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生活的贫困化
抗战时期,西南地区农民为支持抗战,不仅提供了大量的粮食和物资,而且还输送了大量的兵源和劳力,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但是,由于战时地权的集中,高利贷剥削的加重,农村劳动力的锐减,以及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的扩大,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并没有使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西南各地农民的社会经济情形,战时较战前更差”[1]。农林部统计室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材料编制的乡村物价指数(见表4-1),虽然是整个大后方的资料,但也基本反映了西南大后方的农村生活情况。
表4-1 中国乡村物价指数(1937—1945年)[2]
公式:加权几何平均
注:指数未经修正,1937年=100。
从上表可见,农民所得和所付物价指数大抵均呈上涨趋势。1945年与1937年相比,农民物价所得指数上涨1081倍,农民所付物价指数上涨1239倍。九年间,除1941和1942年两年农民所付物价指数的上涨低于农民所得物价指数,而1943年二者基本持平外,其余时间农民所付物价指数均高于所得物价指数,从而导致农民购买力指数的降低,以1944年为例,该项指数仅为1937年的81%。
战时西南农民半数以上靠借贷生活,这个靠借贷生活的比例,1938年至1946年间变动甚微,反映了农民生活的贫困。借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为现金借贷。农村现金借贷的放款者包括银行、钱庄、典当铺、商店、合作社、合作金库与私人等,放款形式有信用、保险、抵押与合会等。一般而论,银行放款利率最低,合作社次之,私人放款利率最高。放款多以一年为期,但随着物价的高涨,币值的变化,短期放款大量增加,而长期放款则逐渐减少(见表4-2)。一为粮食借贷,粮食借贷通常分借粮还粮与借钱还粮两种(见表4-3)。
表4-2 西南地区农村现金借贷统计(1938年至1946年加权平均)[3]
表4-3 西南地区粮食借贷统计(www.daowen.com)
注:资料来源同表4-2
根据抗战时期对云南昆阳县农民生活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506家农户中,有301户即总数的61.11%的自耕农和佃农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负债经营,并且大多需要靠借贷才能渡过难关。有23.7%的大地主家境却优于战前,另有15.2%的中等地主家庭经济状况战时与战前持平[4]。
由于靠种地难以维生,为增加家庭收入,西南地区农民被迫选择从事副业生产。据农林部统计室的相关材料显示,抗战时期农村家庭从事副业生产非常普遍,农民多利用农闲时间经营副业。农村副业可分为树艺、养殖、工艺、杂工与职业等类,其中以栽种蔬菜、饲养家畜与割拾柴草三种副业最为普遍。但1940年以后,经营各种副业之农家数逐步减少(见表4-4)。
表4-4 战时从事副业农户统计(1940年至1945年加权平均)[5]
(二)农村生活贫困化的缘由
1.不合理的租佃关系。抗战时期,西南地区的租佃关系与战前相比逐渐恶化,这是导致广大农民生活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据1939年《国民参政会川康建设视察团报告书》记载,“佃租方面,普通者六成以上,高至八成以上,即地租率高达60%至80%,故贫者、劳者,终岁辛苦经营,不得一饱。此为各地历年来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之一大原因。”[6]在内江,还有一种极其荒谬的租佃制度,就是佃农在当年要预先缴纳明年的干租,“内江土多田少,除了纳粮外,每块土约需租洋十元,农人为着家庭的生活又不能脱离耕种而去经营其他生意,只有忍受痛苦高利借贷,缴纳粮租,上佃耕种,因为往往在上佃时,便逼使他们将尚未生长出来的甘蔗,以最贱的价钱,预卖与糖坊”[7]。
由于受地价、物价高涨的影响,租种地主土地的租价也不断上涨,战前每亩田的租米平均在二市石左右,而到1939年时,“有的每亩的租米加到2.2市石,有的加到2.4市石,最高有加到2.5市石”[8]。“抗战以前,25石的田每年向地主纳20石谷,抗战以后,市郊外逐渐繁荣,地价飞涨,因而25石的田便需向地主纳24石或25石谷了”[9]。
2.高利贷的盘剥。据统计,战时川西屏山、马边农民,负有高利债的,约在70%以上,利息至少五分。普通习惯,多以一年为期,叫做“年利借贷”,如借用银一百元,则每年年利应收利谷(或玉蜀黍),轻则六石,重则八石,每石约售价洋十元,计每年利息与原贷额,已相差不远。此外,尚有“打打利”。这是一种暂时性的借贷,其利率比年利要高到好几倍。贷用规矩,以赶集为利期,逢集付息(边地农村约三天为一赶集期),比如借洋五十元,每三日至少付息两元,不得缺欠,须直至还清贷本为止。此种借贷利率虽高,但农民为应付偶发事件或急需时,仍不得不借资以供周转。一种叫“关钱”的贷款,可说是变形的“打打利”,多数是由各乡镇的民众组织慈善娱乐事业时,筹集底金,向农民大众出贷求利的。借贷办法,以十天为一关期,借贷人须觅保向负责放贷处借贷,然后照贷款之多少,分期偿还贷本及利息。譬如,贷款十元,如月利二元,以一月为期偿还本息,自贷款日起,每次关期还本息四元,一月三次还清,这还算利轻的,其他尚有名目繁多的奇取重利的贷款方式[10]。
3.苛捐杂税。国民参政会川康建设视察团在视察中曾问及农民:“尔辈有无疾苦?比前何如?”答称:“比前加甚!”诘其故,则谓:“从前军阀主政时代,钱粮一年十征数十征,受痛苦者在业主,今者保长派款,每年必有五六次乃至八九次,不分贫富,按户摊派,佃农与苦力,无一幸免,实在苦不胜言!”[11]以仪陇为例,“地硗土瘠,赋税特重,附加尤多。每年一征,计洋三万三千零六十二元。现在年征正税两次,保安费一次,国难费几成,地方附加比照粮额又征百分之一百六十,保甲经费,又随粮征百分之一,统计一年,悉达七征,计洋二十一万八千余元,契税、烟酒、营业、油捐,又数万元。其他临时摊派,团练费、防剿费、区署巡逻费、壮丁优待费、航空费、寒衣捐以及各种捐款,与夫催征员丁之需索,诛求无厌。即在军阀压迫极甚时代,亦未有若是重大之负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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