李氏,自丈夫出征后,独自赡养老父、抚养三个小孩(大的年仅九岁)。父亲病故后,无钱安葬,只能“捧着灵牌沿街讨钱安葬她的父亲”[10],此情此景甚为悲惨。

此外还有,抗属的生计问题,为了维持生活,抗属中出外谋求职业者,苦于无门路。抗属的通讯问题,抗属多系乡野村民,无知无识,对于征人的来信与回信无人代认、代书,影响彼此消息的沟通。抗属子女的教育问题,抗属多系贫困人家,基本生活尚难维持,子女的教育经费更无从着手,致使子女多数辍学。抗属的权益问题,家中男子出征后,抗属的邻里、族姓、保甲长等,不仅不施以帮助,还加以欺压、敲诈,侵占抗属田产、房产。大多数抗属则忍受委屈,无处哭诉。即使有些抗属向行政机关、军法机关呈诉,也是数月不见回复。纵使抗属不怕有钱有势贪官污吏的迫害,然而案件拖延时久[11],权益得不到任何的保障。总而言之,即军人出征后,其家属生活困苦。

作为中国抗日战争的复兴基地,中国政府的战时首都,重庆地区抗战家属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能仅视之为简单的地区问题,其处理是否得当,事关中国抗战之成败,事关抗战后方民众之信心。

(二)战时重庆的抗属优待政策

抗战军人为保卫国土而抛妻舍子,身陷锋镝,其家属则面临穷困流离。为了安定抗属的生活,提高抗属的社会地位,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坚定前方将士杀敌决心,鼓励后方民众踊跃服役。国民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相关的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法规条例。为鼓励民众当兵及安慰其家属起见,1937年,国民政府军政部以役甲字第386号代电首次颁布《对应征新兵及其家属鼓励办法》,后改订为《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应征新兵在营期间,其家庭应享受下列优待:“(1)除工役法规定之正当工役外,对于地方之临时劳役、征工,准免工役一名。(2)除不动产或货物之正当捐税外,不准摊派任何临时费用。本族中会社所需,概予豁免。(3)一切公益设施准予优先享受。如子弟入学,减免学费;患病者免费诊治,但以指定医院或诊疗所为限;积谷免息借贷,但以维持家庭生活为限。”[12]1938年2月27日,国民政府对上颁法规进行修正,出台《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全文共17条,优待办法计有:减免摊派临时捐款、免服劳役和请求救济三项。不难看出,二者在优待抗属内容方面并无多大差异,仅是立法文字上的修改而已。故《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不是一种完善法规,只是一种向正式法规过渡的临时法规。

1938年4月1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对抗属优待事宜予以高度重视。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抚慰伤亡官兵,安置残废军人,并优待抗战人员之家属,以增高士气为全国动员之鼓励。”[13]随后,国民政府对抗属的慰问、救济、优待分别厘定办法,先后出台了《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抗战人员家属保障办法》、《慰问出征军人家属办法》、《优待抗敌军人家属恳亲周劝募金钱物品暂行办法》[14]等条例和细则,开始了对抗属的实质优待。但各省市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则需由各省市在部颁《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施行细则》的基础上,自行斟酌地方情形订定。

1938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为适应现实需要,重庆国民政府及重庆市政府根据各方要求及地方需要,着重就抗属的身份、通信婚姻、子女求学、劳力、物质等众多方面,先后厘定了大量的法规政策,计有《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适用范围十项》、《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制发办法》、《出征士兵及其家属调查办法》、《出征军人家属缺乏证件补救办法》、《战时士兵与家属通信办法》、《抗战时期前线作战官兵交寄家书优待办法》、《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现职军官佐属在抗战期间无力求学子女救济办法》、《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免派积谷办法》、《出征抗敌军人对合作社借款展期偿还救济办法》等[1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经过四次修正并于1941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重新修订过的条例共7章57条,与前者相比,该条例内容更周详、立法更缜密,它是国民政府颁布的所有优待抗属法规之基本法则,具有总纲性质。

重庆优待抗属政策,具体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宪法和基本法律。《抗战建国纲领》和《兵役法》原则性地规定了优待抗属的内容。第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尤其是经过四次修订的《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具体规定了优待之对象、优待之机构、优待金及物品之统筹办法、优待之办法、优待之继续、停止与剥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国民政府关于优待抗属问题的最具体的可操作规定,也是各地方法规规章引用最多的内容。第三,地方法规和规章。重庆市政府根据《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的授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施行细则》。第四,由于重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市县都授权其下属的乡、镇保甲就抗属优待问题部分内容制定具体办法。它们的制定说明了一个国家人民权利与义务的不可分,亦说明了重庆市对于军事善后救济的重视,切实为出征抗敌军人及其家属负起救济的责任,以安后方,以励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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