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督教原罪与救赎的神学研究及象征艺术分析

基督教原罪与救赎的神学研究及象征艺术分析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一方面,基督教原罪的教义最初与奥古斯丁是联系在一起的。圣经认为罪是一种对上帝的触犯和不忠,人类历史就是一个因罪而远离上帝、而又因上帝的仁爱与圣宠回归上帝的历史。从而,基督的死是一种献祭这一思想在新教救赎论成为核心神学。[26]最后,要从基督被钉十字架来理解罪恶与救赎之间的关系。

基督教原罪与救赎的神学研究及象征艺术分析

一、罪恶与救赎的神学

若从基督教教义的整体着眼,罪恶与救赎乃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罪恶论和救赎论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正统的基督教教义神学中,罪恶论和救赎论均是在基督教框架中发展起来的,基督的道成肉身、受难乃至复活构成了所有问题的最终解决。若从救赎的必要性和意义着手,我们应需要把罪恶和救赎分开讨论。

首先,一方面,基督教原罪的教义最初与奥古斯丁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奥古斯丁之前,并不存在“原罪”一词,这个概念是奥古斯丁的创造。他论及原罪说:

原罪——就是那从一个人入了世界,又传给众人的罪(罗5:12),也就是那使婴儿也必须受洗的罪——,虽然为数只是一个,但若把它加以分析,就可看出许多种不同的罪包括在其中。例如在其中有骄傲之罪,因为人会选择处于自己的管理之下,而不在上帝的管理之下。在其中又有亵渎之罪,因为他会不信上帝。在其中又有杀人之罪,因为他会自招死亡。在其中又有心灵上的淫乱罪,因为他心灵的清洁会被蛇的诱惑败坏了。在其中又有偷窃之罪,因为他会把上帝禁止他触及的东西拿来做了食物。在其中又有贪婪之罪,因为他会贪求需要之外的东西。在其中也有别的可以由仔细反省所察觉的罪。[21]

由此观之,人类的原罪乃是由亚当的过犯而入了世界,又随着人类的世代繁衍传给众人和后代,因而成为众罪之源,众恶之母。惟有信上帝在上帝的帮助下才能赎罪。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对神学和教会教义学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16世纪加尔文宗对罪的教义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一、原罪是普遍的罪性;二、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因而又称为“天生的罪”;由于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所以它是由遗传而来;四、原罪来自亚当。加尔文宗的概括说明人类的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普遍的原罪,任何人不能幸免。

另一方面,人类的罪性在《圣经》也有描绘。《圣经》中对罪和罪罚书写占据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圣经总是在天人关系这个大的框架内看待罪的问题,因而罪的最深本质就是拒绝回应上帝爱的意愿。圣经认为罪是一种对上帝的触犯和不忠,人类历史就是一个因罪而远离上帝、而又因上帝的仁爱与圣宠回归上帝的历史。可见,罪是旧约、新约和基督福音的一个基本先决条件。从教会的初期开始,人们就把救恩宣讲成由耶稣的圣死与复活而来的对罪的赦免[22]。旧约常常把罪看成是对上帝意志的违犯。《创世记》的第三章描述了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里所犯的罪,他们的罪是对上帝命令的故意违犯。罪也就是越过某个规则和对这个原则的违犯,在这里它是对上帝诫命的抗命不遵。(《申命记》28:15-68;《耶勒米亚》3:25)。在其他的一些场合,罪也被看成是对上帝的憎恨,罪人就是“那憎恨雅威的人”(《出谷记》20:5;《申命记》5:9;《圣咏》139:21)。新约号召人们悔改自己的罪过、重整自己的心灵及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浪子的比喻里,罪被刻画成对上帝的负恩与抛弃。这种与上帝的刚愎绝交对罪人来说绝无裨益,它只会给人带来不幸与毁灭。正如在其他比喻中所表达的那样,“很明显,罪的代表特征是一种‘完全剥夺’——与上帝分离所带来的对存在意义的剥夺。亡羊(人)在孤独中消亡,另外,他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服务育人。丢失了‘达玛’的比喻所要表达的是同样道理”[23](《路加福音》15)。谁偏离了上帝的明确意旨,谁也就失落了,从而也就妨碍了他存在的意义。

其次,基督教文化也把救赎的神义置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关于耶稣的意义与作为的教义中的核心是救赎。

所谓救赎即上帝和耶稣对人类苦难和罪恶的拯救。而基督教中耶稣对人类苦难和罪恶的拯救是通过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实现的,即基督受难就是拯救事件。基督教信仰认为,人类有罪,所以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对于救赎人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基督徒们看来,耶稣基督的受难和复活就是人类获救的根据。

使徒信经强调,耶稣确实曾经是历史上的一个人,他活过,也死过。耶稣是公元1世纪的犹太人,生活在巴勒斯坦的提比留·恺撒统治的地区,在本丢·彼拉多手下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写道,基督徒这一称呼来源于“在提比留统治地区的总督本丢·彼拉多手下被处死的那位基督”[24]。耶稣确实曾经作为一个人在历史上存在过,也确实曾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是基督教信仰的前提。然而,基督教信仰最强调的并不是耶稣确实存在过并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些纯粹的事实。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并强调的,对耶稣受难的解释在基督教信仰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个人同意基督教学者麦格拉思持的观点,他认为,基督教对基督之死的解释应被称为“赎罪论”[25]

新约却不同,根据旧约的意象和期待,新约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作为一种献祭。这种认知与希伯来书具有特殊的关系。这种思想认为,基督的献祭提供了有效的、完美的祭,能够成就旧约暗示却不能实现的祭。保罗专门使用了希腊词“挽回祭”(《罗马书》3:25),将基督的死解释为一种献祭。《新约》的研究成果基本证明,将耶稣之死理解为拯救事件。《林前书》11:24;15:3将耶稣之死理解为替人赎罪。《约翰福音》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生命之光”战胜了黑暗,而黑暗不能征服光明

后来的基督教传统发展了这种思想。例如,奥古斯丁接过祭物这个意象,说基督“做了赎罪祭,将自己献在十字架上,受难,死亡,做了完全燃烧的祭”;为了使人类恢复与上帝的关系,这位中保必须献上自己;如果没有这个祭,人与上帝的关系就不可能恢复。奥古斯丁对献祭说的发展主要融合了赎罪、受难的意义,将耶稣置于上帝与人类的中保之间。

新教徒承接奥古斯丁薪火,把基督教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与“基督的三个职分”之一密切相关联。在16世纪中叶出现的类型学看来,基督的作为可以用三种“职分”来概括:先知(宣布上帝的旨意)、祭司(献赎罪祭)、君王(统治他的子民)。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新教徒普遍接受这种分类。从而,基督的死是一种献祭这一思想在新教救赎论成为核心神学。[26](www.daowen.com)

最后,要从基督被钉十字架来理解罪恶与救赎之间的关系。这种思路要求笔者把基督被钉十字架视为关系模式的中心。换句话说,基督之死是上帝可以饶恕罪的根据。人们通常将这种观点与11世纪作家坎特伯雷的安瑟伦(St.Anselmus,1033-1190)联系起来。安瑟伦强调上帝是公义的,上帝救赎人类的方式与上帝的公义属性是完全一致的。在其分析中,他既强调了上帝的儿子道成肉身的必要性,也强调了他的死和复活具有拯救的大能。他的复杂的论说可以概括如下:

(一)上帝创造人类时,人本来处于义的状态,上帝的目的是带领人类进入永恒幸福的状态。

(二)永恒幸福的状态取决于人类对上帝的顺从。但是,因为罪,人类没有达到必要的顺从,似乎使上帝在人的目的受挫。

(三)因为上帝的目的是不能被挫败的,所以一定会有某种方法来补救这种处境。然而,只有使罪得到补偿,这种处境才能改变。也就是说,必须采取某种行动,人类的罪所造成的冒犯才能除净。

(四)但是,人类没有能力提供这个必要的补偿。人类不具备必要的资源。而上帝拥有这种资源,可以提供这个必要的满足。

(五)所以,只有,既是神又是人的耶稣基督才既具有能力(作为神)也具有义务(作为人)来付出必要的补偿。所以,上帝进入了人的肉身,被钉死在十字架,然后复活,为的是可以做出必要的补偿,救赎人类。[27]

上述思想是安瑟伦在晚期《上帝为何化为人》的神学著作中提出的。他的著名的“补赎”说,其目标一方面反对上帝不能有肉身的犹太教观念,另一方面反对在基督教内长期流行、并在当时拉昂学校盛行的“回赎”说。这一说法认为,上帝化身人是为了牺牲基督肉身的代价把人类从魔鬼的控制下赎回。安瑟伦说,基督献身是对上帝自身的补偿。人不欠魔鬼什么债。人的“原罪”是对上帝尊严的冒犯,上帝的正义需要人作出补偿,但人类无力还清这笔债,上帝于是化身为人,以“人-神”共同体的面目出现,用基督肉身所代表的共同人性对上帝作出补赎。用受难行动为人类的原罪获得救赎。[28]

后来的基督教哲学家吸收了安瑟伦的这一思想,并将法律的一般原则作为其更加坚固的基础。特别是16世纪的人们认识到了人法的重要性,将人法看作是上帝饶恕人类的罪的一个合适的模型。当时,人们主要使用三个模型来理解人类的罪得赦免与基督之死的关系:

1.代表。这种思想模式认为,基督是人类的立约代表。凭着信,信徒进入了上帝与人类所立得约。因为这个约,信徒就可以得到基督通过十字架所成就的一切。就像上帝曾与他的子民以色列人立约一样,上帝与他的教会也立了一个约。基督是他立约民的代表。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顺从,为他的立约民赢得了利益,因为基督代表着他的子民。凭着信,每个人都可以进入这个约,因而分享其所有的益处,即基督通过十字架和复活所得到的益处,包括我们的罪得到完全和无偿的赦免。

2.分享。因为信心,信徒分享着复活的基督。用保罗著名的话来表达,就是,信徒们是“在基督里”。他们被携到基督里面,共享着基督的复活生命。因此,他们也分享着基督通过他在十字架上的顺从而活的益处。因此,分享基督,罪就得到饶恕,就分享了基督的义。这种思想是路德和加尔文的救赎论的核心。路德关于基督与信徒的婚姻的比喻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3.代替。这种模式将基督看作是一位替代者,他代替我们上了十字架。上帝允许基督代替我们,允许我们的罪归在基督身上,这样,基督的义(由于十字架上的顺从而获得)才能成为我们的义[29]

综上,安瑟伦的救赎模式,把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刻画为,在父神与子神耶稣基督的人性之间的客观交易。这位无罪的人,同时也是宇宙之神,自愿地死,使神的爱与神的愤怒得以和解,因为公义以怜悯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可以说,罪性的不顺服,并不是从地上扫除得无影无踪,但也不是所有的罪人,都要以永死来偿付罪债。神的荣耀得到完全满足,宇宙的公义得到恢复,而透过悔改、信心和洗礼接受基督代赎者,得到救赎的所有益处,以及神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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