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的神学
十字架作为象征物,前基督教时代,或在根本不知道基督教的国家,由于十字架的特殊形状,它在前基督教文化或非基督教文化中曾被作为不同的性质的象征,例如在古埃及是永恒的象征,在中美洲是丰饶的象征。只需提及这两个明显不同的例子就够了。所以,除了十字架与基督教的历史联系之外,人们还应该说,十字架有一种内在的象征力,尽管在不同的文化中,对它的理解也不相同。然而,在基督教艺术中,十字架首先是上帝之爱的象征,因为它与耶稣基督的死有关,基督受难就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在基督教中的这种卓越“所指”,早在他们的文化和历史中成为惯习。神学家麦格拉思指出,“十字架表明上帝对人类的爱,这是《新约》所理解十字架意义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1]
实际上,笔者可以断言麦格拉思只表述了十字架意义的某一方面。在基督教借用曾经作为罗马人受刑工具的十字架起,十字架的象征意义就已经大大拓展了。它不仅象征着基督所承受的苦难,更是代表基督坚定救赎人类的行为,同时他还是表明了上帝对人类的爱、望、信,也折射出基督是真理、道路和生命,即真、善、美的统一。
首先,基督教认为,宇宙的中心实在以及万物的核心就是爱。圣若望说:“上帝是爱”(《若望一书》4:16)上帝的本质属性就是爱。人里面的神圣之爱不是一种可以与相同层次的美德相比较的美德。圣爱(Agape)作为一种存在的新形式或新层面,是来自上帝的存在。“上帝就是爱,住在爱内的就是住在上帝内,上帝也住在他内”(《若望一书》4:16,参3:1以下)。爱是基督徒整个存在赖以奠基的基本条件所在(《厄弗所书》3:17-19)。爱之所以是神圣的,并非因为它以基督为对象,而首先是因为它来自基督,并且最终是参与到基督那永恒的爱之中的。“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神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内心”(《罗马书》5:5,《若望福音》17:26)。人的一切美好行为都必从这爱的根基上流淌出来,若离了这个根基,那他就什么也不是(《若望福音》15:4-10;《哥林多前书》13)。所有道德美德和神学美德之中,爱德是最大的一种。“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爱在《圣经》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整部新约的要旨实在,也是人类生活的中心实在。《新约》中如此陈述在耶稣基督里的上帝之爱,“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5:8);“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路加福音》2:20)。福音书认为上帝自身就存在于十字架这种爱的事件中:“上帝是爱”。换言之,上帝不仅仅是由于他的愤怒,选择和拒绝而爱。上帝就是爱,就是说,他在爱中。他在自己的爱这一事件里构成自己的存在。他在十字架事件里作为爱而存在。
白舍客在新著《基督宗教伦理学》中解读新约“上帝是爱”时作了上帝是父爱的延伸:
新约中的上帝就是“仁爱的上帝”(《格林多后书》13:11;《若望一书》4:16)是“众人的上帝和父”(《厄弗所书》4:6;参《迦拉达书》1:3以下;《得撒洛尼前书》1:3)。上帝对人的爱主要是一位父亲的慈爱(《路加福音》15:11—32;《若望一书》3:1)。旧约中上主作为父亲的形象相当罕见,不同的是,在新约中上主的父亲身份成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新约将在天上的上主——三位一体的第一位格——与地上的人类之间的关系描述为一个父亲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新约的典型说法。上帝以父亲般的爱关怀着人类(《玛窦福音》5:44-48;6:25-32;7:11;《路加福音》12:28-30),并且愿意饶恕人们的过错(《玛窦福音》6:14;《路加福音》15)。上主的爱最富有说服力地体现在他的独生子耶稣道成肉身这一事件之中,上主与人之间戏剧性的爱的对话以基督为中心并在他身上达到了顶峰。“纪念着他的仁慈”(《路加福音》1:54以下),上主在基督内彰显了他的爱(《罗马书》8:39;《若望一书》4:9以下)。在耶稣基督里,上主与人类实现了完美的合一,新的盟约也由此建立了。在这一圣爱中,人们也成了上主的儿女(《若望福音》1:12;《罗马书》8:14-17;《格林多后书》6:18;《迦拉达书》4:4-7)[2]。
其次,《新约》中上帝的爱还是救赎的爱,遍施于所有的人(《提摩太前书》2:3以下;4:10;《提多书》3:9)。“上帝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上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若望福音》3:16)。虽然上帝的这种爱尤其适用于信仰他的人(《若望福音》17:20-28;《得撒洛尼后书》2:13)以及遵守他诫命的人(《若望福音》14:21、23),却也达到了罪人,(《玛窦福音》5:44以下;《路加福音》6:35;《罗马书》5:8-10),虽然这些罪人本来是上主的敌人[3]。(www.daowen.com)
《旧约》也涉及上帝是爱。基督爱他的门徒,并为他们乃至所有人的得救而牺牲了生命,由此上帝的爱具体化了(《若望福音》13:1;15:13;《罗马书》5:7;《若望一书》3:16)。描写基督与门徒的爱之结合的象征有很多,大都来源于《旧约》;这些象征表明了一种彼此爱慕、关怀和团契的关系。基督是好牧人,对人们充满同情共悲之情,因为人群就像无人看管的羊群一样(《玛窦福音》9:36;《马尔谷福音》6:34;《伯多禄前书》2:25)。他走在羊的前面,他认识它们,甚至为它们舍命。羊听到他的声音便跟随他(《若望福音》10:1-18)。基督是主人,跟随他的是他的门徒,他们必须向他学习,并且以他为榜样(《玛窦福音》10:37以下;《路加福音》14:26以下、33;《若望福音》13:1-17)。因为有着彼此献身和相爱的关系,基督甚至将其门徒唤作兄弟《玛窦福音》28:10;《马尔谷福音》3:31-35;《若望福音》20:17;《希伯来书》2:11以下)和朋友(《若望福音》15:14以下)。[4]
至此,圣经中基督对人类的爱是父爱、是救赎之爱、是彼此的爱慕、关怀和团契。反过来,人类对基督的爱是什么样子的呢?
首先,人类对基督的爱是对在先的基督爱人类的回应。基督的爱要求相互的回应。《申命记》中的诫命仍然生效:“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玛窦福音》22:37以下;参《若望一书》4:19-21;5:2以下)这条诫命,与同样重要的、爱邻人的诫命一道,总结了全部律法和先知。对其他东西的爱,比如爱财物与对基督的爱不能并存(《玛窦福音》10:37;《路加福音》14:26)。
因此,人的首要任务就是理解这种爱,向它敞开我们的存在并在生命中将其表达出来。《申命记》6:5系统地阐述了作为整个盟约中心主题的对基督之爱的诫命,“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上帝”(参见《若苏厄》22:5)。这一诫命表达了在三个层次上发生的人对上帝的彻底献身,人对上帝的爱应当是“全心全意”的,即竭尽全部精神的和情感的力量;人对上帝的爱应当是“全灵”的,即竭尽全部存在和生命;人对上帝的爱应当是不遗余力的,即随时准备积极作出行动和诚心的服务。
对上帝的爱体现在完全同意他神圣的意志和随时履行他的诫命。“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若望一书》5:3)。对上帝旨意的同意包括爱自己的邻人,这种爱是上帝旨意的首要彰显。“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爱上帝的,也当爱兄弟,这是我们从上帝所受的命令”(《若望一书》4:20以下)。在具体行为上,人类通过遵从雅威的诫命和权威来实现的。如果一个人敬畏上帝,倾听他的声音,侍奉他,行他的道,而且矢志不渝,那么这爱就获得了证实,这爱就是全心全意的爱基督。
然而,人类爱基督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忠于盟约,并因此在实质上被认为是一种义务,一种与遵守盟约条例处处相关的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以色列人对耶稣基督的爱仅仅是一项法律义务。白舍客认为:“人对上帝的爱远远不止表现在单纯的律法主义或举行某些宗教仪式之中,相反地,这种爱占据了一个人的全部,包括他的全部力量。它必须来自‘人的整个心灵’并且必须导向对上帝的‘依靠’,这种依靠关系是活生生的、富于动力的”。[5]
综合上述,人对上帝的爱慕本已是对上帝爱人的回应,人对上帝的恩赐的回应则又唤起了上帝进一步的回应。因着一个父亲的爱,上帝护卫着爱他的人,并且守卫着他们的福祉。“我们晓得万事都相互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罗马书》8:28)。上帝让爱他的人分享他那不可测度的、神圣的财富(《哥林多前书》2:9)而且还允许他们之间有着最深的共契(《若望福音》14:23;15:10;《若望一书》2:5以下,4:16)。于是,一种相爱的神秘纽带关系得以建立,这甚至可以被称作人与神之间的友谊(《若望福音》15:14以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