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题对照结果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题对照结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便于对照,兹将这些本事中的有关表述与《全唐诗》中诗题列如下表:①《全唐诗》卷一○○作“张汯”。序本《大唐新语》,文字略异,诗题乃据序文拟定。依事拟题的错误最典型地表现于诗题中官称的错误。但是,依据本事名实不符的官称拟定的诗题均不符合上述三种惯例。

唐诗本事研究:本事与诗题对照结果

第四节 本事与诗题

唐诗本事涉及大量唐代诗人的诗作,这些诗人通常没有诗集流传,因此,多数本事诗的原题后世无从见到。后世在收录诗作、编定诗集时,对于缺题的诗歌总要另拟诗题,诗作取于本事者,通常依本事内容拟定诗题,因此,本事与诗题关系非常密切。

这种依事拟题的情况,可以《大唐新语》卷八“文章”中的部分本事为例作一考察。为便于对照,兹将这些本事中的有关表述与《全唐诗》中诗题列如下表:

①《全唐诗》卷一○○作“张汯”。

《全唐诗》卷一○○吕太一《咏院中丛竹》序云:“太一拜监察御史里行,自负才华而不即真,因咏院中竹叶以寄意焉。”序本《大唐新语》,文字略异,诗题乃据序文拟定。表中所引诗题均依据本事,有时甚至亦步亦趋,忽略诗歌内容。如魏求己诗,其实是一首咏燕诗,所拟诗题与诗歌内容存在距离,是不够确切的。

唐诗本事有出于虚构者,有记事不实者,因此,依事拟题有时也造成一些歧异和错误。《北梦琐言》卷九记鱼玄机咸通中事李亿,后爱衰,出为女道士,有怨李亿诗云:“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才调集》卷一○录此诗,题作《寄李亿员外》,然《鱼玄机诗集》此诗题作《赠邻女》,《才调集》中诗题乃据本事所拟,当误。因记载不实而造成诗题的错误也见于《云溪友议》卷中“白马吟”一条:

平曾以凭人傲物,多犯讳忌,竟没于县曹,知己叹其运蹇也。薛平仆射出镇浙西,投谒,主礼稍薄,曾留诗以讽之曰……薛闻之,曾将出境,遣吏追还,縻留数日。又献《絷白马诗》曰……河东公睹诗曰:“若不留绊行轩,那得观其毛骨?”遂以殊礼相待,厚送篚赂饯行。

平曾这两首诗收入《全唐诗》卷五○八,诗题分别为《留别薛仆射》、《絷白马诗上薛仆射》。毫无疑问,诗题据本事拟定,但是,本事中的有关记载其实存在问题。文中薛平,新、旧《唐书》有传。据《旧唐书》本传,薛平为薛嵩之子,元和中为平卢军节度使,长庆元年,以功加右仆射,进封魏国公。宝历元年归朝,进加检校左仆射、兼户部尚书。所谓“薛平仆射”,当本于此。新、旧《唐书》载薛平生平颇详,然无出镇浙西之事。此之“薛平”当为“薛苹”,乃别是一人。《旧唐书·薛苹传》载:“薛苹,河东宝鼎人也。少以吏事进,累官至长安令,拜虢州刺史,朝廷以尤课擢为湖南观察使,又迁浙江东道观察使,以理行迁浙江西道观察使。”其为浙西观察使的时间,《旧唐书·宪宗纪》系于元和五年。又《全唐文》卷四九七权德舆《大唐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等使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河东郡公薛公先庙碑铭并序》云:“元和五年,岁直庚寅……润州刺史大夫河东郡薛公苹建先庙于长安县永安里。”则薛苹时例兼御史大夫,与平曾诗“来谒金陵薛大夫”句吻合。本事因音近将“薛苹”误为“薛平”,《全唐诗》诗题也因此将“薛大夫”误为“薛仆射”。

依事拟题的错误最典型地表现于诗题中官称的错误。

唐诗本事一般不是事情发生时形成的文字记载,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流传,然后见诸文字,因此,本事叙事通常采用追述的方式。这种叙述方式有时给人物的官称带来某种不确定,甚至混乱。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人物的官称应依据事情发生时或发生前人物的实际官职,但是,追述的叙事方式则一概称其终官或所历最高职官,而并不顾及事情发生时或发生前人物的实际官职,因此,本事中的官称与事情发生时或发生前人物的实际官职有时不一致。依据这种名实不符的官称拟定诗题是违背诗歌中官称的惯例的。

诗题中官称的惯例有三:第一,诗题官称反映现任官职,此例最为普遍。第二,诗题官称反映此前最高官职。如曾为宰相,则此后一律可称“相公”。第三,诗题官称反映此前清显之职。唐人重京官,轻外任。京官之中,郎官位居清要,中外要职,多由是迁。又中书舍人执掌制诰,为荣显之职,因此,唐人如曾为郎官、中书舍人,则虽外任刺史,品阶更高,但诗中仍以“员外”、“郎中”或“舍人”称呼。但是,依据本事名实不符的官称拟定的诗题均不符合上述三种惯例。

《全唐诗》卷五五二录李宣古《杜司空席上赋》诗,此诗首载于《云溪友议》卷中“澧阳宴”条:“故荆州杜司空悰,自忠武军节度使出澧阳。宏词李宣古者数陪游宴,每谑戏于其座。”诗题据此拟定。然《新唐书·杜悰传》记载:“大和初,由澧州刺史召京兆尹。”则杜悰为澧州刺史在大和初以前。杜悰为司空,据《新唐书·宰相表》,在咸通三年,即为澧州刺史30余年之后,为澧州刺史时不能称为“司空”。《全唐诗》卷五○八又录平曾《谒李相不遇》诗,此诗及其本事见于《唐摭言》卷一○:“平曾谒华州李相不遇,因吟一绝而去,曰……”诗题据此拟定。题中“李相”乃李固言。据《旧唐书·李固言传》,大和八年,李固言出为华州刺史,其年又召拜吏部侍郎,九年方为门下侍郎、平章事。可见为华州刺史时尚未入相,不当称“李相”。又《全唐诗》卷五六三所录崔元范、杨知至、卢溵诗,卷五六六所录卢邺、封彦卿诗,卷五九七所录高湘诗,诗题有《李尚书命妓歌饯有作奉酬》、《和李尚书命妓歌饯崔侍御》。诸人诗均录自《云溪友议》卷上“饯歌序”,诗题中“李尚书”乃据本事“李尚书夜登越城楼”等语。此“李尚书”指浙东观察使李讷。据《嘉泰会稽志》卷二,李讷授浙东观察使在大中六年(852)。李讷虽曾为兵部尚书,但据《新唐书》本传,那是晚年以后的事,此时尚未为尚书[26],所以诗题不当称“李尚书”。这种官称的错误还可举出《全唐诗》卷五三六据《云溪友议》卷上“南海非”所拟许浑《寄房千里博士》,卷七八三据《抒情集》所拟曹生《献卢常侍》。诗题官称常常成为人物生平考订的依据,其错误容易造成考证的错误,因此,专门指出此类错误并举一反三是完全必要的。

【注释】

[1]详见《考证篇》“22李涉”条。

[2]详见《考证篇》“48齐己”条。

[3]详见《考证篇》“30杜牧”条。

[4]详见《考证篇》“32卢肇”条。

[5]详见《考证篇》“28房千里、许浑”条。

[6]详见《考证篇》“48齐己”条。

[7]详见《考证篇》“51陈抟”条。(www.daowen.com)

[8]《全唐诗》卷五三四。

[9]详见《考证篇》“32卢肇”条。

[10]详见《考证篇》“24吴武陵”条。

[11]详见《考证篇》“9李约、张谂”条。

[12]详见《考证篇》“44李曜、吴圆”条。

[13]详见《考证篇》“20徐凝’条。

[14]详见《考证篇》“8王建”条。

[15]详见《考证篇》“39罗隐”条。

[16]见沈括梦溪笔谈》卷四、洪刍《洪驹父诗话》、洪迈《容斋随笔》卷六。

[17]《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三,宋杨齐贤集注,元萧士赟删补,《四部丛刊·初编》本。

[18]详见王运熙《谈李白的〈蜀道难〉》,文载《汉魏六朝唐代文学论丛》,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160页。

[19]《李太白全集》卷三引胡震亨语,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68页。

[20]胡震亨《唐音癸籤》卷二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页。

[21]按“:门”当作“图”。《新唐书·僖宗纪》:“(中和元年七月)辛未,田令孜杀左拾遗孟昭图。”《新唐书·田令孜传》记载同。

[22]见陶敏《〈全唐诗〉中重出的刘禹锡诗甄辨》《,文史》第二十一辑,第270~271页。

[23]详见《考证篇》“26裴潾”条。

[24]见《太平广记》卷七○引《逸史》。

[25]详见《考证篇》“13刘禹锡”。

[26]《全唐文》卷七四八杜牧有《李讷除浙东观察使兼御史中丞制》,所兼官职为御史中丞,亦未为检校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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