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难童教养的具体实施与质量保障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难童教养的具体实施与质量保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后,振济委员会又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方法指导难童教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教养、保育院所经视察后不能改进的,由振济委员会派辅导员前往协助改进,如仍不能改善者,由振济委员会通知主管团体撤换其主办人员或依法解散,从而保障了难童教养工作的质量。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难童教养的具体实施与质量保障

三、后方的难童教养

战时难童的救济虽然重要,但对于难童的保育才是重中之重。在训育中启发他们的民族意识,施以合乎时代要求的教育,使他们有能力担负起建设祖国的任务,此为难童教养工作之目的。现就难童教养的方针与政策、难童教养机构、教养人员和教养内容四个方面阐述抗战时期大后方的难童教养工作。

(一)教养的方针与政策

1.振济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1938年10月20日,振济委员会公布《抗战建国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实施方案》,规定教养儿童暂以年在十二足岁以下孤苦无依者为限,而教养期限,则依收养时年龄能力大小分别酌定,至其能自谋生活或免费升学为止[33],但后略有更改。按照不同年龄的难童实施不同的教养方式之原则,将难童教养分为六个部分:保育研究(1至6岁);幼稚师范(12至16岁);乡村教育(12至16岁);工艺传习(7至12岁);短期小学(7至12岁);种植实习(12至16岁)[34]。同时,为了保证难童教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振济委员会规定了难童教养机关设立和教养事业整理与改进的具体办法,“振济委员会在各地设立儿童教养院,同时督饬各省市政府参酌财力分别设立儿童教养院,督饬各县孤儿所或育婴所整理改进为儿童教养院或保育所,协助教会和其他难童救济团体设置教养院,中央及地方政府对于公立、私立教养保育院所均应随时分别派员视察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进办法。”[35]该方案还明确了难童教养工作的宗旨、目标和方针,其教养宗旨为:“培养民族幼苗,增强抗日力量,树立建设基础。”[36]

依据难童教养的目标和方针,振济委员会制定了身体训练、知识训练、纪律训练、精神训练、生产训练、童军训练、职业训练等难童教养的具体内容。此后,振济委员会又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方法指导难童教养工作的具体实施。为明了教养保育儿童机关团体办理实况及督促改进起见,振济委员会实行视察辅导制度,“视察员由会随时遴派,其任务在视察各教养保育儿童机关团体关于儿童教养保育法令之推进,行政之实施,及儿童之教养、生产,并调查当地其他有关儿童教养等事项”[37]。在视察时不先期通知,采取随时视察制度。“视察应予以调阅案卷之便利,应将其过去之历史、现在之实况、将来之计划详细报告并调查当地贫儿难童与阵亡之将士遗孤之确数;视察各地教养儿童机关及团体应查点儿童名额及试验儿童成绩。”[38]在视察过程中发现办理不善的应予以纠正改进,《振济委员会难童救济教养团体指导改进办法》规定,“视察到达教养或保育院所经查觉办理不善与本会有违背时,应即予纠正,并督同主管人员详细检讨过去工作,拟具改进方法及步骤”[39]。各教养、保育院所经视察后不能改进的,由振济委员会派辅导员前往协助改进,如仍不能改善者,由振济委员会通知主管团体撤换其主办人员或依法解散,从而保障了难童教养工作的质量。

2.社会部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为保育难童,社会部特制定《社会部直辖儿童保育机关收容儿童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保育机构收容范围为出生婴儿至12岁儿童。申请收容应符合下列条件:“(1)负抚养义务之人因公殉职或被难死亡而其家境确系贫苦者;(2)出征抗敌军人因作战阵亡或受重伤致成残疾不能抚养其子女者;(3)生父残疾失去工作能力或生母死亡而家庭经济不能抚养其子女者;(4)生母嫣居无依且无谋生能力者;(5)家庭所生子女超出五人以上而其家庭收入确系无法维持生活者得自第六个儿童起申请收容;(6)其他因家境赤贫确无抚养能力经证明属实者。”[40]

同时,鉴于难童大都年龄尚幼,自理能力较差,社会部依据难童教养的特点,确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在积极方面,儿童福利应依‘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为目的,在消极方面,应禁止妨害儿童正常的发育和应享的权利,要以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道德,以防止儿童遭受损害,使能达到享受合理的教养和应享的权利”[41]。善种是优生学的实施,梅毒和精神病等遗传病不应生育;善生是使儿童得到合理的生产;善养是使儿童得到合理的营养和养育;善教是使儿童得到合理的教育;善保是厉行一切保护儿童法令,使儿童得到政策的保障。通过对难童施行“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保障了难童得到合理的保育。

(二)教养机构

1.难童教养院所。自1940年3月始,按照《振济委员会直辖儿童教养院组织通则》的规定,设立儿童教养院[42]。其大致分为两种:一为中央振济委员会之下的难童教养院所,由中央直接拨款筹办;一为中央振济委员会在各省(市、县)的分会、支会管辖的难童教养院,由各省(市、县)振济分会、支会自行筹款兴办。难童教养院“多选择较安全的后方,但不宜过于遥远致不便于抢运收容;距城市在十里以内、三里以外,以便采购物品,又可避免空袭;附近物产丰富、水源充足、交通便利”[43]

自1938年振济委员会在重庆设立第一个直辖难童教养院始,至1944年3月,共有直辖难童教养院所22处,收容教养难童12871人[44],最多时竟达31个单位,与各省振济委员会所办难童教养院所收容教养被难儿童共计118025名[45]。此后虽经裁并,同年12月,振济委员会仍直辖院所20处,收养难童10853人,到1945年8月抗战结束时,振济委员会尚有直辖难童教养院所16所,振济小学1所,共收难童12654名[46]

1945年,振济委员会奉令裁撤,由社会部全面接管难童教养事宜,“自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社会部每天都派人到该会办理接收,计接收重庆及各省市的儿童教养院共十五处,另有振济小学一所”[47]

2.育婴院、育幼院。依照1942年12月制定的《社会部重庆婴儿保育院婴儿入院规则》规定,社会部在大后方所设立的育婴院、育幼院收容婴儿资格为:“(1)抗战军人子女无力抚养者;(2)家属因被灾,难童确无力抚养者;(3)父母确属贫苦无力抚养者;(4)父母遗弃无人收养者;(5)其他孤苦婴儿无人抚养者。”[48]截至1944年底,仅由社会部直辖难童收养机构就共收养难童2789人,如表6-4所列:

表6-4 社会部直辖难童收容教养机关一览表(194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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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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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0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版,第351页、第415页。

抗战胜利后,社会部所办儿童保育事业继续得到发展,“截至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底,社会部所办育婴院育幼院已由703院所增至1057院所,收容教养人数已由219274人增至255000人”[49]。至1947年6月底,“社会部直属儿童保育设施发展到28个,省市设立救济设施48个,县市机构设立1069个”[50]

3.战时儿童保育院。1938年,在邓颖超发起、宋美龄积极参与下,各民主党派100多位仁人志士组成的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顾问团在武汉成立并开会决定:为挽救民族后代,决定在延安、四川、贵州、广东、湖南等地成立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每省设立一个保育分会领导保育院。“战时儿童保育会发展最壮大时,下辖23个分会、47所正式保育院、6所临时保育院或代养团体。”[51]战时儿童保育会所属保育院分为两种:一种是总会直接管理的,另一种是由各分会管理的。战时儿童保育会正式成立后,四川、成都、广东、广西、湖南、江西、陕西、山西、贵州、福建等地先后成立分会。在汉口、重庆、成都、贵阳、桂林、柳州长沙芷江等地建立了保育院,收容教养难童。“其中以设于四川的最多,为21所,是战时设立保育院最多的一个省。”[52]

战时儿童保育会成立之后,即颁布了《战时儿童保育会保育院简章》,对保育院的宗旨、收容名额、被收容儿童资格、儿童年龄、入院手续、经费等作了规定。《战时儿童保育会保育院简章》将收容儿童资格规定为:“(1)阵亡将士之子女;(2)抗战将士之子女;(3)因参加抗战而牺牲人员之子女;(4)做救亡工作人员之子女;(5)战区灾童。”[53]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据,从收容的情况来看,战区灾童占绝大多数。保育院收容难童年龄暂定为15岁以下,分为三部,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难童进行不同的教养:“(1)婴儿部——十八个月以上三岁以下之婴儿由保姆负责保育;(2)幼儿部——三岁以上六岁以下之幼儿施以幼稚教育;(3)小学部——六岁以上十五岁以下施以小学教育。”[54]自1938年保育院成立,以至1944年底,该院共收容保育儿童29486名,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表6-5所示。

表6-5 战时儿童保育院历年保育儿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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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叶楚生:《难童保育》,《中华民国建国史——第四篇:抗战建国史(二)》,国立编译馆1990年版,第1058页。

机构的运行必然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如果每个孩子平均每个月的教养费都是5元,2万个孩子一个月需要支出10万元,一年要120万”[55],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经费开支,保育会在筹措经费方面可谓殚精竭虑。其经费主要来源有二:一为政府补助;二为国内外的募捐,其中政府的补助经费比重较低,国内外的捐助是为重心。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3月至1943年6月间,“战时儿童保育会所得全部经费61058543.70元中,国民政府中央和地方补助款仅13709997.00元,不到总数的1/4,其余大部分是国内外捐款,又主要是国外捐款”[56]。尽管政府拨款有限,但其尚能在抗战国力捉襟见肘的状况下给予补助,也充分表明了政府对难童保育事业的重视。

国内募捐方面,如“汉口市平民胡黄氏节衣缩食救难童,慨捐国币二百元”[57];战时儿童保育会“收到陈济堂先生及夫人各五千元,张发奎先生千元,政治部千元,武汉卫戍司令部五百元,李扬敬先生五百元,张公权先生五百元,朱家骅先生三百元,何健夫人千元,何应钦夫人五百元,谷良民夫人千元”[58];中央和地方团体投身其中,中央妇女队代儿童募集物品,“宣传部分队捐得牙刷五百件,海外部分队捐得药品洋百元,中央秘书处捐药品洋六十五元,调查统计局分队捐挂钟一个,荫区分队捐小小毛巾五百条”[59];汉口市剧业剧人劳军公演团,为赞助战时儿童保育会,“特于本月廿五日,将全市十七家戏院之一天收入,不除任何开支,完全捐助该会,全市门售所得、推销所得、新剧公会诸会员勤募所得,共计约八千元”[60]。国外募捐方面,海外华侨与侨胞仗义疏财,缅甸土瓦侨胞陈荣光君“爱国情殷,惘灾黎之痛苦,每欲有所捐献,唯家非富有,力不从心,最近由保险公司领回满期保险费合计国币三千元,悉数捐献祖国,以充难童保育经费”[61];据不完全统计,“从1937年至1941年,‘南侨总会’共向祖国捐献义款及家庭汇款50多亿元,捐寒衣30万件,奎宁丸5000万粒,还有其他许多物质”[62];外国友人与团体亦开展义助,1941年秋,“美国红十字会向保育总会捐赠了40吨蓝、白布,总会用这些布匹给各保育院的保育生添置了外衣两套、棉衣一套、背心一件、夏衣两套和被套半个(两人合用)”[63];美国女童子军总会,“致函中国女童子军总会,捐助中国美金一千六百元,指定交中国女童军做战时救济事业之用,表示愿协助中国女童军,救济因战争而颠沛流离的贫苦儿童”[64]

正是在各方的支持下,千百万的中国战时儿童终免于饿殍满地的悲惨境地,为中国抗战事业的发展和未来中国的发展保存了希望的种子。

(三)教养人员

1.教养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为了保证难童保育的质量,政府规定了参加战时难童保育工作的教职员工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规定,各教养院所院长、主任、级任导师,需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小学教师资格标准,保育员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要有丰富的保育经验。保育院内医师需为国内外医科专校以上毕业,并持有医师营业执照,护士需为高级护士学校毕业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振济委员会难童教养歌乐山辅导队为加强难童教养辅导工作,拟补充辅导员二十名。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为合格:“(1)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者;(2)普通大学教育学系毕业者;(3)专科学校毕业有教育经验者;(4)高中师范科毕业服务小学教育二年以上者;(5)高级职业学校服务小学教育四年以上者;(6)高级职业学校毕业者。”[65]

鉴于难童教养工作的困难和复杂性,教养工作者首先应该具备“(1)有任重道远的精神;(2)有和衷共济的精神;(3)有任劳任怨的精神;(4)有乐业不懈的精神”[66]。同时,难童教养,本是一种新的事业,教养人员如何尽其责任,有几点必须注意:(1)先要自正,然后才能育人,最后才能正事,这样以身作则才能树立榜样,给大家效法;(2)应力避弊端,要以饱满的服务精神,积极工作;(3)客观的标准,积极的辅导,才能获得极大的效果。

开展教养工作最重要的条件是大批优秀保育工作者的积极参与,除了政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外,一批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热心人士的参与,部分精英人士特别是妇女界精英在其中的领导作用,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战时儿童保育团体及保育机构负责人,很多都是学习过西方先进社会工作经验、观念优秀的高学历工作者。如战时红十字会北泉慈幼院就是如此(见表6-6)。

表6-6 世界红十字会北泉慈幼院教职员名册

img38(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重庆市档案馆藏:卷宗号0105-1-1。

该院包括院长周之廉在内,教职员工及医师、护士大都经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正是高素质并富有牺牲精神的保育队伍,才保证了战时难童教养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2.教养人员的训练。虽然对难童教养人员在资格上作了必要的规定,但是胜任难童教养工作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门培训。

振济委员会成立后,便首先注意培训难童教养工作者。先就战区退出的优良看护、保姆及幼稚园小学教师,分上下半日,交替受训或工作,并就受训中所暴露的问题,加以研究讨论。失业中学教师及师范毕业生,全日训练一个月,授以难童教学法、管理法、保育法、卫生法等,再实习一个月,成绩优良者,分派各省各地教养院服务,中次者就近分派,并随时调回补充训练。教养工作者培训的内容大致为:“(1)人格之修养;(2)知识之进修;(3)能力之增进。”[67]振济委员会还经常召集难教工作者组织座谈会,如物价问题座谈会、战时儿童教育座谈会。

社会部训练保育人才则分三种。一为长期训练,在大学或专科学校内设儿童福利科目,培育高级行政及技术人员,由社会部酌予补助。“已办者有中央大学、复旦大学、华西边疆研究所、中国乡村建设育才院、燕京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及国立社会教育学院等”[68];二为短期训练,在中央训练团内由社会部设班训练高级干部,由各省地方政府设班训练中级及基层干部,训练科目包括儿童教育、儿童心理、儿童卫生、儿童保育、儿童医药常识、儿童个案工作、集团工作以及家政学等;三为在职训练及实习,凡考取任用的从业人员,实行在职训练,工作与研究并重,在各校毕业生选派入机关实地实习,使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

战时儿童保育院先后在汉口、重庆开办训练班进行保育人才的训练。其内容为:“(1)抗战的认识;(2)保育儿童的意义;(3)妇女在抗战中的任务;(4)保育儿童的方法;(5)救护常识;(6)儿童心理。”[69]每届为期两个星期,期满后分布到各地保育院工作。

(四)教养内容

1.养育方面。(1)生活方面。难童生活方面主要体现在衣、食、住三方面,其中吃饭尤重,营养不足,任何训练均等于零,故对于饮食特须注意。政府颁布了专门的规章制度保证难童的日常生活,同时要求各院应聘请儿童膳食专家负责指导膳食,保证难童的营养需要。为增强难童的体质,增加营养,保育院尽量购买富有营养的食品如豆腐、黄豆、猪肉牛奶等。对患有皮肤病、贫血、夜盲症的难童,除了添加富有脂肪的肉类之外,还增加猪肝、米汤、豆浆等食品。尽管由于抗战后期物价上涨造成难童教养机构经费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难童的生活,但总体来看,由于各院所都有规章制度对难童膳食的管理进行规范,教养院都能够保证难童的基本生活。

除了解决难童吃的问题外,教养院对难童穿衣、居住方面也另有规定。在穿衣方面要注意随气候变化而变更,大小要适合身体,还要注意清洁卫生,须做到以下规范:“①光线空气充足;②大小适宜;③床铺合身、单人独宿;④铺盖适应气候、夏备蚊帐;⑤床上保持清洁;⑥规定适应之睡眠起床时间,以睡八小时至十小时为原则;⑦注意防灭虫蝇等害物;⑧每日打扫一次;⑨备痰盂;⑩每童有面盆漱口牙盅牙粉;img39疾病隔离居住。”[70]这些规定,保证了难童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更加有益于难童的身体健康。

在抗战的八年中,教养院通过对难童生活上衣、食、住的保障,使这些在战火中失去家园、失去父母的难童获得安定的环境,使他们弱小的生命得到了保护,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基础。

(2)健康卫生方面。教养院所中收容的难童,或出身贫寒之家,或流浪街头,长期食不果腹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这些难童中多数人患有皮肤病、沙眼、胃病、肺病、贫血、牙炎等,且大多营养不良,身体不健康。“儿童疾病最多的是疟疾,其次是贫血、肠胃病(如消化不良、蛔虫、水泻等)、干湿性疥癫和阿米巴痢疾,其他如夜盲、烧虫、烂牙等。”[71]难童进入教养院所后,教养工作者首先为他们洗澡,换衣,理发,灭虫等,然后检查身体。对于身体不健康的难童加以特别调理,其中患传染疾病的难童必须绝对隔离,并按时注射防疫针及种牛痘。在经费允许范围内应尽量设置必需药品,并且定时检查难童身体。

在卫生习惯的养成上,难童保育院所也相当注意。“各院所儿童,冬令每月洗澡一次或二次,夏令每周洗澡三次至四次,每月举行一次灭虫运动,均以小队为单位,而且相互检查,以作比赛,由级任教师领导,由护士协助之。儿童头发,冬令每月二次,夏令每周一次,指甲每周一至三次,以上各项由分队自行工作,由级任教师领导之”。[72]各保育院还在走廊和教室等地方张贴卫生标语,“毛巾勿公用,公用沙眼生,轻则睫倒立,重则眼失明。清早起,开窗子。洗脸后,刷牙齿。天天做,不忘记。身体好,打鬼子”[73],时时提醒难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教育方面。(1)文化教育。难童文化教育课程内容按小学标准设置,科目与小学相仿,另外补充战时教材、时事研究、抗战故事、民族英雄事迹,以激发难童爱国热情。难童课程设置有社会、国语、算术、常识、美术、体育、唱歌等,每一课程都有规定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在教材选择上,以抗战建国为中心,注意以下原则:“①选择在难童实际生活中应用最多者;②选择与难童将来生活有预备价值者;③选择与社会有关系者;④选择与抗战建国最有关系者;⑤选择最适宜于个人兴趣且又合乎国家需要者。”[74]同时,通过自编辅助教材和读物,丰富了难童的课外知识,特别是抗战读物,对于难童更好地认识抗战形势、坚定抗战必胜的信念有重要作用。选择难童教材时还要适合难童的兴趣及心理发展水平,注重难童个性差异,做到因材施教。

在教学方法上,教养机关团体的教育特色就是“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活学活用,训练“双手万能”。各院的教学方式,多采取启发式的问答,或自学辅导式的教学,而很少用注入式的教学,明显受到杜威生活教育思潮的影响。各院上课的制度不同,有的采用全日制,有的采用半日制。“各保育院多系全日制;各孤儿院与慈幼院多系半工半读制。”[75]

在对难童成绩的考查上,难童各科作业须有相当成绩保存并选优揭示以资鼓励,难童平时成绩应详细记载,每月须举行月考一次,并且定期举行学科竞赛,对成绩优秀的进行奖励。通过完善的成绩考查和奖惩制度,增强难童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难童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2)思想教育。“我们保育儿童,不仅给予他们以食品,给予他们以智识,更重要的要给予他们精神和道德,给予他们救国救世的主义。使他们长大以后,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世界。这是我们同人唯一的重大责任。”[76]思想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爱国主义教育、抗战教育以及三民主义教育等。为了实现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战时儿童保育会作了相关规定。如增强难童抗战民族意识,培养难童正确的政治认识;培养难童抗战建国的能力,特别是建国时的技术能力;养成难童健康的体魄。“西北儿童教养院对于儿童精神训练,根据国父遗教,总裁言论,每日在固定集训时间对儿童作精神讲话,并布置环境,使儿童潜移默化,睹景兴奋,以增强其国家观念及民族意识。”[77]

难童教养院所收容的难童,虽然出身不同,阶层不同,但皆因日本侵略而致,普遍具有强烈的反日思想。因此,各教养院依据抗战的现实内容对难童进行时事政治教育,使其增强国家观念、民族意识和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决心。教师们首先给难童讲述抗战前线英雄的故事,同时进行时事政治的教育以启发难童爱民族、爱国家的思想,其次积极组织难童参加到抗战建国的运动中,将对国家、民族的爱,转化为积极参与抗战的实际行动。“十龄的小孩,也说着准备负起中国未来主人翁的重任,十余岁的儿童已经口口声声要训练成为小战士,在抗战中为国家效劳。”[78]

(3)生产技能训练。为了难童们将来的生活,更为了增加抗战的力量,给予其一定的生产技能训练势在必行,“指导孩子学习各项专门的生产技能,使其熟练”,当难童将来离开教养院所后,“能够自己办农场,办厂,制造化学用品,供给社会所需”[79],一方面不至于沦为社会无业游民,影响社会的秩序,一方面可以参加生产,充实抗战建国力量。1939年8月,为了进一步推动难童保育机构生产教育的开展,使各保育院所都设置生产教育设施,振济委员会颁布《难童生产教育实施办法大纲》,规定各儿童保育院所应对“十足岁至十二足岁之儿童施以简易劳动服务及简易生产工作,如文具装订、织工、糨糊、胶水及其他幼童所能胜任之各项工作之训练;十二足岁以上之儿童施以种植作物,蔬菜、花卉、畜养、农产制造、制鞋、缝纫、针织、烹调、化学工艺、印刷、藤竹工、简易木工、理发、茶役及店员等之训练”[80]

抗战时期难童保育机构通过开展生产技能教育,一方面使难童能够劳动,他们通过劳动获得生产物品得到锻炼,从而使难童养成劳动的习惯,达到增进难童研究和创造事物的兴趣与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生产教育的开展也为保育院所提供了劳动制成品,缓解了经费紧张的问题,也为抗战贡献了一份力量。如重庆第三教养院生产组“饲养猪羊共三十七头,据称获利尚厚,嗣后或将扩大”[81];桂林儿童教养院生产组“三十一年度(1942年)开垦地四百亩,自制肥料三千斤,一年内缝衣二千二百件”[82]

难童教养院所的生产技能训练,证明孩子们的力量是伟大的,为抗战时期大后方的教养院所度过艰难和自身发展提供了保障。陕西凤翔教养院曾发起两次大规模的缝制大衣、棉裤、棉背心、棉鞋的运动,“把年龄较长的儿童,分成十多组,男女师生掺杂在一起,很短的时间内,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缝成了坚实耐用的四百多件大衣,百多条棉被,二百多双棉鞋”[83]

(4)童军训练。童军训练是抗战时期大后方的难童教育的创新,其作用有三:“第一,从童子军教育中,激发儿童爱国情绪,培养儿童善良的品性,发展儿童天赋的能力,训练儿童各种知能,以效忠国家;第二,从童子军训练中,教导儿童能推己及人,为公众服务,为社会谋福利;第三,从童子军训练中,使儿童于智、德、体三育平均发展。”[84]振济委员会于1939年规定各难童教养院所成立童子军团,对各院所中年龄稍大的难童,组织童子军团进行训练。童军训练的措施一方面是在内务整理、纪律、礼节等方面按照军事标准对难童进行要求,另一方面是对难童进行初级军事训练,包括基本军事动作训练、平时及战时服务训练等。各难童教养院,组织童军训练委员会,由院所长任主席,聘请教导组人员为委员,童军教练员任各科教练,将男女儿童合编为一团,每一年级可编成一大队,每一学级,可编成一中队,每一中队编成若干分队。“在童训时间,使儿童练习运输物品,传述消息,练习救护、架桥、补路、架设电线,练习间谍工作,担任宣传、募集、普及教育等工作。”[85]

难童教养院所通过童军训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使难童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使其身体得到了锻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难童尽快适应战时状态,增强其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同时为部分毕业难童报考军事院校或直接参军作战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5)职业训练。为使学习成绩未达到升学标准但有志于进一步学习职业技能的难童将来出院自谋职业提供保证,1941年5月,振济委员会特制定了《难童习艺办法》,各教养院所及团体应于每学年结束时向所在地及附近各公营工厂选送难童前往习艺。该办法规定选送难童的标准为:“年满十四周岁以上,小学修业期间不能继续升学,品行端正且体格健全者,各工厂需用艺徒时应在两个月前将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及需用人数通知振济会,再由该会转饬各儿童教养院所选送合格儿童,各教养院所选送儿童习艺时应将具体情况通知儿童家长并呈报振济会备查。”[86]

难童进厂习艺时间不得超过三年,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以酌量缩短习艺期限。习艺难童不得从事一切妨碍健康或有危险性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且除了技术训练外,还应参加有关技术学科的学习,每星期学习时间至少在十小时以上。如重庆钢铁厂迁建委员会公函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嘱选派义童来厂习艺,并派员赴本会万县教养院考选,录三十余名,派在重庆钢铁厂迁建委员会技术班习艺。其中有难童曹盛棠等十二名均系初中程度、品学均称优异者,有志投入重庆钢铁厂迁建委员会的技训班学习工业技术[87]

战时儿童保育院自办职业训练工厂及学校各一处。一为思克职业学校,以培养男保育生现代工农生产技术为宗旨。分园艺科及土木工程科,并设有农场、木工厂,采用半日工作半日读书制,理论与实际相配合,保有学生120名,均为十四岁至十六岁之小学毕业者[88]。一为手工艺实验场,以训练年长女保育生各种手工艺技术为宗旨。内分缝纫、编织、印染、雕塑、漆工及制造教育玩具等六部,成品颇受社会欢迎。据统计,战时儿童保育会所属保育院“总计八年来习艺者共1860名”[89],“振济委员会直属各难童教养院所习艺者1481名”[90]。这些获得习艺机会的难童,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知识技术水平,获得了谋生的技能,从而保证了各保育院所的难童顺利就业,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

3.社会实践活动。抗战时期大后方的难童参加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宣传抗战、义卖献金、慰劳伤兵、慰问抗属,部分难童还参加了扫盲服务、代写书信等。这些活动不仅服务了当地民众,也起到了对难童进行思想教育的作用。特别是在振济委员会颁布《难童课外服务规则》后,难童参与课外服务活动更成为教养院所对难童进行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固定下来。根据《难童课外服务规则》规定,“保育院儿童应组织壁报队、歌咏队、演讲队、戏剧队、征募队、慰劳队、救护队、劳动服务队及卫生队办理宣传兵役,征募公债,慰劳抗属及救护伤亡等事务”[91]

抗战初期,难童参加的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有自编自演街头剧,街头散发救国传单等,难童们还参加了售报献金、募集寒衣等活动。抗战后期,由于物资的匮乏,难童们在保育工作者的带领下,更以“节食”的形式为前方抗战将士捐款。难童们认为,“我们所受的苦难虽深,但更知国家苦难的严重,仅献出我们的牙祭零用费,以表示我们爱护将士的赤热的心意。我们还诚恳地希望,少吃一块肉捐献给前方将士的运动,能得到重庆乃至全国的各教养院,各学校的小朋友们的响应。”[92]

各战时难童保育机构,都非常注重难童参加慰劳伤兵、服务伤兵的活动。1940年4月,“重庆组织伤兵之友服务干训班,以难童服务伤兵,受训者以慈幼院,保育院及其他机关团体十五岁以上的幼童为主,经训练两周毕业后,这些儿童被分发长江下游各陆军医院从事实际工作”[93]。难童在服务伤兵时年长的替伤兵写信、读报,年小的为伤兵送茶水,深受伤兵欢迎。除了这些工作以外,难童还参加了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年龄较大、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难童参加了民众教育学校的工作,成为民众教育学校的小老师。有的还组织难童为抗属打扫清洁。

4.升学与复员。为解决教养院所难童的升学问题,振济委员会颁行了《难童进修办法》[94],专为各难童教养院所及难童教养团体的优秀难童学习进修而制定。社会部为解决难童的升学问题,也制定了《社会部直属各育幼院所毕业儿童升学辅导办法》[95]。当时为解决川、黔境内难童升学的问题,难童教养机关还积极与教育部联系,专门设立了国立十五中等中学以收保育生。“当时保育生可升入的中学在川境的有国立二中、国立六中、国立九中、国立十二中、国立十五中、国立十六中、国立十七中、国立十八中;在黔境的有国立十四中;在湘桂粤境的有国立十一中;保育院中的天才儿童还被送入陶行知的育才学校。”[96]

抗战时期大后方的难童教养机关为辅助难童升学进修作出了巨大贡献。振济委员会“各儿童教养院所自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间(1938—1945年),辅助升学之儿童,计三千三百九十五名”[97]。另据战时儿童保育会结束前统计,“历年来离院升学者共5160人,现升入大学者17人、专科学校者54人,其中高中毕业离校者204人。中学肄业者现尚有3080人。”[98]这些获得进一步学习机会的难童,后来,有的成为艺术家、工程师、教授,有的已经成为党政领导,许多成为各条战线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对于数以万计的难童而言,能够有幸继续升学毕竟数量有限,大量的难童抗战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复员。抗日战争刚刚结束,保育机关就在《新华日报》、《中央日报》、《大公报》等各大报纸上发布消息和启事,催领儿童,进行难童复员工作。在当时,“有家属或保护人可以领回之儿童占总数的60%……无家可归之儿童占40%”[99]。抗战军人子女,由政府教养其子女能自食其力止;沦陷区抢救来者,由政府令各主管机关,运交各省,再由各省护运回家;有家无力教养者,再多教养几年,给他一个最低的生活技能,这也是给国家增添了生产的力量[100]。同时因为战争结束,交通便利起来,加之随访与视导工作逐步健全,所以对于无家可归的难童也鼓励社会人员来领养,使无家可归的难童获得了家庭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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