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社会变迁研究:振济委员会与难童救济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社会变迁研究:振济委员会与难童救济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振济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的灾民救济行政机关,事务甚多,主要者为难民救济、难童教养、难民生产、难民医疗、紧急救济、空袭救济及特种救济。振济委员会成立不久,即召集中华慈幼协会、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汉口市难民儿童教育委员会会商,研究对沦陷区域及战区难童的救济问题。

抗战时期西南后方社会变迁研究:振济委员会与难童救济

二、后方的难童救济

(一)国民政府的难童救济

社会各界呼吁救济难童的同时,国民政府亦及时地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为救助难童作出了一些努力。

1.调整振济机构。抗战军兴以前,政府为办理赈灾事宜,自中央以至各省市县分别设有赈务委员会,迨抗日爆发,战区日广,难民日众,赈济工作日繁,仅靠赈务委员会救济,显然不能适应战局发展。复由行政院组设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主管其事,专门用于救济难民。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由行政院、内政部、军政部、财政部、实业部、交通部、铁道部、卫生署、赈务委员会各派高级职员一人为委员,以行政院所派委员为主任委员,在省及院辖市一级设立分会,在县一级设立支会,建立起一套分级负责的难民救济体制,专门负责难民收容、运输、给养、救护、管理等事项。但随着战事的扩张,难民数目成倍增加,委员会亦不能再满足救济之需要,为统一救济事宜,1938年4月24日,国民政府于汉口将原设之赈务委员会与行政院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总会合并改组成立振济委员会,“掌理全国灾民振济事务”,自中央至省市县均设振济委员会,概采委员制[10]。同时,国民政府亦将内政部民政司所职掌的救济行政,亦划归振济委员会掌管,任命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兼任振济委员会委员长。4月24日,聘许世英为振济委员会委员、代委员长。27日,振济委员会在汉口正式办公。

振济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的灾民救济行政机关,事务甚多,主要者为难民救济、难童教养、难民生产、难民医疗、紧急救济、空袭救济及特种救济。更视难民情形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救济区,区设办事处,并各设运送配置难民总站,下辖分站,分布于全国各地,担任抢救难民难童工作。1940年该会设有10个救济区,1941年减为9个,1942年尚有救济区5个[11]

在国民政府成立振济委员会的同时,1938年3月31日,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社会部。1940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社会部组织法》,11月16日社会部正式成立,谷正纲为首任部长。同时,为了统一行政事宜,国民政府将内政部民政司所掌管的社会福利事业划归该部掌管,设立社会福利司,在社会福利司下,专设儿童福利科“掌管儿童福利事项”,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设施的计划推行,指导监督,倡导宣传及奖惩、调查登记事项;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的培养选用考核及奖惩事项;儿童保护、孤贫无依儿童收容教养、残疾儿童特殊教养、行为不良儿童感化矫正事项;儿童营养健康推进事项;贫苦儿童医药疗养事项;妇婴保健事项;推行儿童福利事业与其他有关机关联系事项及其他儿童福利事项等。”[12]于中央社会部相对应,各省在省政府之下设置社会处或社会局,抑或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主管社会救济、儿童福利等事宜。在县市政府设置社会科,安排儿童福利工作人员。

湘桂战争后,社会部积极发动组织“中国急救战区儿童联合委员会”,社会部部长谷正纲兼主任委员,其急救难童工作至川、湘、黔、陕、粤、桂、浙、赣、渝等11个省市。社会部参与难童救济工作的举措包括:“一是接办原为振济委员会主办的重庆婴儿保育院,收容两岁以下孤苦无依婴儿,增加设备,将收容名额由一百名扩充至两百名,并推行科学管理,儿童死亡率已降低;二是接办原由重庆市空袭救济委员会办理的重庆第一育幼院及第二育幼院,收容二岁以上孤苦流浪儿童,扩充设备,增加收容名额,并计划增设第三第四育幼院两所;三是筹设荣誉军人子女教养院四所,收养15岁以下之失救失养之荣誉军人子弟,施以严格训练,并使之学习生产技能,首先在重庆办理,再推行至各省市。”[13]诸措施中特别筹设的荣誉军人子女教养院,对于激励抗战军人的战斗士气起了重要作用,对于保证抗战的长期进行作用显著。

2.颁布相关法规。1938年6月27日,振济委员会公布的《难童救济实施办法大纲》规定:“为救济难童并施以适当之教养,以培植民族幼苗,增加抗战力量,树立建设基础起见,政府将联络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汉口市难民儿童教育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实施救济及教养难童的工作;接收难童,以一岁半至十六岁为限,一岁半以下者,如有特殊情形,仍应设法救济。”[14]该大纲对救济难童的年龄作了明确规定。1938年7月17日振济委员会又公布了《难童救济团体接领及遣送难童派员办法》;9月23日,振济委员会颁布的《振济委员会救济难童团体申请补助经费办法》规定:“各经振济委员会备案的救济难童团体,收容人数达50名以上,办理成绩卓著而经费支绌者可以向该会申请补助。”[15]1938年10月20日,由行政院核准的《抗战建国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实施方案》作为政策性文件正式颁行。1942年11月27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遵照抗战建国纲领增强战地难童救济工作人员以维国本案》:“(1)贫苦儿童无父母亲属抚养,年在十二岁以下者,由政府拨款收养;(2)贫苦儿童无父母亲属抚养,年在十二岁至十六岁者,由政府设法授予相当技能,并代谋工作;(3)奖励殷户认养儿童。”[16]通过此法令,对不同年龄的难童进行了救助,节约了政府资源,使得政府与社会各界能更好更多地救助难童。

1942年10月,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通过了《请确定儿童福利立法原则及推行办法纲要案》,确立制定儿童福利政策的原则即实施儿童福利“应以全国儿童为对象”。在这一原则下,社会部陆续颁布了《保护童婴运动办法要点》、《奖惩育婴育幼事业暂行办法》、《育幼院设置办法》、《普设工厂托儿所办法》、《社会部直辖儿童保育机关收容儿童暂行办法》、《社会部免费医疗陪都贫病儿童暂行办法》、《战区儿童教养法》等法规。制度的建立、政策的制定与颁行,确保了战时难童保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组织抢救工作。振济委员会成立不久,即召集中华慈幼协会、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汉口市难民儿童教育委员会会商,研究对沦陷区域及战区难童的救济问题。沦陷区难童之救济,决定由中华慈幼协会担任,并指定地点拨给救济费15万元,交由该会委托中华基督教全国协进会,特组救济委员会办理。在救济委员会成立后数月间,在各沦陷区域觅地收容难童7360名。战区难童之救济,“亦经召集各团体会商,决定分配抢救地点”,计中华慈幼协会为山西、陕西、河南、鄂北;战时儿童保育会为鄂中、浙、粤、桂、闽;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为湖南、江西;汉口市难民儿童教育委员会则在沿长江一带。由振济委员会各区特派委员带领各难童救济团体派遣人员实施抢救工作[17]。据不完全统计,仅1939年1月至9月间,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抢救收容难童20000名,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抢救收容难童4000名,中华慈幼协会抢救收容难童6580名。此外,各沦陷区域教会团体收容儿童计7360名;各救济区各难民站运送儿童人数计96309名;其他团体及各县收容教养儿童人数计16807名;加上振济委员会直辖各院所、各团体抢救重庆市空袭被灾儿童等,总计共153620名[18]

社会部为抢救战区难童所组织之中国急救战区儿童联合委员会,至1945年抗战胜利该会结束时,共抢救儿童六万余名[19]

(二)社会各界的难童救济

国民政府在救济法令中,向有“劝令私人设法收容”,拨款支持各救济机构、民间慈善团体从事难民工作的条款。“二十八年(1939年)一月起截至九月止,共计拨发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补助费三十六万四千九百元;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补助费二十万零五千二百元;中华慈幼协会补助费二十五万九千六百七十四元。连同其他各团体补助费,共计拨发一百零一万八千九百九十二元五角。”[20]在国民党当局的重视下,社会各界人士也掀起战时难童救济运动,配合政府从事战区难童急救与教养工作,其成绩卓著者有战时儿童保育会、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及中华慈幼协会。各团体在救济区域方面既合作又各有侧重,“战时儿童保育会为鄂中、浙、粤、桂、闽,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为湖南、江西,而中华慈幼协会为陕西、山西、河南、鄂北,汉口市难民儿童教育委员会则在长江一带”。

1.战时儿童保育会对难童的救济。战时儿童保育会是由宋美龄主导的一个集合各界女性从事难童救济的组织。1938年1月24日,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汉口召开筹备大会,议决了救济难童的范围:“一、抗战将士遗族;二、战区孤儿;三、士兵及壮丁子女;四、参加救亡工作人员子女;五、一般战区及后方儿童。”[21]1938年3月10日,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汉口界限路的圣罗以女子中学正式成立,推选宋庆龄为名誉理事长,宋美龄为理事长,冯玉祥夫人李德全为副理事长,并推选出国共两党和无党派的社会知名爱国妇女56名任理事。理事名额的分配按三三制原则,即国民党三分之一,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一,共产党占三分之一。为了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该会还聘请了286位名誉理事,包括国内各党派知名人士和一部分国际友人,“其中有国民党方面的林森、蒋介石、冯玉祥、孔祥熙、孙科等,有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有民主党派、社会知名人士沈钧儒、李公朴、郭沫若、陶行知、胡适蔡元培等,有海外华侨代表陈嘉庚、胡文虎,还有国际友人和驻华使节史沫特莱、斯诺、陶德曼、司徒雷登等”[22]

为了具体开展对战时难童的救济工作,战时儿童保育会制定了《保育难童工作大纲》:“(1)筹设保育院;(2)筹设临时收容所于战区及附近战区之交通要地;(3)培养儿童保育人才;(4)调查并登记保育儿童;(5)研究保育儿童方法;(6)视察本会保育儿童工作情形;(7)设立义务学校;(8)与各该地之孤儿院育婴堂慈善院等密切联络,以期加强工作效率;(9)与各该地工作者密切联系,以期工作之统一;(10)协助尚未被本会收容之儿童保育工作。”[23]该大纲保证了战时儿童保育会有序的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抗战期间,“战时儿童保育会共收养救济29486名难童”[24],使他们免于日寇战火蹂躏。随着1945年抗战的胜利,1946年9月15日至21日,保育总会在《新华日报》刊登“战时儿童保育会结束启事”,宣告抗战时期最有影响难童救济团体之一的该会就此结束。战时儿童保育会对战时难童的保育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www.daowen.com)

2.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对难童的救济。1938年4月,以救济战区难童为宗旨的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在马俊超、谷正纲等的推动下于武汉正式成立,其“以救济被灾儿童并施以适当之教养,使其能长成自立”为目标,所救济的儿童“年龄以十六岁以下者为宜”[25]。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推选汪精卫、孔祥熙、于右任为名誉理事长,孙科、蔡元培等60人为名誉理事,由许世英任理事长,马超俊和谷正纲为副理事长,包括中共领导周恩来在内的143人为理事,王漱芳、洗冠生等37人为监事。其组织框架如下表:

表6-1 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组织框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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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顾岳中:《中国战时教育》,正中书局1940年版,第199页。

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的救济经费除政府津贴外,全由募捐而来。政府津贴有二种:“(1)全国振济委员会每月津贴一万八千元;(2)教育部之津贴,保育会大部分教职员,均由教育部派充,生活亦由教育部支给。”[26]至于募捐方式则有三种:“(1)向会员征募(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捐款)。(2)向国内政府及团体或私人征募:(甲)呈请中央拨专款补助;(乙)呈请中央用庚款以作救济基金;(丙)请求政府将逆产拨充;(丁)向各省市政府、各社团请求补助;(戊)请地方政府拨用公共及慈善产业之公款;(己)社会热心人士之捐款。(3)向国外征募:(甲)电请国际团体援助;(乙)分向其他各地侨胞募款。”[27]

该会将救济难童具体工作确定为筹设教养院、教养团及难童班,“(1)选择相当地点,如湘川黔桂一带,筹办战时儿童教养院或教养团各若干所,以收容流亡武汉及各地之被灾儿童;(2)在教养院、教养团以外,被灾儿童如系随其父母暂住于各地收容所者,即在收容所附近设难童班,施以适当教育;(3)由各地分会商请地方党政机关及慈善团体,积极筹款,分别兴办,或利用当地公共场所及原有之育婴堂、孤儿院、贫民院等,加以扩充整理;(4)请求中央通令各省市政府,从速设法筹办;(5)鼓励社会人士及地方社团酌量筹备或收容寄养。”[28]该会救济成效颇为显著,相当数量的难童得到了救助和教育,其具体情况如表6-2所示:

表6-2 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所属各儿童教养院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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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难童教养》第1卷第2期,1940年1月25日,第32页。

3.中华慈幼协会对难童的救济。中华慈幼协会1928年4月成立于上海。该会一直以为儿童谋求幸福,维护及保障儿童权利为目的。抗战伊始,为给国家培养元气,中华慈幼协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救济难童上,除了在香港设战区难童收容所及战区婴儿收容所外,又先后在西安、洛阳、郑州等地组织战地难童救济委员会。1938年,在汉口设立办事处,后将总会迁至重庆。由于其组织工作到位,经费充足,在整个抗战期间,该协会“先后设立难童教养院十五个”[29]。同时,为了使得前线抗战军人免除后顾之忧,奋勇杀敌,对于抗战军人子女,中华慈幼协会还给予特别关注,不仅颁布《中华慈幼协会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收容办法大纲》明确规定,“凡家境贫寒确实无力教养之抗战军人子女均得送请本院收容教养;年龄限定五周岁起十三岁止”[30],而且,还首创抗战军人子女教养院,由“资中县政府,及嘉陵江三峡乡村建设实验区署,保送贫困子女百余名,从事教养”[31]

自1937年始,截至1941年,中华慈幼协会共救助难童35961名(如表6-3所列)。而自抗战军兴至抗战胜利,该会收养难童16700名,“(1)上海方面,先后收容难童1500余名;(2)湘赣鄂方面,先后凡3000余名;(3)河南方面,二十八年(1939年)先后于孟津、孟县、沁阳、泌阳、唐河、柏桐、温县、济源一带实施抢救;(4)山西陕西方面,于陕西之西安、山西之柳林设立运输站,并组织绥德慈幼会;(5)鄂北方面,本会曾组织鄂西北难童抢救队,分赴襄阳、樊城、当阳、沙阳等地实施救济”[32]。成绩颇为显著。

表6-3 本会历年来救助难童数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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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合编:《中华民国战时首都档案》(第三卷),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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