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南后方抗战时期劳工问题的治理

西南后方抗战时期劳工问题的治理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调查的基础之上,国民政府针对劳工的不稳和异动,采取了劳动管制措施。同时,对后方工厂因在敌机轰炸中仍坚持生产而造成工业伤害的问题,国民政府也予以纠正和制止。

西南后方抗战时期劳工问题的治理

四、后方劳工问题的治理

(一)国民政府的治理

战时的劳工问题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各个方面,因此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劳工问题给予了非常的关注,曾有政府官员言道:“中国劳工问题是整个中国民族解放问题的一环,绝不能故意分割,单独求其解决。”[85]1938年4月,国民党在武汉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救济战区难民及失业民众,施以组织与训练,以加强抗战力量”[86],同时,针对相关存在的劳工问题,国民政府还实施了相关的治理措施。

对劳工不稳的治理。为对劳工不稳的情况作一详细的了解,1941年9月,社会部设立劳动局,掌理劳动调查登记。1943年社会部劳动局先后在重庆、成都、桂林、昆明等处设立流动调查站15站,每站一区,工作范围自数县以至十数县,分区分期调查各地厂矿概况、技术员工与一般工人概况。截至1943年9月止,共调查工厂矿场1060家,技术人员4214人,技术工人37119人,一般工人40669人。在调查的基础之上,国民政府针对劳工的不稳和异动,采取了劳动管制措施。在消极方面,避免劳力之浪费,在积极方面,使劳力得合理之使用,以期增加生产效能,适应战时需要。1943年4月行政院公布《非常时期厂矿工人受雇解雇限制办法》,截至1944年10月份止,经核准登记之厂矿工人134396人,其中经审查合格准予登记之技工8941人。实施以后,据对重庆较大厂矿调查显示,工人跳厂之风逐渐平息,7月份移动率为7%,8月份为6%,11月至12月份为4%,本年1月至2月份为4%。1943年7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全国技术员工管制条例》[87],“在职之技术员工,不得无故离职”,全国“各机关场厂技术员工之待遇,应力谋划一,有劳动局会同各有关机关统筹规划,拟定标准,转呈行政院核定施行”。截至1945年3月底,技术员工报送登记核发管制登记者14462人,厂矿工人报送登记者160086人,关于厂矿工人之受雇解雇之限制,自实施以来,获相当效果,厂矿解雇工人以及跳厂之风,逐渐遏止。

同时,对后方工厂因在敌机轰炸中仍坚持生产而造成工业伤害的问题,国民政府也予以纠正和制止。在1940年7月由重庆市政府颁布的《空袭时间内工厂停工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论公私厂商,空袭警报发出后,一律停止工作。凡工作人员,不论店员、工人,如遇晚间12时后解除警报,影响了必要的休息,次日工作时间照比例减少。凡因躲避而耽误了工作时间的,工资照发[88]。这个办法的执行对资方因贪利而不顾工人死活冒险生产是一个限制,在当时条件下对保护劳工的生命安全起了一定作用。这些纲领、条令对改善工人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发挥一定作用。“社会部与经济部会商,订定空袭时间工厂停工复工及核给工资暂行办法,及工厂矿场工人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并先后颁布实施。并设法改善四川盐业工人、个旧锡矿工人生活。”[89]

平定工资。为了解决劳工的工资收入问题,1940年12月,社会部奉令管制工价,拟定对大后方进行生活费用指数的调查和编制,很快“社会部就奉饬对重庆市工人工资进行调查编制工资指数和生活费指数”。1941年2月颁布《平定工资实施办法》及有关章则,并且先在重庆市试办,设立平定工资联合办事处,根据工人生活状况及物价情形,以决定合法工资。

推进工厂检查。建立对战时工厂工人待遇方面之工时、工资、伤害死亡以及劳工福利设施方面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招考、训练工厂检查员,分组派往川滇黔等省,依据之前已有的工厂检查法及工厂检查法施行法,对各地工厂实行侧重于安全卫生及公共福利等事项的检查。

改进和加强劳工福利。随着战时劳工问题的严峻,为了发展生产,提高工人的生产热忱,国民政府对战时劳工的福利事业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1940年,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下设社会福利司。从1940年社会部建立起,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工福利的政策、法令。在国民政府社会行政会议通过的《增订劳工政策纲领草案》中,将“健全劳工组织,提高劳工地位,改善劳工生活,调节劳工分配,促进劳资合作,增进生产效能,适应国防需要”列为劳工政策的目标。国民政府也在《中央日报》发布国府公告,强调企业包括私营厂矿和企业办理之福利金等不得移作别用和没收[90]。国民政府还正式颁布了《战时保护劳工方案》,对“安定劳工生活”作了明确规定[91]。这些不啻是对劳工工作和生活的一项福利。工人福利的增进不仅有利于工人而且更有利于抗战力量的提高。

(二)社会力量对劳工问题的重视

随着战时西南大后方劳工问题的凸现,社会力量也开始对其颇为关注,并认为“劳工福利事业作用及影响于劳工本身、生产事业、全体社会以及战争胜败诸方面”,福利事业“直接造成了强大的劳工,增加了战争的力量,这与增加百万大军军士的健康有同等价值的效力”[92]。战时中国共产党通过《新华日报》曾多次发表文章强调必须使中国工人的生活有必要的改善,才能让工人在抗战中发挥更大的力量,“在抗战紧急时期中,劳资双方,都应以抗战利益为前提,减少和免除双方无谓和不必要的隔阂和摩擦,应该共同协商计议,如何一面改善劳工生活,一面发展民族工业,以增厚抗战力量,这不仅是劳资双方的需要,抑且是目前民族国家利益之要求”[93]。并多次强调“必须改善工人的生活,才能发挥工人的积极性”[94]来引起人们对劳工问题的重视和解决。当时的一些学者也发出呼吁,“前线的士兵是流血的斗争,后方的劳工便是流汗的斗争”[95]。劳工在战争中的地位,特别是在中国民族革命的大斗争中的重要性,实在不亚于前线拼命的战士。战争的胜负不仅决定于前线的战斗,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同时也决定于后方的生产。只有增加生产才能在物质上支持抗战,否则便不能保证抗战的胜利。因而发展生产成了战时大后方经济建设的迫切任务,战争两大基础是前线杀敌流血和后方生产流汗,工人是抗战的主力军之一。

(三)劳工阶层的积极参与

在抗战的服务中,在后方的生产中,在支持民族战争的背景下,工人的爱国性和高度自觉奉献,也缓解了大后方的劳工问题。自抗战开始以来,中国的劳工阶层包括从战区和沦陷区内迁流落到后方的劳工,以及后方的劳工,都因战争走到一起。重庆一位钢铁厂的技术工人曾在给《新华日报》的信中说:“我是江苏人,‘八一三’后由上海来到后方,抱着满腔的热忱,为祖国服务,希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自己的责任”,几年来“尽管物价高涨,所得工资还不够维持我和妻子两人的最低水准的生活,可是想到前方将士在枪林弹雨中拼命,我们在后方从事生产的人能够叫苦么?所以我总咬紧牙关忍受,努力生产”[96]。后方的工人在敌机轰炸中的勇敢无畏,使在敌机轰炸中的停产歇业得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使后方的生产得以继续。如重庆的水电工人在日机轰炸中全力以赴,随炸随修,始终保持着水电供应,使生产不致中断,人民生活得到保障。《新华日报》说“工人们的英勇行动,是对敌人暴行最有力的回答,是有革命传统的中国工人参加抗战的光辉的模范”[97]。以至于《新华日报》发出呼吁:“全面抗战以来,全国工友为抗战而服务的牺牲精神,和抗战行动,都使我们应该表示崇高的敬礼。”[98]另外,战时大后方从沦陷区迁来的技工们,赶走侵略者,早日重返家园之愿望最为迫切,对抗日生产救国具有高度的劳动热情,工作起来认真负责。工人们的这种为了民族抗战,不畏艰险,不计个人得失,战斗在生产第一线的精神,无疑对战时后方诸多劳工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即便是抗战中的女工,在民族面临危亡之际,也认识到“投降屈服就是死亡的末路”,为了抗战建国的事业必须要“忍受一切苦难饥饿,埋头苦干,努力生产”[99]

抗日战争是一项艰苦卓绝的事业,亿万中国人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作为抗战基地的西南大后方在这场战争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大后方的劳工就成为这种贡献的主要承载者,同样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

【注释】

[1]邝震鸣:《现代社会问题》,北平文化学社1932年版,第117页。

[2]《欢迎工人抗敌总会的筹备组织》,《新华日报》,1938年3月7日。

[3]水祥云:《今后抗建与劳工之路》,《中国劳动》第2卷第1期,1942年5月10日,第13页。

[4]陈人龙:《战时劳工问题概观》,《中国劳工》第1卷第3期,1942年1月10日,第7页。

[5]谭熙鸿主编:《十年来之中国经济》,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90年版,第50页。

[6]朱学范:《战时之中国劳工》,《中国劳动月刊》》第4卷第4期,1943年9月10日,第3页。

[7]水祥云:《劳力动员和劳工问题》,《中国劳动》第2卷第2期,1942年6月10日,第8页。

[8]《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18页。

[9]《难民工作》,《新华日报》,1938年2月3日。

[10]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6页。

[11]《日本陆军华中派遣军参谋长在1939年7月24日致陆军大臣板垣的〈情势判断〉》,《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51页。

[12]璞君:《渝市惨遭轰炸》,《东方杂志》第36卷12号,1939年,第57页。

[13]《在建造中的裕华纺织系统》,《新世界》月刊6月号,第16页。

[14]《赚钱方法的一种》,《新华日报》,1944年6月14日。

[15]罗敦伟:《劳工问题与物价新政》,《中国劳动》第6卷第4期,1945年8月1日,第6页。

[16]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2页。

[17]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的历史背景和综合分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工商经济史料丛刊》第2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18]《在抗战中复兴》,《新华日报》,1944年1月1日。

[19]《在抗战中复兴》,《新华日报》,1944年1月1日。

[20]《蒋委员长训词》,《新华日报》,1943年3月31日。

[21]水祥云:《劳力动员和劳工问题》,《中国劳动》第2卷第2期,1943年6月10日,第10页。

[22]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196页。

[23]国民党政府经济部统计处编印:《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内部刊行),1943年5月,第5页。

[24]《加紧劳工训练》,《新华日报》,1939年4月27日。

[25]窦季良:《湘桂内迁难民就业问题宣扬研究》,《社会工作通讯月刊》二卷四期,1946年4月15日。

[26]《救济失业青年》,《新华日报》,1944年3月5日。

[27]刘敏:《三十三年四川之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二期,1945年4月1日。

[28]张锡昌:《如何挽救工业生产》,《中国工业》第23期。

[29]国民党政府经济部统计处编印:《1942年后方工业概况统计》(内部刊行),1943年5月,第10页。

[30]《西南工业的现状》,《新蜀报》,1944年11月20日。

[31]刘敏:《33年四川之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二期,1945年4月1日。

[32]易方:《从挖工、跳厂到减产裁工》,《新华日报》,1944年5月1日。

[33]官韵史:《1937—1945年间国民党统治区工人阶级的状况》,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运动史研究室:《中国工运史料》1960年第1期,工人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

[34]《四川经济的观感》,《中央日报》,1943年5月28日。

[35]《论工人跳厂问题》,《新华日报》,1943年3月14日。

[36]《战时劳动的报酬》,《新华日报》,1943年2月7日。

[37]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

[38]《工人福利问题》,《新华日报》,1940年3月6日。

[39]重庆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工运史研究资料汇编》(内部刊行)第五辑总第20期,1985年8月,第233页。

[40]徐禾:《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121页。

[41]社会部统计出编制:《重庆市工资指数》,《西南实业通讯》第6卷第5期。

[42]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4页。

[43]《限价后之工资》,《新华日报》,1943年3月22日。(www.daowen.com)

[44]重庆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工运史研究资料汇编》(内部刊行)第五辑总第20期,1985年8月,第183页。

[45]《战时劳动的报酬》,《新华日报》,1943年2月7日。

[46]见资源委员会专员黄开禄于1939年7月所做的《资源委员会在滇各厂矿劳工视察报告》。

[47]《战时劳动的报酬》,《新华日报》,1943年2月7日。

[48]四川省政府统计处编印:《四川省统计提要》,1945年。

[49]《工资部分》,重庆市档案馆:0235-433。

[50]重庆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工运史研究资料汇编》(内部刊行)第五辑总第20期,1985年8月,第267页。

[51]《妇女在今日中国的地位》,《新华日报》,1940年4月13日。

[52]重庆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工运史研究资料汇编》(内部刊行)第五辑总第20期,1985年8月,第267页。

[53]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54]四川盐区从1939年1月起,因盐源等县划归西康省,当地的盐场也改隶西康,故又称川康盐区。

[55]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编:《井盐史通讯》第一期,1978年。

[56]齐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人运动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8页。

[57]四川省盐业工会筹备委员会编印:《四川盐业概况》(内部印行),第47页。

[58]李紫翔:《胜利前后的重庆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3卷第4期。

[59]《行政院工作报告——有关内迁厂矿、发展工业及开发矿产部分(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四编(三),1988年10月,第583页。

[60]翁文灏:《战时经济建设》,中央训练团编印:《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讲演录》,重庆1942年版,第4页。

[61]王达三:《论我国劳动管制之实施》,《中国劳动》第2卷第5期,1942年9月10日,第3页。

[62]依尚伦:《工人跳厂刍议》,《中国劳动》第3卷第2期,1942年12月10日,第15页。

[63]陈道良:《当前的劳工移动问题》,《中国劳动》第3卷第3期,1942年1月10日,第7页。

[64]依尚伦:《工人跳厂刍议》,《中国劳动》第3卷第2期,1942年12月10日,第15页。

[65]朱学范:《资方挖工与工人跳厂》,《中国劳工》第3卷第6期,1943年4月10日,第10页。

[66]武汉市档案馆档案:109-1-330。

[67]周茂柏:《物价与工资》,《中国劳动》第3卷第5期,1943年3月10日,第6页。

[68]国民党政府社会部编:《劳工法规》,1944年9月。

[69]周行健:《劳工福利问题概论》,《中国劳动》第1卷第4期,1942年2月10日,第19页。

[70]秦孝仪:《革命文献》第100辑,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第255页。

[71]水祥云:《劳力动员和劳工问题》,《中国劳动》第2卷第2期,1942年6月10日,第10页。

[72]苏汝江:《个旧矿工》,《中国劳动》第4卷第2、第3期,1943年7月。

[73]《川康建设方案概要》,《新华日报》,1939年9月25日。

[74]国民党政府社会部统计处编印:《社会调查与统计》第2号,1943年7月,第70页。

[75]重庆市总工会编:《重庆工人运动史》,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页。

[76]《长安机器厂厂史》(内部印行),第44页。

[77]《川康建设方案概要》,《新华日报》,1939年9月25日。

[78]《职工福利社设立办法》,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378页。

[79]《论社会行政会议通过之劳工政策》,《新华日报》,1942年10月20日。

[80]毛泽东:《论持久战》,《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出版1966年版,第431页。

[81]红岩革命纪念馆:《中共中央南方局大事记》(讨论稿),1983年10月,第79页。

[82]重庆市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西南师范学院历史系:《重庆工运史研究资料汇编》(内部刊行)第五辑总第20期,1985年8月,第186~187页。

[83]易世芳:《关于工人转厂问题之检讨》,《中国劳工》第3卷第3期,1943年1月10日,第9页。

[84]任扶善:《战时技工缺乏的对策》,《新经济》第4卷第10期,1941年2月16日,第26页。

[85]卢建人:《劳工福利问题与劳工保储事业》,《中国劳动》第1卷第4期,1942年2月10日,第4页。

[86]《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第27条,1938年4月1日。

[87]《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586号,1943年7月10日。

[88]黄友凡、彭承福:《抗日战争中的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7页。

[89]《社会部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2年,第284页。

[90]《中央日报》,1943年1月28日。国府公布:第一条,凡公营私营之厂矿或其他企业组织均应提拨职工福利金,办理之功福利金事业;第七条,职工福利金不得移做别用;第八条,职工福利金不得没收。职工福利金有优先清偿之权。

[91]该方案中关于“安定劳工生活”的内容有如下几条:1.抗战期间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工人。其确有必要情形者须经党政机关许可后,方可实行,并应依法给予解雇金。2.制定战时最低工资标准法令,雇主不得无故减低工资。3.严厉督促各种劳工福利之施行及保护法令之彻底实行。4.制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保护工人生计。

[92]邓之达:《工厂之劳工福利事业》,《中国劳工》第3卷第4期,1943年2月10日,第10~11页。

[93]《欢迎工人抗敌总会的筹备组织》,《新华日报》,1938年3月7日。

[94]黄友凡、彭承福:《抗日战争中的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3页。

[95]邓之达:《工厂之劳工福利事业》,《中国劳工》第3卷第4期,1943年2月10日,第10~11页。

[96]《爱护技工》,《新华日报》,1944年3月11日。

[97]《知识青年从军问题》,《新华日报》,1944年10月23日。

[98]《纪念五一劳动节》,《新华日报》,1938年5月1日。

[99]文峰:《英勇奋斗的上海女工》,《新华日报》,194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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